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视会议室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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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 5033-97
1 总则
1.0.1 本规范是会议电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随工检验、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适用于新建的设置专用会议室的会议电视系统建设工程,扩建和改建工程参照执行。
本规范主要是根据TZ—20—95《64~1920kbit/s会议电视网路技术体制》和YD5032—97《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结合工程实践编写的。
1.0.2 凡本规范未列入的安装工程标准、各类设备、器材的规格、指标要求,应按照YD5032—97《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相应的施工验收技术规范,以及施工图设计等办理。
1.0.3 本规范未包括的特殊项目及其指标要求,可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协商,拟定临时技术规范要求,在指定工程中试用,并报部备案。
1.0.4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建设或监理单位应遵照本规范的各项规定,及时组织随工检验,检查施工工艺和技术指标检测,做好记录和签证。
1.0.5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执行部颁《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检验项目及内容应按本规范办理。
凡不符合本规范检验项目及内容要求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于施工不良造成的不合格项目,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直至合格为止。
2 术语和符号
CODEC Decoder 编码解码器
MCU Multipoint Control Unit 多点控制设备
3 检验项目及内容
3.1 建筑和环境
3.1.1 会议电视所需的各种用房,除应按YD5032—97《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执行外,其他房屋设计
规定还应按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执行。
3.1.2 会议电视的建筑要求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建筑要求表
3.1.3 会议电视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交流电源应按一级负荷供电,电压波动范围和不间断电源应符合用电设备要求。
b) 视频设备应采用同相电源。
c) 交流电源的杂音干扰电压不应大于100mV。
3.1.4 会议电视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a)保护地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中的第五根线,并与交流电源的零线严格分开。
b)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4Ω;采用联合接地时,不宜大于0.5Ω。
c)保护地线的杂音干扰电压不应大于25mV。
d)接地系统应采用单点接地的方式。信号地、机壳地、电源告警地、防静电地等均应分别用导线经接地排一点接至接地体。
3.1.5 会议电视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视会议室光源应采用色温为3200k的三基色灯。
b) 电视会议室主席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8001x;一般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1x。水平工作面测点距地高度为0.8m。投影电视屏幕区照度不应高于801x。
c) 控制室、传输室光源宜为日光灯。机架设备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1001x,垂直工作面测点距地高度为
1.2m:座席设备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1001x,水平工作面测点距地高度为0.8m。
3.1.6 会议电视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视会议室温度应为18~25℃;相对湿度应为60%~80%。
b) 电视会议室新鲜空气换气量每人每时不应小于18m3,空调气体流速不宜大于1.5m/s。
c)控制室、传输室温度应为18~25℃;相对湿度应为60%~80%。
3.1.7 会议电视的声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视会议室混响时间和吸声处理应符合建筑声学要求。
b) 电视会议室允许的噪声级不应大于40dB(A);护围结构的隔声量不应低于50dB。
3.1.8 会议电视的色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视会议室的护围装饰、桌椅布置、地毯等应统一考虑色调要求。
b) 颜色宜简洁明亮,浅色为主,双色搭配。
c) 严禁采用黑色或白色作为背景色。
3.2 设备安装
3.2.1 会议电视的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话筒和扬声器的布置应尽量使话筒置于各扬声器的辐射角之外。
b)摄像机的布置应使被摄人物都收入视角范围之内,并宜从几个方位摄取画面,方便地获得会场全景或局部特写镜头。
c)监视器或大屏幕背投影机的布置,应尽量使与会者处在较好的视距和视角范围之内。
d)机房设备布置应保证适当的维护间距,机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500mm;机背和机侧(需维护时)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800mm。当设备按列布置时,列间净距不应小于1000mm;若列间有座席时,列间净距不应小于1500mm。
e)会议室桌椅布置应保证每个与会者有适当的空间,一般不应小于1500mm×700mm,主席台还宜适当加宽至1500mm×900mm。
3.2.2 会议电视的相关房间应采用暗敷的方式布放缆线,在建造或改建房屋时,应事先埋设管子、安置桥架、预留地槽和孔洞、安装防静电地板等,以便穿线。
3.2.3 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机架应平直,其垂直偏差度不应大于2mm。
b) 机架应排列整齐,有利于通风散热,相邻机架的架面和主走道机架侧面均应成直线,误差不应大于2mm。
c) 缆线布放应整齐合理,在电缆走道或槽道中布放电缆,以及机架内布放电缆均应绑扎,松紧适度。
d) 电缆走道或槽道的布置均应水平或直角相交,其偏差不应大于2mm。
e) 任何缆线与设备采用插接件连接时,必须使插接件免受外力的影响,保持良好的接触。
f) 设备或机架的抗震加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g) 布放缆线不应扭曲或护套破损,并不应使缆线降低绝缘或其他特性。
3.3 单机测试
3.3.1 会议电视系统主要设备的单机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批量购置的设备宜按30%抽测,如发生问题,应进行全面检测。
b) 单机测试的性能和指标应按设计规范或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测。必要时,也可按生产厂家的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测。
c) 单机测试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成正式文件,供验收之用。
3.3.2 会议电视系统的部分配套设备,在规范中未作明确规定,单机测试可参照上述规定进行。
3.4 信道测试
3.4.1 会议电视的传输信道应采用G.703 E1接口,传输速率2048kbit/s,接口指标应符合GB7611—87《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网路数字接口参数》国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3.4.2 会议电视的传输信道应以用户方式接入CHINADDN,接口速率为2048kbit/s(p×64kbit/s,p=1~31),接口指标应符合(ITU-TG.703,X.21,V.25)专线式接口建议的各项特性。长途主备用信道或路由和传输速率的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