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American Court System 美国法院系统(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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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Lawsuit 诉讼Jurist 法学家Law Court 法庭Judiciary 司法的Statute 法规条例Legal System 法系--- legal family;legal group; legal traditionCommon Law Tradition 普通法律系,又称英美法系Civil Law Tradition 民法法律系,又称大陆法系Socialist Legal Tradition 社会主义法律传统Code 法典Legislator 立法者Magistrate 地方法官Law-abiding 守法的Attorney 律师Law breaker 犯法者Solicitor 事务律师Illegal 违法的Law-officer 检察长Illegitimate 违法的Trial 审判Case analysis 案例分析Appellate Courts 上诉法院American court system 美国法院Each state has the power to establish its own court system, so no two states have idential court systems.The American federal court system consists of the Unites States District Court, the Unites States Court of Appeal and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有美国地区法院,美国上诉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组成.The lowest or trial initiating level is 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最低或开始审判的是美国地区法院.The trial process which the courts in the United States use is the adotrsaria/adversary system.美国法院的审判程序采用的是对抗式审判制.The appeals courts may affirm, modify or reverse the judgement. 上诉法院可以维持,修改或撤销原判.Inferior court 下级法院City court 城市法院Police court 警察法院Justice of peace court 治安法院Municipal Or misdemeanor court 城市或轻罪法院Trial court of general jurisdiciton 一般管辖权法院District court 地方法院Circuit court 巡回法院Supreme court 最高法院V erdict 陪审团一致通过的裁决Judgement 法院的判决Plaintiff 原告Defendant 被告Superior court 上级法院Appellant 上诉人Respondant 被上诉人Complaint 起诉状Answer 答辩状Public law: 公法包括Constitutional Law 宪法Adminstrative Law 行政法Criminal Law 刑法Private Law私法包括Civil Law 民法Commercial Law 商法Civil Procedure 民事诉讼程序Labour Law 劳动法Agricultural Law 农业法Social Security 社会保障Adminstrative authorities and Citizens 行政机构和公民Civil Codes 民法典Seperate commercial code 独立的商业法典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perty 著作权和艺术产权Maritime Law 海商法Insurance and Industrial Property 保险和工业产权。

第十讲美国宪法

第十讲美国宪法



美国共有52个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包括: 联邦法院系统、首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系 统和50个州法院系统。 联邦最高法院是全美国的最高法院,其决 定对美国各级各类法院均具有约束力。


美国的法院采取双轨制,即联邦法院与州 法院同时存在且互不隶属(除了因宪法第 14条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而要求各州 尊重的某些宪法权利外),州有对非联邦 案件的终审权。 但当涉及到《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诉讼 时,当事人有权将案件一直上诉至联邦最 高法院。
1787年宪法内容:
1、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权力大大加强, 但各州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中央集权原则) 2、中央政 最高行政权归总统; 立法权归国会; 府的构建: 司法权归各级法院 体现:三权分立 的原则(权力的 制约和平衡原 则),民主原则
3、不废除南方的奴隶制,把五个黑人折合成三
人来计算南方各州的人口总数——协调南北方之间 的关系
州法院体系

最高-The State Supreme Court 中级-The State Appellate courts 初级-The Trial courts初审法院
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 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 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 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後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 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 部宪法。
第1条 规定美国国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2条 规定总统的职权和产生办法 第3条 规定美国联邦法院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4条 规定各州的权利 第5条 规定宪法的修改问题 第6条 规定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 第7条 规定宪法的批准和生效问题
些修正案,才既弥补了宪法的缺陷,又不至于因

美国的法院体系中英文版

美国的法院体系中英文版

美国的法院体系中英⽂版The U.S. Court System The U.S. court system, as part of the federal system of government, is characterized by dual hierarchies: there are both state and federal courts. Each state has its own system of courts, composed of civil and criminal trial courts, sometimes intermediate courts of appeal, and a state supreme court. The federal court system consists of a series of trial courts (district courts) serving relatively small geographic regions, circuit courts of appeal that hear appeals from many district courts in a particular geographic region and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two court systems are to some extent overlapping in that certain kinds of disputes (such as a claim that a state law is in viol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may be initiated in either system. They are also to some extent hierarchical, the federal system stands above the state system. Litigants who lose their cases in the state supreme court may appeal their cases to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us, the typical court case begins in a trial court-a court of general jurisdiction -in the state or federal system. Most cases go no further than the trial court: for example, the criminal defendant is convicted and sentenced by the court and the case ends, the personal injury suit results in a judgment by a trial court (or an out-of-court settlement by the parties) and the parties leave the court system. Burt sometimes the losing party at the trial court cares enough about the case that the matter does not end there. In these cases, the 'loser' at the trial court may appeal to the next higher court. 美国法院体系是政府联邦体系的组成部分,它以两级结构为特点:包括州法院和联邦法院。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简介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简介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简介要打官司,必须先了解美国的法院系统,美国是联邦制的国家,五十个州各有各的法院系统,在这五十个法院系统之外,又有联邦法院系统。

简单地说,联邦法院系统分为三级,从上到下是:最高法院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上诉法院(巡回法院)(United State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区法院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最高法院设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与白宫、国会一起都在首都,最高法院的法官叫Justice,就是中文通俗翻译的大法官,其直接的意思就是正义,法官本身就用正义称呼之,法官就是正义,可见社会、法律给其地位是多么崇高,何其重要,事实上也是如此,最高法院的判决,就是美国的法律,最新的一个简单例证就是,最高法院宣判酒醉驾车的外国人不能因此而被移民局递解出境,这个判决一宣判后,写在书本上的移民法与此判决不符的规定都被此判决而取代之,变得无效,移民局也只得按此判决办事,甚至连法律都得随之修改。

最高法院的法官都是由总统任命,国会中的参议院 (Senate)同意后方可担任的,在美国政治生活中是一件非常大的事情,也是一件非常政治性的决定,甚至可影响到总统选举谁胜谁败的问题。

总统一般任命与自己同党派的人(几乎都是知名的法官、律师、检察官或法学院的教授)到最高法院的席位上。

最高法院共九名法官,由其中一位任首席法官 (Chief Justice),任职终身制,所以有空缺的时候,通常是其中一位死亡或自愿退下来的时候。

请注意,他们不是到了一个年纪一定要退休的,只要他还能判案,只要他还想当,没有人可赶他下去。

为什么要终身制?因为这是为了保证他们完全按正义办案,依法判案,不受任何人,任何势力,甚至不受国会,不受任命他的总统的影响,也不怕担心得罪了谁,也不用担心这辈子的衣食生活,是个名副其实的“铁饭碗”。

虽然总统用心良苦任命自己同党派、同政治理念的人,但不保证那些法官上任之后的判决,都符合任命他的总统的政治理念,历史上也有总统后悔其任命的法官,艾森豪总统就是其中最出名的一例。

TheAmericanCourtSystem美国法院系统(中文)

TheAmericanCourtSystem美国法院系统(中文)

The Ameri‎c an Court‎Syste‎m美国法院系‎统与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不同,事实上,美国拥有5‎2个法院系‎统——50个州每‎州一个,还有一个是‎哥伦比亚特‎区,再加上一个‎联邦法院系‎统——它们都是相‎似的。

美国州的法‎院系统是依‎据各州的宪‎法而确立的‎。

联邦法院不‎是各州的最‎高法院;他们是相对‎独立的法院‎系统,联邦法院起‎源的依据是‎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第‎二款的授权‎。

虽然各州的‎法院系统各‎有不同,如图表3-1所阐释的‎各州法院的‎基本组织结‎构特征。

这个图标同‎样显示出了‎联邦法院系‎统是怎样构‎成的。

1. State‎court‎Syste‎m州法院体系‎就典型的来‎说,美国州的法‎院体系有若‎干个层级或‎审级。

州法院体系‎可能包括(1)拥有有限司‎法管辖权的‎初审法院,(2)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初审‎法院,(3)上诉法院,(4)各州的最高‎法院。

一般来说,案件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申请初‎审法院予以‎审理案件的‎权利,而后,如果他或她‎败诉,还可以将案‎件上诉至上‎诉法院。

最后,如果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涉及到联邦‎制定法和联‎邦宪法性的‎事项,那么,这个判决还‎可以被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a. Trial‎Court‎s初审法院初审法院正‎如其名称所‎述,是进行审判‎和采集证据‎的法院。

州初审法院‎有普遍和有‎限司法管辖‎权之分。

拥有普遍管‎辖权的初审‎法院就受理‎的诉讼标的‎的不同分别‎叫做郡县法‎院,地区法院,高级法院和‎巡回法院。

这些法院所‎拥有的司法‎管辖权范围‎是该法院所‎在郡县的大‎小来决定的‎。

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州初‎审法院对各‎种事物都有‎管辖权,包括民事争‎议和刑事指‎控。

在某些案件‎中,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州法‎院可以受理‎具有有限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上诉‎案件。

一些有限管‎辖权的法院‎被称为特殊‎低级法院或‎者是次级法‎院。

小额索赔法‎院都是只听‎取包括数额‎在某一特定‎范围内如5‎000美元‎以下索赔的‎民事案件的‎低级法院(这个一定数‎额各州不尽‎相同)。

美国法院体系

美国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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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巡回区司法委员会
组成:巡回区内的上诉法院法官和地方 法院法官。
会期:必须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
职能:向联邦司法委员会推荐信法官人 选,审核联邦地区法院的规则,监督法院 的工作量以及批准法院工作人员的雇佣; 审核所属法官的不良行为报告;完成其他 联邦司法委员会交付的任务。
法官组成:9名法官组成,法官由总统提名 并经参议院咨询同意后任命,首席法官由 总统从法官中挑选并予以委任,首席法官 的任职年龄截止于70岁,届时由总统委任 另一名法官担任首席法官。
职权:拥有美国地区法院享有的或法律赋 予美国地区法院的制讼拥有专属管辖权。
此类法院有时被称为治安官法院,其审理 案件的程序相对而言十分不正式,其作出 的裁决一般也不允许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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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诉法院
各省都有一个终审上诉法院,通常称为最 高法院。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刑事上诉案件 的迅速增多,为了减轻州最高法院日益增 加的负担,大部分州设置了中间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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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退伍军人上诉法院主要负责对退伍军人上诉委 员会所做出的有关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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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弹劾法院
弹劾法院由国会参议院兼任。联邦宪法第 一条规定:众议院拥有弹劾之全权;参议 院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之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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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国联邦法院的行政管理
1、联邦司法会议 会期:每年必须召开一次,如有特殊需要可以
美国的法院体系介绍
美国法院系统的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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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联邦法院体系
设立依据:联邦宪法第三条:“合众国的 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规定与设 立的下级法院。”

美国司法体系

美国司法体系
State courts 最高- The State Supreme Court 中级- The State Appellate courts 初级- The Trial courts (初审法院)
The Trial courts:
这些法院被称为审判法院、地区法院、普通
申诉法院或者最高法院(仅纽约州被叫作最高 法院)。这些审理大部分诉讼案件的初级法院 成为大多数案件的惟一判决者。
American Judicial System
Federal courts 最高-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S (1) 中级-Courts of Appeals of the US (12) 初级-District Courts of the US (91)
American Judicial System: District Courts
地区法官可以任命书记官、法警、法律书记 员、法庭报告发布官、法庭记录员等协助他 的工作。但最重要的角色是联邦执法官。
American Judicial : System Courts of Appeals
美国全国50州划分为11个司法巡回区,此外, 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作为一个巡回区,每 个巡回区circuit设立一个联邦上诉法院,共12 个上诉法院。
1 American Judicial System
Federal courts and state courts: parallel, coexist Federal constitution, law → federal courts State constitution, law → state courts 在美国,由州法院和联邦法院组成了双轨司法体 系。联邦法院体系建立在联邦宪法的基础上,受 到国会制定法或者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的制约。州 法院体系建立在州的宪法条款或法令的基础上。

法律英语参考译文 完整版Lesson1-16

法律英语参考译文 完整版Lesson1-16
另一推动法典编纂的原因是主权国家的概念产生于 19 世纪的国家要求记载 将要应用于该国家的法律的观念。
当然,对法律编纂的目标也有回应。倡导法典编纂者认为这会使法律的确定 性,统一和系统的法律记载更有可能,而反对者声称法典编纂会导致法律僵化。
普通法 普通法构成了历史作为英国领地和英国殖民地国家的主要法律。它
市民法是世界盛行的法律体系,它源于罗马法,没有详尽的规则系统,通常 是法典式的,它被法官应用和解释。然而,现代法律系统是 19 世界法典编纂运 动的派生物,在那期间大多数重要法定(尤其是拿破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诞生 了。
市民法以罗马法为基础,尤其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后来在中世纪由中 世纪的法官发展。对罗马法的吸收接纳,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特点。在一些国家, 它的影响来自于立法机关的法令,亦即罗马法成为有建设性的法律。而在另一些 国家,罗马法则在法律理论家主张的审核程式上被接受。
于,来源于 live under 在……统治下生活)
普通法和制定法存在于美国法律制度中。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法律的某些部 门几乎不由制定法所控制,而是由司法判决所控制。例如,合同法大部分内容就 是在英国法律制度的演进中由普通法的法官发展出来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 一法律部门就不存在立法。立法机关实际上也制定涵盖合同内容的法律,立法广
法由规则的全部所组成。这些全部的规则在构建的政府机关下被适应、被执 行,以确定什么样的行为是正确的、什么样的行为是可被允许的、以及什么样的 行为是应被否定或惩罚的。
没有法律,社会就会处于无政府状态。法律是社会赖以生存的手段,它提供 个人保障,它建立制度和维持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秩序、保证社会健康和安全, 它提供一个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它维持人与人之间在经济关系中的稳定性和灵 活性,以及它禁止对社会有破坏性的行为。规章制度反映其所实施的社会和时代。 法律的发展是符合实际的,它在其日常运作中随着社会对合理性和灵活性的需求 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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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merican Court System 美国法院系统与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不同,事实上,美国拥有52个法院系统——50个州每州一个,还有一个是哥伦比亚特区,再加上一个联邦法院系统——它们都是相似的。

美国州的法院系统是依据各州的宪法而确立的。

联邦法院不是各州的最高法院;他们是相对独立的法院系统,联邦法院起源的依据是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第二款的授权。

虽然各州的法院系统各有不同,如图表3-1所阐释的各州法院的基本组织结构特征。

这个图标同样显示出了联邦法院系统是怎样构成的。

1. State court System 州法院体系就典型的来说,美国州的法院体系有若干个层级或审级。

州法院体系可能包括(1)拥有有限司法管辖权的初审法院,(2)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初审法院,(3)上诉法院,(4)各州的最高法院。

一般来说,案件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申请初审法院予以审理案件的权利,而后,如果他或她败诉,还可以将案件上诉至上诉法院。

最后,如果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涉及到联邦制定法和联邦宪法性的事项,那么,这个判决还可以被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a. Trial Courts 初审法院初审法院正如其名称所述,是进行审判和采集证据的法院。

州初审法院有普遍和有限司法管辖权之分。

拥有普遍管辖权的初审法院就受理的诉讼标的的不同分别叫做郡县法院,地区法院,高级法院和巡回法院。

这些法院所拥有的司法管辖权范围是该法院所在郡县的大小来决定的。

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州初审法院对各种事物都有管辖权,包括民事争议和刑事指控。

在某些案件中,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州法院可以受理具有有限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上诉案件。

一些有限管辖权的法院被称为特殊低级法院或者是次级法院。

小额索赔法院都是只听取包括数额在某一特定范围内如5000美元以下索赔的民事案件的低级法院(这个一定数额各州不尽相同)。

小额索赔法院受理的诉讼案通常都采用的是非正式审理,并且在许多事项上,甚至不允许律师代表出庭。

低级初审法院的另一种形式是主要负责处理交通案件的地方市镇法庭。

小额索赔法院和市镇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州初审法院。

另外,有限管辖权法院还包括根据受理的诉讼标的不同包括只处理离婚的诉讼,子女监护权案件的家庭关系法院和遗产检验法庭。

b. Courts of Appeals 上诉法院每一个州都至少有一个上诉的法院(上诉法院或者是重审法院),它可能是居中仲裁的上诉法院或者是州的最高法院。

大概有3/4的州都有仲裁法院。

通常来说,上诉法院不受理新的案件,因为新的案件需要收集证据和询问证人。

相反,上诉法庭将有三名或更多的法官重审案件在上诉阶段的纪录,包括检查初审诉讼程序中的副本,并对初审是否有误做出裁决。

通常,上诉法院不审查事实问题,(例如事实上,一方当事人是否做了某种行为,如烧国旗),但是可以审查法律问题(例如烧国旗这种行为是否是美国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有关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

只有法官,而非陪审团成员,才可以对法律问题做出裁决。

正常情况下,在事实问题的查明上,上诉法院要尊重初审法院的意见,因为初审法院的法官和陪审团在调查证据的时候处在一个更有力的位置上——他们可以在审理中直接观察证人的姿势,行为举止,还有非语言的动作。

在上诉阶段,法官重审的是初审法院提供的书面纪录,这当中当然不包括那些非语言的要素。

上诉法院只有当发现初审法院所查明的事实明显错误(也就是,审判中发现查出的“事实”与证据所证明的相反)或者根本就没有证据支持这些“事实”时,才能对其事实问题提出质疑。

如果陪审团得出结论认为一个商家的产品对原告造成了损害,但是法庭却不能提供相应的支持这个结论的证据,上诉法院就将裁定初审法院的这个判决错误。

c. State Supreme (Highest) Courts 州最高法院州的最高上诉的法院被叫做最高法院,但其实也有其他的名字。

比如,在纽约州和马里兰州,州最高法院叫做上诉法院。

各州的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于所有问题的审理都是终局的。

只有当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涉及到了联邦法律问题的时候,联邦最高法院才能够将其推翻。

2. The Federal Court System 联邦法院体系联邦法院体系模式基本上由三个序列组成(1)美国联邦大区法院(拥有普遍管辖权的初审法院)和各种各样的有限管辖权的法院,(2)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上诉仲裁法院)和(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与州法院法官通常由选举产生不同,联邦法院的法官——包括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是由美国总统提名,由参议院批准。

所有的联邦法官都是终身制(这是由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他们品行端正因而受任终身”所规定的)。

a. U.S. District Court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在联邦法院的体系中,与享有普遍管辖权的州初审法院相当的是地区法院。

每个州至少有一个联邦的地区法院。

地区法院的数目在不同的时期不尽相同,首要因素是人口数量的变化,还有待处理案件的数量。

迄今为止和,联邦地区法院共有94个。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审理涉及联邦事务的案件,例如联邦刑事犯罪和执行联邦法律的事项。

大部分的联邦刑事犯罪是反政府刑事犯罪和侵犯联邦财产的刑事犯罪。

例如,绑架儿童的刑事犯罪,就是联邦刑事犯罪,即便这宗犯罪不一定是涉及若干个州的。

联邦对于绑架罪的管辖是根据受害者跨州或跨国界以及制定法规定的在受害人成为人质24小时之后仍没有被释放的这个反驳性假设来推定的,这个人已经被转运到他州或者外国领地。

另外,如果原告和被告是来自于不同的州或国家,那么即使这个案件可以根据州的法律来主张权利,它仍有可以诉诸联邦法院来予以解决。

当原告来自于一个州,而被告是另一州的公民;或者当事人一方是外国国家;再或者一方是外国公民而另一方是美国公民,就存在多元管辖的问题。

多元管辖的案件中,当事人所主张的损害赔偿不得低于75000美元。

另外,还有一些法院拥有特别或有限的司法管辖权,例如破产法院和图表3-1种所列的其他法院。

b. U.S. Courts of Appeals 联邦上诉法院在美国联邦法院体系中,一共有13个联邦上诉法院——也叫做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它包括12个巡回去和1个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哥伦比亚特区。

这些法院负责审理其所在的巡回司法管辖区内的联邦地球法院的上诉案件。

第十三个巡回审判区的上诉法院叫做联邦巡回法院,对于某些类型的案件,例如涉及专利权法的案件或者是以美国联邦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拥有国家上诉管辖权。

这类法院也审理特别法院的上诉案(如美国联邦索赔法院和美国联邦国家贸易法院)和联邦行政机构的判决引发的索赔案。

c.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美国联邦法院的三级体系模式中最高的一级就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的规定,联邦只有一个最高法院。

联邦系统中其他所有的法院都被认为是低于最高法院的法院组织。

国会认为必要时有权创设较低级的法院。

国会创设的较低级的法院包括体系模式中的第二级别——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还有地区法院和具有有限管辖权和特别管辖权的其他法院。

美国联邦法院由九位大法官组成。

虽然最高法院只对几位有限的案件具有初审管辖权(例如,在州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争议中,或者案件涉及两个州,或者涉及大使的案件),它的大部分案件是受理上诉。

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审查任何已经由联邦上诉法院做出判决的案件,它也同样有权受理经由州法院判决生效的上诉案件。

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在案件被送至最高法院以前,当事一方要求法院出具一份由上级法院发出的诉讼文件移送命令书(调案复审令)。

调案复审令是最高法院要求下级法院移送案件的记录用以审查的命令状。

除非是九位大法官中的至少四位同一,否则一般不会发布调案复审令。

这个被称作四人规则。

最高法院是否发布调案复审令,全凭它的自由裁量。

最高法院不比一定发布调案令,大部分的调案复审诉请都被拒绝了。

(每年最高法院都会接到几千个案子,然而,经受理的却不到一百件。

)这个拒绝并不是表示这个案件有价值与否,也不表示最高法院对下级法院意见的认同。

当最高法院拒绝对一个案件进行复审的时候,产生的实际结果是同意了下级法院的判决,这个判决对双方当事人是具有约束力的。

母亲的眼神是那么的慈爱,自打儿女呱呱坠地起,那一抹温柔的眼眸,就有如一道无形的细线,系在儿女的身上,儿女走到哪里,母亲的牵挂就延伸到哪里。

冬天怕儿女冻着了,夏天怕儿女热着了;晴天怕儿女晒着了,雨天怕儿女淋着了……担忧似乎就是母亲的专利,操心好像就是母亲的代名词。

俗话说得好“儿行千里母担忧”,若想让母亲不为儿女担忧,不为儿女操心,那似乎是毫不可能的事。

所以,母亲就习惯性地用她那无言的牵挂,默默地守护着自己的儿女,寸步不离。

无论什么时候,母亲都不会嫌弃自己的儿女,不会置自己的儿女于不顾。

母亲像蜡烛,燃烧自己,只为照亮儿女的人生路;母亲像雨伞,挡住狂风暴雨的吹打,只为给儿女一份温暖;母亲像孺子牛,用自己的血汗,哺育儿女茁壮成长。

母亲是山,总能包容儿女的过错;母亲是水,总能涤尽儿女心灵的污垢;母亲是树,总想为儿女洒下一片阴凉;母亲是路,总是尽力为儿女铺就一条阳光大道。

儿女的生日唯有母亲不会忘记,儿女打个喷嚏唯有母亲会在意,儿女的喜好唯有母亲能铭记在心,儿女的点点滴滴就是母亲的整个世界。

母亲的一辈子好像就是为儿女而生,为儿女而活。

一天天、一月月、一年年、一辈子,母亲不停歇地为儿女操劳,用她那无声的母爱,缔结母子情缘,生生不息。

母亲如和煦的春风,不仅孕育了我们,还用她的爱滋润着我们成长;母亲如坚实的路,默默无闻地为我们构建人生;母亲如奔腾不息的长江,用她的青春铸成绵绵不绝的爱来哺育我们;母亲如沉稳的高山,用她的血与肉来维护我们的幸福。

世界上任何的语言都无法来歌颂母爱的伟大,因为母爱的力量,总是在无形中,“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母爱,是一首不需歌颂,却静静流淌在每个人内心深处的不老赞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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