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四种责任方式
007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八章民事责任

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一节民事责任概述一、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176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二、民事责任特征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违反民事法律规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二是侵害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及他人财产和人身的。
2、民事责任是以补偿性质为主的一种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主要是对国家的责任,而民事责任主要是违法行为人对受害人所承担的责任。
因为,民事责任的主要功能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救,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得到恢复。
3、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法律责任都具有强制性,民事责任也不例外。
但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在于:民事责任兼具强制性和任意性两方面特性。
民事责任的任意性表现在:受害人可以不请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责任人也可以与受害人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
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合同责任作出事先安排。
民事责任确定以后,受害人可以与行为人达成和解协议处分其权利;民事责任的强制性表现在:如果受害人请求责任人承担责任而责任人拒绝承担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强制责任人承担。
同时,如果当事人之间关于民事责任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时,该条款也将会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从而适用法定的民事责任。
4.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不触及责任主体的生命和人身自由。
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分类一、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根据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与其他责任。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原则。
关于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1、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3)⽆过错责任原则;(4)公平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原则是指以⾏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为⼈对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所贯彻的基本精神是: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于⾏为⼈的过错⽽产⽣的侵权责任。
按照过错原则,⾏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3、过错推定原则,该原则是过错责任适⽤的⼀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若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为⼈所造成的,⽽⾏为⼈不能证明⾃⼰对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该原则是介于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的⼀种中间责任。
该归责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侵权⼈,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受害⼈。
4、⽆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称之为危险责任,是指⽆论⾏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依据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该原则的设⽴是为了弥补过错及过错推定原则的不⾜⽽设⽴的制度。
5、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受害⼈和⾏为⼈对损害的发⽣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分担损失。
如不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范围作出限定,任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适⽤公平责任,则法官在案例裁判的⾃由裁量权过⼤,也不符合成⽂法系社会要求的确定性。
《民法典》将公平责任原则划为⽆过错责任的范畴,该规定不会导致归责原则适⽤的交叉,有利于侵权责任编的实施与适⽤。
6、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案例解析--侵权责任编--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医疗损害责任一般规则的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的替代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的基本内容是:(1)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只有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的,才对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所受损害承担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只有法律另有规定时,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如民法典第1223条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2)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要件是:1)患者与医疗机构有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是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自然人;2)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3)患者的人身损害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有因果关系;4)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过失。
(3)承担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即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的,构成医疗损害责任,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医务人员。
(4)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依照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
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的作用是:(1)指导本节规定的各种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2)对于本节规定的没有责任规范的医疗损害问题,以及本节没有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符合本条规定的,适用本条作为确定侵权责任的依据,前者如民法典第1220条只规定了救助义务没有具体规定违反救助义务造成损害的责任,后者如医疗管理过失造成患者损害,都没有具体条文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都可以适用本条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分为四种类型:(1)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民法典第1219条);(2)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民法典第1221条);(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民法典第1223条);(4)医疗管理损害责任(没有具体条文规定,应当适用第1218条确定责任)。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责任形态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责任形态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责任形态。
责任形态是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责任形态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定金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保证期间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保证合同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债的分类(一)直接责任与替代责任1. 直接责任。
指对自己的行为或者自己管理控制的物致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2. 替代责任。
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例如:①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一款)。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前半句)。
④因运输者、仓储者的过错造成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后,有权追偿(《侵权责任法》第44条)。
⑤医务人员因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4条)。
⑥因勘查、设计、监理、监管单位过错导致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追偿(《侵权责任法》第86条)。
(二)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1. 单方责任。
指由加害人一方或者由受害人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包括两种:①由加害人单方承担。
②由受害人单方承担(主要指受害人故意导致损害)。
2. 双方责任。
指损害由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分担。
主要指混合过错(《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三)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1. 单独责任。
指仅一个责任人单独对被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单独责任既可以是直接责任,也可以是替代责任;既可以是单方责任中的单独责任,也可以是双方责任中的单独责任。
法律敎育网2. 共同责任。
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民法学试题含解析

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民法学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决定所有权命运的权能是______。
A.占有权能B.使用权能C.收益权能D.处分权能2、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______。
A.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B.作为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C.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D.按照遗嘱继承办理3、甲于2014年5月向乙借款2万元,同年7月又向丙借款4万元。
现两笔借款均到期,但甲只有2万元财产,该2万元应该______。
A.还给乙,因为甲向乙借款在先B.还给丙,因为甲欠丙的债务多C.按比例偿还给乙、丙D.由甲决定先还给谁4、下列情形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______。
A.甲未接受乙的委托却以乙的代理人名义对外签订租赁合同B.甲为乙的代理人,但在双方终止代理关系后,仍然以乙的名义对外签订购销合同C.甲委托乙为其租赁一套住房,乙将其多余的住房出租给甲D.甲委托乙购买一个和田玉手镯,乙发现一串和田玉的项链特别漂亮遂为其购买5、甲向乙购买糕点若干,欠乙货款100元。
甲为乙清洗皮衣一件,乙欠甲服务费100元。
此二人之间的债务可因一方意思表示而消灭。
此种债的消灭原因称为______。
A.提存B.混同C.抵销D.免除6、王某的生父及与王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先后死亡,王某______。
A.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C.既能继承生父的遗产,又能继承继父的遗产D.只能选择其继承7、甲有一套房屋,将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不久之后,甲又将房屋抵押给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后来,甲擅自将房屋卖给丁。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没有生效B.乙不得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C.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不经乙的同意将房屋卖给丁D.丙不得对房屋行使抵押权8、下列有关提存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提存的原因限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给付B.我国的提存机关主要是公证处C.依债的内容应当交付的标的物均可提存D.在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9、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无权代理的是______。
追责的四种方式

追责的四种方式
追责的四种方式:
1、法律追责:受害者或其近亲属依据《民法通则》有权请求被告归还损失,同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金钱追责:当事人可以在民事纠纷中请求被告赔偿其损失,如果被告不能赔偿,可以将被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金钱追责。
3、公众舆论追责:通过媒体等途径,对责任人进行公开谴责,使其受到舆论的惩罚。
4、政治追责:在政治领域,一般是要求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格的问责,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以消除民众对政府的不满和不信任。
相约饮酒司法实务中的问题

相约饮酒司法实务中的问题
相约饮酒后,发生四种情况需要承担责任。
第一种
强迫性劝酒。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因醉酒发生意外造成自身伤亡,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责任。
但是,如果在饮酒过程中,同桌人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第二种
明知对方不能喝仍劝酒。
如果明知对方不能饮酒仍劝酒,使对方因喝酒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劝酒者需要担责;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须承担过错责任,但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第三种
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同饮人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种
未劝阻醉酒者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责任或免责。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民事责任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民事责任中的缔约过失责任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民事责任中的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 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
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第一、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第二、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义务。
即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要约的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合同订立前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协作和照顾的义务、忠实义务、保密义务、不得滥用谈判自由义务。
第三、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三、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条件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以下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3)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4)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5)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而造成对方损失的。
四、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依照我国《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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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产品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的小孩儿收到损害,幼儿园是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责任:你把别人打残疾了。
公平责任:两个行人正常走路,无缘无故撞在一起,一人受伤,两人均无过错,但两人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1、过错责任原则
1)含义: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
2)适用过错责任的意义:
①在一般侵权中,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损害也不负赔偿责任。
②在过错责任下,对一般侵权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③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第三人或受害人的过错对责任承担有重要影响。
2、无过错责任原则
1)含义: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民通106条系3款)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2)适用情形(民通规定):
①从事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的行为
②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行为
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④产品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行为
3、公平责任原则
1)含义: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2)适用中的注意事项:
①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既无过错,又不能推定过错,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况。
②当事人如何分担责任,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损害事实与各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综合衡量,力求公平。
③在法条中的体现(民通和民通意见):紧急避险致人损害的(险情由自然原因形成;行为人采取的措施无不当);为对方利益或共同利益中致人损害的(可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8条);
②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58条);
③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1条);
④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
⑤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8条);
⑥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0条);
⑦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1条)
⑧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5条)。
二、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④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
⑦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
⑧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条);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8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