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1.2008 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
李某看完立即签字。
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
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
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
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请问:(1) 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 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3) 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
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 、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
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
合同法案例(有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作业2010.4.19)【案例1】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
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案例1答案】(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
(2)买卖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案例1】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
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案例1答案】(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
(2)买卖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案例2】甲、乙公司于2006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
经济法-合同的履行

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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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抗辩权
案例分析(2/2)
但对乙公司而言,由于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房 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时履行的义务。由于本案中合同标的物是房 屋,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动产买卖合同不同,不动产的买卖中出卖人除负有 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当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才真正履行完给付义务, 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 尽管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因为没有办 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因出卖人的交付而获得房 产的所有权。因此,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可见,在本案 中,由于甲公司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乙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 法》第66条的规定,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圳东南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签订购销合
同—份。合同约定:喜雨公司供给开发公司国际中级毛绿豆(含水量 2%)3000吨,每吨价格985元,总货款2955000元,于同年9月20日前
交货,并负责办理商检证、免疫证、产地证、供货证和化验单。需方
开发公司在合同生效后预付22万元定金,8月底付足货款的50%,包 括定金共1477500元,余下货款在货到后付清。合同签订后,开发公
2.纱厂因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而不能供货,既不属于不可抗力也 不属于情势变更,故不能免除责任(当然是向纺织厂承担责任)。同
理,纺织厂也就没有免责事由,故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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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 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 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 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以拒 绝自己给付之权。
《经济法》合同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合同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练习题:(单选)1、下列合同中,必定属于有偿合同的是(C)。
A.借款合同B.保管合同C.买卖合同D.委托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民法上的有偿,是指双方存在利益上的交换事实,并非指双方所获利益的绝对相等。
有偿可表现为支付金钱,也可表现为提供技术、劳务或服务等。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和委托合同可能需要支付对价,也可能不需要,所以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2、根据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B)。
A.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B.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c.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D.主合同和从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3、根据(B),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A.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B.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c.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D.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多选)4、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CA)?A,买卖合同SZXQS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C,租赁合同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合同法合同法合同订立案例分析: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货单,订货单中要求乙公司在7月10日之前答复,订货单发出后,由于所定货物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故甲公司又向乙公司发出第二份订单,订单中说明第一次订单的价格作废,如同意降价百分之十,则在7月20日之前答复即可。
两份订单乙公司都按时收到了。
乙公司在7月1日的时候回信,信中说明,完全接受第一次订单的条件,不同意降价,信件在7月1日寄出,正常情况下7月8日之前肯定能够到达甲公司,但是由于甲公司所在地邮政工人罢工,拖延了送信时间,故甲公司在7月15日才收到乙公司的回信,甲公司在7月15日当天回复乙公司,第一次订单已作废,接受无效,乙公司认为第一次订单不能失效,甲公司在7月20日的时候通知乙公司,他们受到回复的时间是7月15日,已经逾期了。
合同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案例一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省的清风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之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也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水泥厂送到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所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电函,称:“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收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
建设水泥厂认为食品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遂向法院起诉。
问:(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食品公司第二次向新华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食品公司与新华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食品公司有无义务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货物?本案中建设水泥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案例二孙某原是甲厂的一名采购员,现已被开除。
孙某对甲厂怀恨在心。
某日,孙某到外地遇到乙厂厂长,便以甲厂名义与乙厂签订了购销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乙厂电话询问甲厂到期能否履行合同,甲厂声称不知道孙某的行为。
之后乙厂便把孙某如何代表甲厂与其签订合同以及合同主要条款向甲厂做了交代。
甲厂厂长见该合同有利可图,便答应按期交货无任何问题。
结果由于甲厂经营不善,到期未能生产足够的产品来履行合同。
乙厂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甲厂的违约责任。
甲厂则以孙某的代理行为无效而拒绝。
问:甲厂的主张合法吗?为什么?案例三某铝公司与某有色金属公司有交易往来,两个单位的业务员非常熟悉。
合同法案例分析(二)

合同法案例分析(二)【案例一】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
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
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
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
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
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
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
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
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案例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
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
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经济法【精选文档】

第一章1、2007年7月8日晚上,养马专业户张老汉拾到一匹马并把马带回了家。
张老汉到处打听询问有谁丢了马,但一直没有找到马的主人。
于是张老汉就将马与自家的马放到一起饲养,没过几天,马配了种,还生下了小马驹。
一年以后,邻村的李根旺找到张老汉,说明是自己丢了马,经确认丢失的母马确实为李旺根所有。
张老汉认为母马可以领走,但母马产下的马驹应归自己所有,毕竟自己精心饲养和照料才使母马怀上马驹,但李根旺认为自己的母马生下的马驹理应归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问:①张老汉要求小马驹归自己所有的主张能否成立?②假如张老汉在照料马时,被马踢伤,应由谁来承担责任?③假如在张老汉照料马匹期间,马突然遭雷击死亡,几天后李根旺找到张老汉要求赔偿,如何处理?答:①不能.因为属于不当得利②李根旺.因为属于无因管理之债③由张老汉作价赔偿。
因为不当得利应归还原物,但原物已灭失2、甲与乙家具经销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家具的合同,约定由乙负责于第二日送货上门并予以安装,甲收货确认后付款。
但在当天晚间当地发生了地震,甲所购家具被损毁,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甲只得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①甲与乙家具经销商之间的行为是否构成经济法律关系?②该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内容各是什么?③引起甲与乙家具经销商之间法律关系产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各是什么?答:①构成。
②主体:甲、乙;客体:家具;内容:权利与义务.③引起双方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甲乙签订合同的法律行为;引起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地震这一法律事件第二章1.黄亮于2010年以家庭共有财产申请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经营图书和音像材料,随着业务的扩大,黄亮又在本市的某一地区设立了一家分店,并招聘了张翔为店长负责分店的经营管理,黄亮认为因为分店以总店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于是没有去工商管理行政部门去办理任何登记手续就开业经营了,同时该企业也未与分店店长签订任何的授权书面合同。
半年后,分店店长张翔另外开了一家图书贸易的个人独资企业,并在黄亮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分店签订了一年的图书供应合同.问:①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出资?②黄亮所开分店,不去工商管理行政部门去办理登记手续是否正确?为什么?③黄亮聘任张翔为分店店长,不签订委托授权或聘用合同是否正确?为什么?④分店店长张翔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答:①可以.②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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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看完立即签字。
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
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
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
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请问:(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
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
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
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
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
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
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
畜牧站遂诉至法院。
请问:(1)马某要求畜牧站支付运费,该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2)针对畜牧站要求付款的请求,马某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能否成立?为什么?(3)如果马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中规定的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为什么?答:(1)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根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交付动产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地应为畜牧站。
因此将乳牛从畜牧站运到马某养牛场的义务应当由马某承担。
同时如果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应当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因此马某应当承担履行费用。
(2)不成立。
对于金钱债务来说,由于金钱是一般等价物,它不属于合同的标的,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因此不存在不可抗力的问题。
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不能同时适用。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4.天元商场从日本进口一批高档数码相机出售,售货员在为商品贴价格标签时,误将一款价值5300元的相机,贴上3500元的价签。
顾客胡某看见此款照相机,觉得很便宜,便买了一台。
后胡某的朋友朱某看见胡的照相机,也觉得便宜,朱某也想买一台。
胡某便领着朱某到天元商场指定要买胡某已买的那款照相机。
这时候售货员才发现照相机贴错了标签,重新换上了5300元的标签。
朱某觉得价格不低,决定不买。
这时候售货员要求胡某补足照相机的差价款1800元,或者胡某将相机退回商场,商场返还胡3500元。
胡认为买卖相机时,双方都知道商品的情况,不存在欺骗行为,因而不同意商场的主张。
问题:(1)买卖相机的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胡某拒不补足差价,也不将相机退回商场,商场该怎么办???答:(1)商店与张某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
商店将相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已经构成了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2)商店的诉讼请求可以成立。
合同法规定,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商店可以提出请求,如果是撤销合同的话,双方就应该返还原物和价款,也就是退货;如果是变更的话,就是按照正常价格购买,要补足应付的价款。
5.20XX年7月2日,广厦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和金峰水泥厂订立买卖合同一份。
合同约定,水泥厂应在8月20日向建筑公司交付某型号水泥300吨。
合同成立后,建筑公司依约支付了水泥款。
但在7月20日,水泥厂通知建筑公司,称其将不能交货,并表示愿意退回水泥款。
建筑公司未置可否。
8月10日,建筑公司发函要求水泥厂按合同约定交货,否则其工程将无法继续。
同日水泥厂回函再次表示其将不能交货,并将水泥款退回。
8月20日,建筑公司因无水泥,要求追究水泥厂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水泥厂答辩称其事先已经告知其将不能履行合同,因此,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更不能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请问:①建筑公司向水泥厂主张的是何种违约形态的责任?②水泥厂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③水泥厂应否赔偿建筑公司因停工造成的损失?为什么?答:(1)预期违约。
(2)应当承担。
因为水泥厂和建筑公司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水泥厂因自身的原因不能交货,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否。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建筑公司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因此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6.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1)6月,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6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
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当归A合伙企业所有。
(3)7月,A合伙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
(4)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5)9月,甲、丁提出退伙。
经结算,甲从合伙企业分回10万元,丁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
(6)10月,戊、庚新入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为普通合伙人。
其中,戊、庚的出资均为30万元。
(7)12月,b银行100万元的贷款到期,A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请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4)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6)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退伙人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7)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8)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答:(1)甲的主张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根据规定,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本题中,乙应当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在本题中,由于有限合伙人丁在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因此,债权人b银行只能要求丁清偿20万元。
(7)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8)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
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
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
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
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
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
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l)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