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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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2015〕108号

关于印发《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2016-2018年滚动规划编制工作,总部编制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指导意见》和《无线站址规划技术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相关要求如下:

一、各分公司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主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充分借助“宽带中国”战略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同步考虑地方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要求,统筹考虑与政府相关规划的衔接,争取将铁塔、机房、电力引入等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纳入相应的政府规划,提前获得公共资源的预留空间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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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分公司在规划编制中,应积极与电信企业沟通,统筹电信企业基站建设规划需求,提前启动,主动服务,及时将初步规划情况与电信企业沟通,主动引导客户规划编制与需求确定,并根据电信企业规划情况,及时做好规划的优化调整工作。

三、规划编制将按照统一流程、统一方法、统一模板、统一规划工具、统一支撑平台“五统一”的原则开展。规划分总部、省、地市三层架构进行,实行二级管理、三级操作,以地市分公司为主体统一开展规划编制。各分公司运营发展部门为规划牵头责任部门,负责规划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建设维护部门配合参与规划。总部通信技术研究院作为规划总体技术支撑单位,各省技术支撑中心应按照总部要求,做好本省规划的技术支撑工作。各分公司的滚动规划承接设计单位及规划费用由总部统一确定。在规划承接设计单位选择上,由三家电信企业各自推荐一家设计单位,经过比选后确定。总部正在进行规划支撑系统的建设准备和规划承接设计单位的比选工作。

四、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是将公司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的主要手段,各分公司应积极推动和配合各地城乡规划部门、通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地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力争将专项规划结果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道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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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等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8日

抄送:公司领导。

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2015年6月18日印发

校对: 运营发展部丁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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