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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
第五条本市支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和监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指导和监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四)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培训制度;(五)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和相关标准;(六)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用信息、业主电子共同决策等信息系统;(七)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和实施自律性规范;(八)实施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小区环境秩序,保障住户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我国各类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所有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管理行为,具有普适性。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住户的权益不受伤害。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坚持以居民为中心,为住户提供贴心、便捷的服务,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各类问题。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小区整体管理水平。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制定小区规章制度,确保居民共同生活的秩序和安全。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进行小区环境清洁、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工作,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小区内的故障和紧急事件,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组织住户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确保小区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经营情况进行报告,并接受住户监督。
第十一条住户有义务遵守小区规章制度,保持公共秩序,正确使用小区的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住户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配合物业公司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是住户的组织形式,拥有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权利。
第十四条住户有权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提出投诉,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回应。
第十五条住户还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社区居委会等投诉,要求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追究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干扰物业管理秩序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理。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若存在违法经营、虚假宣传等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伤害住户合法权益、侵犯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物业管理机构,住户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条例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对所有物业公司具有约束力。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物业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对多户共用的房屋、建筑物、设施和场地等实物资源进行维护、运营管理的活动。
物业管理应当依法合理配置资源、提供服务,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合同约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业主提供质量优良、规范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业主大会的监督,并及时公布物业管理费、服务内容及质量等相关信息。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第五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清洁、绿化管理、安全监控、维修养护、供水供电、环境卫生、停车管理等。
物业服务标准应当根据物业特点、居民需求和国家标准进行合理确定。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物业维修养护需要,合理使用预算,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同时,应当提高维修养护的效率和质量,并及时处理居民维修请求。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提高环境整体质量和居住舒适度。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小区安全巡逻、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小区内的安全秩序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停车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停车位数量,防止乱停车现象,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确保小区交通秩序和居民停车需求。
第三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十条物业费用主要用于维护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公共区域的正常使用和保养,以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向业主收取。
第十一条物业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进行分类计费,并公示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维修基金等。
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合法,并及时调整。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和物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参与、监督权利,加强物业服务和维修,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社区安全。
第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物业管理工作,注重社区自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组织和机制。
第二章 物业管理组织第五条 社区物业由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管理。
社区业主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公约规定履行物业管理义务。
第六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从事物业管理的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公开透明、责任有序的原则。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订物业管理公约。
(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三)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争议。
(四)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
第三章 物业管理公约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的意愿,制定或修订物业管理公约,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备备案。
第九条 物业管理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和义务。
(三)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四)物业管理工作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五)卫生清洁、停车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 物业管理费第十条 物业管理费是指业主按照物业管理公约的约定,按期缴纳的费用。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费应当合理、公平、透明,并根据小区所处位置、建筑面积、物业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使用费用合理、公开,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业主的需求和公约规定,提供下列物业服务:(一)小区环境卫生的清扫和保洁。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规范服务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承担服务主体责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物业服务。
第三条国家支持和推广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环境卫生、安全管理、文化活动等服务项目,推广先进的管理和科技手段,创新物业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经营,自主管理、互联互通、协同共同,推进物业服务领域现代化。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物业管理体系,持续改善物业服务质量。
第二章入住物业管理第六条业主单位应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守信经营,为业主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保障业主安全,防止环境污染。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第九条业主单位应当合理使用公共设施、公共场所,保护公共财产,不得妨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行使职责。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组织安全检查、防火检查等,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居民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应当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立服务中心,提供物业服务信息咨询、维修等服务。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开展自主评估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物业服务管理平台,实现业主服务在线化、便民化。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公共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开设专用账户管理维修资金,合理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完善公共设施维修、保养、更新、改造等工作。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业主实际需求,合理配置服务人员,履行服务合同中的各项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物业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促进社区和小区的和谐发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综合体,以及养老院、学校、医院等特定场所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利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居民、业主之间的沟通合作,形成社区和谐稳定的局面。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五条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保洁等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应当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明确在物业管理合同中。
第七条物业服务的收费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存在乱收费、乱摊派的情况。
第三章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享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权利,履行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义务。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活动,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四章业主和居民的权益与义务第十一条业主和居民享有使用小区公共设施和服务的权利,但应当按规定使用并保持其整洁。
第十二条业主和居民应当遵守小区公共秩序,不得干扰其他业主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十三条业主和居民应当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工作,执行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第十四条业主和居民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及时缴纳物业费。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物业管理行为应当接受居民、业主的监督,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责任人,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
第十七条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吊销其物业管理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解释应当依法进行,并及时向居民、业主公告。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四)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五)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六)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
业主大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六)决定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七)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的使用;(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当每三年举行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一)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足额;(二)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现重大违约行为;(三)业主委员会无法履行其职责;(四)业主大会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新建住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活动。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一、制定背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提高物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本条例。
二、主要内容(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公共部位的维护、管理、保养;2、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3、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维护;4、物业使用规定的制定和执行;5、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6、接受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7、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业主大会,对物业服务重大事项作出决策;2、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4、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价和监督;5、查阅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等有关物业管理的资料;6、依法享有对物业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收益分配等权利;7、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请求和诉讼。
同时,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管理规约和有关物业管理规定;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4、按合同约定承担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5、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6、对房屋装修及时进行报批、验收,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7、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管理与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合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其中,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包括以下内容:1、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2、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物业共有部分维修、更新、改造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费用;8、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