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隔水煤(岩)柱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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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灵石亨元顺煤矿

防隔水煤(岩)柱留设二0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根据《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安全专篇》防治水方面要求中的以下规定:

一、矿井开拓、开采所采取的安全保证措施:

一)开拓井、巷位置及层位的确定

1、由于井口及工业场地位于矿界西南矿井边界附近的地势较为平缓的坡地上,新建开拓系统。

2、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安监管办字【2007】345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意见”,老地沟煤矿在该文件划定的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

该矿准采标高范围内共有7层可采煤层,煤层编号从上往下依次为M15、M18、M20、M23、M25、 M30、M40,均没有作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标准,采用分源预测法对矿井瓦斯涌出量进行预测,煤层瓦斯压力依次为 4.27MPa、3.4MPa、3.45MPa、3.46MPa、3.04MPa、2.55MPa、2.1MPa,煤层瓦斯含量依次为15.2m³/t、13.7m ³/t、14.2m³/t、12.8m³/t、13m³/t、12.1m³/t、11.1m³/t,煤层瓦斯压力均大于0.74 MPa,煤层瓦斯含量均大于8.0m³/t,煤层瓦斯压力和含量均处于煤与瓦斯突出临界值以上,本次设计按突出煤层进行设计和管理,因此,矿井主要开拓巷道不能布置在煤层中,只能布置在煤层顶板或煤层底板中,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主、副斜井和回风斜井布置在M23煤层底板岩石中。

二)采掘工程所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1、必须密切观察矿井内的淋水、涌水情况,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同时必须坚持“有疑必停”的原则。

2、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

照图及采掘工程图上标出其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探水红线等。

3、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4、井巷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先探后掘,掌握前方水文情况,若发现有水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待确认安全后才向前掘进,并将出水点位置标于井上下对照图及采掘工程图上。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5、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出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6、井下和地面排水设施保证完好,所设沉淀池、水沟要及时进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每年雨季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7、对于巷道破碎和淋水段特别加强支护,并采取导水等措施以免淋水直接淋至电缆上腐蚀电缆,巷道排水沟按规定设置并及时清理,巷道要保证排水坡度,对于巷道局部地段低洼集水段要设潜水泵或泥浆泵及时排水。

8、以后掘进的开拓、准备巷道应根据井下地层情况选择稳定、淋水小的岩层,尽量避免穿过断层等构造带。

9、要加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提前预测和查清采掘工作面前方“断层、裂隙、陷落柱等构造导水性”的基本情况,以便提前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10、矿井生产过程中,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严禁破坏各种

防隔水煤柱,并加强水文地质观察和资料编录工作。

11、煤矿企业应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2、矿井雨季前必须进行水泵排水联合试运转,并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

13、根据防治水计划及地下水动态观测查明矿区和矿井中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14、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小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老窑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对本矿的采掘情况要及时测量和填图。

15、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雨季前制定防治水措施,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对排水能力要进行核定,各排水系统要组织检修。

采空区设隔水墙,水沟及时进行清理。

16、采掘工程要有专人测量,准确填图,巷道掘进要按设计的中腰线施工,防止误穿采空区。

17、采区浅部巷道或采面风巷掘进必须先探后掘,其他巷道做到“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18、探放水必严格按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黔煤办字【2007】37号文《关于加强小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防水安全煤(岩)柱留设

1、防水煤(岩)柱的种类

由于井田各含水层之间的垂直水力联系通道不很清楚,含水层的裂隙发育

情况以及含水层的水力补给情况有待查明,含水层横向富水性及块段间的差异也不明,断层的含水性及与含水层的水力联系也有待进一步查明,因此防水煤(岩)柱的留设尤为重要,根据该矿的实际情况,设计需要留设的防水煤(岩)柱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断层两侧或四周留设防水煤(岩)柱;

②煤层露头防水煤(岩)柱;

③采空区防水煤(岩)柱;

④井田边界防水煤(岩)柱;

⑤水平及采区边界煤(岩)柱;

⑥井筒、上、下山等主要巷道防隔水煤(岩)柱

2、防水煤(岩)柱的留设原则:

①在有突水威胁但又不宜疏放或注浆堵水(疏放或注浆很不经济时)的地区采掘时,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

②防水煤柱一般不能再利用,故要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把煤柱的宽度或高度降低到最低限度,以提高资源利用率。

为了多采煤炭,充分利用资源,也可以用采后充填,疏水降压、改造含水层(充填岩溶裂隙)等方法,消除突水威胁,创造少留煤柱的条件。

③留设防水煤(岩)柱必须与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的物理力学特性、煤层的组合结构方式等自然因素密切结合,还要与采煤方法、开采强度、支护方式等人为因素相适应。

④一个井田或一个水文地质单元的防水煤(岩)柱应该在它的总体开采设计中确定。即开采方式和井巷布局必须与各种煤柱的留设相适应,否则会给以后煤柱的留设造成极大的困难,甚至无法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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