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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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

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

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1. 引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是为了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推进矿山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矿山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本规范旨在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指导矿山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水平。

2. 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包括矿山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适用于各类矿山企业、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涉矿企事业单位。

3. 规范的基本原则本规范的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1 综合协调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应当协调矿山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有效解决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实现矿山可持续发展。

3.2 防治优先原则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中,防治应该优先于治理,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细管理等手段预防环境问题的发生,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3 责任追究原则矿山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各自的责任,加强监管和监督,对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罚,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

3.4 公众参与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应当充分尊重公众权益,积极引导和依托公众的力量参与环境监督、评价和决策,形成多方共治的局面。

4. 规范的内容本规范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1 环境评价对矿山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评估,确定环境保护措施和规划要求,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供参考。

4.2 环境监测建立矿山环境监测网,对矿山项目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确保矿山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4.3 环境治理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对矿山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升矿山环境质量。

4.4 安全生产加强矿山工作安全管理,制定并执行科学的安全生产规程,确保矿山生产过程安全稳定,防范事故发生和环境污染。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方法(培训专家的东西)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方法(培训专家的东西)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方法(培训专家的东西)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方法1. 矿山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矿山是人类获取矿产资源的重要场所,但矿山开采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破坏也不可忽视。

为了保护矿山周边环境,保障生态平衡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显得至关重要。

2.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的原则在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性:方案应基于充分调研和科学数据,确保可行性和有效性。

综合性:方案应综合考虑矿山开采、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

可持续性:方案应侧重于可持续发展,注重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合法性:方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合法合规。

参与性:方案应广泛征求各方利益关系人的意见和参与,形成共识。

3.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的步骤步骤一:环境影响评价(EIA)环境影响评价是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的基础,通过评估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为制定合理的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步骤二:问题识别与目标确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明确存在的环境问题,并确定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目标和要求。

步骤三:规划设计基于问题识别与目标确定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规划设计方案。

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矿区生态恢复、水土保持、排放控制等。

步骤四:技术措施选择与整合根据规划设计方案,选择相应的环保技术措施,通过整合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矿山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

步骤五:监测与评估监测与评估是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重要环节,通过监测环境指标,评估方案的实施效果,并及时调整和改进。

步骤六:方案实施与管理制定详细的方案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工作任务。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4.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全面考虑矿山开采和环境保护的双重需求,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措施的整合,实现矿山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测试等工作。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 • (三)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精度。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0,有重大影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比例
路漫漫其悠远

2、矿山地质环境
• 矿山地质环境:指采矿活动所影响到的岩石 圈、水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的客观地质体 。
• 主要指矿床及其周围地区矿业活动影响到 的岩石圈部分,与大气、水、生物圈之间相 互联系(物质交换)和能量流动组成的环 境系统。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是指由于采矿及相 关活动影响,致使原来的矿山地质环境遭
• 环境是相对于一定中心事物而言的,与某一中心事物相关的周围 事物的集合就称为这一中心事物的环境。中心事物是环境最主要 的属性,代表了环境服务的对象和重点,是环境的主体。与中心 事物相关的周围事物就是环境客体,这些客体可以是物质的,也 可以是非物质的。环境范围的大小取决于主体的影响力。主体的 不同是各个学科所研究的环境之间最根本的差别;客体的不同则 是各子环境之间的差别。我们把矿山作为主体,采矿活动影响到 的一切自然因素的集合定义为矿山环境。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图的范围即是:“规划期内治理 区范围图”的范围。
路漫漫其悠远

三、总则
• 5、矿山企业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 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 新建矿山,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在申请采矿权之 前编制。符合环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技术政策)的要求,突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内容。
•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对主要矿山地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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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则
•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是实施保护、监测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表3 矿山环境影响评估说明表
No Image
一、平 面 图
该图主要反映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规划 分区等。内容包括:
1. 地理要素: 同前 2. 地质环境条件要素: 可省略 3. 矿山开采要素: 同前
4.矿山环境综合防治规划分区:根据矿山环 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环境发展变化趋势 分析,特别要考虑矿山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 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按照区内 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出不同等级的矿山环 境保护与治理分区,主要包括:矿山环境重点保护 区、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 (段)、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用颜色表示,图例 参照附录L3),为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工作提
表6 矿山环境综合防治规划分区说明表
地质灾害危 险性分区
对水环境影 响分区
对岩土和生 态环境影响
分区
综合影响 分区
分区名称
危险性大区 危险性中等区
危险性小区 严重
较严重 一般 严重
较严重 一般 严重
较严重 一般
分区 编号
A B C E F G H I J K M N
亚区 编号
分布范围 与面积
主要矿山 环境问题
小范围地表水 漏失、地下水位 超常下降,但影 响限于局部。
污染小溪、 水塘或局 部地表、地 下水体。
难度 中等
较轻 分散性居民区 或无居民区
较轻
耕地以外的 农用地、 未利用地
无地表水漏失、 泉井干涸等现 象,不影响当地
生产生活
无污染或 仅限于污 染源处小 范围内。
难度小
注 1:分级采取就上原则,有一项要素符合该类分级都即划为该类。
水环境的 防治
分级 影响对象 危害程度 资源类型 水资源的影响 影响 难度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一、前言矿山开采活动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为了保护和修复矿山生态环境,制定一套完整的治理方案是必要的。

本文将提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导则,旨在规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原则1.科学性原则:方案必须基于科学的研究和数据,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整体性原则:方案应考虑到矿山生态环境的全面治理,同时也要兼顾矿山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

3.可操作性原则:方案必须具有实施操作性,要能够指导实际工作并确保治理目标的达成。

4.参与性原则:方案的编制过程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尊重参与者的权益,确保方案的可接受性和合理性。

三、编制流程1.问题识别与评估:对矿山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调研和评估,确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2.目标设定:根据识别和评估的结果,明确治理的目标和方向,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有效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

3.制定治理方案:根据目标,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和具体规划,包括土地复垦、水资源管理、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4.方案评估和论证:对制定的方案进行评估和论证,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方案。

5.方案实施:将优化后的方案作为指导,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实施。

6.监测和评价:对治理效果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主要内容1.土地复垦与植被恢复:对矿山开采后的土地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恢复土地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2.水资源管理:加强对矿山周边水资源的管理,建立水资源保护区和水资源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矿山废弃物管理:制定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方案,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并通过有效的处理和回收利用降低资源浪费。

4.生态修复与保护:采取相应措施修复和保护矿山周边的生态系统,提高矿山生态环境的质量和稳定性。

5.环境监测与预警: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矿山环境问题。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编规部分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编规部分

工程监理费
项目招投标代理费


不可预见费
竣工验收费
工程验收费

监测管护费
项目管理费
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

费用构成
工程施工费:是指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和植被工程等各项工 程直接施工和管理施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 费、利润和税金。 1 直接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施工过程上 的各种费用。由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组成。 1.1 直接工程费:是指直接用于工程施工,并构成工程实体 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种直接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 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2 措施费: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 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主要包括: 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 助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
2.项目勘测费,指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对项目区的土地进行地形测量、工程勘察所发生的费用。
3.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指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关 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治理方案与预算所发生的费用。
4.项目招标代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 单位对项目进行招标所发生费用。
二、工程监理费
2 间接费:施工企业为了生产工程产品,除在该工 程上直接消耗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外,也必需 耗用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施工进行组织与管 理,施工企业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种 费用。
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规费指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如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
二类工资区主要包括呼和浩特 市、包头市所属旗县范围,赤 峰市市区范围,盟市政府所在 地等
工资 类区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方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DZ/T 0223—2011)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 什么叫方案?
– 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方案是 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 。一般包括指导方针、目标任务、主要 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 2.矿山地质环境:指矿活动所影响到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相互作 用的客观地质体。
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重要意义
4、“方案”是矿权审批的要件。《矿山环境保护规定》明确指出:采 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 理恢复方案,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一条)。采矿权申 请人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或者编制的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采矿许可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其采矿权申请 (第十三条)。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 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报原批准机 关批准(第十四条)。
2、 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效率、降低破坏矿区地质环境、改善矿山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矿区人 民的生活环境。
3、 “四个行政执法的依据”:“方案” 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依据;是矿权人转让、变更、延续采矿权的依据; 是实行保证金制度的依据;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实施情况的依据。
地质矿产行业推荐的标准 2011年07月07 日发布
2011年08月31 日开始执行
适用范围: 新建、改(扩建)及生产 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 理方案的编制。闭坑矿山的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 可参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治理对策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治理对策建议作者:刘轩晓赵紫超张嘉圃来源:《西部资源》2024年第02期[关键词]地质环境;环境治理;调查分析2016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文《关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的通知》,明确各盟市组织开展本辖区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区)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技术要求》,按照“逐矿实地调查”的原则,对内蒙古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进行了全面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全面了解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以及危害程度,并提出治理对策建议。

1 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2013年以来,受矿业结构调整和去产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影响,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为下降态势,矿山企业、采矿能力和产量在2013年达到峰值后逐步趋于回落。

其中小型矿山企业数量呈递减趋势,而大中型矿山企业数量基本上逐年在增加。

截至2017年10月,根据各盟市调查统计数据,全区有各类矿山6256个,有效采矿权4334个,关闭、废弃矿山1922个。

内蒙古矿山地质环境总体情况:内蒙古是矿山整体开发强度大、数量很多、可利用程度比较高的区域,所以其环境问题很突出,也体现出分布广泛、局部集中的特点。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与当地矿产的开采方式以及生产工艺相关联。

露天开采的大型煤矿和非煤矿山,对当地的地形地貌、生态的影响和破坏都很严重。

由于内蒙古地区独特的地形地貌和干旱的气候水文条件,其自然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因此,所有的矿业活动所衍生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会显现出许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类。

1.1 引发矿山地质灾害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在我区表现尤为突出,且主要分布在鄂尔多斯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等煤矿及非煤矿区,地面塌陷表现形式有地面沉陷、塌陷坑和伴生地裂缝。

1.2 占用损毁土地资源及地貌景观以露天开采矿山为主,严重区域主要分布在大中型露天矿山煤矿、金属矿和建材类矿山开采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格式及备案管理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格式及备案管理要求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及备案管理工作,保证提交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特制定本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提交.方案应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重点突出、结论正确,建议合理、可行。

.方案编制章节和内容应符合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修订版)。

.方案的格式:正文、表格的幅面采用国际标准规格(个别表格也可采用规格,但应折叠成大小);封面应包括方案名称、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和日期(送审稿应在封皮的方案名称下方注明“送审稿”字样);扉页除有封面部分内容外,还需有方案编制单位、项目负责、方案编写人、审核人、总工程师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栏;目录应包括正文目录、附图目录、附件目录和相应的页码;图件大小依据项目场地的规模而定,比例尺应满足其精度的要求,一律按规格折成手风琴式,图面朝里,图签向外。

附图册和附表册幅面可为、幅面(其格式要求详见本要求附件)。

.方案中的的文字、术语、标点、代号、符号、数字、图例、图式、单位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评估报告中的插图应注明图号、图名、图例、比例尺(图号、图名采用黑体置于图下部);插表应注明表号、表名(表号、表名采用黑体置于表上部)。

.方案中的附图、附件应按顺序排列,附于文字报告后。

附图中应有责任栏(右下角)。

、方案内容装订顺序:封面、扉页(责任栏)、单位资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编制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意见表、评审专家组名单、方案目录、正文、附图、附件。

.方案最终稿应沿左侧胶装成册。

二、方案文本评审申请方案评审时应提交的资料(按以下顺序整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方案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及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项目合同书或委托书(复印件)()方案送审稿、现场调查资料和录像光盘各一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完整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一、方案编制主要依据?1、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2、技术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3、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相关规范和标准。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专家组应对治理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审查重点内容:包括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工作量和工作精度是否满足要求;工作手段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否相吻合;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是否清楚和客观、现状评估是否准确、预测是否科学;目标任务是否合理、工程部署与措施是否可行、经费估算是否合理、结论是否正确。

二、基本概念1、地质灾害为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条例明确强调了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为了明确职责,分清责任,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要有清醒头脑,不要把那些与地质作用无关的自然灾害列入地质灾害,特别要避免把人为造成的事故作为地质灾害。

大家应该清楚,地质灾害防治的职责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的管理职责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江河堤坝和山洪灾害的管理职责在水利部门等等,特别千万不要把安全问题作为地质灾害。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指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的现象。

主要包括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不要把矿山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其他事故列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3、含水层破坏:指地下含水层结构改变、地下水位下降、水量减少或疏干、水质恶化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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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编制技术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5年5月. 目 录 前言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总则2 5 工作程序2 6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3 7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5 8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和复垦责任范围划分7 9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8 10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编制10 附录A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11 附录B 评估区重要程度分级11 附录C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13 附录D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155 附录E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17 附录F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18 附录G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文字报告编写题纲19 附录H 图件编制要求35 附录I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报告表38 附录J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40 附录K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编图常用图例42 附录L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47 前 言 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行业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第212号政府令)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实际,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 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中心。 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乔文光、王海军、田力、高宏、陈军、杜贵旺、史生胜、曹志忠、宋利军等。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编制 技术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要求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要求,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要求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GB 958 区域地质图图例 GB/T 12328 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 12719—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 14538 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3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Z/T 0133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DZ/T 0157 1: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 DZ/T 0218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19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0261-2014 滑坡崩塌泥石流调查规范 DZ/T 0220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21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TD/T 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DZ/T 0223—20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TD/T 1031.1—20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1部分:通则 TD/T 1031.2—20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2部分:露天煤矿 TD/T 1031.3—20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3部分:井工煤矿 TD/T 1031.4—20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4部分:金属矿 TD/T 1031.5—20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5部分:石油天然气项目 TD/T 1036—2013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 1044—2014 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 国土资发(2004)69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内国土资发(2013)124号《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标准》 内财建(2013)600号《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定额》

3 术语和定义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 4 总则 4.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要体现“边开采、边治理”;“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 4.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对象指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损毁的土地。 4.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内容。 4.4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人(土地复垦义务人)在矿产资源开采等活动中,首先必须对拟损毁土地的可利用表土进行剥离和保护,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4.5矿山企业扩大开采规模、主要开采矿种、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4.6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报告表可参照附录I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报告表。

5 工作程序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按图1程序进行。 接受委托、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确定方案的适用年限、评估范围和级别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和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和复垦责任区划分

治理工程设计及经费预算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编制 图1 工作程序框图 6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6.1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应包括矿区范围、矿业活动影响范围。 6.2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方法,以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为主,必要时辅以勘探和测试等工作。现场调查应采集相应的影像、图片资料,并做文字记录和填写调查表。 6.3 全面收集矿区及周边各种自然保护区、人文景观、交通设施、自然地理、地质构造、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土壤、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矿山基本情况、土地损毁复垦、地质环境治理情况、矿山开采设计、矿山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资料。 6.4 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精度,按DZ/T 0223-20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 1031.1—2011、TD/T 1031.2—2011、TD/T 1031.3—2011、TD/T 1031.4—2011、TD/T 1031.5—2011)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6.5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主要内容 6.5.1 矿山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矿山项目位置,采矿许可证历史沿革各期采矿许可证号,采矿权人,矿山名称,经济类型,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开采深度,矿山服务年限和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或采矿许可证等。 6.5.2 矿山开发利用情况主要包括矿山生产规模及工程布局,矿山批准开采的(或拟开采的)层位,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矿山资源及储量,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含矸)率,矿山设计生产服务年限,年生产能力,采区布置,开采接替顺序,开采方法,顶板管理方法,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排放量、处置情况等。 6.5.3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主要包括露采区和地下开采区分布范围,采空区状况,坑口标高,开采的最大深度及标高,积水情况,坑口排(注)水水量与水质情况,废渣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矿山道路、堆淋场、堆矿场、尾矿库的状况,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5.4 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及采矿活动损毁土地资源的调查,包括损毁的范围、地类(实测土壤剖面)、面积、损毁方式、损毁程度、损毁时段、土地权属及复垦条件等调查。 6.5.5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包括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土壤、植物和社会经济概况、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矿体(层)地质特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类工程活动等。 6.5.6 采矿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陷、塌陷塌陷裂缝等地质灾害及其隐患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规模、发生时间、发育特征、成因、危害程度、危险性大小等。 6.5.7 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植被、村庄、工矿企业建(构)筑物、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及地质遗迹等各种自然保护区、人文景观等的影响和破坏情况调查。 6.5.8 矿区含水层破坏调查,包括采矿活动引起的含水层结构破坏,地下水水质和水位变化及其所导致的含水层疏干、井、泉水干涸或流量减少、地表水漏失,对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包含地表水)的影响具体范围、程度调查。 6.5.9 相邻采矿权和探矿权调查。 6.5.10 已采取的矿山地质环境防治措施和效果的调查。 6.5.11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主要内容应填写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见附录J)。

7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7.1 矿山地质环境评估精度要求按,按DZ/T 0223-20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 1031.1—2011、TD/T 1031.2—2011、TD/T 1031.3—2011、TD/T 1031.4—2011、TD/T 1031.5—2011)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7.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适用年限及基准期 7.2.1生产矿山(包括改扩建)由剩余服务年限、闭坑后治理期与监测管护期确定。 7.2.2新立矿山由服务年限、闭坑后治理期与监测管护期确定。 7.2.3方案编制的基准期以矿权人委托编制方案之日算起。 7.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评估范围与评估级别确定 7.3.1评估区范围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结果分析确定。 7.3.2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应依据评估区的重要程度、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矿山生产规模,按附录A确定。 7.3.3 评估区重要程度划分为重要区、较重要区和一般区三级,应依据评估区内的居民人数,交通、水利、电力设施,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地类,按附录B确定。 7.3.4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划分为复杂、中等、简单三级,应依据水文地质,矿床围岩和覆岩,地质构造,地质灾害,采空区,地形地貌等条件,按附录C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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