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财富人生E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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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是一种分红型的保险,它可以帮助保险人获得保障和投资的双重效益。

本文将为您介绍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优势,条款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优势1.高额保障: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提供多种不同的基本保额选择,最高可达500万元,确保您的生命和财产得到充分保障。

2.投资增值: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采用分红型投资方式,将固定收益、股票、债券等不同的投资渠道相结合,提高保单的综合收益率。

3.多重保障: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除了提供死亡、重大疾病等基本保障外,还可以选择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等附加保障,让您的保障更加全面。

二、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条款内容1.保单期限: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保单期限一般为10年、15年、20年、30年等,根据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期限。

2.缴费方式: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缴费方式多样,包括年缴、月缴、季缴等,可以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

3.保费金额: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保费金额根据保额大小、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多种因素确定,保费越高,保障和投资收益也越丰厚。

4.保障范围: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主要提供死亡、重大疾病、全残、轻症等基本保障,也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意外险、医疗险等附加保障。

5.兑现方式: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分红可以按照现金领取、购买防癌保障计划、购买新单等几种方式兑现。

三、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需要注意的事项1.保单申请:申请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需要填写详细信息和健康状况,如果有重大疾病或者高风险职业,需要进行额外的体检和评估。

2.缴费责任:购买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需要承担一定的缴费责任,如果按期缴纳保费可以享受全部保障和投资收益,如果逾期未缴会影响保障和分红收益。

3.风险提示:即使是分红型保险如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也存在投资风险,受市场和经济环境影响,保险公司也无法保证分红利率始终不变或者不降。

泰康人寿-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ppt(分红型)

泰康人寿-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ppt(分红型)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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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财富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规则



本险种可随主险在“爱家之约(幸福版)自选保 障计划”中销售。如主被保险人选择投保本险种, 则投保“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 险”时,其可豁免的险种不包括主被保险人投保 的《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本险种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限为一至四类; 本险种的规范简称:【附财富重疾B款】 本险种其他未尽事宜遵循《个人健康保险投保规 则(2008版)》及《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08 年6月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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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人生B款 附财富重疾B款
终身 79岁
伍份
第16页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谢谢
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与财富A款的区别:
针对客户更广泛——开放10年、20年缴费期
责任更简单——取消了豁免和追加
年金账户,年复利计算
第5页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画图说财富
教育、健康、养老、 应急金、理财、资产管理 …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55周岁 (含) ; 保险金额同主险的身故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至79周岁; 交费期间与交费方式必须与主险相同,当主险交费 方式为趸交时,不可投保本附加险; 本险种保险金额不计入被保险人重大疾病风险保额 与体检额度; 投保本险种时,被保险人额外死亡率大于150%时拒 保;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模拟演算

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模拟演算

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模拟演算摘要:1.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 概述2.模拟演算方法3.模拟演算结果4.结论正文:一、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 概述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 是一款由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分红型年金保险产品。

该产品具有理财与保障功能,适合有长期储蓄计划和稳定收入的人群。

客户在缴纳一定期限的保费后,可以在约定的年限内领取年金,同时享受保单分红。

二、模拟演算方法为了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 的收益情况,我们可以通过模拟演算的方式来计算在不同的投保年限、缴费金额和领取年限等因素影响下,客户所能获得的实际收益。

模拟演算的步骤如下:1.确定投保年限、缴费金额和领取年限等参数;2.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分红率,计算每年的保费分红和年金收益;3.结合客户的投保情况,计算出客户在约定的领取年限内所能领取的年金总额;4.考虑提前退保等因素,计算客户实际能获得的收益。

三、模拟演算结果以30 岁男性为例,假设他选择在5 年内缴费,年缴费金额为10 万元,并选择在60 岁开始领取年金,领取年限为20 年。

根据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 的合同约定,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模拟演算结果:1.在5 年的缴费期内,客户共缴纳保费50 万元;2.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分红率,客户在60 岁开始领取年金时,每年可领取的年金金额约为3.5 万元;3.在20 年的领取年限内,客户共可领取约70 万元的年金;4.考虑保单分红因素,客户在20 年的领取年限内,实际收益约为150 万元。

四、结论通过模拟演算,我们可以看出,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 在长期储蓄和保障方面具有较好的优势。

客户通过选择合适的投保年限、缴费金额和领取年限等因素,可以获得较高的实际收益。

《泰康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金利两全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

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性质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二、产品特色短期交费,轻松快捷采用1年、3年、5年的短期交费方式,缓解长期交费给投保人带来的压力。

三年一付,快速获益生存保险金每3年一付,折算成年支付额度达保险金额的4%,既兼顾了支付频率,又兼顾了支付比例,使客户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提前领取,人性选择在被保险人60周岁时,考虑到被保险人在这个年龄段的养老及其他资金支出需求,特别提供了提前领取生存保险金的功能。

享受分红,分享利益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通过3年一返获得收益的同时,投保人还有可能通过从该产品获得的分红实现资金的增值。

三、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泰康幸福人生A 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幸福人生A 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幸福人生A 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查询关键词:年金保险;泰康;幸福人生;分红保险;终身;个人保险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年度(见10.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10.2)均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为年生效对应日,在每月的对应日为月生效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0.3)计算。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4)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即为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额。

年金领取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4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结束的次日及本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泰康智赢人生(少儿版)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泰康智赢人生(少儿版)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泰康智赢人生(少儿版)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智赢人生(少儿版)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

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智赢人生(少儿版)年金保险(分红型)》。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智赢人生(少儿版)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智赢人生(少儿版)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性质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二、 产品特色年年给付:自第6个保单年度起至105周岁,每年给付生存类保险金,满足客户年金需求一次领取:可在65周岁时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后本合同终止自带豁免: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豁免保险费三、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四、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6个、第7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每次给付的特别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年交保险费乘以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

“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取值如下:交费期间 趸交 3年交 5年交 10年交及以上 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 10% 30% 50% 100%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18、19、20、21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教育保险金。

《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1.2
合同成立及生 效
1.3 1.4
投保年龄 犹豫期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 10.3)计算。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 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 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10.4)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 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泰康人寿〔2010〕年金保险 012 号
泰康幸福人生 A 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0 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们提供的保障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即为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额。年金领取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 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 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 时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结束的次日及本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的数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年金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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