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档案馆安全管理规定
档案安全管理办法细则

档案安全管理办法细则一、背景档案是组织和个人工作的重要资料,具有重要的历史、实践、学术价值。
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电子档案越来越多,如何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旨在介绍档案安全管理办法细则。
二、管理要求1.档案安全保密工作应贯穿全过程。
档案的采集、鉴定、整理、编制、交换、存储、利用和销毁等环节,均应设立相应的安全保密控制措施。
2.档案安全保密指导思想是依法、科学、合理、实际。
在保证档案安全的前提下,应该尽量减少管理成本,简化行政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3.档案安全保密工作应依据档案性质和等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和控制措施。
对于机密、秘密、重要、一般等不同级别的档案,应分别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
三、具体措施1.采集控制。
对于需要采集的档案,应经过鉴定和审查,明确档案的等级和密级。
在采集过程中应加强安全保密管控,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档案被篡改或遗失。
2.存储控制。
对于已经采集的档案,应分类储存,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的存储条件。
对于机密、秘密等级的档案应采用封闭、防火、防水、防盗等保密措施。
3.利用控制。
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的等级和密级,制定相应的利用办法和程序。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档案,应进行登记、审批或签字确认,防止泄露。
4.销毁控制。
对于失去了利用价值或者已经过期的档案,应制订档案销毁计划,并按照档案等级、密级、性质和类型等不同因素进行选择性销毁。
销毁方式应安全、有效。
同时应按照规定保留必要的备份文件。
四、结论档案是重要资料,保护好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是维护国家、组织和个人利益的重要举措。
档案安全管理办法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将有力促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防范档案信息泄漏。
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7〕17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5日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四川省档案局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更好服务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评估体系,制定全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第三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分为《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四川省国家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见附件1、2、3)。
《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中央驻川单位可参照执行。
《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科技事业单位。
中央在川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及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川省国家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市(州)、县(市、区)国家档案馆,省内其他档案馆可参照执行。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认定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设施设备、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5个部分。
认定等级按百分制标准分3级:95分以上(含95分)为一级;80分至95分(含80分,其中设施设备、业务建设认定得分不低于这两部分总分值的80%)为二级;70分至80分(含70分)为三级。
档案安全管理办法细则

档案安全管理办法细则1. 前言档案是组织和个人重要的信息资源,对于保护档案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制定并执行档案安全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细则旨在确保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有效防止档案遭到损坏、丢失或泄露等不良情况。
2. 档案安全管理的目标档案安全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具体目标如下:•确保档案的完整性,防止档案被偷盗、损坏或篡改。
•维护档案的保密性,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档案信息。
•保障档案的可用性,确保档案能够被及时、准确地检索和利用。
3. 档案安全管理的要求为了达到档案安全管理的目标,以下是档案安全管理的主要要求:3.1 档案安全意识培养组织和个人应重视档案安全,加强档案安全意识的培养。
应定期开展档案安全培训,提高人员对档案安全管理的认识和技能,并及时通报和强调档案安全事故的案例,以增强档案安全防范意识和文化。
3.2 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保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密级别和保密责任人,制定档案信息的保密措施和使用权限管理办法。
并对档案保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进行风险识别和处理。
3.3 档案存储和传输安全采取有效的物理和技术措施,确保档案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包括安全的存储设备和环境、定期备份档案、加密传输和传输日志记录等措施,确保档案不受损坏或泄露。
3.4 档案访问和使用管理制定档案的访问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使用档案。
包括合理的权限管理、访问日志记录、访问审计等措施,防止非授权人员获取档案信息。
3.5 档案灾难恢复和应急预案建立档案灾难恢复和应急预案,应及时备份档案并妥善保存,在档案灾难发生时能迅速恢复档案。
并定期组织档案恢复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4. 档案安全管理的控制措施为了落实档案安全管理的要求,以下是档案安全管理的主要控制措施:4.1 物理控制措施•档案室应设置门禁系统,并配备监控设备。
档案馆办公楼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档案馆办公楼的安全管理,保障档案馆工作人员和馆藏档案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职责1. 档案馆馆长为本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档案馆办公楼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档案馆副馆长和各部门负责人为分管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 档案馆全体工作人员均为安全责任义务人,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检查制度(1)档案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防火安全制度(1)禁止在档案馆内吸烟、使用明火。
(2)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档案馆。
(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 防盗安全制度(1)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2)夜间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3)重要档案和设备实行双人管理,防止丢失。
4. 电气安全制度(1)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电器。
(2)定期检查电线、插座、开关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电气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
5. 防灾减灾制度(1)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加强气象、地质等灾害预警信息收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定期检查办公楼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 对新入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五、奖惩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档案馆馆长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室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档案室档案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档案室所有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档案室安全管理职责1. 档案室主任负责全面负责档案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档案室的安全负总责。
2.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并对档案室的安全负责。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资料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四、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1. 档案室应设置在安全、安静、通风、干燥、防尘、防潮、防盗、防火的区域。
2. 档案室门窗应安装防盗设施,夜间或节假日应上锁,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3. 档案资料入库前,应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带入有害物质、虫害等。
4. 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编号、排列顺序进行存放,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便于查找。
5. 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借出,如因工作需要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6. 档案资料查阅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7. 档案资料鉴定、销毁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重要档案资料需经上级领导批准。
8. 档案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9. 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设备,确保火灾等紧急情况得到及时处理。
10. 档案室工作人员应参加档案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五、档案资料保管与维护1.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整理、清洁、消毒,防止虫害、霉变等。
2. 档案资料存放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
3. 档案资料存放时应使用防潮、防尘、防火的装具,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4. 档案资料修复、复制等工作应在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原貌和完整。
六、奖惩1. 对在档案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档案资料丢失、损坏等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档案管理安全工作制度

档案管理安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安全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和其他档案管理单位。
第三条档案管理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全面管理、责任到人、应急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六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档案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安全管理第七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档案安全管理的内容、程序、要求和责任。
第八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实行档案分类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九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档案的保密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制定保密措施,限定查阅范围和程序。
第十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档案的查阅和借阅管理,建立查阅和借阅档案的登记、审批和归还制度。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制定数字化档案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字化档案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销毁制度,对不再保存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三、档案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档案安全事故的预防,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对档案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四、档案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第十六条档案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档案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档案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档案馆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信息泄露、篡改、破坏和丢失,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档案馆所有档案信息,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档案馆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档案馆信息安全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落实信息安全措施。
2. 档案馆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培训、监督和检查等。
3. 档案馆各部门负责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档案信息安全。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档案信息保密制度(1)档案馆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对涉密档案实行严格保密。
(2)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不得泄露、复制、传播涉密档案信息。
(3)档案馆应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审查制度,对档案信息的公开、复制、借阅等进行严格审查。
2. 档案信息安全管理措施(1)档案馆应建立档案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
(2)档案馆应配备必要的档案安全设施,如防盗门、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等。
(3)档案馆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定期对网络设备、服务器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4)档案馆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对档案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破坏。
3. 档案信息备份与恢复制度(1)档案馆应定期对档案信息进行备份,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
(2)档案馆应建立档案信息备份制度,明确备份时间、备份内容、备份方式等。
(3)档案馆应定期对备份的档案信息进行恢复测试,确保备份信息可用。
4. 档案信息使用管理制度(1)档案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信息使用规定,不得非法使用、泄露、篡改档案信息。
(2)档案馆应建立档案信息使用审批制度,对档案信息的借阅、复制、公开等进行严格审批。
(3)档案馆应定期对档案信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五、监督检查1. 档案馆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档案馆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档案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馆库房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馆所有档案库房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档案馆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可用。
第二章库房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档案馆负责人对本馆库房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档案管理科负责制定库房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库房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库房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库房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入库、出库、保管、整理、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三章库房安全措施第七条库房建筑应符合国家档案库房建筑规范,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震等功能。
第八条库房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报警器、监控设备等,并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九条库房钥匙由档案管理科统一管理,库房钥匙不得外借,管理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上锁。
第十条库房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一条库房内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年代、保管期限等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保持整齐、有序。
第十二条库房内应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定期进行通风、除湿、防虫、防霉等工作。
第十三条库房内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鉴定、整理、数字化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四章库房安全检查第十四条档案管理科应定期对库房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每日对库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十六条库房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库房建筑、设施设备、档案资料、温湿度、消防安全、防盗安全等。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在库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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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四川省档案馆安全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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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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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 地方政府规章 名 称 <四川省档案馆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 四川省档案局 省建委 省公安厅 省环保局 发布日期
-6-10
主 题 词 档案馆 安全管理
四川省档案馆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1992年4月29日批准 省档案局、省建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局1992年5月8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馆安全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县级以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各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档案馆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级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积极协助、配合,各司其职。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馆安全的义务,不得危害档案馆的安全。 第五条 各级档案馆必须切实做好内部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腐蚀、防泄密责任和措施。 第六条 未经档案馆许可,任何公民不得进入档案馆,经许可进入档案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档案馆的管理制度,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物品,不得毁损档案设施、设备。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档案馆必须执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在服从城市建设规划的原则下,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独立建造。 第八条 档案馆受下列特殊保护:(一)距档案馆库房前后十二米内和两侧四米内,不得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二)距档案馆库房周边二十米内,不得修建木工房、公共厕所、食堂、汽车库;(三)距档案馆周边三十米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或燃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等产生有害气体的物品;(四)距档案馆周边五十米内修建的烟囱,其高度应超过档案馆库房顶端三米以上;(五)距档案馆周边一百米内,不得修建散发有害气体和烟尘的工业企业或设施;(六)不得经过档案馆馆区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第九条 本规定发布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档案馆之间的距离不符合第八条规定的,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兼顾档案安全和经济合理的情况下,责成有关单位搬迁、改造或添设防护设施,搬迁、改造或添设防护设施的费用由后建方承担。 第十条 对保护档案馆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档案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损害档案安全的,由档案馆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