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第二批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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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14]8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14]8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14〕8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4年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3日2014年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十二五”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省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全面加强节能减排规划指导和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快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强化节能减排能力提升和监督检查,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二五”前三年,预计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累计下降13.97%、15.0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8.64%、7.39%、12.93%和1.52%。

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粗放型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尽合理,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不足,市场化机制不健全,地区间节能减排工作进度不平衡。

特别是2013年以来,我省持续多发的灰霾天气,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关键性意义的一年。

各级、各部门要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河南为统领,聚焦群众关心的资源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更加注重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和能耗强度;更加注重坚持源头把关和全过程管理,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更加注重利用市场手段和利益导向机制,激发用能单位和排污主体节能减排的主动性;更加注重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增强基础能力。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绿色交通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绿色交通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绿色交通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6•【字号】张政办发〔2022〕82号•【施行日期】202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绿色交通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张掖市绿色交通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6日张掖市绿色交通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交通强国甘肃方案》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一屏四城五区”目标定位,推动全市绿色交通重点突破、全面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绿色发展行动部署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零碳城市”创建方案,利用三年左右时间,聚焦交通运输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紧紧围绕交通运输行业减排降碳、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和绿色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等任务实施重点突破,加快新能源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引导物流企业货车清洁化更新换代,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广绿色出行方式,构建公交为主、合理分担的交通出行体系,形成“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社会参与”绿色交通发展协同机制,力争张掖绿色交通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行动1.加快临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创建步伐。

用好临泽县被交通运输部确定为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的机遇,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建设城区公交停靠亭35处、乡镇公交换乘站5座、停靠亭68个,采购更新纯电动公交车和班线车辆,搭建智能公交监管、智能公交调度、公交出行服务、公交一卡通、公路建管养“五位一体”的信息服务平台。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21•【字号】杭政函〔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4〕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21日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碳达峰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试点定位。

充分发挥数字、科技和制度三大优势,创新建筑、交通和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路径,着力打造成为全国碳达峰数智赋能标杆区、科技引领样板区和制度创新示范区,为全国产业轻量型城市实现碳达峰提供杭州经验。

(二)试点目标。

以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加快建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数智治理体系,建设破解“双碳”技术瓶颈的科技创新体系,健全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行动自觉,凝练形成一批示范效应突出的碳达峰实践经验,打造“协同城市发展、突出创新引领、媲美国际先进”的全国碳达峰试点杭州样板,为全国城市碳达峰作出引领示范。

到2025年,“双碳”数智赋能行动取得积极进展,全市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城乡建设、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总结凝练形成一批绿色低碳发展经验和模式。

到2030年,全面建成全国碳达峰数智治理标杆区、科技引领样板区和制度创新示范区,探索形成产业轻量型城市碳达峰实现路径。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双碳”智治架构体系攻坚行动。

1.构建“双碳”智治架构体系。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2012]8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2012]8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2012〕8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已经2012年9月3日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27日河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要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为核心,以构建低碳型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为基础,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显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增加森林碳汇,努力构建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8%。

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成效。

试点示范取得良好效果,培育国家低碳试点城市2个,省级低碳示范镇11个,示范社区11个,示范园区11个,示范企业22个。

完善政策机制,基本建立统计核算、科技推广、政策支撑三大体系和考核奖惩、示范试点、减排交易三大机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12.28•【文号】交办运函〔2021〕2122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212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加快交通强国建设,按照《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有关工作安排,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决定在“十四五”期持续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创建工作。

现就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继续以城市为组织主体,以建设“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快推进城市货运配送网络节点布局、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便利通行政策落地、信息资源交互共享,为打造集约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化、集约化转型提供经验借鉴和模式参考。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申报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城市,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城市规模。

地级及以上城市,优先考虑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区位条件。

优先支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确定的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3.物流基础。

城市物流需求旺盛,货运枢纽站场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物流信息化水平较高,城市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大。

4.政策环境。

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推动城市物流配送发展、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货运配送便利通行、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等方面有针对性强的支持政策。

(二)优先支持方向。

《关于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第二批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

《关于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第二批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

《关于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第二批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云南、陕西、浙江、广东、辽宁、黑龙江、江苏、山东、海南、四川、湖南、安徽、湖北、河南省(市交通运输厅(委 :根据部《关于印发〈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政法发 [2011]53号精神及各省 (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经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决定在北京等 16个城市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第二批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一项新的战略任务。

通过试点, 旨在积极探索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的各种可行模式和合理路径, 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 并予以体系化推广, 形成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的有效推进机制。

城市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中心, 也是交通要素集聚地和运输网络枢纽点。

目前, 中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达到 47%左右, 且以每年 1个百分点左右的速度增长。

城市一般拥有较密集的交通基础设施, 同时也是交通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域。

选择以城市为主体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以达到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整合资源、积累经验的目的。

二、试点范围和期限第二批城市试点工作选定北京、昆明、西安、宁波、广州、沈阳、哈尔滨、淮安、烟台、海口、成都、青岛、株洲、蚌埠、十堰、济源市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试点期限原则定为 2012年 -2014年。

三、试点总体要求第二批试点城市要根据实际情况, 结合自身特点, 借鉴第一批试点城市的经验, 尽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与低碳发展工作的组织机构, 安排专人负责城市试点工作, 积极配套相关工作经费, 建立交通运输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组织开展论证研究工作, 明确提出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目标, 制定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认真选择试点项目,科学合理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经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审定后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30•【字号】晋市政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30日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晋城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是中原经济区核心城市之一,也是国家重要的无烟煤生产基地。

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晋城市培育了以煤炭和煤层气开采、冶金、化工、火电等资源型特征明显的产业结构,凭借独特的自然生态和人文资源,旅游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

进入“十二五”以来,晋城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为契机,以低碳发展为主题,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加快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和城市品位提升,努力建设“美丽晋城”。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础条件(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1.综合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全市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320.1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730.5亿元,年均增长12.8%,人均生产总值则由14544元增加到32329元,年均增长12.2%。

财政收入由“十一五”末的61.7亿元增加到153.2亿元,年均增长20%。

GDP占全省的比重不断上升,呈现较强的增长态势。

根据山西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综合评价结果,晋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位于全省第二,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领头羊。

2023年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要点

2023年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要点

2023年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要点摘要:一、2023 年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要点概述二、重点任务分解1.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2.大力发展多式联运3.加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正文:一、2023 年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要点概述2023 年是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暨绿色低碳转型战略2023 年工作要点》,确保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战略2023 年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任务,旨在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重点任务分解(一)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为减少交通运输行业的碳排放,河南省将继续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加快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力争开工建设3 条铁路专用线,建设完成2 条以上铁路专用线;加快实施内河水运通江达海工程,全力推动两河两港”等内河航运项目建设,全年完成投资40 亿元。

同时,全省铁路货运量(含发送和到达)较2022 年增长1000 万吨以上,内河航道水路货运量突破5000 万吨。

(二)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河南省将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具体任务包括:研究开展第四批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加大对在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的督导;积极推进适箱货物散改集”运输,集装箱货运量同比增长15%以上;加快推进涉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 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港口采用铁路、水路或封闭式管廊运输;推进大宗货物铁路干线新能源重卡接驳”运输方式,以及鼓励具备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作为物流集散地向周边输送。

(三)加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为打造绿色城市,河南省将加快推广城市绿色货运配送。

具体措施包括:指导许昌、济源等前两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创建城市做好部级验收准备,督促洛阳、商丘、南阳、平顶山等后批次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创建城市加快实施方案制定和落实;加强城市货运配送节点建设,完善城市货运配送体系,提升城市货运配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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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一项新的战略任务。

通过试点,旨在积极探索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的各种可行模式和合理路径,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并予以体系化推广,形成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的有效推进机制。

城市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中心,也是交通要素集聚地和运输网络枢纽点。

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达到47%左右,且以每年1个百分点左右的速度增长。

城市一般拥有较密集的交通基础设施,同时也是交通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域。

选择以城市为主体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以达到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整合资源、积累经验的目的。

二、试点范围和期限
第二批城市试点工作选定北京、昆明、西安、宁波、广州、沈阳、哈尔滨、淮安、烟台、海口、成都、青岛、株洲、蚌埠、十堰、济源市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试点期限原则定为2012年-2014年。

三、试点总体要求
第二批试点城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特点,借鉴第一批试点城市的经验,尽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与低碳发展工作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城市试点工作,积极配套相关工作经费,建立交通运输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组织开展论证研究工作,明确提出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目标,制定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认真选择试点项目,科学合理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经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审定后实施。

四、试点主要内容
试点内容原则上应涵盖城市辖域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以及城市客运等方面,并结合城市特点,围绕以下具体项目有选择地开展试点:
建设低碳型交通基础设施。

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的公路、港口、场站枢纽建设项目,切实提升低碳建设理念,实施低碳优化设计,强化低碳施工组织和运营管理,合理使用低碳建设和运营管理技术、设施、设备、材料、工艺等。

推广应用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

加大城市公交车辆、出租汽车以及营运客货车辆、运输船舶的结构调整力度,合理提升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的拥有比例,强化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工作,推广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车船,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船,稳步推进运营车船的标准化改造,推广使用港口、站场设施装备和运营车船的节能减排技术。

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模式及操作方法。

积极发展集约高效的物流运输组织模式,重点探索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的合理路径,推进大宗货物和集装箱水铁联运。

优化城市公交、客运班线的线网布局和站场布局,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稳步发展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

切实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引导公众低碳出行。

实施节能驾驶培训工程,积极推广节能操作经验。

建设智能交通工程。

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技术,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强化运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加快物联网技术在公路、水路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广港口车辆和装卸机械智能化调度系统和无纸化作业、城市智能化公共交通与运营管理工程等,提高运输生产的智能化程度。

完善交通公众信息服务。

在城市现有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平台中,增加低碳交通信息服务功能,努力建设和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采取多种方式发布交
通出行信息,提供安全、便捷、舒适、低碳的出行方案。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碳排放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利用碳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

五、试点支持政策
将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出部分资金,用以支持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工作。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实际节能减排效果可量化的试点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对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监管体系、信息服务系统等能力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

试点城市所在的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重点试点项目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其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并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资金支持。

六、试点工作组织
建立“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四级试点工作机制。

各级职责如下:
交通运输部:负责拟订总体试点工作方案,审定试点城市的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有关试点支持政策,指导和监督试点工作开展,组织试点绩效评估,协调与国务院其他部委的相关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贯彻落实部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负责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初审并报部审定,具体指导和监督试点工作开展,组织试点运行动态监测,制定并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协调与省级政府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

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试点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组织拟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建立
试点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及相关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好试点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试点工作总结并配合做好试点绩效评估,协调与本级政府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

试点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试点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好试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接受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自身试点运行监测,按规定上报运行数据。

七、时间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工作阶段(2012年2月-2012年8月) 2012年2月上旬,部启动并全面部署第二批城市试点工作; 2012年2月-7月,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可依托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相应技术工作;2012年8月上旬,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进行初审并报部;2012年8月底前,部组织审定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试点实施阶段(2012年9月-2014年9月)试点城市按部批准的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各项试点工作。

期间,试点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减排量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按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部组织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成各个试点项目的绩效评估,形成试点城市总结报告,为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借鉴。

附件: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编写内容参考提纲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维护单位: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46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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