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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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题和案例分析

1、到汉堡的运价表如下:单位:USD

等级 perW perM 20FT 40FT

1-7 126 95 1,250 3,700

8-13 115 100 1,800 4,000

14-20 131 105 2,300 4,500

现有两批货需运到汉堡,等级均为9,第一批货重40公吨,120立方米;

第二批货重36公吨,50立方米;

试问两批货分别如何装?并计算运费为多少?

散货采用重量吨或尺码吨,“W/M”这种计算标准。

解: (1) 第一批货重40公吨,体积为120立方米。

可知该货:0.333公吨/立方米,

由120÷55=2.18 可先安排2个40英尺的货柜。

剩下的货为:

120 -55×2 = 10立方米, 0.333 ×10 = 3.33公吨。

按体积计收费:100×10= USD1000

按重量计收费:115×3.33 =USD382.95

所以剩下的散货运费为:USD1000

总运费=8000+1000=9000

有无第二种装法?

120立方米40吨的货,可以装5个小柜

因为5个小柜最大的装货量为:

5X25=125立方米 5X17=85公吨

所以该货可以装5个小柜,

运费=5 X 1800=USD9000

因此,该批货用5个20英尺的货柜,总运费为:USD9000。

(2)第二批货重36公吨,体积为50立方米。可知每立方米的货物重量为36/50=0.72 A、用40’柜装 1个大柜装不下,剩余36-23=13吨

13吨货体积为13/0.72=18.055立方米; 13X115 < 100X18.055>1X20’(1800) 所以 A方法 =4000 + 1800=5800

B、2个小柜 2X1800=3600,重量仍超36-2X17=2吨

2X115< 2/0.72X100 ;

所以B方法= 3600+ 277=3877

C、1个小柜装, 剩余25(26.4)立方,19公吨;

因为25(26.4)X1000>19X115;

运费为1X1800 + 25(26.4)X1000=4300(4440)

D、全部用散货装运费是36X115=4140,50X100=5000

因此,从运费最低角度看,选择2个20英尺的货柜加散货是最好的。

2、从我国大连运往某港口一批货物,计收运费标准W/M共200箱,每箱毛重25公斤,每箱长49厘米宽32厘米,高19厘米,基本运费率为每运费吨60美元,特殊燃油附加费率5%,港口拥挤费为10%,采用重量吨或尺码吨,“W/M”这种计算标准。试计算200箱应付多少运费?

解:

① W = 25公斤= 0.025运费吨

M = 0.49 X 0.32 X 0.19 = 0.029792运费吨

②因为M>W,所以采用M计费

③运费 = 基本运费X(1 + 附加费率)X 运费吨

= 60 X (1 + 5% + 10%) X(200 X 0.029792)

= 60 X 115% X 5.9584

= 411(美元)

④所以200箱应付运费411美元。

3、一载有石灰和儿童玩具的船舶在航行途中不甚搁浅,情况非常紧急,为脱险,船长下令抛货(石灰)300公吨,并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终于脱险。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被划破,致使海水渗进货舱,造成船货部分受损。该船驶进附近的港口修理并暂卸大部分货物,共花一周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的支出,包括船员的工资。

船修复后装上原货继续起航,不久,A货舱突然起火,火势有蔓延的趋势,船长下令灌水灭火。灭火后,发现部分儿童玩具和石灰被水浸湿,造成损失。试分析上述各项损失各属于何种损失?为什么?

答:搁浅是船货遇到的共同危险,为脱险而采取的一系列有意的、合理的行为,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属于共同海损,包括:抛货损失;反复开倒车造成轮机受损和船底划破的损失;为修船将货卸到岸上等有关卸载费用;增加的船员工资。

另外,启航后A舱起火,为保证船货共同安全,船长命令灌水,灭火时被水浸湿的石灰和儿童玩具的损失也属于共同海损。

4、一艘开往新加坡装满棉布的货轮,在航行途中甲舱突然起火,乙舱并未着火,但船长并未调查便认为都已着火,命令对两舱进行灌水施救,结果甲舱棉被大部分被烧毁,剩下一部分,乙舱全部棉布发生严重水渍。问:甲舱、乙舱所造成的损失各为何种海损?

答:按照海损性质,并参照保险业务的习惯,甲舱棉布大部分被烧毁,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这是由“火灾”这一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损失。甲舱另外一部分因救火灌水遭受水渍,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乙舱棉布未着火,该棉布严重水渍,并非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并未着火),船长命灌水施救的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属于判断错误造成的。因此该项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此项损失只能由船方负责。

5、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运载,货主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而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行途中遭遇暴风雨而使玻璃制品相互碰撞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该如何处理?

答:对第一种情况,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是船舶在航行途中与其他船舶相撞,这一碰撞属于意外事故,由其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应该赔偿货主;

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是由于暴风雨袭击船舶使之颠簸的结果,而暴风雨属于自然灾害,由其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所以保险人不应该赔偿。

6、我方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致使该坯布中的30包遭受水渍。请问:对此损失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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