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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评查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评查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评查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闽人社文[2013]264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评查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64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为规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省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评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8月12日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预防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参照人社部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要求,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以下简称执法案卷),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所属执法单位,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案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形成的卷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下简称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评议、督促整改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的执法监督活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办公室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风建设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办公室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风建设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办公室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风建设的通知正文:----------------------------------------------------------------------------------------------------------------------------------------------------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办公室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风建设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风建设的通知》(闽人社办〔2018〕205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应切实提高对调解仲裁行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根据文件要求扎实有效推进优化调解仲裁案件处理流程、推广调解仲裁特色服务、健全办案监督管理机制、改善调解仲裁服务环境等工作,提高调解仲裁服务质量,维护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当事人对调解仲裁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各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调解仲裁行风建设通知》文件要求推进深化调解仲裁行风建设,并将相关创新机制、特色服务等开展执行情况于2018年12月30日前上报市局调解仲裁管理处,联系人檀斌锋,*************。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10月9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风建设的通知闽人社办〔2018〕205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进一步改进调解仲裁行风建设,提高调解仲裁服务质量,维护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当事人对调解仲裁公平正义的获得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系统行风建设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提高对调解仲裁行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各级人社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调解仲裁作风建设,全面提高调解仲裁公共服务能力。

福建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编办•【公布日期】2011.08.03•【字号】•【施行日期】201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委编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依法依规,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坚持精简、优化、效能,进一步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合理配置事业机构编制资源;坚持统筹兼顾,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以上清理规范包括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同时,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也列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三、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1)未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擅自设立的;(2)原承担的工作职责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3)经批准但两年以上未组建运行或两年以上未开展工作的;(4)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或配备人员达不到单位事业编制总数50%以上、日常工作已经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5)没有任务或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差的;(6)已批准转企改制、过渡期已满、未办理机构编制核销手续的;(7)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并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或有关文件规定应当撤销的;(8)存在其他应当撤销情形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闽人社办〔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44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人才〔2023〕3号)精神,稳定学制教育规模,提升技工教育质效,大力推进产业技工教育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秋季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前规划部署各设区市人社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围绕高质量发展,着力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始终把建立健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作为我省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和主要阵地进行建设。

要主动对标对表,尽力化解全省企业结构性缺工矛盾,从服务营商环境建设高度,细化分解技工教育招生指标,压实属地人社部门工作任务,对当地技工院校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前做好规划和部署安排,对外地到本地招生的技工院校,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设置跨区域招生障碍实行地区封锁”要求,积极协调有关各方。

对校企合作开展“二元制”工学交替模式培养高技能人才,符合企业用工稳岗就业补助政策条件的,可以给予补助。

二、多措并举,创新招生和办学思路各地人社部门要紧紧围绕2024年职业能力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以落实立德树人为立足点,以推行工学一体技能人才培养为途径,推进技工教育不断发展。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教学文案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教学文案
31
中国经济转型与金融市场发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7
大连
024-22959132
32
新常态下农业可持续发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6
沈阳
024-22959132
33
高寒地区新能源汽车技术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6
长春
0431-88690662
34
玉米秸秆还田技术
哈尔滨
0451-87130138
44
海洋工程装备技术与智慧海洋工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9
上海
021-23110180
45
机器人技术应用与智能制造工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0
上海
021-23110180
46
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及装备智能制造的应用实践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7
医务社会工作复合人才培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11
广州
020-83134953
98
“互联网+”广东新农村扶贫战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5
广州
020-83134953
99
“海洋强国”战略背景下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10
南宁
0771-5870650
2016.8
苏州
025-83236065
50
中德工业4.0技术展示与实战应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7
苏州
025-8323606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厅“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7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厅“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7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厅“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厅“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76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253号),制定厅“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处室、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闽政办〔2015〕253号文件要求,请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并积极指导所属县(市、区)贯彻、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

市、县(区)两级“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请各市级人社部门汇总后,于6月底一并报省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联系人:许育良,*************传真:*************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3月9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253号),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特建立本厅“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在全面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我厅批设的市场主体进行执法检查,避免执法扰民、任性执法等问题的发生。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31•【字号】闽人社办〔2024〕212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212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教育)处,各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各承办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34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16号),在各地各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共97期,其中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5期,省级高级研修示范项目6期、工程领域专项6期、省级高级研修普通项目83期。

现将省级高级研修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时完成研修项目各承办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按计划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不得随意转交第三方组织实施,且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办班。

如有关事项发生变化,请提前书面报送情况说明。

列入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的,应在开班1个月前与我厅沟通研修项目实施有关事宜并提交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具体时间、地点、研修对象、学员人数、课程设置、授课专家名单、研修日程安排、食宿安排、经费预算等事项。

经人社部审核通过后,由我厅下发开班通知。

列入省级高级研修示范项目的,应在开班1个月前提交开班通知和实施方案,报省人社厅备案后组织举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坚持厉行法治,推进严格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经依法审查,现将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

行政执法主体新设、撤销、分立,以及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门户网站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提请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予以更新。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8日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一、法定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单位名称挂牌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址咨询、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魏克良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福建省电力执法办公室翁玉耀福州市华林路76号8号楼*************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朱淑芳福州市鼓屏路61号*************福建省教育厅黄红武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陈秋立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黄进发福州市东大路73号*************福建省公安厅王惠敏福州市华林路12号*************福建省国家安全厅蒋少云福州市琴湖路52号*************0591-12339福建省民政厅池秋娜福州鼓东路44号*************福建省司法厅陈勇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州市中山路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林卫宠福州市鼓东路4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叶敏福州市金泉路38号*************0591-12336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朱华福州市环保路8号0591-12369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瑞良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省农业厅黄华康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林业厅陈则生福州市冶山路10号************* 福建省水利厅赖军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吴南翔福州市冶山路26号*************福建省商务厅黄新銮福州市铜盘路118号**************************福建省文化厅石建平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福建省审计厅杨红福州市华林路201号*************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吴贤德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陈元邦福州市华林路76号8号楼*************0591-12310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赵静福州市铜盘路62号*************0591-12366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培惠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建闽福州市华林路147号0591-12365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陈立华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体育局王维川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李亭福州市东大路73号*************0591-12350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东浦路156号************************** 福建省统计局孙希有福州市华林路196号************************** 福建省粮食局林锡能福州市鼓屏路60号************************** 福建省物价局林作明福州市北大路133号*************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省民防局陈照瑜福州市华屏路43号************************** 福建省国家保密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徐姗娜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档案局卓兆水福州市华林路76号5号楼0591-******** 0591-********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黄岩生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付朝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陈子舟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文物局傅柒生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陈国华福州市华林路80号8号楼**************************福建省森林公安局福建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阮孟诚福州市冶山路10号************************** 福建省交通战备办公室魏克良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知识产权局颜志煌福州市湖东路7号0591-12330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蔡伟福州市鼓屏路192号*************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林辉福州市东大路60号**************************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郭鸣勇福州市华林路12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詹积富福州市华林路135号*************福建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余天寅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福建省新型发展建筑材料办公室林萍萍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陈志宇福州市北环西路383号*************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余文静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A座15层*************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姚启平厦门市会展南2路200号************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黄清山漳州市胜利西路136号丹霞大厦13层************泉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林源泉州市湖心街东段无线电管理大楼*************三明市无线电管理局俞潭生三明市列东街1号明宇大厦20层************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吴勇莆田市北大北街315号观桥御景4层************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游小军南平市中山路1号武夷大厦11层************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曹建华龙岩市人民路2号龙津花园8楼************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王安宁德市八一五西路2号东方大厦7楼************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陈明庆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吴正斌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shldbx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谢竞忠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邱浩杰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jgsydwylbx/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郑庆华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cxjmshylbx24980/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王增贤福州市交通路19号*************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地方海事局、福建省船舶检验局张子闽福州市杨桥中路283号**************************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雷文忠福州市省府路1号*************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张治强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徐伦焕福州市六一南路255号*************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李擎泉州市泉港区泉五中路329号************************** 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蒋少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 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游伟铭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边际动物防疫监督总站王标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王茂明福州市冶山路24号**************************/html/hypd_zwbh/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杨细明福州市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执法总队福建省林业检查总站杨长职福州市冶山路10号*************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林雅秋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罗寿泰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国渔政福建省总队、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张思荣福州市冶山路26号***************************************福建省纤维检验局王明葵福州市仓山区照屿路17号*************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朱佑慧福州市鼓屏路142号*************0591-12329福建省价格监测中心张旭玲福州市北大路133号*************福建省价格认定局姜乃汉福州市北大路133号*************二、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单位名称挂牌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机关办公地址咨询、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曾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缪伟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州市麦园路84号*************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吕伟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州市东街33号*************/福建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廖敏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州市金泉路38号*************0591-12336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福建省流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明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建设督查中心黄常青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黄立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亭洲路6号**************************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江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亭洲路6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鄢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湖东路189号**************************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陈锦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市东水路18号************************** 福建省水政监察总队翁兴德福建省水利厅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文化稽查总队郑建国福建省文化厅福州市杨桥东路183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稽查总队陈石头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张建进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东大路73号*************0591-12350福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陈为民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ar/20150706000011.htm武夷山国家公园执法支队刘国富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武夷山市迎宾路景区园林科技大楼************备注:1.本名单中“挂牌机构”是指以挂牌机构名义实施执法行为的机构;2.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省直主管部门自行公布;3.本通告不含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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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
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7]31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1.13
【实施日期】2017.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7〕312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综治办,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工作的意见》(闽委发[2 01 3]12号)要求,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2013--2016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县处级(含)以下
单位(县市区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省直副厅级以上单位不参加评选),表彰名额8 0个。

(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线工作的同志(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评先进工作者,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控制在2 0%以内),表彰名额1 0 0名。

(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中央已表彰的2013-2016年度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的单位,已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和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综治和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严格执行综治领导责任制规定,主要领导亲自抓,结合职能特点,部署推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措施有力、保障到位。

2.综治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将综治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积极参与,职责明确,平安创建活动效果明显;综治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治考核评价各项指标位居前列。

3.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创造有利于人民参与的组织形式,努力形成共建共享格局;辖区内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综治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社会风气良好,推进综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

4.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和管控各类风险,提高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水平成效明显。

5.辖区和单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高,社会治安状况良好。

政法综治基层组织健全,基础工作扎实,综治信息化和“雪亮工程”建设富有成效,典型经验、特色做法得到上
级肯定推广。

严守维稳底线要求,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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