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技巧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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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劳务派遣和使用劳务工的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劳务派遣和使用劳务工的风险防范
性 条 款 , 必让劳 务派 遣单 位 承受 巨大 的经济压 力, 势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律 风 险 应 当 引起 足 够 的重 视 , 以建 立 和 谐 稳 定 的 劳
动 关 系 ,推 动 劳动 力 市 场 的 健康 发 展 ,为 此 应注 意 以下 方 面 问题 : 、
同时用人 单位 支付给 劳 务派 遣单位 的各 种 费用 也会成 倍 增 加 , 成 用人 单 位 的人 工 成 本 急剧 增 加 。 造
同、无 故 克扣 劳 务 工 工 资 、 劳务 工 培 训 力度 不够 和 劳 务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不 到 位 等 问题 。
基 数 ,增 大 了企 业 承 担 的工伤 赔偿 数 额 。劳 动 者 发
生 工 伤 后 ,按 四川 省 德 阳市 2 0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工 07 资 为 1 5 元 计 算 ,最 低 工伤 等 级 的赔 偿 待 遇 也 要达 80 到 3 5 左 右 , 最 高 工 伤 等 级 的赔 偿 待 遇 标 准 要 达 .万 N 1 万 多 ,若 发 生 工 伤 死亡 事 故 ,其 赔 偿 的 各种 费 8 用 至 少 达3 万 元 。 即使 交 了工 伤 保 险 ,企 业在 多数 O
2 1 用 人 单 位 在 签 订 劳 务 派 遣 合 同 时 ,切 实 审 .
1 2群体性劳动争议 .

查 派 遣 单 位 的 劳 务 派 遣 主 体 资 格 , 随 时 掌 握 其 变 动 情 况 , 同 时 还 要 掌 握 其 服 务 水 平 、经 营 业 绩 、 社会 声誉 、发 展 状 况 、成 本 结 构 、管理 制度 等 与 用
20年 1 1 0 8 月 日正式 实施 的新 《 劳动 合 同法 》 , 在 第 五 章 中整 整 用 了 一个 章 节 共 十 一 个 条款 来 规 范 劳务 派 遣 。为 了落 实好 新 《 动 合 同法 》 ,应 做 好 劳 劳 务 用 工 的风 险 防 范 工 作 。

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注意事项与风险防控

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注意事项与风险防控

解除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 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如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通 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等。
解除程序
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遵循一定的 程序,如提前通知期限、书面形 式通知、办理离职手续等。
解除后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确定解除劳 动合同后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
THANKS
感谢观看
案例二: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降低企业损失
背景介绍
员工B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高额的经济补偿。
处理过程
公司首先核实了B的离职原因和补偿要求,发现其要求并不合理。于是,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与 B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最终成功解除了劳动关系并降低了企业损失。
经验总结
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应首先核实员工的离职原因和补偿要求是否合理。对于不合理的要求,企业应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和处理。同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离职管理制度和流程,确 保离职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注意 事项与风险防控
contents
目录
• 劳动合同变更概述 • 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 风险识别与评估 • 预防措施与建议 • 案例分析:成功应对劳动合同变更与解
除风险 • 总结与展望
01 劳动合同变更概 述
变更定义及原因
劳动合同变更定义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 生变化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企 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

简要探讨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的防范及措施

简要探讨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的防范及措施

简要探讨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的防范及措施一、正确认识企业用工风险的重要意义:劳动用工风险存在于劳动用工的全过程,包括招聘、劳动合同订立、日常管理,其中又存在一些高风险点,这就要求规范劳动用工,防范和化解劳动用工风险,从而尽可能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和陷入漫长的劳动仲裁、诉讼司法程序之中.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

在思索如何更好发挥人力资源效用这个问题时,从劳动关系管理的角度出发,有效避免劳动用工风险发生应是增强人力资源利用效用的题中之义。

法律作用于人力资源主要在于“事前”,从法律专业范畴和劳动关系管理实践出发,结合劳动用工实际,对劳动用工风险防范进行基本探讨。

二、劳动用工风险产生的原因:劳动法律法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系统,相比其他的法律规范,可谓繁杂.除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数个主要的司法解释外,还拥有大量的法规规章、批复、解释、通知等等,如果从社会保障法的角度,则是更加繁杂.劳动用工环境的不断变化给劳动用工带来新的挑战。

一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劳动用工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

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极大提高了劳动者法律地位,对原有的劳动用工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也是对传统劳动用工思维的巨大冲击。

新的劳动合同法虽然已经实施多年,很多用人单位的用工思维却并没有完全转变,导致对劳动用工的风险漠视和估计不足。

二是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对劳动合同法律规范和相关知识的系统的了解。

缺乏对劳动合同法律规范的了解,容易导致劳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不遵守规范的流程和程序,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时间久了也容易发生劳动用工风险。

三、用工风险评估步骤:1、全面识别企业面临的各种潜在用工风险;2、分析企业用工各种操作环节中存在的不足;3、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4、确定风险解决和控制的优先等级、排序;5、找出风险解决及应对的对策。

四、用工风险点及具体防范措施:1、入职审查:(1)需提供原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原单位同意请假兼职的说明,否则,出现的一切劳动赔偿均由公司承担;(2)劳动者的主体适格要求:必须年满18周岁(实习人员毕业后如需继续留用的届时同此要求,注意要有预见性);超出就业年龄要求仍须聘用的应签订聘用合同;入职时不能存在竞业限制的情况等。

防范和应对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预案

防范和应对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预案

防范和应对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预案一、前言劳动关系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涉及到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和职工利益保障。

在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和职工之间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如劳动合同纠纷、薪资争议、工伤事故等等。

为了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用工单位需要制定防范和应对劳动关系风险的预案,从而有效应对各种风险。

二、劳动关系风险的分类1. 法律风险:用工单位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导致纠纷。

2. 经济风险:用工单位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的工资,导致工资争议。

3. 管理风险:用工单位不能科学管理职工,导致职工不满意、流失或产生纠纷。

4. 安全风险:用工单位不能保障职工安全,导致工伤事故或其他安全问题。

三、防范和应对劳动关系风险的预案1. 加强规范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用工单位应该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修改劳动合同,应及时向职工缴纳社保,保证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2. 做好经济安全防范。

用工单位应合法纳税,保证财务稳定;落实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确保职工收入稳定,防范工资拖欠、罚款等经济问题。

3. 做好职工管理,倡导和谐关系。

用工单位应该全方位管理职工,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维护职工利益,创造和谐的用工环境,防范劳动合同纠纷、离职纠纷等。

4. 加强安全管理。

用工单位应该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定期检查和更新安全设施,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岗位及时进行整改,做到安全生产有保障。

四、预案实施与保障1. 预案实施。

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预案制定的规定进行实施,并不断完善与优化。

同时,应经常性地对预案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预案的切实可行性。

2. 保障措施。

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设立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热线将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汇报到上级领导,并及时报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合规与风险防范方法分享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合规与风险防范方法分享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合规与风险防范方法分享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对于企业来说,合规和风险防范是十分关键的方面。

本文将分享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法律合规和风险防范的方法,帮助企业有效管理人力资源。

1. 制定明确的人力资源政策和流程为了确保企业的法律合规,首先需要制定明确的人力资源政策和流程。

这些政策和流程应该明确规定员工入职、离职、晋升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同时,应该明确规定员工与企业之间的权益和责任,以及合规相关的法律法规。

2. 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招聘、录用、解雇等方面,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避免造成法律风险。

3. 建立健全的招聘和选拔机制招聘和选拔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为了避免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招聘和选拔机制。

在招聘过程中,应该注重公平、透明、公正的原则,避免出现以性别、年龄、民族等因素为基础的歧视行为。

4. 建立有效的培训和发展计划培训和发展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发展和提高竞争力的关键。

企业应该建立有效的培训和发展计划,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发展机会。

同时,应该注重培养员工的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提高员工的整体素养。

5. 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体系绩效评估是企业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激励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体系,明确员工的工作目标和业绩标准。

同时,应该注重公平和客观,避免个人偏见和主观评价的影响,确保绩效评估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6. 加强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安全人力资源信息是企业高度机密的资产,应该加强对人力资源信息的保护和管理。

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员工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同时,应该合规处理员工的个人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 防范性骚扰和歧视行为企业应该采取措施预防和防范性骚扰和歧视行为的发生。

劳动用工风险防范ppt课件

劳动用工风险防范ppt课件
(二)非全日制用工
二、用工模式风险防范
不能约定试用期
签订合同避免纠纷
尽管法律规定非全日工作制员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没有书面证据,容易引发争议。建议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0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能签订试用期。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行政处罚责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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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明确约定小时工资
2013年:《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一) 劳动关系领域的政策法规
一、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修订时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于2012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内容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要求(注册资本50万提高到200万,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要求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界定(“一般”到“只能”)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10%)违反劳务派遣的法律责任
外包的竞争优势
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强化企业的核心能力、实现最佳资源配置 提高业务服务水平、适应竞争环境、降低风险
什么样的业务可以外包
不属于自己核心竞争力的业务包出去外包把自己做不了外包把自己做不好的外包把别人做得更好的事交由别人做 把别人做得更便宜的事交由别人做
1、外包的法律关系
二、用工模式风险防范
公司与非全日制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
非全日制员工有权兼职(因兼职而影响工作的除外),且无须公司同意
用人单位无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工伤保险除外)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时的风险防范

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时的风险防范
山东省贯彻Βιβλιοθήκη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
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 业补助金递减20%。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
涉及企业实际问题
企业规章制度建立、运用
生产管理中涉及的实际问题的处理
建议1
企业应在规章制度中指定一家医疗机构,
规定员工有病治疗必须到该机构就诊, 企业应搞好与该医疗机构的关系,以避 免员工找熟人开假条装病
建议2
企业规章制度中可以加入:员工在公司上班期
间发生工伤情形时应马上(当天)书面或口头 通知企业;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 最迟不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后的3日内通知企 业;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发生可能的工伤情况 时,应及时通知企业,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 后的3日内; 否则,因为受伤员工没有及时通知企业,而使 企业不能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工伤的,一切后果 由受伤员工本人负责,本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风险防范3
拿提成的员工,企业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
每个月企业给付该员工的当地最低工资,如果 一年内没有完成与企业约定的指标,就可以解 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企业不承担任何赔偿。 企业必须每月支付给该员工高于当地的最低工 资。
风险防范4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员工未经请示(包括未
向企业递交请事假条、病假条等)擅自旷工连 续3日的,视为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 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给企业造成损 失的,企业有权追索。
建议5
工资表最好不要列明员工进入企业的日

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及风险防范

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及风险防范

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及风险防范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及风险防范一、确认劳动关系为避免劳动争议,首先应订立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

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订立劳动合同的凭证包括劳动合同、协议,变更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等,以及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身份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法律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未订立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则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续聘的情况。

三、单位应对单位应对录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为雇佣关系,录用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职工,虽可按劳动关系处理,但无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会保险的。

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见等不属于劳动关系。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领取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可以直接为用工主体,经授权的项目部、业务部也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为独立诉讼主体。

用人单位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逾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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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技巧及风险防范第一部分实体法☐1、宪法☐2、劳动法☐3、劳动合同法☐4、工伤保险条例等1、用工主体资格新、旧法之规定不同处☐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制定公司制度技巧☐面对新法应怎么制定公司的制度及制定技巧,当制度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应以什么为标准?企业规章制度是否一定要备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草案三)☐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职工培训、休息休假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在单位内公告。

案例1--怎样草拟公司制度1、员工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予以(罚50--500元)处理;▪上班时间纪律松散,干私活、睡觉、无节制拨打私人电话者;▪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携带亲友或接待私人探访影响工作效率或其他人工作者;▪不遵守员工宿舍、员工餐厅及其它公共场所规定者;▪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推销商品者▪因工作疏忽而影响工作质量或产品质量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违反安全规程和保安、消防等制度酿成危险或遗留事故隐患者;▪一年累计警告达三次者;▪对于公司钱物或帐务未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不服从管理或拒不执行上级指令,无正当理由而不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工作、生产进度,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草拟公司制度的注意事项☐1、不要与法律规定发生较大的冲突☐2、处罚金额的注意事项☐3、前后的内容要一致性☐4、可用劳动合同附制度的形式☐5、相关制度手册可要求员工签名☐6、变更制度的要公告☐7、对保密材料的制度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企业招聘新员工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员工提供个人虚假资料的问题2004年11月底,在北京举行的全国高级人才招聘会上,一则求职简历吸引了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的招聘人员。

该简历内容为:1994年考入北京大学,1998年考取北京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博连读)。

研究生在读期间,曾先后在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任助理研究员、信息产业部电信规划院任电信规划咨询师等,主持过中国电信企业的管理方案与投融资策略研究等13项活动及科研、论文情况等21项。

该简历的主人叫刘志刚,别名刘育豪,河南许昌县人,1975年出生。

郑州航院方面很快向刘志刚发出用人邀请。

刘志刚同意到郑州航院工作,该校将其当成高级人才,并按照学校引进人才政策及其要求,给予刘志刚安家费、工资、津贴等共计4.6万元,并分给其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

后郑州航院在调查中发现刘志刚简历中提供的科研、论文情况并不属实。

2005年2月,郑州航院人事处派人去北大调查落实,查证得知刘志刚的学历、论文等全部为虚假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劳动合同法草案三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案例2--对试工受伤的处理☐某市一家公司招聘外线电工,张某冒充熟手应聘,公司口头谈先试工一下,再定是否录用为职工,但在实际操作考核中,张某在爬杆接线时,从电线杆上掉下来致伤。

☐张某受伤是否是工伤?应注意哪些事项来减少企业的法律风险?☐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我国《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对制止国有、集体、外商投资和私营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向职工收取抵押金(品)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同样,对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

☐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

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

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请你思考:☐企业内部承包是否可避开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的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倾向。

但是,如果承包合同中包含有工资福利等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则该合同带有劳动合同的某些属性。

职工与企业因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当地仲裁委员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案范围予以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招聘注意事项☐1、设计好招聘广告,保留广告刊登的原件☐2、严格审核身份证,学历证明☐3、对对方的应聘材料,要求对方签字确定☐4、设计相应的承诺书,要求被录用者签署(要试工的,要明确考核实践操作的时间,地方)☐5、明确试用期(对企业不认可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处理)☐6、体验(特别是易得职业病的工种)曾有过伤的,写明情况,并让员工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签名确认,☐7、认真设计好入职表(入职条件,入职保证,及虚假情况的后果)4、企业内部管理过程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约定☐赵某于1971年8月入职该厂,该厂在1995年9月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双方签订了合同期限从1995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的劳动合同,并一直保持劳动合同关系。

2003年8月12日,该厂向赵某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赵某表示愿意续订合同,要求合同无固定期限。

8月29日该厂向赵某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与赵某续订合同,另提交合同期限为二年的合同文本。

但赵某坚持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双方在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上出现分歧,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该厂与2003年9月12日向赵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不与赵某续订于2003年9月30日届满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

赵某对此有异议,并到有关部门投诉。

☐新法规定什么情况下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它与固定期限合同的企业法律义务的不同点在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铁饭碗”?新法施行后,面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的相关问题应如何应对?☐<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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