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之一《北京交通大学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管理办法》目录一、文件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的涵义与区别...............................................................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人才引进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条件简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师资补充的基本条件与政策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选聘程序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人才引进相关待遇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师资补充相关待遇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常见问题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2.27•【字号】京教人[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人[2008]2号)各市属高等学校:为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15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486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教人[2005]19号),结合本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强教计划的目标与任务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居于国内同领域学术前列的学术带头人;重点支持一批创新团队建设,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上发挥突出作用;努力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使其成为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有一批中青年骨干成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创造条件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才提供接受教育培训、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优化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增强人才发展后劲和队伍整体素质。
第二章项目内容第三条人才强教计划在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范围内实施,由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选拔计划、人才培训计划三个层次九个项目构成。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及教辅编制计算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教务处

三、本科教学的教辅编制
第六条 全校实验教学教辅总编制:L=L 管 + L 建 + L 教
其中:L 管——实验室管理编制,占总教辅编制的 25%
L 建——实验室建设编制,一般不超过 5%
L 教——实验教学编制
第七条 实验室管理编制(L 管)
m
L管
L
j 1 管j
n
T理j (ti 1 2 3 4 5 )
i 1
其中:ti ——某一门课程的计划课时数; n ——某学院承担的理论教学课程数; 1——合班系数。30 人以下为 1.00;31~180 人,每增加 10 人增加 0.05 系数;180 人以上,每增加 15 人增加 0.05 系数;(阶梯
4——职称系数。助教 0.8,讲师 1.0,副教授 1.15,教授 1.3;优 秀主讲教师 1.4,优秀主讲教授和示范课提名教师 1.6,示范
课教师 1.7,教学名师 2.0。
5——教材和讲课语言系数。采用英文原版教材,部分英语讲授 1.3; 完全英语讲授 2.0(英语、科技英语和专业英语课除外)。
Tb n w k
式中:n ——参加毕业设计学生人数;
w ——计划周数;
k ——每周每人折合课时数,工科专业取 1.0,其他专业取 0.7。
(2)课程设计教学编制
m
Tk 0.5 (wi ki )
i 1
式中:m —— 课程设计个数; wi —— 课程设计计划周数; ki —— 参加课程设计的学生人数。
(3)实习教学编制
m
Ts (wi k1 k2 )
i 1
式中:wi ——某实践教学环节的计划周数; k1 —— 每个实习周折合课时数,校内每周按 10 学时计,校外每周 按 15 学时计; k2 —— 合班系数。1 个班为 1.0,2 个班及以上,每增加一个班增加 系数 0.5;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8.29•【字号】京教人[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京教人[2008]17号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面向海内外引进、聘请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杰出人才的引进与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新兴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大攻关项目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包括引进学科首席专家、聘请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校外教学名师讲学,同时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著名高校教授、国内211、985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内外知名学者、优秀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优秀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引进予以资助。
学科首席专家以正式调入的方式引进,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由校外公开招聘,实行岗位聘任制和聘期目标责任制。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2008-2012年在市属高校共设置10个学科首席专家岗位、40个特聘教授岗位、100个讲座教授岗位。
高等学校急需引进的人才所需岗位数量由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根据市属高校校外名师讲学计划,面向市属高校设立50个左右的校外名师讲学资助点。
(一)学科首席专家岗位主要设置在国家级、教育部及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研究中心。
申请设置学科首席专家岗位的高等学校应具备支持学科发展的平台和优势。
(二)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主干学科及北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设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17•【字号】京教人[2013]20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人〔2013〕20)各高等学校:《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教委2013年第16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2月17日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决定》(国发〔2012〕41号)和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2〕14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和加强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培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的通知》(京教工〔2013〕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计划在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实施。
市教委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本计划的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四条本项目从2013年开始实施,3年为一周期,一次性遴选2000名左右35岁(含)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给予重点支持,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连续资助3年。
通过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方式,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能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项目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以项目责任人为基础,以项目所在的院校为依托,市教委统一领导。
第六条市教委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经费预算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建设,负责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和绩效考评,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的通知(2008)【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京教财[2008]2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8.08.29【实施日期】2008.1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与教师职业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的通知(京教财[2008]20号)各市属高等学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已经2008年8月11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第25次书记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486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京教人[2008]17号 <../高校教师/人才强校/文件册/京教人〔2005〕19号.doc>),结合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根据北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在高校中设立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目标与任务通过实施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居于国内同领域学术前列的学术带头人;重点支持一批创新团队建设,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上发挥突出作用;努力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使其成为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有一批中青年骨干成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创造条件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才提供接受教育培训、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优化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增强人才发展后劲和队伍整体素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教高[2015]1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5.08.11【实施日期】2015.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高〔2015〕11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5年市教委第1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5年9月1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15年8月11日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京教高〔2015〕1号),加强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全面推进北京高等学校教育综合改革,制定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以下简称“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实培计划”坚持以“开放共享、实践创新、注重特色”为原则,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育体系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实践育人综合改革。
“实培计划”主要包括北京市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项目、北京高等学校实验教学开放共享项目三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
其中,北京市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项目主要面向市属高校,北京高等学校实验教学开放共享项目以中央部委属高校为主,适度辐射到具备良好条件的市属高校。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四条北京市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项目采取“双导师”制,遴选优秀学生进入中国科学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等国内知名科研单位接受科研创新训练,以毕业设计(论文)为载体,为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搭建平台。
校人发[2008]36号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
![校人发[2008]36号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https://img.taocdn.com/s3/m/5bf52e24dd36a32d73758155.png)
校人发[2008]36号张星臣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办法通知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9月26日印发共印150份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一流研究型大学建设,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才资源,建设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各类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各支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国家人事部、教育部下发的实施岗位设置与管理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应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学术梯队优化配置,有利于各类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激发创造力。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坚持“重岗位、重水平、重贡献”的原则,完善“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强化考核、合同管理”的评聘结合制度,体现学科建设导向、教学质量导向、科技水平导向、师德评价导向。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掌握评聘标准和条件,全面考核师德师风以及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第五条本办法中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主要涉及职务晋升、岗位晋级、岗位初聘三类情况。
职务晋升是指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的晋升,岗位晋级是指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不同岗级之间的晋级,岗位初聘是指新来校工作人员的岗位初次聘用。
第六条为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整体水平,学校各级部门应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主动面向国内外招聘各类优秀人才,并积极举荐其申报所设置的高级职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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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之一
《北京交通大学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管理办法》
目录
一、文件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的涵义与区别...............................................................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人才引进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条件简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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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选聘程序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人才引进相关待遇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师资补充相关待遇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常见问题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文件的适用范围
文件适用于引进聘用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并且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属于事业编制。
对于其他专技岗位、管理岗位、非事业编制岗位等另有相关办法。
二、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的涵义与区别
在文件第二章和第三章中对人才引进和师资补充的对象和条件都有具体的规定,简单来说,人才引进的对象是“学术大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师资补充的对象是“青年教师、后备人才”。
在一般情况下,更简洁的理解可以是:人才引进指能够聘用到教授岗位,师资补充指聘用到副教授及以下岗位。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师资补充绝大部分是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
三、人才引进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条件简述
如上所述,人才引进一般情况下应该是能够聘用到教授岗位的,也就是其学术水平要至少达到教授四级岗的水平。
基本要求主要有:
1、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院士、长江学者和资深专家等可适当放宽;
2、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具有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为国外知名大学毕业的博士;
3、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成就具有国际影响力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良好的师德,严谨的作风,事业心强,良好的团队精神等。
具体条件是指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条件,简单来说就是:院士、有重大国际影响的著名专家、长江学者、国家级创新团队负责人、973首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杰青、新世纪百千
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在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获得过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科级奖励(或主持项目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主要研究人员身份获得国家及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留学回国人员经评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等。
四、师资补充的基本条件和政策简介
师资补充的基本条件:(1)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国内授予的最高学位,且本硕博一般应在国内重点大学或国外取得;(3)学术成果较突出,科研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良好。
政策方面的规定:
(1)1/3原则:为了改善学缘结构,从本校直接选留的博士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3。
(2)师资博士后政策:为丰富青年教师学术经历,促进学科交叉,改善学缘结构而实行。
博士毕业后3-5年是学术人才最具创造力的时期。
作为青年教师培养途径之一,学校利用博士后平台,把有意来校工作的博士,选派到一流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师从著名导师,从事两年专职研究工作,为今后自身成长打牢研究基础,积蓄潜力。
程序上来说,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文件规定的选拔程序达成留校工作意向后,选派到校内外(含海外)高水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考核合格后,经双向选择正式聘用到教师岗位。
具体政策详见《北京交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
五、选聘程序简介
(1)公布岗位并发布:由人事处和各学院沟通制订
(2)申请者提交应聘材料;
(3)院系初审材料;
(4)人才引进的须送审3名校内外专家;师资补充须组织试讲;
(5)院系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投票表决;
(6)院系召开党政联席会,明确聘用意见
(7)通知拟聘人员体检,体检合格者,院系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审核
(8)人事处审核,提出聘用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将审批结果通知院系
(9)院系通知拟聘人员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等
六、人才引进相关待遇简介
1、工资待遇:一般按照所聘岗位兑现,执行校内同等政策。
税前年收入情况如下:教授一级岗:20万-25万;教授二级岗:15万-18万;教授三级岗:12万-15万;教授四级岗:10万-12万。
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年薪制,标准如下:国外著名大学正教授:50-80万;国外知名大学教授、著名大学副教授:30-50万;国外知名大学副教授、著名大学助理教授:20-30万;国外著名大学或师从著名导师的博士、博士后:12-15万。
2、住房待遇:根据受聘岗位情况执行安家费和购房补贴。
在购买住房时一次性借款形式支付,按服务年限折减,10年折减完毕。
教授一级:60-80万;教授二级:40-60万;教授三级:20-40万;教授四级:5-20万。
国家住房补贴按统一政策执行。
3、科研启动费:教授一、二、三级岗10-100万;教授四级岗5-20万。
海外优秀人才根据受聘岗位和学科特点可适当提高。
4、学科建设配套经费:根据受聘岗位和学科特点双方协商解决必需的学
科建设配套经费。
5、纳入学校“红果园人才培育计划”的人选,享受人才计划相关待遇。
6、按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尽力解决北京户口。
七、师资补充相关待遇简介
师资博士后待遇按《北京交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确定;
正式受聘的教师的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所聘岗位兑现。
税前年收入情况如下:副教授7-9万;讲师5-6万。
2、住房补贴一般按国家政策执行。
3、其他:纳入学校“红果园人才培育计划”的人选,享受人才计划相关待遇。
学校每年组织校基金项目申报,用于支持青年教师从事科研项目。
4、应届毕业博士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解决北京户口。
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尽力解决。
八、常见问题解答
1、人才引进和师资补充的主体部门是谁?
答:是学院(直属系、部)。
学校的文件对人才引进和师资补充的基本条件和原则做了规定,人事处只审核是否符合这些规定,并核对空岗情况。
也就是说在符合规定和有空岗的情况下,由学院确定拟聘人选。
2、学院岗位聘满以后还可以引进人才吗?
答:引进符合受聘教授三级岗位及以上或在某方面拔尖的人才,可以申请学校预留的机动岗位,不受岗位数量限制。
3、什么是协议工资或年薪制?
答:对于一些特殊人才,特别是从海外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以实行协议
工资或年薪制,即不再按照受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安家费、住房补贴等,而是与本人协商后按照协议结果执行年薪制,全部待遇都打包到年薪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