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装卸公司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一、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1.未经许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区域。须进入码头联系工作、参观的人员,应经公司办公室或部门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2.进入码头区域人员必须服从码头工作人员的管理。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严禁穿有铁钉的鞋。

3.进入码头联系工作,参观的人员,严禁动用码头上任何设施。

4.船舶停靠码头,严禁吸烟、明火、煮饭。

5.船舶装、卸油品作业时,严禁开启发动机。

6.严禁使用BP机、手机等电子设备;未经许可严禁拍照、摄像。

7.靠泊油轮,应服从码头操作人员的调度,上档有序,严禁争档。

8.码头周围100M内,严禁明火或停靠与装油无关的船舶。

9.严禁渔船在码头水域内捕鱼、人员在码头附近水域游泳。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外来参观、检查工作人员,须公司(部门)领导陪同。非相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进入罐区必须佩带好安全帽,严禁穿有铁钉的鞋、严禁穿短袖服装,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入罐区前必须关闭BP机、手机等电子设备,严禁拍照、摄像等。

3.严禁机动车进入罐区。

4.罐区作业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设备。机泵作业结束后,

须通知电工将该机泵的电源切断。

5.油罐区内禁止明火。在罐区附近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用

火票证制

度。罐区接临时用电须经营运部同意,办理相关用电手续方可进行。 6.进入罐区联系工作、参观、检查人员,须服从罐区工作人员的

管理,严

禁动用罐区内任何设施。

7.油罐区附近有施工作业时,必须用防火墙隔开,作业程序严格

按有关规

定执行。

三、防污染管理规定

1.靠泊船只不得向长江排放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排放

必须符合

内河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2.船舶压舱水,通过码头压舱水管道输送到油罐压舱污水处理场

集中处理。

3.清洗平台的油污水集中到码头“太平水仓”中,以便输送到污水

处理场

处理。

4.油轮靠泊作业时,及时通知海事处开启围油栏。

5.收发油作业时,严格执行巡查制度,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油品流进长江造成污染。

6.码头生活垃圾,不得丢入长江,集中到垃圾桶中,按规定及时处理。

7.及时启动《防污染应急预案》。

四、大风浪天气装卸货应急措施

1.遇有大风浪天气,码头应停止装卸作业。

2.及时收听天气预报,预先做好船只的收、疏散工作,必要时可通知

船舶在大风来之前离开码头。

3.来不及离开码头的较大船只,应将缆绳带好,停止作业,并将装卸

软管卸掉。

4.输油臂在风速大于20M/S时应停止使用并置于复位锁紧状态。

5.做好防台、防汛工作,及时准备抢险器材。

6.在大风浪天气中,码头上发生任何事故,都由当班班长及时向主任

报告,由主任负责及时处理。

7.和海事局保持通信联系,保证通信畅通。

8.及时启动《防洪防汛(台)应急预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