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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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转到哪了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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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

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现举例说明这个计算公式:1.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发生购入原材料做:借:原材料1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贷:银行存款1172.当企业销售产品该产品时做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3,当计算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时: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即:公司本来应交34元的销项税,当在购货是有17元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因此现在只要交34-17=17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贷:银行存款17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什么?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

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注:税额扣除与税项扣除不同,前者从应纳税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税款,后者是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额。

因此,在数额相同的情况下,税额抵扣要比税项扣除少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进项税额的详细介绍,更多与进项税额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本店,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转出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转出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转出的会计处理王琨七台河新兴区地税局【摘要】企业发生的增值税业务是一种特殊的资金往来业务,本文主要阐述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转出的会计处理等问题。

【关键词】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使得税负转嫁的特点尤为突出,通过各个环节的征税、退税,使增值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而工业、商业企业在此过程中仅起到了税负传递作用,并不负担增值税税款。

企业发生的增值税业务是一种特殊的资金往来业务,购进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是代垫款项。

销售货物收取的增值税属贷款项,要在财务上进行单独核算,二者之差为企业与国家的债权与债务关系。

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计算方法上存在差异,所以,两者的账务处理当然也不同。

本文就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转出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1.国内物资采购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条件:一是取得合法票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运费普通发票等。

二是满足税法“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规定。

各类企业,在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自此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1.1货物验收入库,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依照取得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价税合计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账户。

1.2材料未验收入库,已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而材料还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借记“在途物资”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价税合计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或“应付账款”账户。

例:一工业企业某月购入一批元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额3400__________元.货物到达还没验收入库,货款通过银行电汇。

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分析及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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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分析及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分析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外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原用于生产性应税项 目,并已将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 户,但后来又改变用途等,使抵扣链中断,按增值税法规定,其进项税 额不能抵扣,应将已确认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 损失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企业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 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即购入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涉及的增值税 可以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 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 1 至 4 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的账务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在账务处理上,企业购入货物时即能分清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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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不得抵扣项目的,应将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有关资产(劳务)的成本 或损失中;原已确认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后因 改变货物用余额等原因,使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应将其计入“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1.原生产用的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企业工程项目 或无形资产研发等(用于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除外) 借: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企业决定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有一些经济业务可能涉及到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有一些经济业务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不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但税法要求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所以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这些经济业务中所涉及到增值税经常容易混淆其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的界线。

一、不予抵扣1.属于购入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

例如购进的固定资产、购入的物资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计入所购入物资成本中。

例如:A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500000元,进项税额85000元,包装费、运杂费为10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则会计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500000+85000+1000=586000贷:银行存款5860002.属于原先购入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能抵扣,即进项税额已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但后来由于购入物资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按照规定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该部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例如: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则会计账务处理为:借:应付福利费4000+4000×17%=4680贷:原材料4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借:在建工程5000+5000×17%=5850贷:原材料5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例如: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则会计账务处理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775贷:原材料75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500×17%=1275 例如:A企业库存商品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37000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

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及转出进项税流程与理解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及转出进项税流程与理解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及转出进项税流程与理解方法。

各位同学,本次主要讲解增值税的进项税,销项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流程,理解方法,账务处理。

本次讲解主要以叙述,分录,及图形流程示例,让大家能直观的看到,增值税在经济活动中的流转原则及,流转方式。

(图形流程是精华,要深刻理解!)首先我们要理解的是,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价外税,为什么呢,因为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增值税的性质。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为销售额,是对增值部分征收。

例1,X公司购入Y公司原材料100吨,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生产加工后,产出产品A,以售价300万出售给Z公司,增值税39万元。

增值税税率13%,不考虑结转成本,所有涉及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其他的都不考虑,我们只考虑增值税的情况。

当我们买进材料的时候,实际上不只是货物,我们也同时买进了进项税,可以理解为,买进了抵扣凭证,买进的进项税,同时也是对方的销项税(增值税对销售额征收,这里征收的是对方公司的,但对于X公司相当于进项税)当我们交税的时候,销项-进项=26万元,我们说过增值税是对销售额征收,也是对增值部分征收,我们不用销项税减进项税。

直接算材料变成产品的增值部分的话看看是不是一致的。

300万-100万=200万增值的部分,200万*13%=26万元,由此可见,增值税对产品增值部分征收。

我们做一下流程的分录并在后面附上图形流程借原材料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3贷银行存款113在这笔分录中,我们负担了对方的销项税,也就是说我们是买进了进项税,但是进项税这部分,以后是能抵扣的,可以理解为买进了抵扣部分的证明,因为是我们买进的,所以增加记入借方。

----------哔哔哔哔哔(机械加工声音)——————产成品A————————当我们出售A产品时借银行存款339贷主营业务收入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9这笔分录我们出售A产品,同时增值税对售价部分征收。

好多同学不理解为什么增值税一会记借方,一会记贷方。

进项税额的抵扣计算

进项税额的抵扣计算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 1 )以票抵税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计算抵税①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 13%②外购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 11%(3)外购铁路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普通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4)外购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劳务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1.项目内容税法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计算公式一般情况:进项税额=买价× 13%特殊情况: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 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 13%例题·计算题】某一般纳税人购进某国营农场自产玉米,收购凭证注明价款为56830元。

『正确答案』进项税额=56830×13%=7387.9(元)采购成本=56830×(1-13%)=49442.1 元)2)对烟叶税的有关规定【例题·单选题】某卷烟厂2012 年 6 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 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

该卷烟厂 6 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6.5 万元B.7.15 万元C.8.58 万元D.8.86 万元『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50×1.1×1.2 ×13%=8.58(万元)2. 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1)外购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增值税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11%(3)外购铁路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普通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4)外购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劳务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及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及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借:主营业务成本(农用薄膜) 32708.1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2708.19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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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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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及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的非 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及改变用途 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因这些货物的增值税税额在其 购进时已作为进项税额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作了扣除,故应将其从进项 税额中转出,从本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借记有关成本、费用、损失等 账户,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或将其视同 销项税额。另外,按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进项税额与出口退税 税额的差额,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一、购进货物改变用途转出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为生产、销售购进的货物,企业支付的增值税已记入“进项税额” ,若 该货物购进后被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 开发票,只填写出库单),应将其负担的增值税从“进项税额”中转出, 随同货物成本记入有关账户。这类业务同在购入时就已明确自用不同, 若购入时就明确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等,应将其发票上注明的增 值税税额,记入购进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不记入“进项税额” 。这类 业务与“视同销售”也不相同,视同销售是指将经过自己加工的、委托 加工的货物用于上述目的,或者未将加工货物对外投资和赠送的(可开 具发票),因而应记入“销项税额” 。

【会计实操经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会计实操经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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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请看下文会计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方法。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问: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分录如何做?
答: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也就是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部分转入相关成本:
1、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之前是: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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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常发生的业务。

但有些财务人员对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计算,理解不透、把握不准。

导致企业在办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出现差错,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为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笔者对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归纳、整理了以下几种方法,供参考。

根据新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即转出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
(一)收入比例法(即按公式计算转出进项税额)
收入比例法,是指根据纳税人当期的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确定当期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应承担的进项税转出额。

此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例: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药品,2009年3月,该厂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40万元,当月药品销售收入300万元,其中免征增值税药品收入60万元。

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40×60÷300=8(万元)
(二)还原法(即按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的进项税额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直接计算,而账面的外购货物成本是扣除进项税额之后的金额;运费成本是扣除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后的金额,二者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其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
例:某企业月末对仓库进行盘点,发现上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麦子,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其账面成本为150,000元(其中包括运费4,000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150,000-4,000)÷(1-13%)×13%+4,000÷(1-7%)×7%=22,117.17(元)
(三)成本比例法
成本比例法,是指根据需要依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货物成本占某批货物总成本或产成品、在产成品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实际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转出。

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可乘以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综合抵扣率=本期外购货物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100%
计算公式为:应转出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当中外购货物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全部成本)×增值税税率或外购货物综合抵扣率
例:A企业2008年10月,由于经营管理问题,库存产品发生被盗,损失产品账面价值为150,000元。

当期总生产成本400,000元,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为300,000元,购物税率17%。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当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先计算所耗用的外购货物购进额,再计算与其负担的进项税额。

1、损失产品成本所耗用外购货物购进额=150,000×
(300,000/400,000)=112,500
2、应转出进项税额=112,500×17%=19,125(元)
(四)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
根据新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扣减的进项税额。

也就是扣减进项税额的计算依据是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该货物或劳务的实际成本(即原进价加上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按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转出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税率
例:某服装厂加工一批服装,共2000套,每套成本价150元。

因管理不善,月末盘点发现毁损40套。

适用税率17%。

应转出进项税额40×150×17%=1,020(元)
(五)按固定资产净值计算
根据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
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非正常损失。

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1月购置一台生产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40,000元,进项税额40,800元。

因企业经营管理问题,五月发生被盗,该固定资产已提取折旧8000元。

适用税率17%。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240,000-8,000)×17%=39,440(元)
二、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非正常损失,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属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损失,在扣除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1、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批准后转账: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过失人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批准后转账:
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过失人赔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三、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文第十条又明确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及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报废、毁损、被盗造成的非正常损失,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应在损失发生的当年申报审批扣除。

最后,提醒纳税人注意!按照国税发[2009]88号文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莫误审批时限,否则不予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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