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以下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情况分析及预防对策研究
(3篇)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调研研究分析报告

(3篇)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调研研究分析报告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调研研究分析报告报告一: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调研与分析一、调研目的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年轻干部队伍迅速崛起。
然而,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年轻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因和特点,为制定相应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研方法(1)问卷调查:通过设计问卷,对年轻干部开展匿名调查,了解他们对于违纪违法行为的看法和态度。
(2)深度访谈:选择数个违纪违法案例,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深度访谈,了解案件背后的原因和动机。
(3)资料收集:搜集年轻干部违纪违法的相关案例和官方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
三、调研结果与分析(1)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年轻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呈现出上升趋势,并且违纪违法的行为类型多样,涵盖了贪污受贿、权力滥用、违纪借贷、违规选人用人等方面。
(2)较大的原因在于一些年轻干部对职务权力的滥用、权力运行机制的不透明以及监督机制的不健全。
另外,个别年轻干部也存在职业道德失范的问题。
(3)调研结果表明,加强年轻干部的党性教育、法律意识教育和廉政教育是解决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
此外,加强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干部任用程序也是非常关键的。
四、建议(1)加强年轻干部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党性教育、法律意识教育和廉政教育的培养,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
(2)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监察体系,对年轻干部进行监督和约束。
(3)严格规范干部任用程序,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报告二: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因与对策建议一、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因(1)权力滥用:一些年轻干部在担任领导职务后对职权的认知不足,滥用职权以谋取个人私利。
(2)利益诱惑:一些年轻干部对于金钱和权力的诱惑感到难以抵挡,借机进行违纪违法行为。
(3)监督不健全:年轻干部在违纪违法时能够逃避监管机制,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不完善。
二、对策建议(1)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党性教育、法治教育和廉政教育,提高年轻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作风建设和反腐能力。
3篇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分析报告青年调研研究对策

3篇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分析报告青年调研研究对策标题: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分析报告第一篇:问题分析近年来,社会对年轻干部的期望越来越高,然而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年轻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权力滥用、腐败行为、违规投资等方面。
首先,部分年轻干部滥用职权的问题凸显。
由于年轻干部在行政职务上的相对低级别和缺乏经验,一些人容易被权力冲昏头脑,私心私欲不断膨胀,从而滥用职权,违反组织纪律和公务员行为准则。
其次,一些年轻干部涉足腐败行为。
由于年轻干部一般缺乏经济来源和财富积累,个别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通过受贿、贪污等手段谋取私利。
这些腐败行为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违规投资也是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些年轻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滥用于高风险投资或非法投资,从中牟取私利。
这些违规投资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可能导致巨大的财务风险。
第二篇:青年调研为了更好地了解青年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我们开展了青年调研。
调研结果显示,大多数年轻干部能够正确理解职责和义务,对待权力持谨慎态度。
然而,个别干部因为个人原因或者环境影响,出现了违纪违法行为。
调研还发现,一些干部对于组织纪律和法纪意识不够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缺乏足够的警惕性。
第三篇:对策针对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1. 强化教育和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养其正确的权力观、纪律观和法律意识,帮助他们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违法违纪行为的警惕性。
2.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的权力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干部行为的透明度,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3. 加强惩治力度:对于已经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形成威慑效果。
同时,加大对年轻干部的教育挽救力度,帮助他们认识错误,重塑人生价值观。
4. 提升诱因消除能力:解决一些年轻干部个人原因和环境因素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影响,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职业发展路径,增加正向激励,减少违规违纪的动力。
干部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专题调研报告一

干部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专题调研报告1近年来,年轻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断出现,不仅毁了年轻党员干部的前程和人生,还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应引起高度关注。
一、年轻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现状及特点分析X县情况,年轻干部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问题同样易发多发。
X年X月至X年X月,X县纪委监委共查办案件X件X人,其中X后党员干部X 人,占所查办人数的χ%,X人中,X岁以下的X人,占X%;大专以上文化程度X人,占X%;党纪重处分X人,占X%,政务重处分X人,占X%;职务违法X人,占X%(其中贪污贿赂X人,占X%);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问题X人,占X%。
这些违纪违法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似发达地方一样动辄几百万元或上千万元,但其性质与各地通报的案例情况基本相似,违纪违法人员大都“三观〃不正,缺乏纪律规矩意识和政治责任意识,胆大妄为,所犯问题性质严重、手段恶劣,其中大部分不仅违纪,而且破法,低龄化突出,危害性很大。
二、年轻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分析从近几年来X县查办的案件看,年轻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年轻党员干部自我要求不严,纪律规矩和法律意识淡漠,违纪违法低龄化现象突出。
由于涉世不深,缺乏社会阅历,加之纪律规矩淡薄、法律意识淡漠,一些年轻党员干部在是非、风浪面前禁不起考验,遇到别有用心之人,很容易成为〃围猎〃的对象和利用的工具。
如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某中队〃X〃后辅警X,受他人利诱,盗用中队正式民警数字证,登录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帮助他人处理各类车辆非现场违章记录,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多次收取他人贿送的〃好处费〃共计X万余元。
二是目无纪法,见利忘义,把工作岗位当成为个人谋利的工具。
个别年轻党员干部见利忘义、见钱眼开,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大额利益,违纪违法情节严重。
如X县公安局X后辅警段某,利用自己在X县公安检查站查缉的便利,多次为他人放行拉有走私物品的车辆,X个月内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X万余元,平均每月收取近XT11o三是缺乏社会责任感,权力集中或资金密集的岗位人员问题多发。
浅析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一)

浅析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一)最高人民检察院2003年12月10日统计显示:“今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县级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已超过去年总数,造成的经济损失惊人,人员伤亡惨重”。
可见,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我国贪污、贿赂案件目前在刑事犯罪中仍占相当比重,涉及国家公务人员,甚至国家高层领导人员贪污贿赂的大案、要案时有发生。
因此,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任务依然十分迫切,研究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也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贪污贿赂罪概述(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玷污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的行为。
(二)贪污贿赂罪的特征1、犯罪主体,绝大部分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
2、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3、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动机多种多样,在后文中阐述。
4、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贿赂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从大量揭露出来的贪污贿赂罪的案例来看,当前我国贪污贿赂罪的表现形式如下:(一)贪图钱财,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贪污受贿者,多是有实权的人,他们对钱财贪婪成性,不惜利用手中的权力与不法私营企业主、国有企业厂长、经理搞权钱交易,非法敛财。
如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544万元,共涉及16个行贿人,这16人中有10人是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占行贿人总数的62.5%,而这10人送的钱共计520万元,占受贿总金额的95.6%。
从近年来受理的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现阶段贪污受贿罪的显著特点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
即行为人出于谋取私利的目的,故意利用自己的职权所进行的某种犯罪活动。
关于防范年轻党员干部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关于防范年轻党员干部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的思考与对策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快速推进,中国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在这个新时代中,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社会风气受到了深刻的改变。
然而,在这一背景下,不法之徒也利用机会挖掘利益空间,导致了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加剧,而年轻党员干部也不可避免地被涉及其中。
因此,加强年轻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防范其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这一问题,并提出一些防范年轻党员干部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一、思考1. 党性无离党性是党员的精神支柱,是决定党员政治品质和道德风范的关键。
年轻党员干部要更加灵活地把握党性,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理解力.2. 领导责任年轻党员干部必须明确领导责任,不断提高意识和认识,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党性强、忠诚强、担当强的优秀党员干部。
3. 加强自我约束年轻党员干部要加强自我约束,由自信的控制自我,永远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
同时,要时刻回顾自己,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并用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纠正自己的错误。
二、对策1. 强化思想教育年轻党员干部必须经常接受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性觉悟和思维思想水平。
要注重通过讲座、培训班等方式传授先进知识和鲜活的教育案例,加强心灵熔炉的建设,立足本职工作,注重学习和工作实践,学会用正面的思维和行动来引导和激励自己。
2. 营造清风正气年轻党员干部应该努力为党和人民树立良好形象,用正直的行为和良好的精神面貌树立良好形象,并营造清风正气的良好氛围,让不法之徒无地自容,促进全社会的正当发展。
同时,还可以加强自身素质,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
3. 强化纪律建设年轻党员干部必须加强纪律建设,增强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党内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坚决说“不”贪污腐败、违纪违法。
此外,要建立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标准等方面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制止不正之风和不正之事的发生。
青年干部“35岁贪腐现象”:特征、成因及其治理

( 实 习编辑 : 张宇 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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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0 过程上 , 信奉“ 江湖义气” 与“ 等价交换Leabharlann ” ; 在涉 41 4 0・
基 于 南京 、 保 定 五类行 业 5 5 8名
青年 的调 查分 析
◎ 贾志科 风 笑天
监 管 缺 失 和教 育 滞 后是 根 该研究利 用 2 0 1 4年 3— 5月在江苏南 京 、 河 政 系统 管理 层面 看 , 从社会环境的宏观视野看 , 普 遍 信 任 北保定两 地针 对 “ 教 育业 、 卫 生 和社 会 工 作 、 公 本 原 因 ;
空 间生 产 理 论 视 域 下 新 生代
农 民工 社 会 融入 研 究
◎ 张 荣
从 空 间生产 理论 视 角看 , 当前 我 国快速 推
查研究结果表明, 同类人群在理想子女数、 意愿 进 的城 市化 实 际是一 个城 市空 间 不 断扩 展 , 乡
生育子女数 与政策 意愿生 育子 女数 的 回答上存 村 空间 不 断 萎 缩 的过 程 。 而作 为跨 越 城 乡 二 在着显著差 异 。而 “ 单独夫 妇 ” 的生育 意愿是 否 元 空间 的流 动群体 , 新 生 代农 民工 是 城 乡空 间 真的 因为 “ 单 独二孩 ” 政策 的实施发 生 了骤变 的 格局 变 动 的主要受 力 群体 , 跨 空 间化是 该 群 体 问题 , 该研究并 没有得到 明确 的答案 。 摘 自《 人 口学于 q ) ) 2 o 1 5 ( 3 ) : 5—1 5 目前 的空 间生 存状 态 , 主 要体 现 为 居住 空 间的 栖 居性 、 家 庭 的离 散 性 、 社 会 身 份 的不 确 定 性
浅析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一)

浅析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一)最高人民检察院2003年12月10日统计显示:“今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县级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已超过去年总数,造成的经济损失惊人,人员伤亡惨重”。
可见,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我国贪污、贿赂案件目前在刑事犯罪中仍占相当比重,涉及国家公务人员,甚至国家高层领导人员贪污贿赂的大案、要案时有发生。
因此,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任务依然十分迫切,研究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也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贪污贿赂罪概述(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玷污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的行为。
(二)贪污贿赂罪的特征1、犯罪主体,绝大部分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
2、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3、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动机多种多样,在后文中阐述。
4、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贿赂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从大量揭露出来的贪污贿赂罪的案例来看,当前我国贪污贿赂罪的表现形式如下:(一)贪图钱财,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贪污受贿者,多是有实权的人,他们对钱财贪婪成性,不惜利用手中的权力与不法私营企业主、国有企业厂长、经理搞权钱交易,非法敛财。
如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544万元,共涉及16个行贿人,这16人中有10人是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占行贿人总数的62.5%,而这10人送的钱共计520万元,占受贿总金额的95.6%。
从近年来受理的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现阶段贪污受贿罪的显著特点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
即行为人出于谋取私利的目的,故意利用自己的职权所进行的某种犯罪活动。
党政机关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及对策

党政机关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及对策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时期,党政机关中的极少数干部受金钱万能的诱惑,钻政策法律的空子,混水摸鱼,采取各种手段大肆侵吞公共财物、收受贿赂,严惩损害了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干扰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党政机关干部所占比例突出,情况严重近几年,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党政机关干部人数呈上升趋势。
二、当前依法贿赂犯罪案中党政干部犯罪的突出特点是:1、利用职务作掩护,运用权力搞犯罪,其方式多样,有极大的掩护性。
从案件被告人的职务看,有局级副局级、科长等。
这些罪犯利用手中职权,采用多种违法手段,大肆贪污受贿,违法乱纪。
有的利用不正之风掩护中饱私囊的犯罪活动;有的打着为集体谋利益的幌子挪用公款;还有的以为群众搞“福利”的名义,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
2、犯罪手段诡秘,反侦查能力增强。
党政干部阅历深、知识广,而这些人中的经济犯罪分子随着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其作案手段更加狡诈诡秘。
大都经过周密的计划和充分准备,作案时力求不留下蛛丝马迹,犯罪后又千方百计地掩盖、毁灭罪证,案发后又内外勾结,四处活动,打探案情订立攻同盟,企图逃避法律的惩处。
3、现行作案和一次性作案突出。
在被查处的党政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当年作案即被查获的占46%,且有发展上升的趋势。
如1999年上半年查处的6起党政干部犯罪案中,就有5起是今年现行作案,在这些案件中,被告人一次性作案的占50%以上,犯罪数额均在万元以上。
4、共同犯罪增多,涉及面较广。
近年来,由于改革开放后行政行为的相应变化和经济联系、交往的复杂多样化,共同作案犯罪增多,出现案犯同属一个单位或一个行业,案犯之间相互知情的现象。
5、查处阻力大。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中的经济犯罪分子一般都有自己的关系网和保护层。
检察机关查处此类案件的阻力大、干扰多。
凡这类经济案子、大都是一人事发,多人说情,检察院刚传讯被告,说情的、探风的、打电话的便随之而到,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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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情况分析及预防对策研究干部年轻化,是我党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干部年轻化,党的十七大又着重提出要“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
近来年,随着干部年轻化政策的不断贯彻落实,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向了领导干部岗位,甚至有些“80后”的年轻人,已经走上了正处级、副厅级等重要领导岗位。
年轻干部在为我国的干部队伍补充新鲜血液,有力地推动改革开放进程的同时,极个别年轻干部的腐败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形象和地位。
2009年,我院先后办理了两起35岁以下年轻干部贪污贿赂大案,两案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这些案件犯罪嫌疑人年纪之轻,涉案金额之大,是济源检察机关反贪办案史上所没有的。
为了遏制和减少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我院对2003年以来济源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的25起35岁以下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以下简称“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分析,形成如下报告:一、济源检察机关查办的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有以下特点1.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频发、高发的态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2003年以来,济源两级检察机关在“有案必办”的前提下,共立查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25人,占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总人数的21.2%。
有数据显示: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所立贪污贿赂案件中年轻干部案件有7331人,占总数的19.28%。
由此可见从每年的办案情况来看,2003年以来分别办理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4人、2人、2人、6人、4人、4人、3人,分别占当年立案总人数的28.57%、9.09%、16.67%、37.5%、18.18%、19.05%、25%。
由此可见,济源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同全国一样,频发,甚至高发的态势仍未得到有效的遏制。
2.贪污贿赂犯罪“35岁”现象远甚于“59岁”现象。
2003年以来,我们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18人,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在26岁至35岁、36岁至45岁、46岁至55岁、56岁以上的分别有25人、41人、46人、6人,分别占立案总人数的21.2%、34.7%、39.0%、5.1%。
由此可见,26岁至35岁年轻干部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人数,是56岁以上临近退休或已退休干部的近四倍。
说明,在地市级以下单位,贪污贿赂犯罪的“35岁”现象远甚于“59岁”现象。
3.年轻干部涉嫌的主要罪名是贪污和挪用公款。
2003年以来,我们查办的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中涉嫌贪污犯罪的有14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的有13人,另外还有1人涉嫌对单位行贿犯罪。
其中,有2人既涉嫌贪污犯罪又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有1人既涉嫌贪污犯罪,又涉嫌对单位行贿犯罪。
年轻干部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和对单位行贿犯罪人数,分别占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56%、52%、4%。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是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重灾区。
2003年以来,我们查办的25名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年轻干部,在保险、冶金、石化、粮食、供销、农业、建筑、电力、建材等国有企业系统工作的分别有3人、3人、2人、2人、1人、1人、1人、1人、1人,共计有15人;在医疗、文化、教育等事业单位工作的有5人,其中教育系统有2人;在财政所、民政所等基层站所工作的各有1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组成人员有3人,分别占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60%、20%、8%、12%。
由此可见,保险、冶金、石化、粮食、教育等系统,和乡镇站所、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是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高发的单位和领域;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是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重灾区。
5.基层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出纳、会计等管理和经手财务的人员,是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频发、高发的人群。
2003年以来,我们查办的25名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年轻干部,其职务身份为基层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出纳、业务员、其他经手财务的人员分别有4人、3人、4人、5人、4人、5人,分别占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16%、12%、16%、20%、16%、20%。
其中,职务为基层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出纳、会计和其他经手财务的人员共有21人,占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84%。
由此可见,上述五个岗位是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频发、高发的危险岗位。
6.女性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发案率较高,且多系共同犯罪从犯。
2003年以来,我们共办理女性贪污贿赂犯罪犯罪案件14人,其中年龄在26岁至35岁、36岁至45岁、46岁至55岁其间的分别有6人、7人、1人,分别占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42.9%、50%、7.1%。
由此可见,女性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率相对其他年龄段较高。
我们所办理的这些女性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女性嫌疑人均系共同犯罪中共犯。
7.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呈现高学历化。
通过对涉案的25名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的统计分析,我们发现具有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文化程度的分别有4人、4人、3人、11人、3人,分别占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16%、16%、12%、44%、12%。
其中,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的共有14人,占总人数的56%。
由此可见,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年轻干部呈现高学历化。
8.直接侵吞、截留或挪用单位资金是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作案手段。
通过我们对2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逐案分析,发现年轻干部作案有以下手段:一是直接截留或挪用自己经管的单位“小金库”款项;二是直接截留或挪用自己经手的单位业务收入;三是利用自己经管或经手单位财务的便利,截留或挪用单位资金;四是在领导的安排下,将自己经管的单位“小金库”款项用于行贿等非法活动。
我们办理的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中,采用直接截留或挪用自己经管的单位“小金库”款项的有8人,采用直接截留或挪用自己经手的单位业务收入的有3人,利用自己经管或经手单位财务的便利截留或挪用单位资金的有13人,在领导的安排下将自己经管的单位“小金库”款项用于行贿等非法活动有1人,分别占人数的32%、12%、52%、4%。
9.涉案金额越来较大,是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显著特征。
我们的办理的25名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中,涉案金额在贪污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下的有4人,贪污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有5人,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有4人,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有4人,在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有3人,在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有1人,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有3人,100万元以上的有1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6%、20%、16%、16%、12%、4%、12%、4%。
其中,济源市卫校附属医院药剂科科长张某挪用40.9万元公款案;济源市大峪镇财税所会计张某挪用39万余元公款案;河南汇丰种业有限公司会计郑某贪污67.8万元案和中铁十一局一公司项目部财务部经理袁某挪用60万元公款案。
2009年,我们办理了济源市南方粮业公司会计刘某贪污20.5万元、挪用53万元公款大案,和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纳李某挪用800万元公款大案。
由此可见,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二、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原因分析通过对2003年以来所办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一)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是某些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一些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中“重学历不重思想素质”,但是高学历并不代表懂法、守法,也并不代表可以控制自己的欲望。
我们所办案件中,许多年轻干部普遍存在“专业知识比较过硬,而法律知识严重缺乏”的不良现象,致使某些学历很高的年轻干部被查处了,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如:中铁十一局一公司的袁某,将单位20万元公款挪用给他人使用后获利1万元,本科文化程度的他竟然没意识到他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而认为这1万元是用款人给的,自己单位又也没有受损失,自己得了没啥。
(二)“小金库”是滋生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温床。
所办案件中,很多发案单位都存在“小金库”,而“小金库”容易诱发和滋生腐败现象。
年轻干部由于年龄小、阅历少、上进心较强,对领导的安排和指示往往言听计从,因此往往被领导用于管理“小金库”,从而堕入犯罪的泥潭。
如:河南汇丰种业有限公司会计出纳郑某,兼任济源市5万亩玉米良种繁育基地项目资金帐会计兼出纳期间,在领导安排下将国家专项资金67万余元非法占有。
(三)结婚、买房等生活压力过大,是某些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客观原因。
这几年,我国结婚大操大办现象越来越严重,不少地方有车、有房已成为结婚的必须,使得年轻干部的生活压力空前的大,有些年轻干部就用手中的权力铤而走险,将公款用于个人结婚、买房、装修。
如:济源市第五高级中学赵某,就利用其担任该校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其贪污的5万余元公款,用于个人结婚使用。
(四)对生活的期望值高,盲目追求高消费,是极少数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观原因。
现在的年轻干部大多数都是在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宽裕物质生活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他们对生活抱有很高的期望值,喜欢相互攀比和盲目追究高消费,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他们收入水平并不高,一些人就将公款用于个人公司的生产经营,或用于购买彩票、股票,企望一夜暴富。
如:河南省新华书店济源市店的王某,他就利用其经管书款的便利,将19万元书款全部用到了购买体育彩票上。
(五)自恃“学历高、专业能力强”,自己犯罪不易被发现,是某些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原因。
现在的年轻干部大多数“学历高、专业知识全面”,不少人深受领导器重,或是单位的业务骨干,领导和同志们都对他们高看一眼。
可是,极个别年轻干部却辜负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凭借自己熟悉会计、网络、股票等专业知识的优势,利用单位管理上的漏洞“耍小聪明”,实施贪污贿赂犯罪行为。
如: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纳李某,利用其经管单位网上银行的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800余万元用于购买股票和权证。
(六)盲从领导,或希望得到小恩小惠,是女性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原因。
我们办理的女性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大都比较温顺听话,工作又比较认真细致,往往被领导安排到财会部门工作。
为了得到小恩小惠,她们就盲从于领导,伙同领导实施了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如: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济源支公司财务科科长王某,在其经理程某答应给其“经济帮助”的情况下,在程某的安排下对有关业务单位实施了行贿犯罪行为,同时贪污公款8.6万余元。
(七)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给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部分单位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环节存在漏洞,给一些人提供了大量职务犯罪机会。
不少犯罪的年轻人都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很容易发现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利用这些漏洞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