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银行储蓄业务的对策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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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储蓄业务:挑战与对策储蓄业务历来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业务之一。近年来,在快速发展的宏观经济、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及国内居民的储蓄传统等多因素共同作用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储蓄业务规模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同时,传统的储蓄业务发展思维与“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理念不断碰撞,货币流动性收缩与各商业银行储蓄发展指标逐年调增日益冲突,直接导致“高息揽储”、“违规揽储”、“吸储大战”等问题接踵而至。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监管机构将逐步把存款定价权转移到商业银行手中。但历史数据缺乏、定价经验不足、定价原则不成熟等问题将使商业银行存款业务陷入“定价困境”。虽然我国城乡家庭的预防性储蓄动机依然强烈,但商业银行储蓄业务未来发展面临的诸多挑战同样不容忽视。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储蓄业务发展面临的挑战

服务定价机制缺失导致储蓄产品营销处境两难。严格意义上讲,储蓄产品与储蓄服务是两种不同的商业银行业务。储蓄产品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资金交易,而储蓄服务则是客户资金办理储蓄后的其他金融需求,如柜台取款、现金支票、ATM提现、资金使用情况查询、POS 刷卡等。但我国公众当前普遍没有认识到“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导致国内商业银行办理储蓄业务时存在与客户间的权利义务不平等

(客户可随时取款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不利)。而且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储蓄利率只与期限挂钩,且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既提供储蓄产品,又提供大量免费储蓄服务,导致储蓄服务定价机制缺失(储蓄产品与储蓄服务事实上是打包定价),不仅无法体现出客户的差异性,还因此一再引发公众对银行收费的不满。而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介绍费、赠送实物等名目违规吸储的营销行为则会招致监管部门的严厉问责。缺乏科学服务定价的储蓄营销面临十分尴尬的处境。

居民理财需求要求银行转变储蓄营销思路。我国居民的储蓄观念由来已久。但金融脱媒、通货膨胀、消费理念转变、消费结构升级等因素促使近年来国内居民的储蓄意愿不断下滑。人民银行2010年四季度的调查显示,国内45.2%的城镇居民倾向于“更多投资”,37.6%的倾向于“更多储蓄”,17.3%的倾向于“更多消费”。“更多投资”取代“更多储蓄”成为居民第一选择。新一代金融消费群体更倾向于利用各项金融资产保障未来生活,理财产品作为介于股票等风险类和储蓄等无风险类之间的固定收益产品,其需求越来越大。国内居民理财需求增强、资产配置思路转变正导致各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对储蓄产品的替代效应逐步显现。这一点可以从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规模逐年大幅增长(据统计,2008年境内银行理财产品销售3.87万亿元,2009年银行理财发行规模超过5万亿元,2010年境内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达到7万亿元)、我国A股市场流通市值变动

显著负向影响商业银行储蓄存款增长率等现象得到直接验证。而且,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根据联合国最新的人口数据预测,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2040年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达28%,2050年这一比例将超过30%),中国的第一次人口红利将逐渐丧失,在导致中国的人均GDP、投资和资本存量增速下滑的同时还将导致主要劳动力的可支配收入变得拮据。人口老龄化无疑将极大影响未来国内商业银行的储蓄增长潜力。单纯地以储蓄产品拉动储蓄规模增长的传统营销思路已无法适应新的市场形势,资产管理水平以及各项增值服务功能的提升对储蓄产品的市场营销推力将会更加重要。

储蓄绩效考核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国内各商业银行的经营思维一贯是储蓄规模必须年年正增长,但对业务的增长方式、增长基础、增长结构、增长过程等则重视不够。对分支行和营销人员的储蓄业务普遍采取“时点规模”进行考核。这种经营思维和考核方式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分支行月末、季末储蓄的习惯性“冲规模”,下月初、季初则急速下滑,储蓄存款波动剧烈、稳定性差。一段时期这一问题甚至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部分商业银行的分支行为完成储蓄考核任务,人为将客户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再次转化为储蓄,或将对公贷款分批转入个人名下虚增储蓄存款规模。这也是商业银行业界当下的经营“潜规则”之一。但储蓄规模虚增和冲时点不仅会大大增加银行的储蓄资金成本,而且需要商业银行更多地交纳存款准备金,进而

导致少数银行“被动”紧缩流动性,一些银行的分支机构甚至会因此出现现金支付困难,资产负债管理随之受到影响。

现有监管规定不利于储蓄业务创新。在利率高度管制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储蓄产品主要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围绕期限和利率进行设计。《储蓄管理条例》、《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等监管政策对储蓄种类、起存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有些规定已明显过时,急需修订。如教育储蓄存款虽然享受国家的利率和税收政策优惠,但由于起存金额太少、利率偏低,已难以适应家庭储蓄教育基金的需要。再如规定储蓄存单丢失挂失时间是七天,不利于保护储户的利益。诸多过于详细的规定极大地抑制了国内商业银行储蓄产品的创新空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以及监管部门关于存款定价权的逐步放开,这一问题必须逐步解决,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

我国商业银行储蓄业务的发展对策

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但由于“存款利率市场化涉及无序竞争问题”,以及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逆向选择效应”和“风险激励效应”,因此未来商业银行发展储蓄业务需要有较高的定价和风控能力、较强的业务创新能力、优秀的客户资产管理水平、科学的营销考核机制等因素支撑才能顺利实现。

增强储蓄存款业务定价能力。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既提供储蓄产品,还提供大量的储蓄服务。存款利率市场化以后,银行不仅要对储蓄产品定价,还要对其提供的储蓄服务定价,或进行储蓄产品与储蓄服务结合定价。

由于利率市场化将使储户和银行同时面临更高的利率风险,虽然存款保险制度理论上可以为商业银行分担部分储蓄业务风险,但从商业银行自身角度考虑,问题的关键在于商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者必须提高市场的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和储蓄产品风险溢价的独立判断能力,以承担储蓄风险定价责任。商业银行将进入“主动负债定价时代”。

储蓄产品定价主要涉及利率问题。影响因素包括资金供求状况,开户起点、储蓄存款余额或日均存款数额、客户在银行的金融资产总量或关联产品购买情况、客户提前支取等账户活动情况等。通常,客户综合贡献度、储蓄余额、各类产品的交叉销售水平或金融资产总量越高,则给予其较高的利率定价,反之,则对其储蓄产品实行低利率定价。具体定价过程主要考虑成熟期不匹配风险、基差风险、选择权风险、收益曲线风险等利率风险因素,同时还应考虑利率市场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更加严峻的利率结构风险、利率敏感性缺口风险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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