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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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入网协议(一)6篇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一)6篇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一)6篇篇1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公司是一家提供移动通信服务的企业,拥有广泛的网络覆盖和优质的服务。

乙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合法身份,为本协议之移动通讯服务的接受方。

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建立移动通信服务关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前言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使用甲方移动通讯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移动电话通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语音通话、短信、数据流量等。

乙方有权在甲方网络覆盖范围内享受通信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以甲方官网公布的服务项目为准。

三、服务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月。

协议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四、费用与支付1. 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布的标准资费支付移动通信费用。

2. 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通信费用,如因欠费导致通信服务中断,责任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有权对资费进行调整,调整前将进行公示,乙方如不同意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应在公示期内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入网要求与手机终端管理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入网手续,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 乙方应妥善保管手机终端及SIM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办理挂失或补办手续。

3. 乙方不得将手机终端及SIM卡转让、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

4. 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手机终端,不得使用未经甲方认可的终端。

六、保密义务与信息安全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机密信息予以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乙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密码,不得与他人共享。

因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移动通信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七、服务质量与保障1. 甲方应保障移动通信服务的质量,提供稳定、可靠的网络服务。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通用样书5篇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通用样书5篇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通用样书5篇篇1移动电话入网协议通用样书协议双方,即电信运营商(以下简称“甲方”)和用户(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入网,甲方同意提供移动电话服务并为其办理入网手续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电话通信服务、短信功能、数据业务功能等。

1.2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并保障乙方的通信权益。

第二条使用细则2.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选购合适的移动电话终端,并确保通话质量,不得利用手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缴纳通信费用,并按时付款,不得拖欠。

2.3 乙方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和移动电话号码,不得私自泄露或转让给他人。

2.4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使用规则,不得利用手机进行骚扰、欺诈、传播淫秽信息等行为。

第三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期为____年,到期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保证对因签署本协议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或向第三方透露。

4.2 双方承诺不得利用对方保密信息谋取自身利益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行协商补充协议。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篇2移动电话入网协议通用样书一、协议当事人:甲方(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运营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协议内容:1. 甲方同意向乙方申请办理移动电话业务并入网,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制定的服务规定。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一)7篇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一)7篇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一)7篇篇1甲方:[移动运营商名称]乙方:[用户姓名/公司名称]鉴于甲方拥有并运营移动电话通信网络,乙方自愿申请使用甲方提供的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为明确双方权益,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移动电话入网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服务内容1. 甲方为乙方提供移动电话通信网络接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语音、短信、数据及增值业务。

2.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各类已公布的网络服务,并承担支付相应费用的义务。

三、入网资格乙方需具备法定身份,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企业用户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四、号码使用1. 甲方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为:[具体号码],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或用于非法用途。

2. 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关于号码资源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号码使用状态。

五、费用与支付1. 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布的标准资费支付各项服务费用。

2. 乙方应在约定的缴费周期内完成费用支付,避免产生欠费。

如有欠费,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按规定加收违约金。

3. 甲方应提供明确的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和缴费途径等信息,确保透明、公正。

六、服务质量1. 甲方应保证网络质量稳定,努力提供清晰、准确的通信服务。

2. 在网络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服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力恢复服务。

3. 乙方对服务质量有异议时,甲方应及时处理并予以解决。

七、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及机密信息。

八、协议终止与变更1. 本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时终止。

2. 协议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或变更协议内容。

3. 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违约责任1. 双方应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集团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集团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集团客户入网服务协议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编:)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地址:XX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邮编:)为满足集团客户的通信服务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成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优质、优先、优惠"的三优服务,应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配合乙方有关集团客户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乙方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及所能达到的经营区域内为甲方提供“优质、优先、优惠”的三优服务,并利用现有各项业务资源为甲方提供满意的通信服务。

甲乙双方相互信任,达成互利合作服务协议,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具体协议内容如下: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 甲方确定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联系人负责与乙方客户经理的沟通和业务联系,并保证甲方客户均知晓该虚拟网资费,联系人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乙方。

2. 为便于乙方向甲方提供“三优”服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本单位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负责提供本单位员工花名册、单位领导及联系人个性化资料;单位内移动、联通、电信客户名单;单位内享受话费报销的人数及相应金额;单位信息化普及情况等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集团的基本信息,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3. 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对本单位的离网用户做劝留工作。

4. 甲方每月产生的移动话费须按时缴清,否则乙方有权按国家规定标准对甲方收取欠费违约金,甚至取消其优惠资格。

若甲方所属单位内某移动客户产生欠费,甲方应当协助追缴欠费及违约金,对欠费号码和信誉度较差的用户,乙方有权取消其优惠资格5. 甲方享受乙方优惠政策的员工手机号码发生变动,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到乙方办理更改手续,若甲方员工调出本地,则不再享受乙方提供的三优政策。

6. 甲方新增客户如需享受乙方优惠政策的,如新增客户属于中国移动的老客户可以直接通过乙方代办人登记加入该虚拟网,甲方代办人须告知客户该网资费,并取得客户本人确认签字。

优惠从登记日起下月1 日执行。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样书3篇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样书3篇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样书3篇篇1移动电话入网协议样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移动电话用户的行为,保障通讯网络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章用户资格1.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成为本公司移动电话用户。

2. 未满18周岁、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签署本协议。

第三章移动电话号码选配1. 用户须依法提供有效证件资料。

2. 选择移动电话号码时,须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在同一时刻有多人同时选择一个号码时,按照系统自动分配为准。

3. 用户一旦选择号码,即表示同意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相应费用。

4. 号码一旦选配,不得更换,用户如需更换号码,应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章服务内容1. 移动电话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通信管理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则。

2. 移动电话用户要及时缴纳服务费用,如有欠费,本公司有权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3. 移动电话用户享有本公司提供的各项通信服务。

第五章通信内容保密1. 移动电话用户在使用本公司服务时,不得利用手机进行传递与国家安全、社会公序良俗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信息。

2. 移动电话用户的通信内容,应当保持机密,并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3. 如用户违反以上规定,本公司有权停止其服务,并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服务费用1. 移动电话用户应按时缴纳相关服务费用,并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标准缴纳通话费、流量费、漫游费等费用。

2. 如用户拒绝缴纳相关费用,本公司有权停止服务。

3. 移动电话用户如需退费,应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第七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公司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2. 移动电话用户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和意愿解除本协议,但需提前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解约申请,并缴纳相应违约金。

第八章附则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二)8篇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二)8篇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二)8篇篇1甲方(手机运营商):___________乙方(用户):___________鉴于双方共同意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使用甲方移动电话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使用甲方移动电话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移动电话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语音通话、短信、数据流量等服务。

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布的资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三、入网资格乙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及合法有效的手机号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号码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其手机号码及密码,不得擅自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手机号码丢失、被盗用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费用支付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布的资费标准按时支付移动电话费用。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

六、服务质量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乙方正常使用。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服务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八、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协议终止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 乙方申请注销手机号码;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依法解除协议;3.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十、其他约定1. 乙方使用甲方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短信、增值业务等费用,应遵循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支付。

2. 乙方在使用甲方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服务进行非法活动。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样书7篇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样书7篇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样书7篇篇1甲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移动公司”)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联系电话/公司邮箱等联系方式]乙方:[用户姓名](以下简称“用户”)住址:[用户住址]身份证号码:[用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用户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拥有移动通讯网络,向公众提供移动通信服务,乙方自愿申请使用甲方的移动电话通讯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移动通信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定。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移动电话入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内容概述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使用移动电话通讯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接入、服务内容、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

乙方申请使用甲方的移动电话通讯服务,并承诺遵守甲方的业务规定。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服务。

二、入网资格确认乙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明确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和承诺遵守。

乙方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并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甲方将核对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件是否相符。

如因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虚假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网络服务内容和费用甲方承诺在移动网络覆盖的区域内为乙方提供通讯服务。

服务的具体内容以甲方公示的业务说明、业务清单为准。

通讯费用按甲方规定的标准计算,乙方应根据所选套餐或服务内容支付相应费用。

如乙方使用超出套餐范围的服务,应支付额外费用。

四、保密和安全保障甲乙双方应对彼此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甲方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障乙方的信息安全。

乙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及账户信息,避免账户被他人擅自使用。

五、入网及离网规定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入网手续,并正确选择甲方提供的服务套餐。

如需变更或终止服务,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乙方离网时,应结清所欠费用并归还所借物品。

中国联通移动业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甲方客户乙方

中国联通移动业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甲方客户乙方

中国联通移动业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甲方(客户):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基于对乙方移动通信服务的了解和需求•甲方自愿中请成为乙方移动用户,并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网络服务(-)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网络覆盖范用内,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与乙方签订漫游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囤内享有。

(二)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质量标准。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利通信秘密。

第二条入网要求(-)甲方办理入网、变更于•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1.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木人及代理人/监护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港澳居民往來内地通行证.台胞证.护照等:2、魏位客户:提供爪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木原件、代理人有效证件原件。

(二)甲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忐的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服务项目时,移动电话终端设备还应具备相应功能.否则可能无法支持所选服务.甲方将自行承担损失。

第四条客户资料(-)甲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主动办理变更于•续。

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失实,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网络服务.(因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通知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等原因,使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三)客户的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或终止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伏I此引起的义务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入网后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

如因甲方未及时修改初始服务密码或不慎泄露服务密码导致的影响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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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 版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2009版) 甲方(移动通信客户): 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友好提示: ◆ 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入网时应经过其家长的同意并签名确认。 ◆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或其代理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 甲方或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 甲方所需的业务、办理手续以及资费标准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

1、 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有偿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其中,乙方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国际漫游服务。 2、 甲方可自主选择乙方提供的各项移动通信业务。 3、 乙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包括月基本费、通话费(含本地、长途、漫游)、短信(含彩信)费以及甲方申请或使用的其他业务的费用。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第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由于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发生每月部分话费计入下月话费中收取的情况)。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应当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 2、 乙方通过营业厅、网站及短信等方式向甲方公布并提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方便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和话费信息查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厅、服务热线、服务网站、短信等。 4、 乙方有义务采取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受理甲方投诉,并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答复甲方。 5、 乙方对移动电话原始话费数据及信息服务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对用户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6、 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话费存有异议,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并告知甲方核实处理的结果。 7、 乙方不得侵害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甲方的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及依据法律法规有权进行调查的其他部门的工作要求。 8、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资料,乙方承诺用于移动通信服务的全过程,乙方应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泄露。但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9、 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通话所在地(仅限国内)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等公益性电话接入服务。 10、在甲方欠费的情况下,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补齐费用并申请开机的,乙方在收到甲方费用时起24个小时内为甲方恢复移动通信服务。 11、乙方对甲方暂停移动通信服务时(以下简称停机),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缴费方式的甲方应提前通知;对使用“先预存话费,后使用” 缴费方式的甲方应进行余额提示,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或信函。 12、 乙方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使用的,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媒体公告。 13、甲方向乙方申告移动电话通信障碍(指交换设备或传输线路原因造成通信中断等现象,不包括网络覆盖和终端设备故障),乙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48小时修复或者调通。 14、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为甲方开通其申请的服务(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乙方未及时开通的,应减免甲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 三、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需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原件,代办入网时需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入网时其家长应提供相应的担保。 2、 根据移动通信用户实名登记的相关规定,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有效证明文件原件进行登记。乙方如发现甲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通知甲方立即进行修改。 3、 甲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缴费方式的,在入网时需提供的有效证件为:个人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甲方系未成年人,无法提供本市有效身份证原件时,可用本市户口簿原件代替;单位客户有效证件包括注册地为本市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具有单位公章证明)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甲方为非本市户口入网的,可选择押金方式入网,并适用以下条款: 甲方支付________元押金,申请以押金入网方式入网。甲方缴纳的押金不能作为预存话费,押金在取消押金入网方式时退还甲方。甲方如需申请国际漫游/国际长途业务需另外支付1000元押金。 2009年第 版 4、 甲方使用“先付费,后使用”缴费方式的,在入网时需提供的有效证件为:个人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甲方系未成年人,无法提供本市有效身份证原件时,可用本市户口簿原件代替;单位客户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具有单位公章证明)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移动通信费用。过期未交的款项,乙方通过短信等方式提醒甲方付费,自付费日期期满后次日起,甲方应按照每日未交款项的3‰(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超过最后付款期二十天后仍未交清费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移动电信业务费用支付的规定,乙方有权采取呼出限制或者停机等措施。在欠费情况下甲方不能办理除停机以外的其他业务。 6、 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移动通信费及代信息服务商收取的信息费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话费发生后五个月内向乙方提出(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 7、 甲方应遵守信息发送的有关规定,如未经接收方同意而群发商业广告或其他有害信息,干扰接收方生活的,乙方可以暂停或限制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并不承担由此发生的责任。 8、 乙方已加入上海市政府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甲方入网后,同意遵守该体系有关规定。 9、 甲方要求终止提供移动通信服务时,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 四、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 1、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或余额不足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结算时划扣不成功的; (2)甲方预付费使用完毕而未及时补交款项(包括预付费账户余额不足以划扣下一笔预付费用)的; (3)甲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的费用结算方式时,移动电话费用超过可透支额度的; (4)甲方突然出现超过自己此前三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通信费用(以乙方即时收到的相关通信费用信息为准),并经乙方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的; (5)甲方发送带有非法内容信息的; 2、 甲方名下的移动电话号码逾期未交清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以自己名义提出的其他移动通信业务申请,缴费、话费查询除外。 3、 在甲方欠费时,乙方有权以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形式追缴欠费。 4、 甲方入网后,应妥善保管原始票据等有关资料,如押金票据等,发生遗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 甲方入网后即可获取客户服务密码,甲方应妥善保管。服务密码是业务办理的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为方便办理业务,乙方也可根据甲方申请以短信等方式提供随机服务密码,该密码可作为办理业务的临时凭证。 6、 因甲方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其移动电话被他人非法使用,甲方应及时办理停机手续,并向公安部门报案。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但乙方不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7、 因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通知乙方等原因,使乙方无法将服务(如话费单据等)提供给甲方,乙方不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乙方只为甲方提供上海市范围内的账单邮寄服务。 8、 甲方应根据自身能力对通话费用进行控制,若出现异常的电信费用时(即超过自己此前三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通信费用的),乙方应尽可能迅速告知甲方,如告知后仍未得到甲方确认的,乙方可以采取措施,暂停部分或全部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直至甲方交清已发生费用。 9、 甲方使用“先付费,后使用”缴费方式的,在号码有效期限内享有号码的使用权。如有效期到期或者帐户余额不足,及时充值即可延长有效期;如未及时充值,号码进入保留期,保留期内如甲方不及时充值则不能进行通信,如甲方及时充值保留期自动结束,通信恢复。如果保留期届满,号码进入保号期,保号期内不能进行通信,在此期间乙方有权以0.15元/天的资费标准从甲方帐户余额中扣除保号费用,直至余额为零,届时乙方有权收回号码重新启用;在保号期内,如甲方及时充值,仍可以激活号码,重新获得号码有效期。 10、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话费有异议,可以向乙方投诉,乙方有责任负责调查或解释。如乙方确有各类业务费用误差的(包括移动信息服务费用),乙方承诺将已错收的话费减去应收话费的正差额双倍返还给用户。 1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如地震、山洪、雷电及其他自然灾害、电磁干扰、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等)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任何一方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对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数据的丢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1、 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乙方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 甲方将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过户)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移动通信服务协议,转受让双方到场付清已出账的通信费用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因甲方私自转让而造成的欠费、停机等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 因技术进步,乙方为提升服务质量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移动通信服务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至少提前90日告知甲方,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4、 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向甲方追讨欠费: (1) 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虚假不实; (2) 移动电话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乙方或相关第三方利益); (3) 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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