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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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细则解读

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是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提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质量,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西医)实施意见(试行)》,现就有关管理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组织保障

全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实行省、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三级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纳入医疗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加强领导,实行专人专班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统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制订相关政策方针、负责项目管理、实施督导评估以及组织结业考核(含发证)等。市(州)卫生计生委是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的主体,负责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严格培训质量控制、努力提高培训水平、因地制宜地制订激励政策。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是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日常管理的重心,是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是培训

质量控制的守门人,必须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与措施,推动本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扎实稳妥有效开展。

县(市、区)要成立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分管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级综合医院的院长或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基层实践基地、公共卫生基地相关领导和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专家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一般设在医院科教科或医教科,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和教学秘书。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确定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工作目标和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制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的配套政策和相关制度、审批为落实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任务而实施的相关方案,督导、检查、指导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运行情况,提升培训质量;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给予多方保障支持;定期(每年至少2次)召开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中的问题。

组长的主要职责:对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调动医院乃至全县的各种资源对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给予人、财、物多方面的保障与支持,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常务副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组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计划,负责临床培养基地的硬件建设

及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和召集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保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经费的合理使用,及落实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以下简称“培训学员”)的待遇。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的日常组织与管理,负责通盘考虑制定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年104周实施性培训计划(含“一体三翼”的培训容),完善相关培训制度,督查各临床科室和实践基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培训开展情况,负责培训学员档案收集、注册并上报省人才中心等工作,并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年度检查和评估。

教学秘书的主要职责:落实实施性培训计划,制定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院临床专科轮转计划;组织入科教育、临床训练、教学查房、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培训活动;检查《培训登记手册》,填写《培训考核手册》和保管使用情况;定期组织培训学员出科考核和培训评估。

二、基地建设与认定

培训基地由临床培养基地、基层实践基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理论培训组成。临床培养基地原则上设在县级综合医院。基层实践基地可选择具有示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指县级专业卫生机构。理论培训由市(州)卫生计生委统筹考虑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争取高

中等医学院校的支持。以上四者的关系如下图: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一体三翼”结构图

上图说明,临床培养基地处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核心位置,是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主体,负有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全盘组织整体实施的责任,同时,对上要积极争取高(中)等医学院校(第一翼)的指导和支持,做好师资培训和完成理论培训任

务;对同级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第二翼),负有协调责任;对基层实践基地(第三翼)负有指导、督促责任。“一体三翼”齐抓共管,形成医教协同、防治结合、上下联动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体系。各自的建设要点、职责和认定程序如下:(一)临床培养基地

培训基地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的领导,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对培训对象的带教和管理职能。

1.加强基地硬件建设。临床专业科室需配备的医疗设备应符合《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相关专业细则中的各项要求。

2.积极筹建全科医学科。全科医学科将是临床培养基地遴选认定的优先条件之一,必须是独立设置的二级学科。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指导医师的配备与认定。严格按《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参考标准》实施。有条件的医院应实行一对一的导师制。

(2)明确指导医师职责。督促培训学员遵守医疗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培训学员的临床实践和品德修养进行全面指导;按照培训标准和基地制订的培训计划开展临床带教工作;指导培训学员依据诊疗规开展诊疗活动,定期检查各项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客观地对培训学员进行评价与考核;积极参加师资培训班,不断提高人文素养,提升医疗、教学和科研能

力。

(3)加强指导医师培训。指导医师培训实行分级培训制度,实行单位培训、市(州)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临床培养基地应对本单位、基层实践基地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师资统筹开展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考评,主要以提高指导医师带教能力为目的,可采取院外相结合的方式,以多种途径和形式、多渠道展开。

岗位培训包括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相关政策法规、全科医学的理念、专业培训标准和带教基本功等;日常培训和考评容包括指导医师的带教能力、工作业绩和评教情况等。

临床培养基地应积极组织整个培训体系的指导老师按要求参加市(州)级、省级或国家级师资培训,尤其须注重骨干师资队伍建设。

(4)指导医师聘任程序。本人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基本条件,开展岗前培训和考评,合格者聘为指导医师。临床培养基地将指导医师聘任相关信息报送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4.加强培训制度建设。制度建设要目如下:

(1)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办法(或临床培养基地管理制度);(2)指导医师管理制度;(3)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管理制度;(4)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考核制度;(5)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日常管理制度;(6)培训评价、反馈与持续改进制度;(7)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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