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民检察院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为做好院工作人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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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xx学院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xx学院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意见》(中办发〔1999〕23号)、《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6号)、《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闽委办发〔2014〕33号)、《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办高校处级干部、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意见(试行)》(闽委教组〔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因私事出国(境)是指我校教职工因个人原因申请出国(境),所需费用个人自理。

主要包括出国(境)定居、探亲、旅游、继承财产和其他私人事务。

第二章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
第三条以下人员需按本规定实行登记备案:
(一)厅级干部(含离、退休厅级干部);
(二)全体在职处级干部;
(三)在编高级职称人员;。

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云南省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申领护照管理办法(试行)》(云办发[2003]28号)及云南省、昆明市的相关工作要...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云南省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申领护照管理办法(试行)》(云办发[2003]28号)及云南省、昆明市的相关工作要求,按规定做好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管辖的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z铂业)、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简称z所)及由z铂业或z所控股的下属子公司特定岗位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按照《云南省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申领护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列为“特定岗位”的人员范围如下:(一)z铂业、z所高管班子成员;(二)z铂业、z所中层管理干部、控股子公司经理班子成员;(三)z铂业、z所经保密委员会审查确定的涉密人员;(四)z铂业、z所及控股子公司涉及技术秘密、商业情报秘密、财务、资产、营销、商务、信息管理等重要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五)副厅级以上离退休干部。

第四条特定岗位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云南省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申领护照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有损害国家及企业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特定岗位人员信息的报送备案第五条按照《云南省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申领护照管理办法》规定,特定岗位人员行政关系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为报备责任单位。

根据此项规定,公司党委工作部(党委组织部)为该项工作的报备责任单位。

第六条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由法人代表作为报备工作的责任领导,党委工作部相关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向云南省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特定岗位人员的报备信息。

【最新2018】卫生监督局关于开展因私出国证件管理情况集中检查工作自检自查报告-实用word文档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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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卫生监督局关于开展因私出国证件管理情况集中检查工作自检自查报告篇一: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Xxxxx: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xx字[20xx]xx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我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格按照“应备尽备、应交尽交、应处尽处、应防尽防”的要求,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在全县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领会精神,研定方案收到通知后,我县及时组织学习文件内容,充分领会文件精神,组织、公安部门联合协作,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范围,以严的制度保障“应备尽备”。

二、明确职责,迅速行动根据方案要求,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迅速组织开展实施,要求各部门单位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回,在各单位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联合公安部门,逐单位、逐人进行核查,以严的标准保障“应查尽查”。

三、从严要求,限期完成按照《通知》要求,对全县乡科级干部进行了登记和全面清理收缴,截止xx月xx日,共有个部门人上交出国(境)证件本,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护照》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台湾通行证》本,以严的要求保障“应交尽交”。

四、问题导向,重点核查在联合核查的基础上,以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机关重点核查的xx类问题为导向,逐一核查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有效证件信息及20xx年x月x日以来的因私出国(境)记录等情况,并要求依据有关规定,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进行严肃处理,以严的态度保障“应处尽处”。

经组织部门核查,无违规办理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无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无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无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无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的情况;无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情况;无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的情况。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外交往活动日益频繁,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和人员相应增多。

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有关政策及外事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不得将出国(境)视为一种待遇。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的各项规定。

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将遵守外事纪律情况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范围。

二、加强因公出国(境)的计划管理(一)计划报批。

由公司组织部门每年12月底前商有关部门制定下年度出国(境)计划,经公司研究审核后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备的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国(境)计划包括出国(境)团组批数和人员数量、前往较集中的国家(地区)团组数量、培训团组、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派遣计划。

需要公司组团出访的,按照省、市外事部门要求报送团组年度出国(境)计划。

(二)计划执行。

计划内出国(境)人员接到出国(境)任务后,先征得所在单位(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省外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出国(境)任务。

确有必要的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经公司研究,可在年初计划出国(境)团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三、加强因公出国(境)的审批管理(一)实行统一审批。

公司党委统一管理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事宜。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组团出访,个人不得私自接受邀请、参加外部出国(境)团组,不得私自通过外部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严格控制人员。

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实践与思考罗彩虹摘要: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始终将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道坚强防线,从登记备案、审查审批、证件管理等环节,严管理,重服务,不断规范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行为,有效提升了因私出国(境)管理水平。

关键词:因私出国(境)管理;实践;思考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是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环节。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职工因私出国(境)已成为常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从2018年起实行了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全员登记备案制度,形成“全员备案、集中保管、规范审批、定期检查、交互核对”的工作机制,因私出国(境)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一)认真落实因私出国(境)制度规定,严格人员、证件管理2003年,中组部出台《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厅(局)级离退休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为登记备案人员。

2005年,人民银行总行就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下发文件,要求党员干部不得随意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已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的,须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证照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为落实因私出国(境)相关制度规定,太原中心支行2013年建立了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登记制度,实行了全体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2015年制定了“太原中心支行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暂行管理办法”,开展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2018年将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范围扩大为全体干部职工,备案人员由原来的200多人,增加到目前的500多人。

与此同时,与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全面掌握备案人员实际证照类型及数量,定期核对有关出国(境)信息,确保数据清、信息准、无遗漏。

加强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

加强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

附件1: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中共贵州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必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体领导干部。

第四条对下列人员(以下简称“登记备案人员”)实行登记备案。

(一)在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县(处)级以上干部;(二)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即机要、财务、会计、审计、国资及其他涉密岗位人员;(三)根据工作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需要备案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基本情况的报送。

(一)登记备案人员基本情况由学院组织部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二)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级)、主管部门等。

第六条学院领导干部出国(境)由户口所在地的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根据有关规定,已登记备案的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时,须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学院对领导干部申请出国(境)签批意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本人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明确说明申请事由、境外停留时间及经费等其他说明事项,本人亲笔签名。

(二)《审批表》首先报经所在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然后送学院组织部、纪检监察室分别签署意见;最后呈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审批。

(三)《审批表》填写完毕后报组织部留存备案,组织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出具审查意见或证明材料后,由领导干部本人到相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申领或签证等相关手续。

科级以下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科级以下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关于科级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根据因私出国(境)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市管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报告工作的通知》榆办字・・••号要求,加强对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登记备案人员范围1、单位一般在职工作人员。

2、涉及国家安全及行业机密的人员。

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工作由政秘科负责。

登记备案人员在现任职务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内容变更手续。

三、证件管理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政秘科集中保管。

申领出入境证件后10天内不出国(境),或出国(境)返回后10天内,应及时将证件上交政秘科。

在对个人上报有关事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存在“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按规定交由政秘科管理” 或“少报、未报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问题的,按照规定将给予上报。

四、出境报告登记对登记备案人员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时,应提出申请,由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国(境)并将《因私出国(境)申请书》交政秘科登记备查。

附件:1、因私出国(境)申请书。

2、干部因私出国(境)承诺书。

附件:因私出国(境)申请书本人拟于—年_月—日至 ____________ 年—月—日到 _____________ (国家、地区)旅游(探亲),申请办理(领用)因私事出入境证件。

本人保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市管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报告工作的通知》榆办字(2016) 62号要求,没有法律规定不准出国(境)情况和涉嫌违纪违法等行为。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主要领导意见:注:此《申请书》交政秘科登记备查。

因私出国境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范文

因私出国境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范文第1篇: 因私出国境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根据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琼中委〔2023〕49号)的文件精神,为全面开展全乡科级干部个人持有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清查工作,乡委高度重视,制定专人负责,全面清理,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上安乡科级干部中,现在职的乡科级干部共11名,其中乡科级正职干部3名(含1名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干部8名(含1名纪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已退休科级干部4名,其中科级正职退休干部2名,科级副职退休干部2名;无离休科级干部。

二、开展情况为提高我乡科级干部对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认识,乡委、乡政府高度重视,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组织在职科级干部传达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琼中委〔2023〕49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琼中发〔2023〕22号)文件,使全体科级干部明确和掌握出国(境)的申请事项和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出国(境)行为。

经过全面深入调查了解,全乡现任职和已退休的15名科级干部均没有持有个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国(境)证件。

三、存在问题退休科级干部的流动性较大,个人信息管理难度大,信息变更时更新不及时,掌握不准确。

四、下一步计划乡委、乡政府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我乡科级干部出国(境)证件的信息实时采集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至相关部门备案,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科级干部个人出国(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2篇: 因私出国境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近年来,阿拉善右旗深入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六化”管理,不断提升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水平,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好证,把好门,有效杜绝了干部违规违纪出国(境)情形的发生。

因私出国境制度

国家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因公出国(境)的内容(一)因公出国(境)的范围和条件1、因公出国(境)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含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等因公务对外交往的需要,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国(境)[以下简称因公出国(境)]。

2、因公出国境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手续,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出国(境)证件]以及相应的签证。

不准异地办理护照,不准通过因私渠道出国(境)从事公务活动。

3、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各类申请归口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管理.各组团参团单位申报出国(境),应经过集体讨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出访请示件原则上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有关负责人不得签发有本人参加的出访请示件。

各组团参团单位一般应在2个月前就组团或参团事由提出申请,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报名,否则组织、外事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

派遣团组要坚持“少、小、精”的原则,严格把握组派出国团组和选派出国人员,组团人数一般控制在6人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严禁以各种名义照顾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出国(境)。

从事政府管理和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党政干部出国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

5、除参与省、市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出国(境)活动外,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届内(或5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除特殊情况,间隔时间须2年。

每次出访一般不超过2个国家(地区),应视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件保管制度执行情况

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件保管制度执行情况是关系到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出入境管理的重要问题。

下面我将从制度执行、审批流程、证件保管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制度执行情况1. 审批流程规范化:在因私出国境审批方面,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了规范的审批流程。

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护照、签证等,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者方可获得审批。

这一流程保证了审批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在证件保管方面,相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

在保管、使用、转交证件时,必须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防止证件丢失、被盗或泄露。

此外,还要求工作人员对涉及证件管理的相关事宜严格保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申请人隐瞒事实:在审批过程中,个别申请人可能存在隐瞒个人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这给审批工作带来了风险。

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审核力度,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审批效率。

2. 证件丢失或被盗:在证件保管过程中,个别工作人员可能存在疏忽或违规操作,导致证件丢失或被盗。

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证件保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三、落实责任与监督为确保制度执行到位,相关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主体。

审批部门应加强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出国境条件;证件管理部门应加强证件保管和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综上所述,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件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出入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应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批流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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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6、《出国(境)回执单》
5、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证件,已有证件的到干部处领取后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签注或签证(所需材料除省委组织部批复外,与上述省管干部的要求相同)。
证件保管及领取
四、省院所有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应交政治部干部处集中保管,使用时按规定办理领取及上交手续。
五、省管干部凭组织部同意出国(境)的批复到政治部干部处领取证件及《出国(境)回执单》。出国(境)返回后,应在7日内将所持因私证件交干部处集中保管,并填写《出国(境)回执单》,交由政治部提出意见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其中办理旅游的,需同时提交购买旅游票单收据报省委组织部。
六、省院其他备案人员领取证件,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本人填写《省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2、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3、交政治部干部处审查。
4、分级审批。科以下人员由干部处领导审批;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报政治部领导审批;副处长(副主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处长(主任)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主要领导审批。
5、在离国(境)前7天内,到政治部干部处办理证件领取手续,并领取《出国(境)回执单》。
6、回国(境)后,应在7日内填写《出国(境)回执单》,交干部处备案,并将所持因私证件交干部处集中保管。
有关纪律规定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不批准出国(境)的情形包括: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4、本人工作证。
5、申领证件需带相片1张(在与出入境管理处联网检验的照相馆拍摄)及该相片的回执,签注需带证件。
6、建行或其它指定行银行卡1张。
申请签证的,带齐相关材料前往使领馆办理。
三、省院其他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签证及签注程序
省院的其他备案人员,包括除省管干部外的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以及离(退)休厅级以上干部。其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签证或签注,按以下程序办理:
十四、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规定中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办法中所列程序及需提供材料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而变动。
十五、本办法由省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广东省居民个人赴香港旅游申请表》
3、《广东省居民个人赴澳门旅游申请表》
4、《省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签证或签注审批表》
(二)省委组织部批复后,证件申领及签注需带齐以下材料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首次办理证件必须由本人前往):
1、省委组织部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政治部干部处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2、本人填写的相关的因私出国(境)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表,经分管因私出国(境)的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章。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复印件复在一张A4纸上。
1、本人的书面申请,经院党组书记签名同意。
2、本人填写相关的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分管因私出国(境)的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户口本复印件1份。
5、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头像蓝底大一寸彩照1张。
6、已申领了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要求申请签证或签注的,需同时提供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
十三、登记备案及备案对象信息的增加、变更、撤销由干部处专人负责。登记备案人员的信息如发生变更,干部处应在5日内将信息变更情况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补发正式函件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因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变更而漏控的,由登记备案单位承担责任。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
为做好省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粤纪发[2005]12号《转发中央纪委等八委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粤组通[2006]10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7]2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省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九、对使用弄虚作假、隐瞒身份等手段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对因涉案、涉密等情况不宜出境的,所在部门应认真把关并书面说明情况,交由干部处备案。
十一、对不按程序办理,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的,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十二、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上交或不按时上交所持出国(境)证件的人员,不予审批出国(境),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办理签证、签注,由本人填写相关的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及《省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签证或签注审批表》,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离(退)休厅级以上干部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领导签署意见。
2、交政治部干部处审查。
3、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4、报分管因私出国(境)业务的院领导签署意见。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严格控制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正处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超过两次。每次只能申请一次有效签证(注),不得办理多次签证(注)。出国(境)探亲的,一般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的,一般不超过15天;出境旅游的,一般不超过7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时间。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省院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出入境备案人员。包括省管干部(含正、副厅级干部,政治部副主任、反贪局副局长)、省院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离退休的厅级以上干部。
证件申领、签证(注)
二、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签证(注)程序
(一)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交政治部干部处,由干部处报省委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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