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及路径选择(1)

合集下载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路径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路径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路径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也是一个关键的议题。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不断的探索,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政府投入
政府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提高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农村地区基本设施设备,提高城乡交通、通讯、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二、多元化服务供给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需要多元化的服务供给。

除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外,还需要吸引社会力量的参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提高服务供给的多样性和覆盖面。

三、资源整合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实现资源整合。

政府需要整合各种资源,将城乡资源优势相互补充,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同时,还需要借助社会力量,加强管理,提高利用效率。

四、科技进步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需要科技进步的支持。

政府需要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总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需要政府的投入、多元化的服务供给、资源整合和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努力。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探索和实践,才能够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背景链接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确定为当前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针。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构想包含三个层次:(1)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应依据经济发展程度和水平,逐步建设。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惠及全民和公平公正,但建设步骤要把握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长远目标,也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价值追求,但也需要逐步实现。

应围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协调处理好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保障和供给水平、政府财政能力三者间关系。

(3)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是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和市场参与机制。

通过公共财政、社会组织、企业与家庭的合作,发挥和体现财政资金的公益性价值,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

二存在问题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问题比较突出,并由此使地区间、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在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逐步拉大,并已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焦点问题之一,实行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当前具有非同寻常的重大意义,所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以及地区间不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

三实施意义1、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促进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改善民生、加快社会建设的任务,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和收入分配等,都离不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2、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校正社会财富初次分配的不平衡,并对初次分配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缓解和抑制利益分化进程及其引发的社会矛盾。

3、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

发挥政府在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步伐,加大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比重,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首要之举。

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摘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彰显以人为本理念的必然选择。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距离形成完整制度和达到均等化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要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要深刺理解其内涵,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提出的明确要求。

尽管不同阶段的基本公共服务会有不同的标准,但使城乡居民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达到大体均等仍是其核心。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也是新时期我国共建共享和谐社会、提升人类发展水平的重大任务。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公共服务简单来说就是用公共资源为公众造福。

没有公共资源,公共服务也就无从谈起;公共资源有限,公共服务就会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目前我国公共财力有限,只能承担有限范围内、较低水平的公共服务,这也就是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是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由政府提供、旨在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需要的基本物品和公共服务。

其实质是在现有公共财力条件下尽量照顾到全社会弱势群体和落后区域,尽量缩小差距、确保全民均等收益、共享发展成果,最终实现社会平衡协调发展。

所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指全体公民不论地域、民族、性别、收入及身份差异如何,都能获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果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的就是改善目前公共服务中存在着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的不均衡、不协调的弊端,保证公共服务的均衡和平等,实现公共服务的公平、公正、公道。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等于公共服务的平均化,并不是强调所有社会成员都享有完全一致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存在差别的前提下,有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使全体公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同。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

包括三个基本点:保障人类的基本生存权,满足基本尊严和基本能力的需要,满足基本健康的需要。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民生性服务,公共事业性服务,公益基础性服务,公共安全性服务。

我国政府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但需要在操作层面界定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依据基础性、广泛性、迫切性和可行性这四个标准,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是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

☆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新公共管理主张在政府等公共部门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重视公共服务的产出,强调文官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力和政治敏锐性,倡导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行政环节上实行更加灵活、富有成效的管理。

新公共服务基于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反思,认为公共管理者在其管理公共组织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应该集中于承担为公民服务和向公民放权的职责,工作重点是建立一些明显具有完善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

☆公法与私法法律可以最一般的区分为与国家密切相关的公法,和规范私人间权力义务的私法。

二者的划分主要有以下不同意义:①从利益保护的中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为主要目的;私法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依归。

②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主要体现为调整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③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理念;私法以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

“第三条道路”理论对实现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启示

“第三条道路”理论对实现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启示

“第三条道路”理论对实现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启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为民族团结、进步奠定了物质基础、文化基础和心理基础。

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对发展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构建和谐的民族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民族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虽有一定发展,但基础教育落后,公共卫生资源不足,农村低保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还很突出,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比较明显。

推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迫在眉睫。

标签: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三条道路1.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应该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从全国角度来讲,要进一步扩大对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实现民族地区和中部、东部较发达地区的基本平衡,缩小它们之间的差距。

第二,民族地区内部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这里的“均等化”不是绝对的平均,而是承认客观差异前提下的一种均等化状态。

第三,在众多的基本公共服务中,应该允许结构性的不均衡,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

例如,就目前而言,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基础教育、社会保障、交通道路建设是最迫切需要改善的。

其他方面则是次一级的基本公共服务。

第四,均等化是一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和固定化的,需要持续地投入和改善。

基本公共服务的初始投入和供给很重要,但后期的运营管理和继续投入更为重要。

2.安东尼·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理论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理论强调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的平衡、权利与责任的平衡,主张建立新的契约关系,形成国家、社会、个人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他认为要把有限的国家干预和有限的市场调节相结合,主张国家、社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他还认为除公民个人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构也应该为社会福利做出贡献。

政府在提供社会保障的过程中,要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起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实施情况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服务 项目,加强监督和评估,努力实现全体人民公平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
0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 容与项目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总结词
基础性、连续性、动态性
详细描述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为医生和公共卫生工作者提供了关于居民健康状况的 全面、连续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于预防疾病、制定卫生政策、评估卫生服务效果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提高居民对服务的知晓率和使用率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加强宣传教育,让居民了 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好处和使用方式。
开展健康教育
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 力。
提供便捷服务
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如上门服务、电话咨询等,方便居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 2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对基层卫生机构的 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 施解决。
加强药品管理
确保基层卫生机构的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防止不合格药品对居民的健康造成影响。
3
严格处罚违规行为
对于基层卫生机构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 严厉处理,提高违规成本,确保服务质量的提升 。
资源合理配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促进了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 资源能够更好地用于关键领域,如基层医疗、疾病预防等。
资源共享
通过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同地区和不同医疗机构之间 的资源共享得到了促进,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
减少医疗浪费

地方政府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障碍及其路径选择

地方政府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障碍及其路径选择

地方政府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障碍及其路径选择【摘要】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标之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是服务型政府的首要职责,本文以地方政府为出发点,通过分析地方政府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主导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径选择一、地方政府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的是全体公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等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同,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

其实质在于政府要承担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并确保每一个公民都拥有平等享受的机会。

一个比较理想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状态,应该是不同区域之间、居民个人之间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一致。

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实施国家福利政策的工具,虽然不是整体政策的制定者,但却是基本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社会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评价的直接指标就取决于其对地方基层政府的认知。

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存在的问题1、地方政府公共职能存在“缺位”现象。

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尚未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在进行地方公共建设时为了追求一己私利,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大量资金被投放到那些见效陕和周期短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上,而对这些公共设施和服务项目的公民真实需求性却未做考量。

2、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投入不足。

许多地方政府因整体财力不足,以致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投入不足,无法满足辖区内居民对基本公共产品的需求。

例如,我国义务教育经费78%由乡镇负担,9%左右由县财政负担,省负担11%,中央财政负担不足2%,这就直接导致许多贫困乡镇在教育服务上的投入无法满足当地公众的需求。

3、公共产品提供模式单一。

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对于某些公共产品的提供仍然是完全由市场或者政府主导。

一方面政府垄断公共产品供给会破坏资源优化配置,造成交易成本增加和社会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公共服务的过度市场化,会使得公共产品的提供过分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偏离了公共产品的公共属性。

县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模式选择及政策路径

县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模式选择及政策路径

县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模式选择及政策路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首先应在县域内基本实现。

通过分析国际上常见的三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模式可知,最低公平模式契合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要义和指向,能有效地平衡区域发展差异,符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实,应当作为县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模式。

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需要制定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国家标准,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及建立健全教育财政管理保障机制。

标签:县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模式;政策路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悬殊,短时间之内要求在市域、省域或更大范围内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难度太大,率先在县域内实现均等化、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是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战略的现实路径选择。

如何选择适合的均等化模式和相应的政策制度来承载县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发展目标,成了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论题。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模式的比较纵览世界各国公共服务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模式可归纳为,“人均财力的均等化、公共服务标准化和基本公共服务最低公平三种模式”〔1〕。

(一)人均财力的均等化模式人均财力的均等化模式,是指基于公共服务投入均等考虑,中央政府按每个地区人口以及每万人应达到的公共服务支出标准向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的制度。

该模式产生的主要背景是西方国家公共服务多级政府管理体制和税收的过度集中,中央政府必须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来分散财力,解决多级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需求。

在这种模式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指中央政府应当向地方政府提供大体均等的财力,地方政府再按照居民的消费偏好决定提供公共服务。

为了避免因人口地域分布不均匀的影响,该模式常常按人均财政支出水平为转移支付的计算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及路径选择(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其与公平理念密不可分,但不等于平均化,而且还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可以有收入路径、支出路径和政治路径三种路径供选择。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径

一、引言

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定义,国内学者虽说法各异,但基本观点却大致相同。徐诗举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定义为在保证实现国民福利最大化和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原则下,全国范围内的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相同的公共产品,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李华根据公共品需求的城乡差异,将公共品分为基础性公共品和差异性公共品,提出基础性公共品的均等化应按照公共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衡量,求实现结果的均等;而差异性公共品均等化的判断标准应是效用的最大化。王磊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和求,一般是指各个地方政府能够按照全国的一般标准和居民的生存求,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根据财政分权划分的地方政府应该承担的支出责任。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是指地方政府提供的地方治安、环境、城市建设、文化、教育、卫生、道路等公共产品的水平基本相等。江明融认为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实际上是一个意思,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及其公共财政为不同利益集团、不同经济成分或不同社会阶层提供一视同仁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具体包括财政投入、成本分担、收益分享等方面内容。 就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途径来说,李华和王磊主张应通过转移支付来实现财力的均等化从而保证公共品的均等化。而江明融、杨晓达则认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实行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在遵循“帕累托改进法则”和保证城市居民现有效用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将城市创造的一部分财富用于提供农村公共品,从总体上提高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水平。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起因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差异性,目标是公共服务消费的平等性。具体来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缘由在于其供给的差异性,即由于各地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差异而导致供给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各地之间,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质量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从而导致同一个国家内不同地区的居民却消费不同数量和质量的同类公共服务,不仅影响了公平目标的实现,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根据现代公共财政的求,公共财政同 时也是民主财政,即同一国家内的不同居民,不管其身处何地、经济状况如何、是否为国家缴纳税收,都有权利平等地消费公共服务。因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求便应运而生。

笔者认为,所谓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主是指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因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公平的理念密切相连。可以说,在不同的特定阶段,对公平理念的不同理解会导致不同程度或不同内容的公共服务供给。但这里笔者所研究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决非实际消费的均等化,而是指消费机会(或权利)的均等化。笔者认为,市场竞争中最重的公平是起点的平等,也就是竞争机会的公平,因此,这里的均等化仅是指提供给消费者平等消费公共服务的机会,而决不是保证每个消费者实际消费公共服务的平均。其二,均等化绝不等于平均化,而是在保证最低水平全国均等的基础上允许存在地区差异。考虑到绝大多数基本公共服务都会或多或少地附有某个特殊地区的特殊偏好,因此,如实行绝对均等、全国一致的供给水平,则不仅无法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与消费,而且还极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从而降低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其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均等化内容和标准往往随人们对公平的认识理解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以基础教育为例。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的早期阶段,社会流动性不如现在这么频繁,人们将基础教育更多地看成是个人受益的私人品,个人为接受基础教育付费是理所应当地事情,因此此时尽管有政府举办的公办教育机构,但私人办学仍是社会的主流。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流动性的不断增强,基础教育的重性日益显现,其不单单可以提高个人的人力资本,而且对促进社会发展也有十分重的作用,此时人们已将基础教育视为政府应首供给的基本公共服务之一,并逐渐求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均等、统一乃至免费的基础教育。因此,从基础教育的发展历程中不难看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含义的动态性。 《营生网》--关注您的营生

[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其与公平理念密不可分,但不等于平均化,而且还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 本篇论文由网友投稿,3COME文档只给大家提供一个交流平台,请大家参考,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尽快处理。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

(一)收入路径——财力均等化 考虑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异的主原因在于各地财政能力的不平衡,因此,通过上级(或同级)政府给与补助或转移支付,实现各地财力的大致相当,就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首任务,这也是在现实生活中世界各国最经常采用的途径和手段。通过补助或转移支付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由主有以下两点:其一,各地财力的不平等不应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异的借口。在 现代民主国家,倡导公民平等是社会思潮的主流,其主出发点是,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居民),就理所应当地享受现代社会文明所带来的好处,而且这种享受可以不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因此,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在实行统一税法体系的前提下,各地的财政收入能力会因财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各地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也会因不同的人口密度、不同的年龄结构而有所差异,但这不能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差异的借口和理由。作为国家的一员,其有权利享受到现代文明所带来的好处。因此,这种情况下,国家往往会通过纵向或横向的转移支付制度,向财政收入能力较弱、公共服务支出压力较大的地区给与补助,使其财力能够足以承担起向其辖区居民提供与全国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其二,财政转移支付还可以较好地解决基本公共服务的外溢性问题。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很可能会越过本地区域惠及周边及其他地区,比如,本地提供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才,很可能通过迁徙到他处,而将公共服务的益处留在外地;再比如,本地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带来的好处,很可能会惠及周边地区等等。如缺乏相关利益补偿机制,则效益流出的地区,由于难以得到相应的补偿而不愿继续承担供给公共服务的任务,从而造成公共服务供给的差异。而众所周知,市场对于此类外部性问题是无能为力的,如果任由地方政府谈判解决,则其交易成本(如衡量外部性大小的成本等)必然十分巨大,很可能造成效率的损失。而由上级政府或同级政府给与转移支付,则对外部性问题给出了制度化的解决方案,从而有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供给。 学区是美国基础教育财政体制的一个特点,学区的财政收入主来自于对辖区内不动产征收的财产税①。但这种学区负责基础教育的体制,使得地方经济的繁荣程度、财产税税基的丰裕程度直接决定了各学区基础教育的差异。于是,在20世纪50~70年代引发了一场有关教育财政公平的诉讼高潮。相继而起的教育诉讼导致了一场规模宏大的教育融资制度改革,改革的结果是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是一种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州政府逐渐增大了对地方特别是对学区的财力支持力度。(见表1)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政府也开始关注基础教育的发展。1958年《国防教育法》和1965年《初等和中等教育法》使联邦对基础教育的财政资助实现了巨大的飞跃,这也标志着联邦财政大规模资助基础教育新时代的开始。(见图1) 联邦政府的广泛介入,改变了基础教育的融资结构和格局,使得基础教育财政由原来单纯以地方学区为主来源,到地方学区和州政府共同承担基础教育的责任,及至发展到目前联邦、州和地方学区三级分担的财政格局,基础教育的财政体制趋于完善。从图2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发展,联邦对基础教育的资助越来越多,州逐渐取代地方成为基础教育的主供给者,州与地方共同承担了90%以上的基础教育投资。

(二)支出路径 对于由分散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所带来的公共服务差异,除了上述的增加地方可支配财力以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供给以外,另一可行途径就是从支出角度人手,即由上级政府或中央政府直接统一供给。 以法国为例。法国的政治体制一直是中央高度集权。但基础教育的发展却经历了一个由分散到集中、先初等后中等的过程。1881年和1882年“费里法”确立了法国基础教育“免费、义务、世俗”的三大基本原则。1886年“戈 伯莱法”基本确定了19世纪80年代之前就已广泛采用的市镇负责、国家补助的基础教育供给体制。这种分散的供给模式对基础教育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困难。为解决教师待遇问题,1889年7月19日,法国颁布法律,规定全体小学教师为国家公务员,其工资由国家财政负担,从而成功地解决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师资问题,其基本原则至今不变。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法国的中等教育得到了很大的发展,1959年1月6日,法国颁布法律将义务教育延长为10年,在对义务教育的投资方面,逐渐形成了目前的体制,即学校是法国教育管理体制中的最基本单位,小学从属于市镇,初中从属于省,高中则从属于大区。在供给任务的分工上实行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负担,以中央政府为主的供给制度(见表2、3)。

(三)政治路径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治路径,主指通过地方政府合并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在更大区域内的均等化供给。分散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发挥了地方政府灵活、迅捷的优势,保证了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但如果过于分权,则又会走向另一极端。由于过于分散的地方政府一般都拥有较少的住户和人口,不仅使得地方政府所主依赖的收入来源——财产税较少,造成财力不足,而且也使得单个地区供给同全国水平大致相当的公共服务的成本相对较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规模经济优势难以发挥,从而导致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因此,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出于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原因,西方各国兴起了地方政府的合并浪潮。地方政府合并对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起到了十分重的作用。 1 地方政府合并有利于解决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问题。在地方公共服务的分散供给模式下,出于地方财力的原因,同一种公共服务在不同地区之间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差异。这种公共服务的差异必然会引发消费者或居民的不满,他们希望政府能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供给。进行政府合并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政治解决方案。通过地方政府的合并,把公共服务供给存在差异的不同地区纳入到统一的公共服务供给框架下,通过统一的筹资机制、统一的供给模式,从而有助于公共服务差异问题的解决。 2 地方政府合并扩大了政府规模,实现了公共服务供给的规模化,也有利于保证公共服务的均等供给。一般来说,西方国家基层政府尤其是农村基层政府,都有人口少分布散的特点。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农村市镇人口严重不足。这种规模过小、人口基数过小的状况成为了制约公共服务有效、均等供给的一个瓶颈。事实上,公共服务的供给同私人品一样,也存在一个规模经济的问题。如果地方政府辖区的资源(如人口、住户等)不能形成规模,则其就很难承担其公共服务均等供给的任务。因此,合并基层政府,扩大公共服务受益人口基数就会成为一种必然。 美国的学区是管理公共中小学教育的基本单位。历史上,学区是独立于政府的行政单位,但现今已成为一级自治的地方政府。由于美国各州可以自行决定学区的大小和数量,因而各州学区大小参差不齐、数量多少不一,但总体来说,在20世纪40年代以前,美国的学区数量总量庞大(见表4)、分布分散,学区间,特别是乡村学区与城市学区之间,由于财源不同而产生较大的差异,并引发了许多有关教育公平性的诉讼案例。因此,20世纪30年代开始,为整合教育资源,在较大范围内提供平等而充足的教育,美国开始了学区的合并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