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普法课件详解
经济法 合同法 课件讲解

公平原则对当事人确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价值
判断,以决定其法律效力;
C、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或者履行合
同,应体现公平精神,不能有不公平行为。
(4)诚信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
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
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义务。有合同
法中,诚信原则具体体现为:
A、合同订立阶段应依循诚信原则。 B、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
《法国民法典》1101条规定 “合同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 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 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2)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地位的基 础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F、违约责任方面,合同法充分尊重非违约 方在对方违约后所享有的选择补救方式的自 由。
(3)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其含义。公平原则是
指本着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确定当事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为:
A、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按照公
平合理的标准确定合同权利义务;
B、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应当按照
A、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B、机会平等。
C、适用合同规则上的平等。
(2)自愿原则
我国合同法确认合同自愿原则的主要表现在于:一方面,
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另一方面,在尽量限制合同法的强制性
规范的同时,努力扩大任意性规范。在一般情况下,有约定时
则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律规定。因此当事人的约定要优先于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乃是合同法的主旨和
根本准则,它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
合同法培训课件(PPT 48张)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legal characters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 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并产生当事人 预期的法律后果,区别于事实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本质是一种合法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和宗旨;
引 言
• 一、合同法的重要性 • 1、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合同法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 3、合同法与我们的职业密切相关 二、学习合同法应注意的问题 1、把握合同法结构体系,全面学习合同法内容。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多看案例分析。
第一章 概 述
The movement of the progressive societies has hither to been a movement from status to contract。 -------Heinrich Mained ,Ancient Law
• 下列“无偿”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 • (1)搭便车;(2)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 站下车; (3)顺路代为投递信件;(4) 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5)请吃饭 、请看电影等。 • 好意施惠的本质特征在于当事人欠缺法律 行为上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受其拘束的意 思,所以也就不受合同法调整。
• 三、合同法律关系Relativity of contract relation • 合同法律关系简称合同关系,是指当事人因合 同的订立变更消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合 同关系也是由三要素形成的: • 1、合同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 • 2、合同关系的内容:(债权债务) • 3、合同客体:是债权债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 是债务人的行为,通说是给付。
合同法培训课件(PPT 94页)

一、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
2、合同的生效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 效的,依照其规定。
3、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
(1)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须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形式合法。
如:价格标价错误;误将仿冒品当成真品。 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
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 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 平。 注意与正常商业风险的区别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本节主要内容: 一、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 二、无效合同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四、效力待定合同 五、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
1、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
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 定的法律约束力。 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无 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合同订立程序
3、要约撤回、撤销与失效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
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 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 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 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合同订立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培训课件

合同法培训课件目录一、前言二、合同法概述1.合同的定义与特征2.合同法的调整对象3.合同的分类三、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当事人2.合同订立的程序3.合同的内容4.合同的形式四、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的要件2.效力待定的合同3.可撤销的合同4.无效合同五、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原则2.合同履行的内容3.合同履行的抗辩权4.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合同的变更2.合同的解除七、合同的转让与终止1.合同的转让2.合同的终止八、合同的担保1.保证2.抵押3.质押4.留置5.定金九、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3.违约责任的免除十、合同争议的解决1.协商解决2.调解3.仲裁4.诉讼十一、附件1.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2.合同法案例解析3.合同法培训课件PPT前言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合同法知识,我们特此编写了本合同法培训课件。
本课件旨在通过对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转让与终止、合同担保、违约责任以及合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详细讲解,使大家对合同法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
本课件适用于企业内部培训、专业培训机构、法学院校以及广大合同法爱好者。
在使用本课件时,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讲解和案例分析,以达到最佳的学习效果。
合同法概述1.合同的定义与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当事人地位平等。
(3)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2.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合同关系,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
3.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参与合同订立的各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法培训ppt课件

• 合同的最基本内容一般是指足以确定合同 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当事人基本法律关系 的条款,也称为合同的要素。
• 《司法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 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 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 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当事人合意的范围必须包括标的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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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学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定作一批桌椅, 要约中表明了桌椅的样式,甲要约中提出:“
双方发生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乙公司回信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但在回
信中指出,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
法院起诉,根据已知条件,判断下列选项:
()
A.甲、乙之间合同成立,因已经达成合意。
B.甲、乙之间合同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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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 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 开始计算。
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
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
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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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 要以优惠价格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到达 乙处,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后才发 现该要约函。问:该要约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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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 要约对要约人原则上无拘束力,在例外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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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 (一)要约的撤回 • 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
约人作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
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 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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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 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 而欲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合同法》课件PPT

04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且变更内容明确具体,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变更的程序
当事人应当就合同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涉及批准、登记 等手续的,应依法办理。
合同转让的规则与限制
合同转让的规则
合同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且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 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转让合同权利和 义务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01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乙公司要求
其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支持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02 03
案例二
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丁在交付房屋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丙 承担修理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丙应当承担修理责任,但违约金 数额过高,予以适当调整。
案例三
合同效力的分类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 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的认定
根据合同主体、意思表示、 合同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 行判断。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
合同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规则
按照约定履行、随时履行、亲自履行和同时履行等规则。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 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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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课件

合同的履行
同时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代位权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 同,这实际上是双方签一个新的合同。
• 合同的转让: ➢(1)转让合同权利的,应通知债务人,未
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转让合同义务,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要经过对
目录
➢引言 ➢合同的基本知识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违约责任 ➢时效 ➢民事诉讼的管辖
引言
按照集团领导指示精神,我们举办了本次合同法专题培训。一个好的合同, 能够使合同当事人双方或某一方受益;一个缺陷的合同,会导致合同当事人 无所适从;一个无效的合同,有可能为我们留下无法挽回的祸根。
方同意。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一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在履行期限界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原来的经济合同法规 定,履行期限一超过,就构成违约,就可以 解除合同;
时效
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两年,但出售质量不合 格产品未声明,延误拒付租金,寄存的财 物被丢失、毁损,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的时效为一年,时效计算开始的时间为知 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诉 讼时效在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 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中止,因提起 诉讼或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 中断。
力。 第三、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
民法典合同编ppt课件

合同编具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 实信用等原则,强调双方当事人的合 意和意思自治,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编的重要性
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编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制度, 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证市场经济的 正常运行。
合同编不仅涉及当事人的利益,还涉 及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规范合同行为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合同的解释
合同解释的原则
在解释合同时,应当遵循文义解释、整体解释、历史解释和 惯例解释等原则。这些原则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理解合同的内 容和含义。
合同条款的解释
在解释合同时,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逐一解释。如果某个条 款存在歧义或不明确,应当根据上下文和其他条款进行解释 。此外,还应当斟酌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交易习惯等因素。
合同的变更
01
02
03
变更条件
合同的变更需经合同双方 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变更内容
合同变更的内容可以包括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履行方式、地点、 期限等条款的变更。
变更效力
合同变更后,变更部分仅 对未来产生效力,不影响 合同中其他未变更条款的 效力。
合同的解除
解除条件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合同无法履行或需要修改 ,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 补救措施、赔偿缺失等。在实践中,赔偿缺失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情势。
。
04
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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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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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后果: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因该
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
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
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龙海汽车站受闽南快运委托,代办客车的营运业务,按售票营业收入 额的比例计收客运代理费,并将承运小张等乘客的义务交由闽南快运 履行。闽南快运为实际承运人,其客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致小张及其他乘客遭受人身损害,应当与合同承运人——龙海汽车站 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司机小郭是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行为 人,在运输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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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顺位
权利分为物权和债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 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 权利。
物权:留置>质押>抵押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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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见合同及审查
请欣赏短片《“送钱”协议》
(体会《合同法》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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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主讲:
如果你今天不在这儿,
你会在做什么不情愿做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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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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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基础 合同效力
合同相关权利
常用合同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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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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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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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概念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 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的规定”
《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 提供借款时生效。”
《合同法》第367条为“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法》第90条: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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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赠与的撤消
◇赠与的任意撤消——限制
1、标的物未转移登记或尚未给付 2、未进行公证
3、不是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
◇赠与的法定撤消
1、赠与人的撤消权(1年)
1)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严重的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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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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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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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权转移时间
动产——交付
不动产——登记
注意:机动车——登记对抗主义
路途中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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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则: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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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输合同
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在合同订立中的强制性义务(289条:从事公共运输
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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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效力待定合同
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定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定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制度
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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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撤销合同
可撤消合同的类型: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 3、乘人之危 特征
1、意思表示不真实
2、由撤消权人行使 3、既可以变更,也可以撤消,在撤消之前是完全有效的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 人意思表示一致即 可认定合同成立的 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
诺成
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 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 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 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
实践
同。 确认时必须有法律
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eg: 保管、民间借贷、
定金等 。 但 赠 与 合 同、
质押合同不再是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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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运人在运输期间将客货安全运到目的地的义务 3、承运人有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的义务
上学搭客车受伤 大学生起诉车站
大学生在龙海买票去泉州上学, 不承想,高速路上追尾,摔成四级伤 残。闽南快运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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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法院审理认为:龙海汽车站以自身名义出售小张客运票,与小张 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龙海汽车站作为承运人,负有 安全运输的义务,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买卖合同
陈某与高某签订买卖耕牛合同,双方约定高某以800元人民 币购买陈某的耕牛,高某当场交付人民币500元,言明第二 天上午10点前将余款交齐将牛牵走。不料当晚牛被雷击毙。
第二天高某依约而来。见牛已死亡。要求陈某退还人民币
500元。陈某则认为,高某已给自己500元,买卖已成交,所 有权已归买方,牛系意外死亡,责任应由高某承担,故拒绝 退还。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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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权利
(一)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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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
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
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 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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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 《 合同 法 》第 1 0 条: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和其他形式。
(二)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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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书面形式≠纸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 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
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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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上的)撤销权:a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合同
被法定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b行为人没有代理 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被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合 同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c重大误解、显失公 平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 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撤销。d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 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也得请求撤销。e 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对受委托人的委托,但给受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