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相关法律法规共17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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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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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公园设计规范》 CJJ 48-9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75-97《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GJJ 83-99《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22《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2022《城市道路和建造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200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B04-2022《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 SH3008-2000《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T5132—95《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2022 正式版)《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屋顶绿化规范》 DB11/T 281—2005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 号文)《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 2002.11.01 实施)《民用建造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住宅建造规范》 GB 50368-2005《园林园建工程规范》《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三、消防类:《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高层民用建造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5 年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A3 82-202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 1992.08.01 实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1995]383 号)《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2000]192 号)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 CJ/T 24—1999《景观施工图绘图规范》 (施工图分册)《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 CJJ-67-95《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 DB11/T 989-2022《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8-2022《建造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 06SJ805《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 J217-200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 2005.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 2004.6)《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行业)取费标准》 2022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第 4.3.2 条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 2.0m 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 0.7m ,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则1.0.1 为加强对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园林景观工程设计。

1.0.3 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阶段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必要时,可增加可行性研究阶段,其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

本标准提出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属基本要求,不影响项目设计合同提出的其他要求。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方案设计文件1)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2)应能据以编制工程估算;3)应满足项目审批的需要;2初步设计文件1)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2)应满足各专业设计的平衡与协调;3)应能据以编制工程概算;4)提供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必要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1)应满足施工、安装及植物种植需要;2)应满足施工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3)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须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图集,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及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选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可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园林建筑的设计文件应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执行。

1.0.7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须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的要求;并积极提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方案设计2.1一般规定2.1.1设计文件内容1目录2设计说明书应包含项目概况、设计依据、总体构思、功能布局、各专业设计说明及投资估算等内容。

3设计图纸应包含区位图、用地现状图、总平面图、功能分区图、景观分区图、竖向设计图、园路设计与交通分析图、绿化设计图、主要景点设计图及用于说明设计意图的其它图纸。

2019《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共18页文档

2019《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共18页文档

2019《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第一章园林绿化工程第一部分概况一、定额章节划分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共包括六章三十三节(详见表1)。

表1与2019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之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相比主要变化为:增加了一章(整理绿化用地工程),增加了22节,增加了180个子目。

第二部分各章编制说明园林绿化工程是指定额的第一章整理绿化用地工程、第二章绿化工程、第三章绿化养护工程。

一、概况定额第一章整理绿化用地工程设置6节61个定额子目,内容包括:人工整理绿化用地、挖土方,拆除各种路面、垫层,伐树、挖树根,挖竹根,机械运渣土,屋顶花园基底处理。

定额第二章绿化工程设置10节251个定额子目,内容包括:起挖花木及竹类,迁移花木,栽植花木及竹类,铺种草皮,栽植地被植物,假植,摆设花盆,树木支撑及搭设遮荫棚,草绳绕树干,人工换土。

定额第三章绿化养护工程设置4节129个定额子目,内容包括:成活养护,保存养护,水体护理、水池清理,树木防寒。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城市园林和市政绿化工程,也适用于厂矿、机关、学校、宾馆、居住小区的绿化工程。

三、施工方法及质量要求1.施工方法:使用一般工具,手工操作。

植穴、槽的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植穴、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尺寸相等。

花草树木及其他材料运输:水平运输使用单、双轮车或人力;垂直运输使用人力吊运。

施工用水以自来水为准。

2.质量要求:(1)种植穴、槽的挖掘、树木种植、草坪、花卉种植及其他要求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绿地养护应符合以下要求:①植株树冠丰满、完整、茂盛,骨架均匀,树干挺直,具有一定的遮阴及观赏效果,叶片正常,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

②植株无病虫枝、过密枝、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及时抹芽,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15㎝,对倾斜老树要控制倾斜度,并逐渐扶正。

③行道树要有群体特色效果,选用的品种、规格相对统一,补植树品种、规格(树高一致、胸径误差≤20%)也应保持一致.④病虫害控制要求有病虫害控制措施,食叶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20%,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25%,蛀干性害虫危害的株树在5%以下。

8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共17页文档

8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共17页文档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C、刑期: 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先行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D、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E、其他: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与管制 刑期相同 同时执行
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 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管制刑存废之争
(二)拘役 1、刑法规定: A、对象:罪行轻微仍需关押的犯罪分子 B、内容:参加劳动,酌量发给报酬, 每月可回家1到2天,计入刑期。 C、刑期: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最高不得超过1年 先期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D、执行机关、场所: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E、其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1——5年)刑期从执行完 毕开始计算,且效力及于拘役、刑法规定: A、对象:罪行轻微,不需予以关押的犯罪人 B、内容:
刑法第39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 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 关批准。
我国刑罚的体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由轻到重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一般附加刑
驱逐出境
—— 特殊附加刑
学理分类 :在学理上,可以从刑罚剥夺权益的性质划分刑罚种
类。生命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属于自由刑, 其中管制是限制自由刑,其他的属于剥夺自由刑;罚金刑和 没收财产刑属于财产刑;剥夺政治权利刑属于资格刑。
无限额罚金与有限额罚金相结合
3.罚金执行: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强制缴纳 随时追缴 减免缴纳

浅谈我国园林法规

浅谈我国园林法规

浅谈我国园林法规在园林法规立法方面, 虽然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活动。

本文提出了现在存在的问题及国外的启示。

城市园林法规建设应逐步法制化、系统化, 通过改进和完善现有园林法规, 为园林绿化建设提供全面的法律制度保障。

标签:园林法规一、引言法制化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 制定完善的园林法律和法令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制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许多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实践, 已建立起一系列的园林专业法;国外把园林法令纳入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等领域, 促使园林法制得以健康的发展。

二、我国园林立法现状我国现阶段对于园林相关法律法规来自三个层次: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第九届人代会第30次会议通过《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城市绿化条例》1992/6/22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2.行业规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2002年240号《居住区景观设计导则(试行))) 2004/6/7《公园设计规范》《城镇规划与园林绿化规范》2003年修订3.地方性法规、条例(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于1990年4/21《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1998/6《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1991年1/1《北京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1990年6/20,《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的若干意见》、《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示范文本等[ 2]三、现行园林法规存在的问题1.园林法规体系构建的缺失从宏观上讲,城市园林绿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与社会整体资源配置、经济发展模式、社会文明程度、人们的道德规范等有着紧密的联系。

园林树木的生态习性共78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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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性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绿化率相关法律规定(3篇)

绿化率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城市绿化成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绿化率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绿化率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绿化率的概念及标准1. 绿化率的概念绿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率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

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

绿化率的提高有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 绿化率的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同城市、不同区域绿化率的标准有所不同。

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绿化率标准:(1)新建住宅区绿化率应不低于30%。

(2)新建公共绿地绿化率应不低于60%。

(3)城市公园绿化率应不低于70%。

(4)城市道路绿化带绿化率应不低于30%。

(5)城市绿地面积与城市建成区面积之比应不低于30%。

三、绿化率相关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住宅区、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绿化标准。

”2. 《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第八条规定:“城市新建住宅区、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绿化标准。

”第九条规定:“城市新建住宅区绿化率应当不低于30%,公共绿地绿化率应当不低于60%,公园绿化率应当不低于70%,城市道路绿化带绿化率应当不低于30%。

”第十条规定:“城市绿地面积与城市建成区面积之比应当不低于30%。

”3. 《城市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对绿化率的设计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绿化用地面积、绿化覆盖率、绿地类型、绿地布局等。

4. 各地绿化条例除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外,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绿化条例,对绿化率进行具体规定。

四、绿化率监管与处罚1. 监管部门绿化率的监管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包括城市规划部门、园林部门等。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8篇】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8篇】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8篇】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建立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化地包括:(一)公共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街头绿地、广场绿地、行道树和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名胜古迹区等公共场所内的绿地。

(二)专用绿地:工厂、机关、校园、医院、部队、团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用地。

(三)生产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五)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

透过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和全民义务植树垂直绿化活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绿化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属市园林处具体承担全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所有单位和有劳动潜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其他绿化和爱护树木、绿地、花草的义务。

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地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对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小区)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绿色图章制度。

凡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改作他用的,要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九条城市规划新区和改造旧区,必须要留住绿化用地面积。

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0%;改造旧区绿地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25%。

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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