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监事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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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思考

增强监督力度
外派监事会制度有助于增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防止违规操作和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
提升透明度
通过外派监事会制度,国有企业可以增加透明度,向公众和投资者展示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增强市场信任。
监督制衡机制的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
强化董事会职能
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可以强化董事会的职能,使其更好地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提高企业决策水平和运营效率。
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手段
完善监事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明确其监督职责和权力范围,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效果。
引入先进的监督手段和技术,如信息技术、审计软件等,提高监督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监事会对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参与度,提高其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和把握能力。
建立规范的监事会成员选拔机制,注重候选人的专业背景、职业经验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察,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发展
监事会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CHAPTER
02
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应用
外派监事会定义
外派监事会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向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企业委派监事组成,代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的机构。
外派监事会职责
外派监事会通过列席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会议,对企业重大决策、企业财务状况、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等进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含义
监事会制度可以有效地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防止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滥用职权,保护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同时,监事会还可以为公司提供咨询和建议,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作用
监事会制度起源于欧洲,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德国。此后,该制度逐渐被其他国家引入,成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国有企业派出董监事管理工作

加强国有企业派出董监事管理工作

加强国有企业派出董监事管理工作摘要】为加强对投资公司的管理,维护国有企业作为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规范和加强对所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履职行为和流程的管理,对于完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加强所投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正确贯彻母公司战略意图、防范子公司经营风险、促进母子公司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强化、董监事管理、行权、发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关键是建设和实践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体系。

在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中,出资人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更多需要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行履职行权,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开展工作。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所投资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委派或提名代表母公司行使法律或公司章程所赋予董事、监事各项责权的人员,督促所投资公司不断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的作用,构建企业内部权力制衡约束机制,有利于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无论从投资监管角度和企业发展需要角度,还是从忠实、勤勉、尽责、担当、作为的角度,都迫切需要大力加强董事、监事队伍建设。

如何发挥外派董监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母公司的合法权益,是国企当前面临和需要解决的一项课题。

一、企业外派董监事及履职的重要意义外派董监事是贯彻、执行母公司战略意图的重要手段,通过参加所投资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行使法律赋予董监事的参会权、表决权、签字权、决策或者监督等权利,将母公司的战略意图、战略决策进行贯彻落实,以维护母公司的权益,体现母公司的意志。

同时,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监事,有利于加强对所投资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督,降低日常经营管理的风险,切实提升企业风险预警、反应能力和管理水及发展前景。

外派董监事人员履职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子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决策质量和监事会的监督能力、监督效果,关系到子公司的发展。

外派监事会

外派监事会

外派监事会: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6日17:24 来源:《董事会》杂志【字体:大中小】栏目:封面文章监事会制度建立十年来,对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在规范企业管理、纠正违规经营、防范腐败、防止决策失误和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监事会做出了巨大成绩外派监事会: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文/刘长琨改革开放伊始,国有企业改革就被提上议事日程并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三十年来,国企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其中一个令人瞩目的亮点,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重新确定了国家与国企的关系,创立了一种新型的从出资人角度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的有效机制——外派监事会制度。

科学确立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所谓外派监事会制度,就是由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驻监事会,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实施监督。

这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其目的是适应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改进、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探索一种新的、科学有效的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形式。

最终目的是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国家对企业干预过多,管得太死,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效益与活力,所以,国企改革是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起步的。

至1998年,国企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经营、两权分离等步骤,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由于传统体制长期影响而形成的诸多历史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积久形成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明显和更加尖锐地暴露出来。

另外,由于改革的不同步、不配套,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又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形成了一些制约企业发展、影响企业健康运营的新问题。

有些企业领导在扩大经营自主权过程中滥用了手中的权力,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内部管理混乱以至失控、违规经营、财会信息造假失真等诸多问题,违法违纪案件亦时有发生,有些问题相当严重,令人怵目惊心。

最新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

最新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

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向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推行的一项重大制度,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公司法》《国有资产法》等法律的规定,是维护出资人权益,克服“内部人控制”弊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98年以来中央和省已在所属企业全面推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我市也在今年初向17户出资企业派出了监事会.在推行过程中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总结,坚持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规范外派监事会工作,理顺关系,发挥好外派监事会作用意义重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调研和工作实践,本文拟就推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实践,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作一粗浅探讨。

一、中央和我省市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实行情况(一)央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情况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产生是从1993年出台的《公司法》实行后开始逐步建立内部监事会,1998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条例》并向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1999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到2000年3月《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出台,明确规定了由国务院派出监事会,从2000年8月首批27户监事会的派出到今年9月已陆续向117户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外派监事会制度逐步得到落实和规范。

央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机构设置列入国家行政机构编制,监事会主席为副部级,监事为司局级或正处级(职工监事除外),同时在各派驻企业设置监事会工作办事处。

央属重点大型国有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务院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国务院派出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行使4项职权:1、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2、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3、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2023年外派监事工作报告范文

2023年外派监事工作报告范文

2023年外派监事工作报告一、监事会工作概述2023年,我们外派监事会积极履行职责,紧密围绕公司治理、财务状况、战略发展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报告。

我们坚持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公司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监事会成员组成及职责我们的监事会成员包括专业人士和外部专家,他们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公司提供全面的监督和报告。

我们的职责包括:1. 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2.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报告。

3. 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进行关注和建议。

4. 对公司的社会责任进行监督和报告。

三、监事会工作重点和目标我们的工作重点包括:1. 加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督,确保公司治理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2. 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3. 关注公司的战略发展,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

4. 加强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监督,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的工作目标是:1. 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健康,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3. 促进公司的战略发展,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4. 推动公司的社会责任实践,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和信誉。

四、监事会工作成果和成绩在2023年,我们取得了以下工作成果和成绩:1. 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评估,提出了改进建议,得到了公司的积极响应。

2.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报告,确保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3. 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得到了公司的认可和采纳。

4. 对公司的社会责任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报告,推动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践。

五、监事会对公司治理的评估和建议我们评估认为,公司的治理结构已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如何看待国有企业内设监事会

如何看待国有企业内设监事会

审计与理财2020.7一、外派监事会的地位、作用和弊端在过去的相当长时间里,外派监事会对企业监督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外派监事会具有权威性高、独立性强、专业性强、公正性强、指导性强等特点,加强和推动了企业的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建设,对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促进企业规范经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起着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步伐也在进一步加快,企业股权多元化运营模式越来越多,从监督实践效果和发展趋势来看,外派监事会发挥的作用和地位也在发生变化,也会面临更多的挑战和困难,弊端也将慢慢暴露出来。

一是原来外派监事会一般要负责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挂点监督,监督时间和精力有限,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有限,监督范围有限,监督力量有限;二是外派监事会一般属于事后监督,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不能及时预防企业风险苗头,监督时效滞后,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低;三是外派监事会是代表政府行使职能,是政府在主导监督,缺乏用市场的眼光看问题,对企业的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判断力受限,可能会影响企业市场化运营。

二、内设监事会的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代表出资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及公司经营领导层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司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保护出资人、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特别是在省属国有企业中监事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江西省国资委带头创新发展新模式,建立了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内设监事会。

内设监事会监事按照《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内设监事会监事选拔任用工作细则(试行)》,由各家企业推荐一批从事财务、法务、审计、风控等有丰富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素质较高的人员,省国资委对符合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选拔、考察、公示后,委派到各个企业正式任职内设监事会监事。

内设监事会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在同一企业最多连任两届,内设监事会服从国资委统一领导、管理、考核和分配,负责向国资委报告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内设监事会薪酬及办公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211225350_对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的几点思考

211225350_对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的几点思考

88为了严格履行出资人的权利,体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要求,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投资过程中,通过派出董监事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

做好外派董监事管理工作,也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十分重要的一环。

本人结合自己从事国资平台公司职能管理以及担任外派董监事工作的实践,谈谈对加强和完善国有投资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的一些粗浅思考。

一、外派董监事的意义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指出:“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代表本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人员。

”“外派人员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权,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对于贯彻投资方的战略意图、规范公司治理、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外派董监事制度是公司治理中分权制衡的有效举措公司的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分别由三种机构独立行使,并在其间形成制衡关系。

外部董监事的引入避免了在三种机构人员上的高度重叠,使得董事会、监事会的独立性不断增强,从而避免内部权利的不当集中和滥用,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二)外派董监事制度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撑外部董监事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和决策经验,可以依靠丰富的经验和独到深刻的见解,为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多元化的知识结构,他们对公司进行客观的评价和具体的指导,这种评价和指导从专业的角度有一定的说服力和较高的权威性,能有效推动企业决策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从而推动企业的改革发展。

(三)外派董监事制度使企业的风险管控得以有效增强外派董监事发表的专业意见,有助于弥补内部董监事的专业知识欠缺对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的几点思考◎ 樊晓青和系统考虑不周,在内部董监事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或涉嫌冲突时,外派董监事可以从“局外人”的角度帮助进行决策或监督。

外派董监事的独立判断和专业提示,进一步帮助公司降低经营管理中潜在风险,避免企业决策中短视现象,提升企业风险预警和管理水平。

公司外派监事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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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派监事会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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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目标
监事会工作职责
监事会工作流程
监事会工作要求
监事会工作保障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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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目标
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监事会工作目标之一是确保公司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监事会工作要求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监事会成员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经营决策、管理行为等进行 监督,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监事会成员应当对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有权审查公 司的财务报表、财 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监事会应确保公司 的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应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发现异常情况及 时向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报告。
监事会应督促公司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防止财务风 险的发生。
调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对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监督
监事会需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财务状况、高管任免等事项进行监督 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担保等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监事会应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进行评估和监督 监事会需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严格监督
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 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 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和监督 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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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监事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6日
一、外派监事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一)外派监事会工作的目的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二)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义
1、向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正确决策,是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总结和成果巩固。

从1998年国务院建立的稽查特派员制度过渡到《公司法》认可的监事会制度,是被实践证明的切实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2、向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在需要。

监事会通过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主权,从而形成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的三个不同层面的权利制衡机制。

3、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力保障。

向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实时的、动态的监督检查,从体制上、机制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止、避免作假帐问题的产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有利于改善和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向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以企业经营业绩对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价并提出奖惩、任免建议,为改善和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新机制奠定了基础。

二、外派监事会工作的依据和工作职责
(一)外派监事会工作的主要依据
1、法律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

2、法规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7月1日颁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3、制度依据:省国资委制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国资监事字【2007】289号)和《外派监事会工作方案》。

(二)、外派监事会的工作职责
外派监事会本着不干预、不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依法履行监督、评价、建议的职责,具体是:
1、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本运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4、及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评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及执行情况,监督企业重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执行情况;
5、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三、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范围
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范围不局限于派驻公司本部,按照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要求,企业国有资产延伸到哪里,监事会就监督到哪里,上市公司、重要子企业都是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对象。

四、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的方式
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是集事后监督及过程监督和事前监督为一体的全方位监督。

具体方式可归纳为以下四个字:
一是听。

列席重要会议,听取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相关情况;走访企业职能部门,听取企业计划、财务、经营等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职工的情况反映和意见;听取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是看。

实地检查企业资产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三是查。

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分析等财务会计资料;查阅企业会议纪要、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有关经营管理活动资料。

四是询。

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银行等部门以及有关企业、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五、外派监事会在工作中遵守“六要”、“六不”的行为规范。

“六要”的具体内容是:一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要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三要依法办事,敢于讲真话,不怕得罪人,用于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财经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四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五要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实事求是是,全面准确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工作业绩;六要严格履行公务员义务,恪尽职守,埋头苦干,深入群众,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不”的具体内容是:不得泄露检查结果和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参与和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不得直接向所监督企业发表结论性意见;不得接受企业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和在企业报销费用;不得去吃请受礼、借机游山玩水和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活动;不得在企业兼职、购买股票和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取私利。

六、监事会人员组成和联系方式
注:公布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具体负责与派驻企业类型协调的专职监事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企业设立的联系信箱的具体位置,以及省国资委已批复同意的职工监事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工作的义务
1、根据《外派监事会工作方案》的要求,给监事会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

2、建立于监事会联系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监事会的沟通,建立重点联系人制度,规范文件资料传递、重要会议的通知、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程序,开发企业信息系统,及时提供财务资料及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资料,确保监事会的知情权。

3、支持职工监事履行工作职责,支持内审部门和纪检部门及时将工作成果报告监事会。

4、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要求,将该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应向国资委报告、备案的事项,同时抄报监事会。

八、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成员的法律责任
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监事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2、对企业的重大违法问题隐匿不报的;
3、严重失职未能发现企业重大违法问题的;
4、违反国监办发【2000】10号《监事会工作“六要”、“六不要”的行为规范》的。

(二)企业的法律责任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
2、拒绝、无辜拖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状况或者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资料的;
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4、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九、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表态意见
注:摘录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外派监事会进驻企业大会上的表态性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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