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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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识别区

航空识别区

防空识别区防空识别区,指的是一国基于空防需要所划定的空域。

目的在于为军方及早发现、识别和实施空军拦截行动提供条件。

二战后,随着空中作战力量的发展,特别是以高空高速为基本特征的二代战斗机的发展。

各国传统的防空体系面临较大威胁。

如果还按照对方目标逼近本国领空才出动战机拦截,时间不充裕,根本无法保证成功拦截。

于是在本国领空之外的公共空域(简称公空)划定防空识别区,就成了扩大预警空间、保证拦截时间的通行做法。

201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

具体范围为以下六点连线与我领海线之间空域范围:北纬33度11分、东经121度47分,北纬33度11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31度00分、东经128度20分,北纬25度38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24度45分、东经123度00分,北纬26度44分、东经120度58分。

防空识别区(英语:Air Defence Identification Zone 日本语:ぼうくうしきべつけん朝鲜语:방공식별구역)是一国根据自己的空中防御需要划定的一个空中预警范围。

通常情况下,以该国的战略预警机和预警雷达所能覆盖的最远端作为“防空识别区”的界限,它比领空和专属经济区的范围要大得多,根本不属于国际法中的主权范畴。

一般来说,设置“防空识别区”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国籍不明的飞机侵犯主权国领空,提示或警告进入“防空识别区”的他国军机不要误入或闯入主权国领空。

防空识别区最初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太平洋总部制定,用于规范美国及其盟国之间的对空防御作战,此种划界只针对美国的盟国,非盟国则未划界。

防空识别区是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完全是一国的单方面行为。

从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区域来看。

通常以一国领海基线为基准,达到雷达探测的最大距离,一般要大于专属经济区范围。

浅析东海防空识别区

浅析东海防空识别区

分。《巴黎航空公约》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国家对其领土上空的 空气空间享有绝对主权。
3、飞航情报区(FIR)
1、概述:是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所划定,区分各个国家或地区
在该区的航管及航空情报服务的责任区。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次修订),“飞行情报区 ”是指为提供飞航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而划定范围的空间。
2、各国设立防空识别区的目的
1、国家安全的需要
2、体现国家的实力
3、对外扩张心态的表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2013年11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防法》、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 航空法》和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 行基本规则》,宣布划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 。中国政府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目 的是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领空安全,维护空中飞行秩序。
3、建立防空识别区的依据
1、领海(土)基线 2、国际法的相关规定 3、地区军事态势 4、沿海地理状况 5、管制区现状
1、禁飞区
1、 简介:禁飞区(no-fly zone),指某一地的上空,禁止任何未经特别申请许可
的航空器(包括飞机、直升机、热气球等)飞入或飞越的空域。划定禁飞区,大部份 是基于国防的理由,例如重要军事基地、重要政府机构、重要建筑(如核电厂、水坝 )上空等,另外也有基于飞行安全的理由,例如摩天大楼、火山活动区上空等。
2、领空
1、简介:指主权国家领陆和领海上空的空气空间,国家领土的组成部 2、 主权:
(1)地面国家对本国领空的资源有完全的排他占有使用的权力,并且没有 得到地面国家许可,外国的航空器不得飞经或者飞入。因此,国家基于领空 主权对于非法飞入的外国航空器,有权采取措施。目的是维护国家领空安全 。对军用航空器必要时可以采取武力,对民用飞机不可以。 (2)地面国家有权保留他领空内的国内运输权,即一国境内的城市之间, 航空之间的运输,这种运输专门留给本国的航空运输公司。 (3)地面国家有权设立空中禁区,即使你允许了外国航空器飞入了你的领 空,但是禁区是不可以飞跃的。 (4)地面国家有权制定航空法律以及涉及到领空的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 的法律规章,要求外国航空器飞经或者是飞入时遵守。如果不遵守,地面国 家有权执行法律。

挤压日本侵权空间——中国正式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

挤压日本侵权空间——中国正式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

挤压日本侵权空间——中国正式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作者:暂无来源:《坦克装甲车辆》 2014年第2期雷炎201 3年1 1月23日,新华社授权公布,依照1 997年3月1 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 995年1 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2001年7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国政府从即日1 0时起正式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ADIZ)。

这被外界视为中国强化军队对周边海空区域控制力的新作为。

换言之,中国将逐步加大对争议海空的活动频率和行动自由,尤其对压缩完全是自说自话的日本“防空识别区”起到“对冲”效应,声张中国的主权。

明确的法理依据按照新华社发布的六个经纬度基点,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大致涵盖了江苏(部分)、上海、浙江、福建(部分)领海线以外的东海主要海区,其东缘已接近中国所主张的“东海大陆架”的自然延伸分割地带——冲绳海槽,而钓鱼岛也毫无悬念地纳入该识别区的管辖范围。

从这个角度上看,中国提出防空识别区,明显提高了自身在东海专属经济区(EEZ)以及钓鱼岛等问题上的声调和立场,同时也对多年来由日本自说自话的“防空识别区”产生“对冲效应”,进一步压缩了日方在此问题上混淆视听的空间。

从中国国防部在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之际同步发布的相关航空器识别规则来看,其制度设计是非常严谨的。

中国要求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外方航空器,都应向中国外交部或民用航空局通报飞行计划。

在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开启并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及时准确回答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识别询问。

为确保万全,航空器应在识别区飞行全程保持二次雷达应答机开启状态,而且航空器表面应有符合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明确标示国籍和登记识别的标志。

对于不识别或者拒不服从指令的外方航空器,中国武装力量有权采取“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

加拿大《汉和防务评论》明确指出,中国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背景是,近两年来,随着美国战略重心转向亚太,美国空海军飞机对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抵近侦察活动越来越频繁,而日本在看到美国加大对中国的遏制力度后也趁火打劫,明显增加在中国沿海周边地区的军事飞行活动,解放军机舰在东海方向上的正常巡航屡屡遭到日方飞机的挑衅性跟踪尾随,令中国的日常防空执勤受到巨大压力,如果继续沿用以前的“浅纵深”防空拦截模式,不仅存在因反应时间仓促而导致容易贻误战机的缺陷,而且由于现代军用飞机的机载侦察设备探测距离很远,很可能导致即使拦截住对方飞机,己方的不少军事机密也已泄露。

202年11月时事评论思想汇报

202年11月时事评论思想汇报

202年11月时事评论思想汇报202*年11月时事评论思想汇报近日,媒体报道这样一个事:一个北漂小伙为了办理出国护照,一共往返河北老家6次,多跑3000多公里路。

此事一经曝光,舆论愤然。

原来是当地办事民警敷衍对待,态度恶劣,刁难民众。

“这是在用全力愚弄民众”北漂小伙小周这样说。

这件事传了开来后,网友纷纷吐槽自己曾经遇到过类似的事。

这足以看出找政府办事难的现象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了。

像这样“门难进,脸难看,证难办”的事情竟然发生在我们一心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内,实在是极大的讽刺。

作为人民公仆的政府官员做出与人民公仆本色想违背的事情,简直是胆大包天。

这可是与党中央高度重视并且视为三大法宝之一的“群众路线”的精神是相违背的。

政府有这样的事情不是个例,而是普遍存在现象。

一方面是政府官员自身的素质修养不足,另一方面是,监督的缺位。

人民公仆可以说是一种职业,有它自己特殊的职业道德操守,要做一名公仆,就要求每一位政府官员有对自己角色的准确定位。

人民公仆就应该树立起以服务他人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价值观念,而不应如上述事件中的民警刁难、愚弄群众,摆出一副官僚主义的作风,破坏政府和党的光辉形象。

因此,每一个政府官员必须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摆脱“官本位”的传统落后观念,而应将民众视为第一位,体现出人民公仆该由的本色。

二者,政府如今手中权力依然过大,但伴随的却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在政府官员思想道德操守没有普遍提高的情况下,就容易导致政府手中的权力为所欲为,做出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犯罪的事情,同时这样的环境也提供了“官本位”思想的滋生土壤,虽然法律规定了政府权力由人民授予,受人民监督,但是政府既是“运动员”同时又是“裁判员”的现实又影响了人民监督的效果,使得很多监督程序形式化了。

因此才导致一些政府官员目无“王法”,既损害了民众的利益,也损害了党的光辉形象。

因此,根本解决政府中存在的“官僚主义”现象,解决民众办事难的问题需要两手“抓”,一手“抓”思想建设,另一手“抓”制度建设。

2013年下半年时事新词翻译

2013年下半年时事新词翻译

ADIZ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

请看相关报道:China has established its first 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 in accordance with Chinese law and international practices to safeguard its sovereignty,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announced on Saturda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周六宣布,中国根据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划设首个防空识别区,以捍卫国家主权。

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ADIZ)就是“防空识别区”,指一国基于空防需要所划定的空域,目的在于为军方及早发现、识别和实施空军拦截行动提供条件。

此次划设的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全名为East China Sea 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

国防部声明规定了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Aircraft Identification Rules),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提供以下识别方式:飞行计划识别(flight plan identification)、无线电识别(radio identification)、应答机识别(transponder identification)、标志识别(logo identification)。

中国公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后,中国空军进行了首次空中巡逻(air patrol)。

此次空军出动两架大型侦察机(large scout)执行空中巡逻任务。

同时,出动了预警机(early warning aircraft)和多型战斗机(fighter),实施支援掩护和指挥保障。

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战略意义

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战略意义

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战略意义作者:白蕴芳来源:《管理观察》2014年第29期摘要:作为国家预警机制的组成部分,防空识别区的实质是基于国防需要而设立的预警区域。

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是中国政府在新国家安全观背景下,综合考量中国总体安全形势后的重大战略决策,此举有利于强化我国防御空间、确保发展精华地带、应对岛屿纷争,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关键词:东海防空识别区新安全观战略意义在当代,海权和空权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安全越来越重要。

谁控制了海洋和天空,谁就能在未来的世界中占有优势。

我国有着辽阔的海洋国土和领空,国家海洋权益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

2013年11月23日中国政府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并发布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和识别区示意图。

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是中国政府在新国家安全观背景下,综合考量中国总体安全形势后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维护中国国家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1. 强化防御空间,维护我国海空安全防空识别区,一般是指沿海国家或地区基于海空防安全需要,在面向海洋方向上空单方划定的特定空域。

在该空域内可要求他国(方)航空器报告国籍、方位、飞行计划等详细内容,以便及时进行识别、监控和处置。

这样可在不明航空器进入领空前,对其性质提前做出判定,以赢得处置时间,有效保障国防安全。

因此,防空识别区属于国家预警机制的组成部分,实质是基于国防需要而设立的预警区域。

国际上对于防空识别区的范围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是与其本国领空相毗连的国际空域,其宽幅由各国依据本国的防空能力而自行设置,一般为领土边沿至公海之间的 216-270海里或者 400-500公里,在美国关岛附近是半径为250海里或者463公里的圆圈。

[1]我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范围为毗连我领空以外的我国东海专属经济区上空区域。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26条明文规定,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可以采取有效的防卫和管理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领空的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中日再斗法(钓鱼岛)

中日再斗法(钓鱼岛)

中日钓鱼岛再“斗法”对峙逐步升级教学目的:自2012年起,中日关系因日本政府非法“购买”钓鱼岛陷入低谷。

2013年底,日本因钓鱼岛问题造成的中日关系的紧张局面进一步恶化。

通过教学,让学生深入了解钓鱼岛问题的由来;全面认识影响中日关系发展背后的美国因素;深刻理解领会我国在对日关系上的立场和举措,正确认识和看待中日关系。

主要内容:1.中日钓鱼岛对峙持续升级2. 钓鱼岛问题及其背后的美国因素3. 钓鱼岛问题升级造成的严重影响4. 正确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201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发表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3.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10.3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1.7.27),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根据中国政府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发布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

东海防空识别区公布实施后,中国军队对防空识别区内各种航空器的活动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管。

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划定,进一步强化了东海包括钓鱼岛海域在内海权维护的常态化。

2013年12月26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不顾各国的反对参拜靖国神社,因钓鱼岛问题造成的中日关系的紧张局面进一步推向严重恶化。

一、中日钓鱼岛对峙持续升级自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非法“购买”钓鱼岛至今,中日围绕钓鱼岛的对峙已经一年有余。

其间,日方不但没有停止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挑衅言行,反而变本加厉。

日本右翼渔船多次非法进入我国钓鱼岛领海活动,日本方面还不断造谣生事,歪曲我国在钓鱼岛海域的正常公务活动,日本媒体也不断推波滋事。

针对日方的侵权行为,国家海洋局组织中国海监持续升展钓鱼岛海域维权巡航执法,以实际行动宣示和维护主权。

2013年4月,中国国防部回应日本媒体所谓的“大批中国军机飞向钓鱼岛”,国防部发言人表示:中国海舰船为正常战备巡逻。

2013年10月23日,中方通过国际海事组织公布,中国海军定于10月24日至1l月1日在位于西太平洋公海海域的有关海区举行军事训练和实弹射击,提醒各国过往舰机注意避让。

试论我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划设

试论我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划设

试论我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划设作者:张林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7期摘要中国于2013年11月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

中国此举在国际社会引起诸多争议。

主要是因为防空识别区的出现历史相对较短。

它的诞生是为国家的安全所出。

在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左右,美国、加拿大率先设立防空识别区,后经过六十多年的反复实践,防空识别区已逐渐发展成为一项国际惯例。

虽然它的合法性在国际法理论中存在着诸多争议,但是六十多年的发展,对它的“合法性”也有所建构。

本文试将从我国东海防空识别区制度的产生防空识别区的概念、防空识别区的法律地位以及我国划设东海识别区的缘由等方面阐述,试图能够为我国东海防空识别区划设的依据找到存在的立足点。

关键词国际法防空识别区国家安全空中预警国际惯例作者简介:张林,渤海大学法律(法学)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E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6.212一、防空识别区概述(一)防空识别区制度的产生美国最早对“防空识别区”提出并最先实践。

珍珠港突袭事件,美国失败收场。

这一惨痛教训或许与美国来说亦或是“好事”,美国于这一教训里得到启发,加强对沿海空域的防御和控制,设立空中预警机制变得尤其重要。

于是美国的空中预警正式提上日程,而且呼声愈发高涨。

应势而需,美国在本国空中建立了雷达网络,不但如此,美国还和领国加拿大签订条约,美加两国合作在加拿大国内一定区域也同时设立识别区以共同来自军事帝国前苏联的飞行器。

一直到了五十年代末美利坚合众国一套相对完整的空中识别预防体系已经建立。

但是随后这一制度受到了冷落,被束之高阁。

直到1971年10月26日一架古巴飞机“闯入”美国之前建立的空中防御体系的范围内并且是在美国丝毫没有知觉的情形之下“闯入”之后降落在美国的某一州,这一“闯入”事件立马引起了美国的恐慌,紧接着美国国会议员强烈要求在美国的沿海空中领域建立空中识别区。

可见,美国的这一防空识别区的设立,是为实现空中预警的需要,旨在维护美国本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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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考试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根据中国政府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现将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如下:
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以下简称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本规则。

二、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提供以下识别方式:
(一)飞行计划识别。

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民用航空局通报飞行计划。

(二)无线电识别。

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开启并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及时准确回答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识别询问。

(三)应答机识别。

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配有二次雷达应答机的应当全程开启。

(四)标志识别。

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按照有关国际公约规定,明晰标示国籍和登记识别标志。

三、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服从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指令。

对不配合识别或者拒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中国武装力量将采取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

四、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五、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则自2013年11月23日10时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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