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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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入网协议(一)6篇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一)6篇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一)6篇篇1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公司是一家提供移动通信服务的企业,拥有广泛的网络覆盖和优质的服务。

乙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合法身份,为本协议之移动通讯服务的接受方。

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建立移动通信服务关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前言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使用甲方移动通讯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移动电话通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语音通话、短信、数据流量等。

乙方有权在甲方网络覆盖范围内享受通信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以甲方官网公布的服务项目为准。

三、服务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月。

协议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四、费用与支付1. 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布的标准资费支付移动通信费用。

2. 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通信费用,如因欠费导致通信服务中断,责任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有权对资费进行调整,调整前将进行公示,乙方如不同意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应在公示期内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入网要求与手机终端管理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入网手续,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 乙方应妥善保管手机终端及SIM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办理挂失或补办手续。

3. 乙方不得将手机终端及SIM卡转让、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

4. 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手机终端,不得使用未经甲方认可的终端。

六、保密义务与信息安全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机密信息予以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乙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密码,不得与他人共享。

因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移动通信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七、服务质量与保障1. 甲方应保障移动通信服务的质量,提供稳定、可靠的网络服务。

2024年移动电话入网协议样书

2024年移动电话入网协议样书

2024年移动电话入网协议样书样书:____年移动电话入网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电话入网行为,促进移动通信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移动电话入网服务的移动通信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签订的协议。

第三条移动电话入网是指用户通过向移动通信运营商申请入网并付费后,获得移动电话号码以及相应的通信服务。

第四条移动通信运营商应依法经营,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为用户提供优质、安全、可靠的通信服务。

第五条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相关规定,合法使用移动通信服务。

第二章移动电话入网流程第六条用户申请移动电话入网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信设备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营业厅办理。

第七条移动通信运营商应在用户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并通过审核后,按照约定的时间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

第八条移动通信运营商应在销售移动电话号码时,按标准定价,不得收取超出规定的费用。

第九条移动通信运营商应向用户提供移动电话使用协议、收费标准和服务规定等相关信息,并告知用户相关权益和义务。

第三章用户权益和义务第十条移动通信运营商应确保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障用户的正常通信需求。

第十一条用户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移动电话业务变更、退网等手续,退还相应的费用。

第十二条用户有权知悉通信费用的组成和计费方式,并能够自愿选择使用的通信服务套餐。

第十三条用户有义务按时缴纳通信费用,并保证缴费账户的充值余额充足以维持通信服务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用户应妥善保管移动电话号码和通信设备,不得将其出借或转让给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第四章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自愿续签。

第十七条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一)7篇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一)7篇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一)7篇篇1甲方(移动电话用户):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移动通信服务提供商):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成为乙方的移动电话用户,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移动电话网络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内容及服务范围本协议规定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移动电话网络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等方面的事项。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移动电话通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语音通话、短信、数据流量等。

二、入网资格要求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甲方应确保其移动电话终端设备的合法性,并符合乙方规定的入网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以乙方官方网站或营业场所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

2. 甲方可选择不同的资费套餐,乙方将根据甲方选择的套餐提供相应的服务。

套餐内容以乙方公示的为准,如有调整,乙方将提前告知甲方。

3.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如有欠费,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滞纳金。

四、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1.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稳定、可靠的网络服务,确保甲方能够正常使用移动电话服务。

2. 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应符合国家通信行业标准及规范,确保服务质量。

3.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通信中断或服务质量下降,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甲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集团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集团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集团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甲方: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本着为甲方提供“优质、优先、优惠”的信息化服务的宗旨,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使用乙方信息化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业务内容1、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有偿提供集团信息化服务。

甲方可自主选择乙方提供的各项标准集团信息化服务,也可根据需要向乙方提出合作意向、由乙方开发研究适用于甲方的新型集团信息化服务。

资费标准根据双方具体协议执行。

2、集团信息化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乙方移动信息服务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的由甲方提供服务的用户,此用户应为甲方员工或甲方客户。

3、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服务,根据甲方消费情况为甲方用户提供不定期优惠服务,具体享受优惠的人员由甲方指定。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单位及相关授权人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资料,如相关业务单据需甲方或甲方用户签署,甲方应保证签章的真实性,以确保业务及时开通。

若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发生变更,须及时通知乙方修改。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授权一名员工作为联系人,负责甲乙双方信息传递、服务实现、业务受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人需提供乙方所需的身份确认资料。

联系人如发生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集团信息化服务时,应遵守对应的业务服务协议及产品使用说明,承诺并保证不利用乙方所提供的集团信息化产品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否则,乙方有权单方停止甲方所有集团信息化产品的使用并解除本协议,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可为其用户申请开通集团信息化服务,但需征得用户的同意,确保用户已知悉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且该用户同意授权联系人办理相关手续。

用户需以乙方认可的短信、语音、书面签名等形式向乙方确认后才能开通相关服务。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详情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详情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1.客户愿意使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号码,并接受公司提供的电信服务,公司愿意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覆盖范围内以及签订有漫游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客户与公司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或其他方式另行约定。

2.客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订购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由公司代收服务费的增值电信业务(以下简称“代收费业务”)。

3.公司提供的电信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客户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

4.公司将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10086热线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5. 公司向客户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客户投诉受理渠道,公司应在接到客户投诉之日起48小时内回复。

二、入网登记1.客户使用公司客户号码并接受公司提供的电信服务,需办理入网登记手续。

客户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时,需向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客户委托他人代办入网时需同时提供代理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用于未成年客户)、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单位有效证件是指单位注册登记证照原件或盖单位公章的注册证照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如客户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公司营业厅办理资料完善手续。

因客户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3.客户入网后自动获取客户初始服务密码的,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

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但公司有义务协助客户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为方便办理业务,公司可根据客户申请以短信等方式提供随机密码,该密码可作为办理业务的临时凭证。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中国移动通信家庭宽带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甲方: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分公司友好提示:◆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经过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签名确认。

◆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或其代理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家庭宽带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

一、甲方入网,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时,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和授权书;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证照原件或盖单位公章的注册证照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真实身份信息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

二、乙方为甲方服务,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以双方约定为准。

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第一日0:00至最后一日24:00。

四、甲方订购的通信服务到期前,乙方将根据甲方留存的联系电话提供到期提醒服务。

3个月内甲方未及时续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业务服务。

五、甲方对通信费用有异议,乙方应进行核实,并于15日内告知结果。

六、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欠通信费用后24个小时内恢复通信服务。

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交纳通信费用。

逾期未交,按日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宽带介入设备时,应交纳一定的设备押金。

甲方拥有设备的使用权,乙方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甲方取消家庭宽带业务时,应退还保管完好的设备。

如因甲方不正当使用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甲方应按价赔偿。

甲方使用的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损坏,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九、乙方为甲方开通时仅接通一个接入点,不承担甲方室内其他点的布线及调试。

安装过程中如需要穿墙打洞、布放明线的,甲方予以认可并承诺协助协调物业。

如果非因乙方原因无法穿墙打洞、布放明线导致无法接入宽带的,乙方向甲方退还所有预收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终止。

十、下列情况,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的通信,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甲方(包括代理人)办理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虚假。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协议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协议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协议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协议成为了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范了中国移动通信客户与运营商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为双方的合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协议是一份合同,旨在确保中国移动通信客户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明确客户与运营商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在这份协议中,客户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营商的规定,使用通信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同时,运营商也承诺提供稳定、高质量的通信服务,保障客户的通信需求。

协议的第一部分是关于客户的基本信息和入网条件的规定。

客户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或企业信息,并满足运营商规定的入网条件。

这一部分的目的是确保客户的身份合法、信息真实,并避免不符合条件的用户进入网络,保证网络的安全和稳定。

接下来,协议详细规定了通信服务的内容和使用规则。

运营商承诺提供语音通信、短信、数据传输等服务,并明确了通信服务的费用和计费方式。

客户需要遵守通信服务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通信服务从事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诈骗、传播违法信息等。

这一部分的目的是保护网络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协议还规定了客户与运营商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客户有权获得稳定、高质量的通信服务,并享受合理的服务保障。

运营商有义务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解决客户的问题和投诉。

双方都有责任保护通信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这一部分的目的是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保护,运营商提供的服务符合客户的期望。

协议的最后部分是关于协议的解除和争议解决的规定。

客户有权根据协议规定的程序解除协议,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这一部分的目的是为双方提供解决纠纷的途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协议的签署对于客户和运营商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客户而言,签署协议意味着他们享受到了通信服务的权益,并有了相应的保障。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甲方(客户):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1.甲方愿意使用乙方提供的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乙方愿意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覆盖范围内以及签订有漫游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电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或其他方式另行约定。

2.甲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订购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由乙方代收服务费的增值电信业务(以下简称“代收费业务”)。

3.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4.乙方将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10086热线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5.乙方向甲方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客户投诉受理渠道,乙方应在接到客户投诉之日起48小时内回复。

二、入网登记1.甲方使用乙方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需办理入网登记手续。

甲方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向乙方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甲方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受托人应当出示甲方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并提供甲方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担保的,甲方应办理相应担保手续。

单位用户办理移动电话入网手续时,需要出示单位用户的有效证件和移动电话号码实际使用人的有效证件,并对上述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做到移动电话号码与实际使用人一一对应。

2.甲方及其受托人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乙方有权不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3.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营业厅办理资料完善手续。

乙方有权对甲方入网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因甲方或其受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入网后自动获取客户初始服务密码的,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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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XX分公司友好提示:◆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入网时应经过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签名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或其代理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甲方或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甲方所需的业务、办理手续以及资费标准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通信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1、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有偿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其中,乙方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为主动提出申请且符合乙方规定条件的甲方提供相应的国际漫游服务。

2、甲方可自主选择乙方提供的承诺服务与业务规定范围内的各项移动通信业务。

3、乙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包括月租费、通话费(含本地、长途、漫游)、短信、彩信等费用以及甲方申请的其他业务的费用。

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第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由于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发生每月部分话费计入下月话费中收取的情况)。

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应当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

2、乙方通过营业厅、网站及短信等方式向甲方公布并提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方便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和话费信息查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厅、服务热线、服务网站、短信等。

4、乙方有义务采取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受理甲方投诉,并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答复甲方。

5、乙方对移动电话原始话费数据及信息服务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月,对客户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6、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话费存有异议,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并告知甲方核实处理的结果。

7、乙方不得侵害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甲方的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及依据法律法规有权进行调查的其他部门的工作要求。

8、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通话所在地(仅限国内)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等公益性电话主叫服务。

9、在甲方欠费的情况下,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补齐费用并申请开机的,乙方在收到甲方费用时起24个小时内为甲方恢复移动通信服务。

10、乙方对甲方暂停移动通信服务时(以下简称停机),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缴费方式的甲方应提前通知;对使用“先预存话费,后使用”缴费方式的甲方应进行余额提示,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或信函。

11、乙方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使用的,应于国家规定的时限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媒体公告。

12、甲方向乙方申告移动电话通信障碍(指交换设备或传输线路原因造成通信中断等现象,不包括网络覆盖和终端设备故障),乙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48小时修复或者调通。

13、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为甲方开通其申请的服务(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乙方未及时开通的,应减免甲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该项服务相应的月功能费。

三、甲方的义务1、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需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代理人代办入网时需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个人客户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单位客户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具有单位公章证明)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应及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乙方授权的营业网点或通过乙方提供的其他渠道办理资料变更业务。

2、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移动通信费用。

过期未交的款项,自付费日期期满后次日起,甲方应按照每日未交款项的3‰(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移动通信费及代信息服务商收取的信息费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话费发生后五个月内向乙方提出(系统产生客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

4、甲方要求终止提供移动通信服务时,应在结清所有当前已完成话单及相关处理的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由于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退网时可能会存在部分费用尚未到帐,甲方可在所有话单全部处理后办理话费余额的清退或补收手续。

四、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1、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银行帐户被查封、冻结或余额不足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结算时划扣不成功的;(2)甲方预付费使用完毕而未及时补交款项(包括预付费账户余额不足以划扣下一笔预付费用)的;(3)甲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的费用结算方式时,移动电话费用超过可透支额度的;(4)甲方突然出现超过自己此前三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通信费用的;(5)甲方发送带有非法内容信息的。

2、甲方名下的移动电话号码逾期未交清费用,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以自己名义提出的其他移动通信业务申请,缴费、话费查询除外。

3、在甲方欠费时,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暂停或限制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有权以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形式追缴欠费。

4、甲方入网后即获取客户服务密码,甲方应及时修改并注意妥善保管。

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乙方公布的相关移动业务的凭证。

凡使用服务密码办理、定制、变更、取消服务与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行为后果及影响由甲方负责。

为方便、安全的办理业务,乙方也可根据甲方申请或所办理的业务类别以短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随机服务密码,该密码可作为甲方办理业务临时、辅助的凭证。

5、因甲方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其移动电话被他人非法使用,甲方应及时办理停机手续,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但乙方不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6、因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通知乙方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等原因,使乙方无法将服务提供给甲方,乙方不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7、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如地震、山洪、雷电及其他自然灾害、电磁干扰、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等)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任何一方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对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数据的丢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转让与终止1、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乙方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鉴于移动通信服务的特殊性,双方约定当本协议服务内容、方式及资费等按照政府主管部门、乙方上级公司规定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须作变更的,由甲方通过办理业务实现或由乙方进行公告,公告内容构成对本协议的变更,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3、乙方承诺资费方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特殊约定的除外)。

乙方有权在有效期截止后修改资费方案。

如需修改,乙方应在有效期届满前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媒体公告。

如无需修改,则原资费方案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4、甲方将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过户)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移动通信入网服务协议, 本协议自动终止; 过户前发生的、但过户时尚未结算的费用,乙方将向新客户收取。

因甲方私自转让而造成的欠费、停机等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因技术进步,乙方为提升服务质量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移动通信服务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至少提前90日告知甲方,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6、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向甲方追讨欠费:(1)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虚假不实;(2)移动电话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乙方或相关第三方利益);(3)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4)甲方欠费停机超过60天。

7、在法定终止条件或约定终止条件具备时,本协议终止。

乙方继续保留向甲方追缴所欠费用的权利,并有权收回号码重新启用。

六六、其他约定1、信息服务提供商通过乙方的移动网络平台提供的增值电信应用服务,甲方可自愿订购或退订。

2、如甲方通过乙方的通信网络等相关途径或渠道定制、收发与乙方有合作关系的信息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各类信息,甲方同意乙方根据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授权,向甲方代为收取信息费。

3、甲方使用信息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增值电信应用服务的资费标准由信息服务提供商公布。

若甲方对收取的服务费用有异议,可在乙方协助下与信息服务提供商协商解决。

4、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

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乙方同意在甲方入网所在地按甲方选择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方式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甲方监护人或代理人:(签名或单位盖章)乙方:(入网服务协议专用章)甲方移动号码: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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