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案例研习作业六之防空识别区及中美撞机事件
中美撞机过程

2001年4月1日发生了中美撞机事件,这是自1999年5月8日中国驻南联盟使馆遭受美国导弹袭击后又一突发事件,在中美两国以及在全世界都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最终,这一事件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中国的外交智慧在处理这一事件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
背景2001年1月20日小布什就任美国第54届总统。
他上台后对美国的外交政策作了一定的调整。
在国际方面,小布什上台刚两个月,美俄之间就爆发了冷战结束以来最大规模的驱逐对方外交官的大战。
美俄两国关系日趋紧张。
在对华政策方面,小布什放弃了克林顿时期关于建立美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表述,反而在竞选过程中将中美关系定位为“战略竞争对手”。
公开表示克林顿政府对华政策太软弱,应当增加强硬的成分。
中国政府对中美关系非常重视。
2001年3月19日,中国政府派钱其琛副总理访美,旨在沟通信息,增进彼此之间的信任。
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
美方放弃了“战略竞争对手”这样咄咄逼人的提法,布什总统同时还表示“特别渴望到中国访问”。
中美之间的紧张气氛缓解。
撞机事件发生2001年4月1日上午,美国一架EP—3型军用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东南海域上空活动,中方两架歼—8战斗机对其进行跟踪监视。
9时07分,当中方飞机在海南岛东南104公里处正常飞行时,美机突然违规飞行,向中方飞机转向,其机头和左翼与中方一架飞机相碰,致使中方飞行员王伟驾驶的飞机坠毁,王伟跳伞后失踪。
美机未经中方允许,进入中国领空,并于9时33分降落在海南岛的机场。
事发后,我国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发表讲话说,这一事件的责任完全在美方,中国方面已经就此问题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和抗议,并且保留进一步交涉的权利。
4月2日,美国总统布什在白宫紧急召开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商讨该事件以及中美关系即将面临的局势。
布什称,他对中国政府的反应感到“不安”,要求在“没有更多干扰因素”的情况下,与机组人员见面,并要求中方归还美军飞机,但对中国飞行员的失踪只字未提。
中美军机南海4.1撞机事件九周年

中美军机南海4.1撞机事件九周年部份解密作者:美华文章发于:中美军机南海4.1撞机事件九周年部份解密导读:2001年4月1日,中国海军航空兵歼八型一架与从日本飞至南海上空美军间谍侦察机相撞,中方飞行员王伟殉职;美方撞机受损的飞机强行降落海南陵水机场,机组人员24人安全。
一场外交角力开始持续11天。
1,你知道两机相撞错在何方吗?你知道王伟是否有过水上求生训练吗?2,你知道中英文“非常遗憾”和“深表歉意”是有重大区别吗?3,你知道美国制定若两周不放人就封锁海南岛,派突击队抢人炸机的惊人计划吗?4,你知道运送美军回国客机机长在海口误称中国为“中华民国”吗?由于本文篇幅有限,只能对相关解密资料作片段引用。
对历史真相的了解与记忆,目的不是翻旧账,而是在于终结敏感禁忌,让历史还原,使人汲取教训,避免历史悲剧重演。
正文:2001年4月1日上午,中国南海舰队航空兵飞行员王伟驾歼八战机执行任务与美军飞机相撞,机坠海人殉职,美间谍侦察机强行降落海南陵水机场。
11天之后,2001年4月12日,美国EP-3间谍机24名机组人员安全离开海口机场前往美属关岛再转往夏威夷及本土。
美国侦察机后来以拆解方式运送回国。
折损王伟和事件的解套方式,一直是很多中国百姓,尤其是军人心中难以抹去的痛和历史伤口,心酸之味,九年不散。
又一个4月1日来临,又一个4月12日来临,街边书店被人为炒“卖”的前外长大作“劲风煦雨”(58.00元一本),再度扯开南海撞机事件这个国人痛疤。
这反倒唤起民间对王伟和撞机事件的追忆,难道还要再低估人民现时的智商与判断?当局昔时对事件处置是否得当,见仁见智。
黯然销魂的国人对其结果的满意度和不满意度是多少,从未得知。
中国有句话,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为政者看作是正确的决策,未必为民意或社会所接受。
让人很别扭的运作,吾辈实在不能认同。
当事者之一的前外长在书中用30多页篇幅自辩,一个英文单词竟可以作为“护身符”,岂非怪事?令人费解。
中美撞机事件中的若干国际法问题

作者: 秦晓程
作者机构: 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北京100037
出版物刊名: 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
页码: 27-31页
主题词: 国际法;中美撞机事件;海洋法;航空法;中美关系
摘要: 对中美撞机事件所涉及的主要国际法问题进行了剖析论证。
运用国际法中关于专属经济区、领空、主权管辖与豁免、飞越自由、紧急避险、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规则或制度 ,对事件中的撞机责任、事件根源、侵入领空的非法性 ,飞越自由的限制 ,以及国家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论述。
结论是撞机事件中的责任完全由美方引起 ,美方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 ,美国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国际法律责任 ;中国政府的处理和措施完全符合国际法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和维护。
观视频《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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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识别区不是一个国家的领空,是一个国家领空的外延。
设立防空识别区不会影响其他国家的空中飞行,而是为了自保。
当其他国家的飞行器进入防空识别区以后,本国军方要快速进行识别,甄别这个飞行器对我国的安全是否有威胁。
如果没有威胁,则顺利飞行;一旦发现有威胁,军方要迅速做出反应,以消除这种威胁。
比如说,当其他人距离我比较远时,我不会感到有威胁,一旦其他人距离我比较近时,我就会感到他人对我有威胁,我就要迅速做出反应,以便应对这种威胁,直到消除这种威胁。
早在70多年前,美国为了自身利益,就设立了美国的防空识别区;40多年前,日本也为了自身的利益,设立了日本的防空识别区;当然,世界上还有其他国家设立了自己的防空识别区。
中国设立自己的防空识别区毫无疑问是正当的。
现在,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我国变得日益强盛。
中国的国防力量也是一日千里,飞速发展。
如今,中国人民解放军完全有能力保卫祖国,更有保家卫国的坚定信念。
这一切都是中国设立防空识别区的基础。
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终于建立起来了!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建立有利于保证我们伟大祖国的安全,它的建立有利于保障我们祖国的海洋权益,全国人民坚决支持党中央设立《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英明决定。
美帝国主义畏惧中国日益强大,像跳梁小丑一样,跳出来捣乱;小日本更是害怕中国日益强大,跟随它的主子破坏捣乱,甚至无理要求中国取消《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一派胡言!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小日本根本无权指责中国。
我们坚信,中国不仅有东海防空识别区,以后一定还会有其他地方的识别区。
让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小日本在日益强大的中国面前发抖吧!!!第二篇:井底望天: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井底望天: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昨天晚上看了一下美国之音的视频,看到里面找了好像阴阳人的一位同学,在那里高潮地谈论“谁是纸老虎”,才明白原来无性人,也可以自慰。
中美撞机_精品文档

中美撞机中美撞机:一次不同国家军事触碰的故事引言:中美撞机事件是指2001年4月1日发生在中国海南岛附近的一次不幸事件,一架美国海军EP-3侦察机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一架J-8战斗机相撞,导致中国飞机坠毁并导致美国飞机迫降在中国海南岛的一个军事机场。
这次事件引发了中美两国之间的紧张关系,并成为了两国关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事故经过:2001年4月1日早上,一架美国海军EP-3侦察机在执行侦察任务期间,与一架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的J-8战斗机相撞。
这次相撞发生在中国东海南岛附近的领空内。
由于撞击的严重程度,中国战斗机坠毁,而美国侦察机受损严重,随后被迫迫降在中国海南岛的一个军事机场。
该事件发生后,中美两国对这次相撞事件产生了不同的解读。
中国方面认为,美国侦察机是在中国领空进行非法侦察活动,并采取了军事手段将中国战斗机撞毁,严重侵犯了中国主权。
而美国则声称,中国战斗机在该地域过于接近美国侦察机,导致不幸相撞发生。
后续影响:中美撞机事件在中美两国之间引发了巨大的外交争议和紧张关系。
中国政府要求美国承担责任,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暂停对美国军队在中国的活动以及谴责美国的不负责任行为。
同时,美国政府也坚持其立场,声称中国方面过于接近美国侦察机,并严重侵犯了美国的国际空域权益。
这次事件的影响进一步导致了中美两国关系的恶化。
当时正值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关键时期,而中美两国的关系本已因台湾问题、人权和贸易争端而紧张。
中美撞机事件无疑给两国关系雪上加霜,使得两国的政治和经济互信受到了重创。
尽管中国要求美国为此次撞机事件负责,并采取一系列报复措施,但最终,两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了此次纠纷。
美国向中国道歉,并同意支付赔偿金以补偿中国方面的损失。
中国则释放被扣留的美国飞行员,并修复了美国侦察机,使其被运送回美国。
教训与启示:中美撞机事件对于国际社会来说,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事件。
不论是中美两国,还是其他国家,都应该从事件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国际法分析及海峡两岸合作

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国际法分析及海峡两岸合作一、防空识别区概念的提出防空识别区(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的提出,最早是源于国内法上维护沿海国防安全的需要,是美国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创造性提出的一种为维护本土安全而采取的提前预警措施。
不同于地面防卫和海域防卫,空中防卫所面对的攻击速度较快,但本国防卫反应时间相对较长,因此,部分沿海国开始拓展对外的防空区域,以便在该空域内及早发现外国航空器并进行定位、识别、监视和管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美国从英国使用雷达来预警德国轰炸机的经验里得到了启发,于1940年开始加强对其沿海空域的防御和控制。
尤其是珍珠港事件爆发后,美国政府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对空中袭击进行预警的重要性,扩展空防区域的想法也由此受到重视。
此后,近百个雷达基站被全面部署到了美国的东西海岸,构成了美国防空识别区的雏形。
[1]20 上世纪50年代,为了防备来自苏联的战略轰炸威胁,美国和加拿大达成协议,在加拿大北部建立起雷达预警区。
但是,随着洲际远程武器的应用和苏联解体,北美防空识别区的作用逐渐降低。
直到20世纪80年代,防空识别区对于美国的意义又从安全防御,发展为打击走私与贩毒:政府可以通过防空识别区,对不明飞机的身份进行鉴别。
至此,防空识别区不仅成为了美国政府防御潜在战争威胁的空中预警带,更多地承担了打击走私、贩毒等犯罪和非法移民的责任。
[2] 2001年9·11事件的出现,又使防空识别区的安全防御职能重新获得美国政府的重视,并对立法做出了多次修正,而防空识别区的概念也逐渐完善并迅速得到多个国家的支持。
根据修订后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第14章99.3条的规定,美国的防空识别区,特指土地或海域之上的空气空间,基于国家安全的考量,须对在其中的所有航空器(除美国国防部及执法部门飞行器外)进行识别、定位和管制。
中美就“撞机事件”的斡旋与交锋

中美就“撞机事件”的斡旋与交锋作者:唐家璇来源:《华声文萃》2020年第11期2001年4月1日上午,美国一架EP-3军用侦察机飞到我国海南岛东南海域上空活动。
我空军两架歼-8战斗机起飞对其进行跟踪监视。
9时7分,美国侦察机违反飞行规则,突然大角度转向,撞上我方一架军机,致使飞机失控坠海,飞行员王伟失踪。
受损的美机则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降落在海南陵水军用机场。
我方对侦察机上的24名美方人员进行了安置。
首轮较量“撞机事件”发生后当天,外交部主管美国和大洋洲事务部长助理周文重紧急召见了美国驻华大使普理赫,提出严正交涉和强烈抗议,强调事件的责任完全在美方,美方必须对中国人民做出解释。
对于“撞机事件”,美方调门很高,气焰十分嚣张,根本不想承担责任。
美国一向善于操纵舆论,先声夺人。
在“撞机事件”发生后六小时,美军太平洋总部便在其网站上发表了一份简短声明,将“撞机事件”公之于世。
声明要求中国政府按照国际惯例,保持飞机的完整,保证机组人员的安全,为飞机和机组人员立即返回美国提供便利条件,而对中方飞机被撞后坠毁、人员失踪,则只字未提。
2001年4月2日和3日,布什总统还连续两次发表讲话声称,这一事件可能破坏两国建立卓有成效关系的期望。
艰苦斗争为让美国方面认清形势,承担责任,做出道歉,我方与美方进行了艰苦的斗争。
在北京,从4月5日到10日,周文重部长助理与普理赫大使进行了11轮艰苦谈判,最多时一天谈了3次。
但是,美国舆论不理解中国依法对美机进行的调查取证工作,声称中国实际上已将美机组人员扣作“人质”。
在美国媒体煽动下,一些美国民众,特别是美方机组人员家属情绪激烈。
那段时间,使、领馆连续接到不少恐吓电话,一些人还有组织地到使、领馆门前示威。
在这种情况下,我驻美大使杨洁篪接受了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的采访。
杨大使对事件做了一个美国人容易理解的比喻:一伙人总在你家门前转悠,家里有人出去查看,結果自家的车子被毁,人也失踪了。
2001年中美南海撞机事件疑点真实内幕全曝光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双方的飞行员都是“例行公务”,都没有故意去撞对方的理由:
美国方面完全没理由故意撞中国战机,撞了中国落后的机型歼8-II他们有什么好处呢?他们就对自己的飞机那么有信心?高空飞行又不是玩碰碰车,连个小鸟撞飞机都可能机毁人亡,更不用说飞机撞飞机了。茫茫大海之上,相撞之后如果飞机损坏严重,后果就是死路一条(后来的结果看他们是宁可降到中国机场也不愿意在海上迫降的),他们没有主观去撞的动机。
疑问3、美国侦察机为什么会降落到中国机场?我们真的得到了很先进的技术吗?
对于美国飞机降落到我们的机场,有些人认为是在我们战斗机的胁迫下美国飞机别无选择才这么做的。其实赵宇的描述很清楚:“9时23分,我驾机安全着陆。10分钟后,美机未经我国政府许可,也降落在我陵水机场。”虽然按照我们前面的分析他的话未必完全可信,但这句话倒还是可信的。理由就是,如果是他把美机“押解”回来的,那么应该是一件非常光荣的事,他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出来,而且媒体也可以大肆宣传,而不用说美机是“未经我国政府许可”降落的吧?
疑问1、两架飞机为什么会相撞?
在此次事件发生前(包括事件发生后),在南海海域中国战机驱赶美国侦察机的行动都属于“日常行动”,大家都不是第一次打交道,应该说双方都是很熟悉的。我们的飞行员的任务就是与之周旋直到把他们赶走,他们的任务是尽可能接近中国领空从而获得更多情报。而我方飞行员为达到驱赶对方的目的,经常要与敌机贴的很近,这从视频上可以看出来,两者的距离近可以说完全超过了国际上通常的安全飞行间距,因此危险性非常大。双方对此都十分清楚,为了以防万一,此前应该是有一个应急处理预案的,一旦发生事故双方该怎么办都应该按规定来。但事件发生后美国方面并没有按预案的规定办,他们没有与中国方面沟通,而是擅自先自行公布了出来,打了中国一个措手不及(有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为证),这让中国高层非常恼火,因此才指责是美方故意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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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案例研习作业六之防空识别区及中美撞机事件其一、关于防空识别区的认识1、概念:防空识别区,指的是一国基于空防需要,单方面所划定的空域。
2、目的:在于为军方及早发现、识别和实施空军拦截行动提供条件。
二战后,随着空中作战力量的发展,特别是以高空高速为基本特征的二代战斗机的发展,各国传统的防空体系面临较大威胁。
如果还按照对方目标逼近本国领空才出动战机拦截,时间不充裕,根本无法保证成功拦截。
于是在本国领空之外的公共空域(简称公空)划定防空识别区,就成了扩大预警空间、保证拦截时间的通行做法。
3、划定范围:防空识别区是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完全是一国的单方面行为。
从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区域来看。
通常以一国领海基线、国境线、实际控制线为基准,达到雷达探测的最大距离,一般要超出专属经济区、国境线、实际控制线范围。
据统计,防空识别区外沿可以从领海基线向外延伸几十至数百海里不等。
防空识别区在有些地方从海岸线向外延伸至200海里。
而大西洋上加拿大的防空识别区向外延伸的最大距离有时达到离海岸线250海里。
但是防空识别区在通常情况下,以该国的预警机和预警雷达所能覆盖的最远端作为“防空识别区”的界限,它比领空和专属经济区的范围要大得多,不属于国际法中的主权范畴。
防空识别区最初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太平洋总部制定,用于规范美国及其盟国之间的对空防御作战,此种划界只针对美国的盟国,非盟国则未划界。
作为20世纪50年代出现的新型空中预警防卫概念,半个世纪以来防空识别区已经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实践,在有效地遵守国际法的背景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沿海国海防安全的潜在威胁,维护了各国的海洋权益。
[3]4、法律效力:对于防空识别区的法律效力各国有不同认识:通常,由于防空识别区范围大于领空范围。
因此这个范围内就有领空和公空之分。
公空范围内的防空识别区不是某一国的领空。
因此任何国家不能在该范围内对飞行器行使“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国际法认为,一国对飞行器的定位、监视和管制,是在飞行器进入该国防空识别区之后,而并非之前。
通常情况下,飞行器进入一国的防空识别区,需要向该国报告飞行计划等。
该国也可以采取某种方式,如起飞战斗机,监视飞行器,但直到飞行器进入该国领空前。
无权对飞行器采取迫降、击落等措施。
否则将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一些国家却强势地规定:“任何非本国航空器要飞入本国防空识别区之前,都要向该区的航管单位提出飞行计划及目的,否则会被视为非法入侵。
空军的战斗机会升空向该机提出警告、强制降落。
若有威胁到安全时,甚至可将该机击落”。
可见,防空区的划设属单边行动,但在防空识别区的非领空部分属于各国都享有同等权力的公空,受到国际法保护。
只是各国态度不大相同。
一国飞机如果只是在未经通告条件下进行了无害航行,一般并不认为是侵犯了某国领空。
自1950年美国最早建立空中识别区以来,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德国、缅甸、土耳其、泰国、中国台湾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也相应地建立了海上空中识别区。
尽管各国和地区关于防空识别区的范围、作为限制对象的航空器的种类、目的等内容不尽相同,但防空识别区自20世纪50年代出现以来,已经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默认和遵守,成为国际法所默认的事实存在的国际习惯。
同时,中国在进入上述20多个设立空中识别区的国家和地区时,都主动遵守了沿海国的相关规定,主动通报了国籍、飞行目的等信息,履行了相关义务。
5、处置原则对于进入防空识别区的航空目标,国际上有通行的处置原则。
一旦发现属性不明的目标进入防空识别区,应经过查证,对于查证差别不了的目标,按敌情掌握,在实施G波道广播同时通报军事最高当局情况,并加强雷达监控。
命令空中待战的飞机前往这一区域,地面防空兵、航空兵根据情况提高战斗等级,做好战斗准备或者根据情况战斗起飞。
执行战斗起飞任务的飞机通常在本国邻海线、国境线或者实际控制线或者公海以内监视、跟踪,通过对目标航向、机型、速度、姿态和以往情报的进一步掌握,判断目标有无敌意。
若无敌意,监视后将目标驱赶至防空识别区外;当发现其有进入本国境内意图时应采取外逼、警告等措施,并做好拦截的准备。
对于进入本国境的军用飞机或者其它有敌对活动(如实施轰炸、对地扫射、反动宣传等)航空器,应予以击落。
6、学术探讨防空识别区的合法性不只是依赖于国际习惯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处理空中交通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三个:1919年的《巴黎公约》,1928年的《哈瓦那公约》,以及1944年的《芝加哥公约》。
每个公约都认可了空间应当服从于其下方国家的主权的观点。
《芝加哥公约》已经被世界上从事国际空中商业的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公约》第1、2条是关于认可空间主权的规定:第一条缔约国承认,每个国家都对其领土以上的空间享有完全和排他性主权。
第二条就本公约的目的而言,一国之领土应当被视为包括与其主权、宗主权、对该国的保护或托管相毗邻的陆地和领水。
因此,空间的法律性质决定于毗邻陆地或水域的法律性质。
由于一个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间享有排他性控制权,因此,它自然可以制定“跟彼处飞机飞行和操作有关的制度和法规”,而这一点是在《公约》第七条中加以规定的。
第七条还规定:“关于公海上空,现行的制度应当是根据《公约》制定的制度。
”因此,一个国家本身不享有制定对公海生效的法规的权力。
《民用航空公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各缔约国可以出于军事需要或者公共安全设立禁飞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一国在他国专属经济区内的飞越活动,不应违反一般国际法规则,必须尊重该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危害该国的安全与和平秩序。
7、各国实施北美各国50年代末,美国认为来自苏联的战略轰炸机对北美大陆构成威胁,遂和加拿大创立了由5个区域组成的防空识别区,成为世界上最早的防空识别区。
经过多年发展,目前的北美防空识别区是一片环绕北美大陆大部分(也就是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的空域,由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的航空管制部门和军方在北美防空司令部的支持下共同管理,在这个空域内对大陆或者海洋上空的民用飞机进行预先识别、定位和控制。
通常,任何未被授权在这些区域上空飞行的航空器都可以被识别为威胁,并作为敌方飞行器处置,并可能由战斗机进行拦截。
日本日本的防空识别圈基本上覆盖了日本所主张的专属经济区,且涵盖了钓鱼台列屿。
2010年6月,日本把与那国岛附近的防空识别圈向西方扩张,受到台湾方面的反对。
近年中国战机多次频繁进入日本防空识别区,日本外务省已多次向中方抗议。
中国201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
覆盖大部份东海海域,要求在区域内航行的航空器得向中国通报飞行计划,对不配合识别或拒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中国武装力量“将采取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
中国为对日本在2013年5月向中国方向扩张防空识别圈的应对。
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与部分日本、部份韩国的防空识别区有重叠,且涵盖了中韩争议的苏岩礁和中日争议的钓鱼岛。
中国空军同日派出两架大型侦察机到钓鱼岛附近上空巡逻。
其二:4·1(81192)中美南海撞机事件2001年4月1日,美国EP-3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附近海域上空侦查,中国海军航空兵派出2架歼-8II战斗机进行监视和拦截,其中一架僚机在中国海南岛东南70海里(110公里)的中国专属经济区上空与美军飞机发生碰撞,中国战斗机坠毁,飞行员王伟跳伞下落不明,后被中国确认牺牲。
而美国军机则未经允许迫降海南岛陵水机场。
中国指责美国侦察机故意撞向歼-8战斗机,并且在没有通知和许可的情况下降落于中国领土;而美国则说,EP-3是被失控的歼-8战斗机所撞击,并且被中国的另一架歼-8带到飞机场。
由于至今EP-3和王伟歼八座机的黑匣子都在中方手中,其中内容并未公开,因此尚且无办法断定撞机真相为何。
中美双方就事件责任僵持不下,更演变成为了一场外交危机。
经过政治角力,事件最终以美国发表一段含糊其辞的“道歉”,中国释放人员、交还飞机告终。
1、时间:2001年4月1日2、地点:中国海南岛东南70海里(110公里)的中国专属经济区上空3、经过:美国一架海军EP-3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东南海域上空活动,中方两架军用飞机对其进行跟踪监视。
北京时间上午9时07分,中方飞机与美方飞机发生碰擦事故,致使中方飞机(编号81192)坠毁,飞行员王伟失踪。
美机未经中方允许,进入中国领空,并于9时33分降落在海南岛陵水机场。
4、从事活动:台海危机发生以来,美国频繁派遣军用飞机在中国沿海地带收集中国军事情报,并曾经偷越中国领空,经常与中国战斗机发生对峙。
5、观点: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就美国军用侦察机在南海空中撞毁中国军用飞机事件发表谈话说:发生这一事件的责任完全在美方。
中方已就此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和抗议,对美方给中方造成损失问题,中方保留进一步交涉的权利。
撞机事件发生之后,中国方面要求美方道歉承认其错误,美方虽然在一些场合使用了sorry字眼,但是其根本态度没有转变,仍称还会在中国沿海进行侦查活动。
撞机的过程存在争议,中国和美国都指责对方违反飞行常规,造成事故的发生。
常见的几个争议要点:中方:美方飞行员明知对方为超音速战机,突然执行转向动作是否为中方机毁人亡的原因?美方受损飞机是否有权降落中国机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九十八条明文规定沿岸国有救助的义务。
”此公约不适用于军事目的)美方是否有权要回违规操作造成中方重大损失且擅自降落中国机场的军用飞机?美方:美方飞机在中国专属经济区上空飞越是否非法?美方飞机受损后迫降中国机场,是否属于擅闯领空?中方是否有权强行进入美方飞机及扣留美方人员及飞机?中方的观点2001年4月1日上午,中国发现美国一架EP-3型侦察机飞抵中国海南岛东南海域上空,中国派出两架J-8歼击机进行监视。
9时7分,中国飞机在海南岛东南104公里处正常飞行时,美机突然转向,其机头和左翼同一架中国飞机(王伟驾驶)相撞,造成中国飞机坠毁,驾驶员王伟跳伞后下落不明。
美机随后在未经中国许可的情况下进入中国领空,并于9时33分降落在海南陵水机场。
台海危机发生以来,美国频繁派遣军用飞机在中国沿海地带收集中国军事情报,并曾经偷越中国领空,经常与中国战斗机发生对峙。
这次是最严重的一次,直接造成两架飞机一毁一伤,中国驾驶员下落不明。
而且美国在处理这次危机时抢先报道事件,并没有按照惯例先同中国进行磋商,使得事件进一步复杂化。
美方的观点北京时间2001年4月1日8时55分,美国海军的EP-3型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东南70海里(110公里)的公海上空完成例行侦察任务后返航,与中国海军航空兵的两架歼八型飞机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