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标准(同名2856)
江苏省小学建设标准

江苏省小学建设标准一、教学设施标准。
小学教学设施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师的教学质量。
因此,江苏省小学建设标准对教学设施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首先,教室要宽敞明亮,通风良好,座位布局合理,配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其次,实验室、图书馆、音乐室、美术室等特殊教室要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满足学生的实践和艺术需求;另外,学校还应建设足够数量的运动场、操场和体育设施,保障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的需要。
二、生活设施标准。
学生的生活环境对其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同样至关重要。
因此,江苏省小学建设标准对生活设施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学校应当建设标准化的食堂,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宿舍要干净整洁,床铺、餐桌、椅子等家具要符合卫生标准;此外,学校还应建设健康的饮水设施,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
三、安全设施标准。
学校是孩子们学习和生活的地方,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首要任务。
江苏省小学建设标准对安全设施提出了严格要求。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校园内应建设完善的消防设施,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另外,学校还应建设安全、稳定的校园围墙,保障校园的安全。
四、环境设施标准。
良好的学习环境对学生的学习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江苏省小学建设标准对环境设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学校应建设美丽整洁的校园环境,绿化率要达到一定标准;校园内应建设凉亭、休息区等活动场所,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休息和活动环境;此外,学校还应建设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总之,江苏省小学建设标准对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设施和环境设施提出了严格要求,旨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不断提升教学条件,为学生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义务教育学校最基本的办学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评价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三)《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村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标准(一)学校布局应根据城镇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确定,合理布点。
(二)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学等因素确定。
城镇居住区服务半径原则上完全小学为500米,初级中学为1000米。
农村学校可根据道路交通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布局,原则上2万人设立一所完全小学,4万人设立一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非完全小学或教学点。
(三)新建学校宜按下列几类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24班、30班、36班。
初级中学为24班、30班、36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四)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五)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和谐,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第三章校园建设标准(一)校园应有足够的空间和用地。
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等。
自-江苏省小学现代化装备标准

江苏省小学现代化装备标准一、装备原则根据我省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在原《江苏省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装备条件建设标准(试行)》近10年实践的基础上,修订并制定本标准。
《标准》分为实验室及专用教室、图书馆(室)、体育场馆、网络系统四部分,分别提出三类要求。
第一类为示范要求,第二类为普遍性要求,第三类属于最基本的要求,主要针对村级小学。
《标准》中实验室、专用教室均按一个室的要求列出,其数量根据学校的规模确定,实验室、专用教室、运动场地面积及环境要求等按《江苏省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校舍建设标准(试行)》执行。
《标准》中配置具“()”者为选配。
二、装备标准(一)设置要求1、实验室及专用教室(4)科学探究准备室(8)音乐器材室环境要求同其它室,保持通风干燥。
器材配备根据《江苏省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试行)》要求。
(12)计算机网络教室参照惠山区教育局制定的标准执行(13)多媒体电化教室参照惠山区教育局制定的标准执行(14)电教器材室环境要求同其它室,保持通风干燥。
放置学校各类电教器材。
(15)语音教室(语言实验室)可与计算机网络教室合用2、图书馆(室)(4)电子阅览室目前阶段,可与计算机网络教室合用3、体育场馆(2)体育器材室存放体育器材和运动衣物,可与风雨活动室合并建设,每校设一间,使用面积不小于54m2。
体育器材按规定要求配备。
4、网络系统(3)计算机校园网参照惠山区教育局制定的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学校可建:1、演播厅;2、多功能报告厅;3、生物地理生态园;4、小型天文台。
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评估方案精

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评估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根据新修订旳《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旳评优评先行为,是目前增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旳重要保证。
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旳原则化、现代化建设,是增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旳有力抓手;是深入鼓励各方办学积极性,增长教育投入,不停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旳重要保证。
二、实行目旳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加紧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旳决定》和《苏州市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及中远期发展规划》,苏州将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总目旳,以义务教育旳优质均衡发展为重心,加紧区域整体高原则高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
2023年起全市各市、区80%旳独立建制小学建成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2023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现代化目旳。
三、评估原则《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评估原则》(见附件)力争科学全面,体现时代特点,充足重视教育现代化内涵建设,努力提高教育现代化办学水平。
《评估原则》以《江苏省试验小学评估方案》为基础,综合考虑苏州教育发展旳实际及其前瞻规定,适度上调办学原则,全面体现教育内涵,整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旳各类考核评估。
四、评估程序(一)评估时间第一阶段:2023年12月~2023年12月。
第二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二)评估对象全市独立建制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均应抵达《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评估原则》。
1.原“江苏省试验小学”,由市教育局对照《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评估原则》分两批进行转评。
转评工作详细操作措施另行告知。
2.未创立“江苏省试验小学”旳其他小学具有条件后申报,并由苏州市教育局组织评估验收。
(三)评估过程1.组织创立。
由各市(区)统一布署,制定创立规划,确定教育现代化实行目旳;学校学习并对照《评估原则》,明确创立任务,开展创立工作,努力抵达现代化评估原则。
2.申请评估。
学校在自评“合格”旳基础上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
江苏62个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江苏省6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注:1. 江苏省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要求共设6个方面20项指标,表中所列其中10项核心指标。
2. 江苏省规定:(1)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评定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
31项结论都合格,综合结论为合格;有29项以上结论合格的,综合结论为基本合格;
否则综合结论为不合格。
(2)老城区的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生均占地面积的,可视为“基本合格”。
正在实施异地新建、老校改扩建工程及正在进行学校撤并等特殊情况的,其规划指标可用来测算认定学校的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体育活动场馆等,认定后2年内各项工程必须完成,否则撤销认定。
3. 县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区、市)制定办学基本要求,才具备申报“义务教
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资格。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5]4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05【实施日期】2015.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5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照《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参照执行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相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根据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变化趋势、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等因素综合确定,统筹考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第五条学校选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1万至2万人设1所完全小学,2万至4万人设1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分部或教学点。
第六条新建学校宜按以下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整理江苏省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标准

5专业建设
“十三五”以来建有3个及以上省现代化专业群(中职)
“十三五”以来无高水平专业群(中职或五年制高职)
6办学经费
理工农医类生均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0000元,其他类≥8000元;且生均财政经费高于省定标准10%以上
江苏省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标准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பைடு நூலகம்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附件
江苏省五年制高职办学单位准入与退出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和《江苏省新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等有关要求,制订有关准入与退出基本条件如下:
指标
准入条件
整改(退出)条件
理工农医类生均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0000元,其他类<8000元;或五年制高职后两年生均经费低于当地高职院校标准
优选条件
7学校
是省中职“领航计划”学校、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或优质特色职业学校
/
8地区
所在县(市、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且目前尚无五年制高职办学点覆盖
/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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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占地面积
≥150亩(主校区)
<150亩
2九项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
<6万平方米、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
3年招生规模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2•【字号】苏政办发[2007]59号•【施行日期】200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省教育厅2007年5月)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要求,到2010年,全省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要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为此,特制定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
一、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在园人数与4-6岁年龄组人口数之比)达90%以上。
二、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
三、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
四、19周岁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19周岁人口进入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比例)达50%以上。
五、每个乡镇(街道)具有适应需要的社区教育资源并得到充分利用,基本满足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
从业人员年培训率达50%以上。
六、困难群体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资助体系健全;盲聋哑及智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外来务工农民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
七、幼儿园均建成省标准幼儿园,其中60%建成“江苏省优质幼儿园”。
八、小学初中(含民办)的办学条件均达到省标准化建设要求,初步建立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办学质量优良的义务教育体系。
九、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省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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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标准(同名2856)江苏省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校舍建设标准(试行)一、总则1.为了适应苏南地区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的需要,创造一个适合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普通小学的设计建设水平,合理控制建设标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是根据国家GBJ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江苏省教育厅苏教人〔1984〕354号文件规定的一般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结合苏南地区的实际情况,本着既保证教学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又提高校舍利用率的原则制定的。
3.本标准适用于普通小学新建、改建和扩建。
在现阶段,不宜作为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进行评估及验收的统一标准。
4. 普通小学的规划、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规范。
5.教职工住宅未列入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5〕18号文件规定,教职工住宅由地方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统筹解决。
6.校办工厂、农场用户、用地未列入本标准,这部分用房、用地,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另行增加。
二、学校布局、选址与规划7.学校布局(l)学校布局应根据区域人口规划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实行“规模”办学、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2)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近人学的原则确定。
应避免学生跨越车流量大的城镇主要干道、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上学。
8.校址选择(l)新建(含迁建)普通小学,校址应在地质条件好、交通方便、地势开阔平坦、空气新鲜、阳光充足、排水畅通、环境适宜、公共设施比较完整、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区及丘陵地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及崖底、河湾地及泥石流和洪水频发地区等地段。
架空高压输电线及通航河道不得穿越校区。
(2)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9.校园规划设计应遵守下列规定(l)新建、扩建、改建的小学都必须进行规划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建设。
(2)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预留适当发展余地。
教工住宅应纳人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宜建在校园内。
(3)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劳动技术教育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总平面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
主要教学用房不宜沿城镇主要干道建筑红线布置,距铁路至少300m,公路干线至少80m ,并设置绿化隔离屏障。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临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镇规划日照、防火、卫生防护等有关规定。
(4)建筑组群须布局合理、并与校园绿化、美化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建筑造型和建筑风格力求体现中小学校建筑特色,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5)教学楼与体育活动场地既要有一定分隔,也要便于联系。
要保证体育活动场地有充足的日照。
带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
其长轴宜取南北向,并与主要教学用房纵轴垂直布置。
(6)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路面范围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学校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
(7)室外上下水、煤气、电缆等地下管线,应按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8)学校主要出入口对内宜接近行政办公楼和教学楼,对外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醒目标志。
三、建设规模与校舍建筑项目构成10.建设规模现代化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校规模、学校服务半径、教育改革和发展等因素确定。
11.学校规模和班级定员小学现代化学校规模分别为12 班、18 班、24班。
班级定员近期45 人/班,远期4O 人/班。
12.校舍建筑项目构成小学现代化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及乐器室、自然教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图书室、学生阅览室、语音教室及附属辅房、微机教室及附属辅房、美术书法教室、劳技教室及附设教具室、科技活动教室、风雨活动室、体育器材室。
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教师阅览室、广播及社团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电木工修理间、传达值班室等。
生活服务用房包括:单身教工宿舍、食堂厨房、杂物贮藏室、厕所等。
四、校舍建筑面积指标13.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I)普通教室:普通教室是小学生在校学习的主要室内空间。
其面积指标按使用单人课桌椅考虑,并留有清洁用具柜、存放体育课时穿着的衣、裤、鞋、餐具的存物架以及电视、投影仪等电教器材的空间距离。
轴线尺寸为7.2m×9.0m 。
每班级设1 间,每间使用面积61 平方米。
(2)音乐教室:音乐教室是供音乐课教学的专用教室。
其面积指标考虑了设有立式钢琴、组合音箱、投影电视等器材固定设施的空间距离。
教室轴线尺寸为7.2m ×10.8m 。
每校设1 间,每间使用面积73平方米。
(3)舞蹈教室:舞蹈教室为学生提供舞蹈练习、乐器演奏排练节目等活动场所。
12 班级与音乐教室兼用,18 班级以上每校设1 间,每间面积73平方米。
(4)自然教室:自然教室是用于小学自然常识课的演示和实验,以及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时使用。
面积指标考虑了实验桌和演示台,并另附设教具标本陈列室。
每校设1 间,每间使用面积84平方米。
附设教具标本陈列室使用面积46平方米。
(5)多功能室:多功能教室主要用于视听教学、合班上课、观摩教学和集会,同时可兼作文体活动使用。
每校设1 间。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180平方米。
(6)电教器材室:电教器材室用于存放电教器材,可与相关的教学用房共设。
每校设1 间,每间使用面积23 扩。
(7)图书室:图书室是存放学校图书、资料的库房,面积指标按每生占有图书30 册,每平方米藏书600册计,每校设1 间。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27平方米;41平方米;54平方米。
(8)学生阅览室:学生阅览室是学生在校阅览图书、获得知识、拓宽知识面的第二课堂。
每校设1 间,按学生人数1 / 20 设座,每座使用面积1.5平方米。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班分别为:45平方米; 68平方米;90平方米。
(9)语音教室:语音教室是供外语、拼音教学使用,也可作为学生课外进行语言、语音练习、音乐欣赏的课堂。
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82平方米。
另附设辅助用房1 间,使用面积23平方米。
(10)微机教室:微机教室是供进行计算机教学的专用教室。
微机按每人一台设置,操作台尺寸为900mm×600mm。
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82平方米。
另附设辅助用房l 间,使用面积23平方米。
(11)美术书法教室:美术书法教室是学校进行美术书法艺术教育,培养提高学生艺术欣赏能力、陶冶情操的场所。
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52平方米。
另附设教具室1 间,使用面积23平方米。
(12)劳技教室:劳技教室是供学生学习劳动技术,掌握简单劳动工具的操作技能的专用教室。
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73平方米。
附设劳技教具室1 间,使用面积23平方米。
(13)科技活动室:供学校开展科技兴趣小组活动使用。
12 班、18 班设2 间,24班设3 间,每间使用面积18平方米。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36平方米;36平方米;54平方米。
(14)风雨操场:风雨操场是供学校室内体育课教学和体育集训队训练场所,也可兼作学校集会活动场所。
每校设1间,使用面积320平方米。
(15)体育器材室:存放体育器材和运动衣物使用,可与风雨操场合并建设,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为54平方米。
14.办公用房面积指标(l)行政办公室:主要包括校长室、支部、教务、档案文印等办公室。
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紧凑安排,尽可能兼用合用。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56平方米;70平方米;84平方米。
(2)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是教师备课、教学研究和批改学生作业的主要空间。
按全体教师设座,每座使用面积3.5平方米。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84平方米;124平方米;164平方米。
(3)广播、演播控制、社团队办公室:考虑现代化教学方法的需要,设置了小型演播控制室。
12 班设4 间,18 班、24班设5 间,每间使用面积14平方米。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56平方米;70平方米;70平方米。
(4)卫生保健室: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14平方米。
(5)总务仓库:12 班、18 班设2 间,24 班设3 间,每间使用面积14平方米。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28平方米;28平方米;42平方米。
(6)电木工修理间:每校设1 间。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班分别为:30平方米;48平方米;56平方米。
(7)传达值班室: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为22平方米。
15.生活用房面积指标(l)教工单身宿舍:按教职工人数10 %住校,每人使用面积7.2平方米计。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班分别为:22平方米;29平方米;43平方米。
(2)食堂厨房:教职工食堂按40 %设座,每座使用面积0.94平方米。
学生食堂按学生20 %设座,每座使用面积0.68平方米。
厨房按全部就餐人数每人使用面积0.5平方米计。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180平方米;266平方米;355平方米。
(3)杂物贮藏室: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30平方米;40平方米;50平方米。
(4)学生厕所:按每生使用面积0.14平方米计。
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81平方米;121平方米;162平方米。
(5)教工厕所:按教职工每人使用面积0.4平方米计。
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ll平方米; 16平方米;22平方米。
16.小学校舍面积指标汇总表说明:本汇总表中建筑面积计算以墙厚240mm考虑。
楼房平面系数0.62,平房平面系数取0.8-0.85 。
五、校舍建筑标准17.建筑层数为节省土地,教学办公等用房宜建造楼房,小学教学楼的教室不宜超过三层。
18.建筑结构一般采用砖混结构,不得采用空斗墙体和生土墙体作为承重结构。
校舍应符合抗震裂度、抗风和抗洪防水标准要求。
19.层高教室:3.4m – 3.6m 。
专用教室、阅览室:3.6m行政办公室:3.0m宿舍:2.8m多功能活动室阶梯最后一排净高大于2.2m风雨操场室内净高大于8.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