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1 适用范围为使电网调度自动化(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加强自动化专业的行业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有效手段,提高自动化运行管理水平,特指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和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并规定了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的职责分工和运行考核考评管理办法。
适用于市供电有限公司自动化专业管理和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规范性规程和规定:DL/T516-2006 电力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T410 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DL/T630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DL/T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闽电调[2009]366号福建省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榕电业调[2007]310号福州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3 总则3.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
3.2 自动化系统是系统工程,由主站系统、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等构成。
3.3主站的主要系统包括: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主站系统;能量管理系统(PAS、AVC)主站系统;调度管理系统(OMS);电力调度专用数据网络主站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主站系统(防病毒中心及安全防护装置);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包含GPS卫星时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自动化设备专用UPS电源及其它相关设备。
3.4子站的主要自动化设备包括:远动终端装置(RTU)及相关设备(包括调制解调器、电源设备、连接电缆、屏柜、防雷设备等);厂站端计算机监控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只含远动部分)及其相关设备;远动专用变送器、输入和输出回路的专用电缆及其屏柜,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交流采样等测控单元;电力调度数据网络设备(路由器、通信接口装置、交换机或集线器、安全防护装置等)及其连接电缆,自动化设备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间的专用通信电缆;自动化装置通道防雷保护器;自动化设备专用的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子站设备间及其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间的专用连接电缆;与保护设备、站内监控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等接口。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值班规定新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值班规定1适用范围1.1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各级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机构,包括南方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和输、变、供电单位,以及与南方电网运行相关的发电厂(企业)。
2总则2.1为了加强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实时信息的准确可靠,确保机房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2本规定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程、规定制定。
2.3本规定所指自动化系统主要包括:a)能量管理系统(EMS),包括主站、厂站端设备、传输通道以及其他相关设备;b)电能量计量系统,包括主站、厂站端电能量数据采集设备、表计数据传输接口、传输通道以及其他相关设备;c)机房监控、机房电源、空调等辅助系统;d)其他属于自动化部门负责运行维护的系统。
2.4调度自动化专业建立自上而下的运行值班机构,遵循分级管理、上下协调、快速反应的原则,形成统一协调的运行值班体系。
2.5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值班机构负有对下一级机构的管理责任,并接受上一级机构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2.6厂站端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人员(机构)接受所属主站自动化系统运行值班机构的运行管理。
3运行值班人员素质要求3.1运行值班人员应具有强烈的安全生产意识,工作认真负责,理论和技术基础扎实,反应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强,具有较丰富的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经验。
3.2运行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3.3运行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所辖运行设备,能熟练进行监视、测试和故障处理,熟悉并按规定执行事故处理预案。
4运行值班人员工作职责4.1按照本级部门制定的值班制度和实施细则履行以下职责:a)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b)认真填写运行日志;c)对系统或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巡视,对故障、异常及时处理。
我国南方电网调度系统自动化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1 总则1.1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是指直接为电力调度服务的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包括在此系统运行的应用软件。
调度自动化系统由调度端主站、厂站端子站、传输通道以及相关设备组成。
1.2 调度自动化系统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网调度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使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调度自动化专业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供电单位以及在南方电网从事电网调度自动化的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2 管理机构与职责划分2.1 管理机构2.1.1 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2.1.2 总调设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代表南方电网公司行使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职能。
2.1.3 各省(区)中调应设相应的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代表省电网公司行使对本省(区)的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职能。
2.1.4 超高压公司应设调度自动化专责或兼职人员,负责超高压公司调度自动化统筹管理工作。
2.1.5 各供电单位(超高压公司各局)应设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或专责,负责所辖电网(厂站)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1.6 与南方电网并网的发电企业,应设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责人员负责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1.7 总调、中调(超高压公司)、供电部门(超高压公司各局)或发电企业的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或专责,在专业管理上依次为上下级关系,下级接受上级的业务领导。
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机构之间应相互配合、紧密合作。
2.2 总调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职责2.2.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行业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标准和导则;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制度的编制。
2.2.2 负责监督全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功能规范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功能规范
1.背景和目的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是对电网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和控制的自动化系统。
其目的是提高电网的可靠性、灵活性和经济性,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为了确保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功能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以下规范。
2.功能要求
2.1远程实时监测功能
2.2电网状态评估功能
2.3电网故障诊断功能
2.4调度控制功能
2.5数据分析与统计功能
3.系统要求
3.1可靠性要求
3.2响应速度要求
3.3用户友好性要求
3.4系统扩展性要求
4.规范要求
4.1技术标准要求
4.2数据安全要求
4.3维护与更新要求
综上所述,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功能规范是确保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参考,通过规范的要求,能够提高电网的可靠性、灵活性和经济性,为电网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供电提供有力支持。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06年11月3日电监会令第22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三章并网与互联第四章电网运行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网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电力调度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规则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电网运行实施监管。
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地方电网运行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
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六条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七条电网与电源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电网结构应当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灵活,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的要求。
第八条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核准的拟并网机组,电网企业应当按期完成相应的电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并网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目录1总则 (1)2术语和定义 (2)3一般原则 (5)4操作模式 (9)5操作命令 (12)6操作管理 (15)7设备状态定义、操作命令及说明 (21)7.1 刀闸(隔离开关)、接地刀闸(接地隔离开关) (21)7.2 开关(断路器) (21)7.3 母线 (23)7.4 变压器 (28)7.5 高抗 (32)7.6 线路 (32)7.7 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交流滤波器 (39)7.8 倒母线操作 (44)7.9 串补 (45)7.10 电压互感器 (47)7.11 继电保护 (48)7.12 安自装置 (54)8附则 (57)附录一调度操作命令票典型流程 (58)附录二调度预令票典型流程 (60)附录三调度操作命令票、调度操作书面命令格式 (61)附录四调度操作命令票(预令票)不合格、不规范标准 (64)附录六交流线路停复电操作流程 (67)附录七典型设备调度操作命令示例 (69)1总则1.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南方电网各调度、生产运行单位以及并入南方电网的各发电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1-5章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运行操作工作。
6-7章适用于南方电网50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和南网总调直接调管的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
各省(区)中调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其调管范围内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规定。
2术语和定义2.1调度管理2.1.1调度管辖范围:是指电网调度机构行使调度指挥权的发、输、变电系统。
2.1.2运行值班员:调度管辖范围的电厂、变电站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以及负责电厂、变电站设备远方监视和控制的调控中心、监控中心、集控中心的监控人员。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1.1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和发电厂、变电站(集控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缺陷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DL/T 516-200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Q/CSG 2 1003-2008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1 0701—2007 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CSG/MS 0406-200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Q/CSG MS0809-2005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指经通信通道连接的主站端和厂站端自动化设备,以及在其上运行的各类软件。
包括能量管理系统(EMS)、电能量计量系统(TMR)、广域相量测量系统(WAMS)、调度管理信息系统(DMIS)、水调自动化系统、二次系统网络信息安全防护设备、机房电源及相关辅助系统、厂站端自动化系统、相量测量装置(PMU)等。
3.2运行缺陷运行缺陷是指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中发生的异常或存在的隐患。
这些异常或隐患将导致电网运行信息中断或错误,调度自动化系统可靠性、稳定性下降,设备性能、响应时间、调节速度和数据精度不满足设计或使用要求等。
运行缺陷按其影响的程度依次分为三类: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3.3紧急缺陷紧急缺陷指直接威胁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运行,随时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电网/设备障碍或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需立即处理的异常或隐患。
3.4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指严重威胁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但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电网/设备障碍或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的异常或隐患。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已经199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3年6月29日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计划分配电力和电量,不得超计划使用电力和电量;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的,须经用电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电网调度工作。
第二章调度系统第七条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十条调度机构分为五级: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调度机构,省辖市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第十一条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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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2011年4月前言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体系化、规范化、指标化总体目标,完善调度自动化专业标准体系,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一体化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本规定参与起草单位:广东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贵州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海南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员:本规定首次发布时间:2010年9月,修订时间:2011年6月。
目录前言 (I)1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总则 (4)4职责 (4)5术语和定义 (5)6运行管理界面划分 (7)7值班管理 (8)8维护管理 (11)9检验管理 (15)10检修管理 (17)11信息管理 (20)12应用管理 (21)13运行分析 (21)14运行缺陷管理 (23)15反措管理 (26)16设备停退用管理 (26)17应急处置 (26)18运行协调 (28)19运行环境 (30)20运行资料 (30)21技术支持 (31)附录A:主站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巡视内容和检查方法(资料性附录) (33)附录B:主站调度自动化系统值班巡视表(资料性附录) (36)附录C: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管理流程(资料性附录) (42)附录D: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整改流程(资料性附录) (43)附录E: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运行缺陷定义表(资料性附录) (44)附录F:调度自动化系统厂站运行缺陷定义表(资料性附录) (45)附录G:主站调度自动化系统工作票(规范性附录) (46)附录H:主站调度自动化系统操作票(规范性附录) (54)附录I: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工作联系单(规范性附录) (58)附录J:故障处理记录表(规范性附录) (59)附录K:调度自动化系统缺陷处理单(规范性附录) (60)附录L:调度自动化系统缺陷整改单(规范性附录) (61)附录M: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统计表(规范性附录) (63)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2011年版)1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工作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
规范了调度自动化值班管理、维护管理、检验管理、检修管理、信息管理、应用管理、运行分析、缺陷处理、反措管理、设备停退用管理、应急处置、运行协调、运行环境、运行资料、技术支持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电网调度机构和发电、输电、变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包括南方电网区域外接入并接受南方电网相应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以及在中国南方电网从事调度自动化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各单位原则上不再编制管理规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制符合本规定的实施细则。
本规定未涉及的运行内容,参照国家、电力行业、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号令)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T 1040 电网运行准则DL/T 51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 410 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DL/T 630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DL/T 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CSG/MS 040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Q/CSG 2 1003-2008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MS0809-2005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在线分布式建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不间断电源配置规范中国南方电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配置和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中国南方电网联络线功率与系统频率偏差控制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3总则3.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的运行工作,加强调度自动化运行的体系化、规范化、指标化管理,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确保电网运行信息及电网调控的准确可靠,制定本规定。
3.2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应遵循一体化的要求,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全网统一协调运行管理体系。
3.3各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应设置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发电厂、变电站应明确相应的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部门(以下简称厂站运行维护单位)。
3.4系统运行部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
各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对调管范围内的下级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和厂站运行维护单位行使指导、监督和考核职责,并接受上一级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4职责4.1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职责4.1.1.1负责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指挥调度自动化系统重大异常事件的应急处置。
4.1.1.2组织、参与调度自动化重大异常事件的调查,提出并落实整改要求。
4.1.1.3负责调度自动化运行缺陷管理,制定、发布调度自动化设备反事故措施,组织反措实施。
4.1.1.4负责自动化设备检修管理,审核、批复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
4.1.1.5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统计、评价和信息发布。
4.2厂站自动化运行维护单位职责4.2.1.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规定和导则,编制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
4.2.1.2负责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缺陷处理。
4.2.1.3组织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检修工作,按要求提出检修申请并负责实施。
4.2.1.4组织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检验工作。
4.2.1.5开展厂站运行统计分析,按期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厂站运行情况。
4.2.1.6编制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及应急处置工作。
4.2.1.7参加厂站调度自动化重大事件的调查,执行上级发布的反事故措施。
4.2.1.8组织或参与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改造的建设验收。
确保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与一次设备同步验收、同步投入运行。
4.2.1.9组织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改造工作。
按要求提出方案审查申请并负责实施。
5术语和定义5.1调度机构指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在各级电网行使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职能的机构。
5.2运行维护单位指按照调度自动化系统归属,承担设备日常巡视、检修、改造,以及缺陷和事故的处理、统计和汇报等运行维护工作的单位。
调度自动化主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一般由调度机构担任。
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子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由资产所属的超高压公司各局、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各发电厂,各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的自动化运行维护责任部门负责。
5.3建设单位指承担调度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大修、技改等建设工作的责任单位。
5.4并网发电厂指接入南方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各类型电厂)。
5.5大型用电企业指建有自备发电厂或承担用户变电站运行维护职责的用电企业。
5.6调度自动化系统重大事件指调度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导致调度运行人员无法监视和控制电网,或发生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的事件。
5.7作业指导书指为保证过程受控而制定的现场作业标准程序,是规定生产作业活动的途径、要求与方法的最细化和具体的操作性文件。
5.8应用专业指电网调度、方式、水调、保护、通信、技术经济、调度安监、综合管理等部门。
5.9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以下简称自动化值班员)指负责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运行监视,并负责调管范围内调度自动化运行指挥的值班人员。
5.10调度自动化关键系统调度自动化关键系统指直接影响电网安全和调度管理,必须保持可靠运行的的调度自动化系统。
调度自动化关键系统包括但不局限于: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能量管理系统(EMS)、广域相量测量系统(WAMS)、相量测量装置(PMU)、DMIS系统和厂站监控系统以及远动装置等。
5.11调度自动化关键业务调度自动化关键业务指直接影响电网安全监控和调度管理,在调度自动化系统中必须保持可靠运行的关键功能。
调度自动化关键业务包括但不局限于:前置数据采集和监控(SCADA)、电网调节和控制(遥控、AGC、AVC)、历史数据存储、计算机通信、电网在线分析应用(PAS)、在线分布式模型拼接和DMIS的报表、检修管理、调度日志等功能。
5.12调度自动化系统关键节点调度自动化系统关键节点指为确保调度自动化关键业务可靠稳定运行的关键设备。
5.12.1EMS系统关键节点包括但不局限于:前置采集服务器、前置采集设备(终端服务器及modem)、卫星时钟及本地频率采集装置、计算机通信服务器、SCADA服务器、AGC/AVC 应用服务器、PAS服务器、在线分布式建模应用服务器、磁盘阵列及相关的专用设备、前置网络以及骨干网络交换机、数据采集与通信路由器。
5.12.2DMIS系统关键节点包括但不局限于:DMIS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磁盘阵列及相关的专用设备、骨干网络交换机、通信路由器。
5.12.3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关键节点包括但不局限于:关键测控装置、关键PMU装置、卫星时钟及对时系统、监控系统关键网络交换机、通信路由器、远动通信工作站(RTU)。
5.13运行缺陷指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中发生的异常或存在的隐患。
这些异常或隐患将导致电网运行信息中断或错误,调度自动化系统可靠性、稳定性下降,设备性能、响应时间、调节速度和数据精度不满足设计或使用要求等。
运行缺陷按其影响的程度依次分为三类: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5.13.1紧急缺陷紧急缺陷指直接威胁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运行,随时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电网/设备障碍或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需立即处理的异常或隐患。
5.13.2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指严重威胁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但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电网/设备障碍或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的异常或隐患。
5.13.3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指对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运行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短期内不会劣化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的异常或隐患。
6运行管理界面划分6.1调度自动化专业与通信专业的维护管理界面划分原则6.1.1通信专业应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直接采集的调度对象(调度机构和厂站)的数据传输通道具备不同路由的调度数据网和专线通道(含网络专线或四线音频专线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