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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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5年8月17日)
经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同时废止。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提高案件管理工作水平,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提
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查办案件任务十分繁重。随
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全民法制意识的增强,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对查办案
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案件管理是查办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案件管理
工作,对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
用。十多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
工作的意见》,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案件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与形势和
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一些地区的案件管理工作局限于单纯的数字统计,职能作用没有得到
全面发挥;有的地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尚未形成有效的机制,对办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地区案件管理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担负的职责还不相适应。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深入推进反腐倡
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把案
件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全面履行案件管理职能
案件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
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
案的意见》,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全面履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组织
协调、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依纪依法办案,推动
办案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案件统计工作。按照统计法规和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案件统计资料的审核、
汇总,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和伪造、篡改统计
资料。统一使用中央纪委“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软件,按照中央纪委办公厅制定的
统计指标体系进行统计,逐级报送。实行月报和季度备案制度。凡向上级机关报送、向其他
部门提供或对外公开发表的案件统计数据,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加强对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对一个时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和发案趋势等进
行综合分析;结合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围绕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加
强对办案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加强典型案例剖析。通过分析和研究,提供有价值的综
合情况,供领导决策参考。
加强对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与查办案件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助做
好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实施。注意掌握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定性、处理、移
送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需要协调的事项。畅通组织协调渠道,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形成办案合力。
加强对重要案件的跟踪督办。对重要案件线索、领导交办案件和本级机关自办案件进行
集中管理,全程跟踪督办,掌握案件的来源、去向、进展和结果,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向领
导和有关部门反馈。明确责任,理顺关系,提高办案效率。
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违纪线索的初核及立案、处分等审批
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情况;办案时限、办案工作安全保密和
违纪暂扣款物收缴及管理情况;办案人员执行办案制度、遵守办案纪律情况等。
三、切实推进案件管理工作制度化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好
建章立制。
坚持和完善已有的各项制度。继续严格执行案件分析、办案情况通报和案件管理工作情
况通报三项制度。完善统计制度,改进考评办法,提高统计填报质量。健全跟踪督办制度,
重点规范上级机关要结果案件、领导批办案件、本级机关主办的重要或复杂案件、逾期未结
案件和跨年度遗留案件的督办程序。
建立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的工作制度。认真总结案件管理和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好经验、
好做法,及时将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经验上升为制度。建立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
度,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建立重要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
对重要案件线索的处置,须经集体研究后作出决定。建立案件备案制度,违纪线索的初步核
实、案件的立案、使用和解除“两规”措施、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按规定履行报
批手续后要及时向案件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办案工作安全保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建立办案组织协调制度,明确组织协调案件的范围、组织协调的方式方法,健全工作机制。
积极探索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条例。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部
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实践,努力创新,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工作综合性制度,为制定全国
案件管理工作条例积累经验。
四、建立健全案件管理组织机构
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置案件管理室,条件暂不具备的,可在有关部门设置案
件管理机构。市(地)和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案件管理负责部门,有条件的可设置
案件管理专门机构。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派出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
案件管理工作。
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列席研究案件的有关会议,阅览有关文件。案件管理部门经领导
批准,可以向本级机关有关部门和下级机关了解案件查办情况。案件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需的
办公设备。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要建立与中央纪委办公厅案件管理部门
直接互通的内网邮件系统,市(地)与县(市)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应创造条件实现网络互通。
五、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案件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案件管理工作与办案工作
要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案件管
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各负其责的责任制。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研究分
析案件管理工作情况,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加强工作指导。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案件管理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保密纪
律。加强对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培训,提高案件管理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
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本领。
加强督促检查。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每年要检查一次本部门和所属地区的案件管
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本地区案件管理工作情况
和检查情况向上级报告。市(地)和县(市)纪检监察机关每年要对本地区案件管理工作完
成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