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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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2018年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

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

一、概述2018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的指导下,按照年初下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注重在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改善服务、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注重完善机制,基础工作取得新进展。

1.细化工作任务。

结合我区实际,及时制定下发《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组织各重点领域公开任务牵头部门对《工作要点》各项任务进行逐项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项工作可量化、可监督、可考核。

2.强化考核监督。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年初印发《2018年度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通报、点评,年终有考核。

同时引入第三方测评机构,通过季度考评、年末综合考评、定期实地督查指导、不定期抽查、第三方评测等方式,重点对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内容的准确度、公开指南全面性、公开节点和主题分类更新的及时性、格式规范性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对每个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对一”的排名通报和工作点评。

全年印发情况通报4期,发现问题90余条,逐条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全区政务公开的规范性。

3.严格保密审查。

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要求各部门把政务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从源头上落实保密审查、把好保密关。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2013年大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2013年大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2013年大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甬高新[2013]4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2013年大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甬高新〔2013〕49号)2013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

随着宁波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给高新区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为认真做好2013年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管委会2013年提出的“转型、创新、辐射、示范”的发展原则;以新材料科技城的启动建设为契机,继续围绕建设“三区一城”、全市知识经济中心和全国一流创新型科技园区的总体目标,招商部门将按照“量质并举、强化平台、突出创新”的要求开展全年各项工作,全力推进高新区的经济发展和新城建设。

(一)量质并举:通过全面完成管委会提出的招商任务来保证高新区的经济增长;通过引进高质量的科研和产业项目来提升园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加快集聚科技、人才、资本等高端要素。

(二)强化平台:通过引进一批高质量的龙头和骨干机构来强化平台的集聚、自我配套和辐射能力,做强园区研发创新、创业孵化、智慧城市、智慧物流、检测认证、投融资、文化创意及总部经济等特色产业平台;形成高新区鲜明的“科技、人才、资本”特色,引领全市的知识经济发展。

(三)突出创新:以新材料科技城的启动为契机,积极探索新的产业发展方向;通过资本对接、孵化指导、扶持培育等服务手段来引进和培育创新团队,尝试以“团队为核心、资本为纽带、服务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示范社区建设模式;同时积极探索新的平台建设,如电商产业、应用型新材料等平台建设;积极发展创新型的经济业态和商业模式。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治污水等专项工作实施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治污水等专项工作实施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治污水等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甬高新办[2014]30号【发布部门】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7.10【实施日期】2014.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治污水等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高新办〔2014〕30号)各有关部门,梅墟、新明街道办事处: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宁波国家高新区治污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宁波国家高新区防洪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宁波国家高新区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14年7月10日宁波国家高新区治污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五水共治”部署,深入实施《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五水共治”工作总体方案》,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有效提高民生品质,加快发展生态文明,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环境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推进河道治理、工业治污、污水处理等项目,切实形成铁腕治水的良好局面,促进水环境与经济社会相适应,为全面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污水专项治理工作,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2016年底,全区主要河道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形成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河道;河道保洁率达到100%,建成区污水收集率100%,河道水体基本消除劣V类。

到2020年,全区河道功能全面恢复,河道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功能区要求,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一)扎实推进河道综合治理1、开展“垃圾河”治理攻坚。

结合梅墟新城北区二期周边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垃圾河”清理任务。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
—3—
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 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 务等方式,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 工作。
(四)组织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常态化火灾 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 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落 实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 停业整改报告,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 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6—
(三)在行政审批事项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 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 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 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四)在履行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时,应当结合本部 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 在营业期间每 2 小时应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 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寄宿制的学校、 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巡查记录应当完整准 确,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 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 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二条 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管委会主 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 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公安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 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国家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国家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高科[2014]21号【发布部门】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发布日期】2014.05.20【实施日期】2014.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高科〔2014〕21号)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梅墟、新明街道办事处:现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2014年5月20日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五水共治”工作总体方案》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现制定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2014年5月底前,全区各级河道(河段)实现“河长制”全覆盖。

到2016年底,全区主要河道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形成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河道;河道保洁率达到100%,河道水体基本消除劣V类。

到2020年,全区河道功能全面恢复,河道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功能区要求,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职责分工按照“一河一长、分级管理、集中考核”的管理责任体系,对区内河道(河段)实施“河长制”管理。

区内市级河道、县级河道、城市内河由管委会领导担任“河长”,乡级河道(河段)按照属地原则,由梅墟街道、新明街道领导担任“河长”。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转型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转型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转型创优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发文字号】甬高科[2015]36号【发布部门】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发布日期】2015.08.24【实施日期】201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转型创优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15〕36号)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发展,实现区域经济跨越发展,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甬高科〔2015〕3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企业跨越发展(一)上台阶奖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亿元、3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盈利企业(集团),分别奖励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二)重点骨干企业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实缴税收达到10000万元的盈利企业(集团),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实缴税收达到2000万元的盈利企业(集团),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三)高成长企业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实缴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税收增幅20%以上的盈利企业(集团),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若企业同时满足重点骨干企业奖励条件,可按孰高原则选择执行,不得重复享受)(四)企业重组并购奖励符合区产业导向的企业收购兼并相关行业企业,且相对控股,经市级以上行政部门审批、收购兼并金额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出资金额的1%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企业在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挂牌上市规范需要,对关联资产实施重组而导致成本增加的,在新三板挂牌或上市辅导备案后,按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开放型经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开放型经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
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甬高科[2015]37号
【发布部门】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
【发布日期】2015.08.24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甬高科〔2015〕37号)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城市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甬高科〔2015〕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推动外贸稳定增长
(一)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

对当年出口总额排名在全区前五位且增幅高于10%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进口总额排
名在全区前五位且增幅高于5%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二)加大招商引贸力度。

鼓励外来企业来我区开展进出口贸易,对在我区新注册设立外贸公司并承诺经营3年以上,且当年度进出口实绩达到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5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对参加区境外重点展会并经过经发局报名确认的企业给予综合费补助,其中亚洲地区每个摊位补助1万元,其他地区每个摊位补助2万元;对企业参加高新区境内重点展会(消博会、能博。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新[2014]47号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新[2014]47号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正文:----------------------------------------------------------------------------------------------------------------------------------------------------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新〔2014〕47号)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梅墟、新明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引导新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全力推进新材料科技城建设,扎实推进创新型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现代服务业扶持力度继续鼓励引进和发展软件与服务外包、投融资、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具体参见相关政策)。

重点鼓励引进和发展企业总部、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

按产业特点,分别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企业总部鼓励从宁波大市外新引进国内外综合排名500强,石油石化、通讯、铁路、航空、银行等垄断性行业,以及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企业。

1、落户奖励。

对上述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税收总额超亿元的,给予落户奖励300万元;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超3亿元、税收总额超3000万元的,予以落户奖励200万元;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的,予以落户奖励100万元。

(6月30日后注册企业若第一年营业收入、税收未达到,第二年营业收入、税收达到以上要求,视同当年享受奖励)2、购(租)房补助。

对新引进上述企业,自用办公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实际使用面积租金费用30%的租赁补贴,补贴期限三年,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购房企业参照执行,购租优惠房的企业除外)(二)科技服务业鼓励引进研发设计、节能环保服务、科技中介等科技服务业企业(需符合附件中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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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35周岁以下。工程师以上职称,5年以上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或管理工作经历。
质监大队
质量管理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质量管理工程、标准化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研究生: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精密仪器及机械专业。
全国
35周岁以下。3年以上标准、计量、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梅墟街道办事处
综治信访
全国
30周岁以下。
生命健康
产业管理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生物医学工程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命科学与健康专业。
全国
35周岁以下。
新管局
材料产业
管理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材料科学与工程类、材料工程专业。
全国
35周岁以下。
教育
文体局
教育管理
(注:从事校园安全管理,适合男性)
1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2018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
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办公室
宣传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中国文学、新闻学专业;
研究生:汉语言文字学、新闻学专业。
全国
中共党员。35周岁以下。
全国
30周岁以下。
软件产业
管理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软件工程、计算机技术专业。
全国
35周岁以下。
审计局
投资审计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
研究生:建筑与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类专业。
全国
35周岁以下。5年以上从事土建、安装预决(结)算编制或审核工作经历。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安装)职业资格。
研发平台
管理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材料类、工商管理类、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研究生:材料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材料工程专业。
全国
35周岁以下。5年以上科技服务、专业孵化器运营工作经历。
招商局
招商
(注:经常出差,适合男性)
1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材料科学与工程类、机械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类专业。
全国
35周岁以下。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新明街道办事处
经济管理
1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专业。
全国
30周岁以下。
公共安全监督管理
(注:从事安全生产监管,适合男性)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法学类(0301)、交通运输类、化学类、电气类、土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招商
(注:经常出差,适合男性)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计算机类、材料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化学类专业;
研究生:材料科学与工程类、软件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生物医学工程类、材料工程、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
全国
35周岁以下,2年以上工作经历。
企业服务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社管局
综合文秘
1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法学类(0301)、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行政管理专业。
全国
30周岁以下。
科技局
政策研究
1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企业管理、工商管理、Leabharlann 计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全国
30周岁以下。
科技管理
1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专业。
人社局
人才服务
1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
全国
30周岁以下。
经发局
统计管理
1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统计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
全国
35周岁以下。
经济管理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专业。
全国
35周岁以下。
建设局
综合文字
1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35周岁以下。3年以上工作经历。
合计
35
注:
1、招聘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要求专业需符合本科或研究生专业之一;
2、国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审核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要求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能用宁波话交流将在资格复审时现场询问。
土地整理中心
不动产
登记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土地资源管理、土地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
研究生:地理学类、土地资源管理、测绘科学与技术类。
全国
35周岁以下。
规划管理中心
规划管理(1)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
研究生: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专业。
全国
35周岁以下。3年以上工作经历。
住房保障
管理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管理科学专业。
研究生:行政管理专业。
全国
30周岁以下。
全国
35周岁以下,2年以上工作经历。
行政服务中心
综合文秘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新闻学、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专业;
研究生:新闻学、汉语言文字学、行政管理专业。
全国
30周岁以下。2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
计算机
管理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计算机类专业;
研究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技术专业。
本科:电子信息类、材料类、自动化类、经济与贸易类、统计学类、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研究生:材料科学与工程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应用经济学类、材料工程、新闻学专业。
全国
35周岁以下,2年以上工作经历。
新材料联合研究院
新材料
研发管理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材料科学与工程类、材料工程专业。
全国
35周岁以下。
全国
35周岁以下。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服务大厅
管理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专业;
研究生: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专业。
宁波
3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的需有3年以上窗口工作经历。
软件与服务外包
中心
招商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计算机类、电子商务类专业;
研究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软件工程类、计算机技术专业。
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0301)、法律类、行政管理、教育管理专业。
全国
30周岁以下。
教育人事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汉语言文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专业;
研究生: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0301)、法律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行政管理专业。
全国
30周岁以下。
创新创业中心
研究生:法学类(0301)、交通运输工程类、化学类、电气工程类、土木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全国
30周岁以下。
贵驷街道办事处
城建管理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土木工程、建筑学、建筑电子与智能化、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
研究生: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专业。
本科:城市规划、建筑学专业;
研究生:城市规划类、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
全国
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3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规划管理(2)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环境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研究生:市政工程、环境工程专业。
(注:从事基层维稳工作,适合男性)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法学类专业;
研究生:法学类(0301)、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宁波
35周岁以下。3年以上工作经历,能用宁波话交流。
财务管理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研究生:财政学、会计学、会计专业。
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新闻学专业。
全国
30周岁以下。1年以上文字工作经历,市级以上报刊有作品发表。
法务工作
1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全国
30周岁以下。本科专业要求为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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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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