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和康德的“温和不可知论”
休谟的不可知论和康德的不可知论

休谟的不可知论和康德的不可知论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把哲学家们划分为两大流派,洛克、贝克莱、休谟以及后来的许多经验主义者属于一派――经验派;而柏拉图、笛卡尔、康德、黑格尔等人属于另一派――理性派。
这和恩格斯根据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来划分完全不同。
但是由罗素的划分可以看出贝克莱和休谟对洛克哲学的继承――继承了洛克哲学中的经验主义方面。
贝克莱否定洛克世界构成要素中的物质存在,休谟则走得更远,不仅怀疑物质存在、也怀疑上帝存在。
不过他不是象贝克莱那样断然否定物质存在,而是说物质存在与否不可知。
休谟的不可知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物质对象和上帝是否存在不可知,另一个是关于经验之间因果关系(或普遍必然规律)是否存在不可知。
关于物质的存在不可知,这是继承了贝克莱的思想,而后一个不可知是他的创见,它对康德哲学和现代科学哲学产生了巨大影响,本书后面所说的休谟的不可知指的就是后一个不可知。
关于后一个不可知,休谟认为:我们相信因果关系存在是非理性的,因为归纳得不出普遍必然规律; 现实中我们相信因果关系,比如火使人温暖,水使人清醒,是因为不这样就要吃苦头; 但是从理论上看,我们的理性无论如何也得不出普遍必然因果关系。
他写道:“关于原因与结果我们的一切推论无非是由习惯来的;信念与其说是我们天性中思考部分的行为,不如说是感觉部分的行为比较恰当。
”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写道,休谟和洛克一样,初衷是:明理性、重经验,什么也不轻信,追求由经验和观察能得到的不拘任何知识。
但是他最终却得出了从经验和观察什么也不能知晓这个倒霉的结论。
康德自称自己被休谟从形而上学独断论中惊醒,就是因为休谟提出的第二个不可知――普遍必然因果关系不可知。
康德为此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主观改造客观理论。
康德接受了古希腊原子论者德谟克利特和洛克关于感觉和外物不相似的说法,为了解释我们意识到的自然界是怎么来的,以及普遍必然规律是怎么来的,他提出主观改造客观理论:人通过感官直觉把外物(物自体)提供的材料表现成感觉对象――红绿软硬等,通过先验的时空观念由感觉对象构成事物的表象――比如一颗树的表象,通过理性――先验理性――把许多表象放在一起构成现象界。
驳不可知论

驳不可知论不可知论者对于一切超验的事物(例如上帝)的存在性持怀疑的态度,而使他们拥有如此观点的原因是他们认为我们的一切认识均来自对客体的表象的感觉,并以由这种感觉形成的经验为基础进而形成我们现在拥有的全部知识学基础。
既便在康德那里先验范畴脱离了我们所有的经验,且也不作为一种概念形式的存在仅是一种脱离了一切外部的杂多纯然地在逻辑上先于经验且使我们的感觉经验转化为观念成为可能的东西存在着,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康德的先验范畴虽然自身脱离经验而独立存在,而事实上却仍在以感觉经验作为它的目的性,它并不能脱离经验而独自对任何一个客体对象形成认识即康德所说的“一切知识都开始于经验”,这为超验的物自体世界的存在提供了空间,由此可见对于任何一个彻底或不彻底的不可知论者而言,感觉经验都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超验的事物本身难以视为任何本体的表象,也难以作为对象而被感知进而形成经验,因此对于一切超出感觉与想象之外的事物的存在性均不能肯定。
诚然,不可知论有其合理之处,例如它认为我们的一切认知都不能脱离开我们的经验,这使我们摆脱了关于纯粹的神的冥思,但这并不意味着有某种事物超出认识之外。
基于此我们就要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一些必要的考察。
首先我要承认在认识论上不可知论确实显得无懈可击,而如果把不可知论置于本体论的考察下,那么结果就将有所不同了。
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是感觉是否作为一种本原而独立存在着?如果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这就意味着一切事物都将是人主体感觉的受造物,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受感觉所决定,而感觉本身不再由任何其他的东西产生或决定,不存在这样一种事物即它可以脱离我们的感觉而存在,如果是这样的话,问题就在于既然一切都作为感觉的受造物而存在,那么为什么还有一个超越了感觉本身的超验事物存在呢?这就意味着该事物与作为本原的感觉之间不存在包括创造与受造在内的一切关系。
如果说感觉并不作为一种本原,其自身亦是由一种更伟大的存在产生并决定的,感觉只不过是诸多受造物中的一个,如果我们秉持了这样的观点,那么也就意味着我们的感觉可以与本体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既然我们可以与本体发生联系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通过本体而了解其他所有的受造物呢?换言之与第一个问题相比此处只是多了一个更伟大的存在作为中介,我们仍可以凭借这个中介了解一切。
大卫·休谟的哲学思想理论

大卫·休谟的哲学思想理论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是苏格兰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也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重要人物。
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有:《人性论》(1739)、《人类理智研究》(1748)、《道德原则研究》(1752)和《宗教的自然史》(1757)。
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最后一位代表人物大卫·休谟在约翰· 洛克和乔治·巴克莱建立的经验主义哲学理论的基础上,经过思想探索构建出了“温和的怀疑主义认识论”。
英国哲学家罗素指出:休谟把洛克和巴克莱的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了它的逻辑终局。
注释:1 德国哲学家康德指出:自从有形而上学以来,对于这一科学的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比休谟所给与的打击更为致命。
注释:2我在研究休谟的哲学思想理论的过程中发现,休谟的怀疑主义认识论,休谟关于“我们心中的因果关系观念不是来源于经验观察”的观点,休谟对于“因果关系问题”和“归纳和演绎推理问题”的解答不符合客观事实,包含着自相矛盾的错误。
一、大卫·休谟著作中的重要哲学概念1、人性(humanity)1732年21岁的休谟开始撰写分为三卷的《人性论》。
第一卷讨论知性,第二卷讨论情感,第三卷讨论道德,这表明休谟认为知性、情感和道德是人性的三种存在形式。
休谟说:哲学是研究人性的科学,人性是一切科学的首都或心脏,所有科学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人性有关,关于人的科学是其它科学的唯一牢固的基础,在我们没有熟悉这门科学之前,任何问题都不能得到确实地解决。
注释:3什么是人性?人性是人体生来具有的生存发展趋势、意识或性质,是哲学从人脑的思想认识活动和人体的行为中发现、彰显、抽象或产生出来的,具有统帅人脑活动和人体行为的能力,具有两种存在形式和众多语言名称,有别于本体事物和客体事物的主体事物。
哲学是以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为对象的思想认识活动。
人性是人脑思想认识活动和人体行为中所包含的内容、规定或组成部分,是人脑思想认识活动和人体行为得以发生、发展和结束的主宰或原因,是哲学在深入全面研究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这个本体对象事物时必须研究的主体对象事物。
康德的不可知论概念

康德的不可知论概念康德的不可知论概念是基于他的哲学体系中认识论的问题,主要涉及人类认识的极限以及对于事物本质的无法知觉的问题。
康德认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有限,我们只能通过感官来感知事物的现象,而不能直接认识事物的本质。
这一概念对于哲学、科学以及人类认知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康德在他的主要著作《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他的认识论观点。
他认为,人类的认识是基于我们自身主体的感觉和思维活动的,我们对于外部世界的认识是通过感官来接收事物的现象,然后经过我们的思维活动进行加工、组织和理解。
所以,我们只能通过现象来了解现象,而无法直接了解事物的本质。
康德将认识分为两个领域:现象领域和不可知领域。
现象领域是人类认识的范畴,我们所能认识到的都是现象,也就是事物在我们思维活动中经验的外部表象。
而不可知领域则是超出了人类认识能力的范畴,我们无法直接了解其本质。
康德认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我们只能通过我们自身的感官和思维来认识事物。
我们所能感知到的只是表象,而对于事物的本质、根源以及最终目的的认识是无法达到的。
因此,我们不能对于不可知的事物有确切的认识。
康德认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有两种形式: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指我们通过感官来感知事物的现象,这是我们对于外部世界的直接感知。
理性认识则是我们通过思维来进行概念的形成和推理的过程。
这两种认识形式结合起来,构成了我们对于世界的认识。
然而,康德指出,我们对于事物的认识是有限的。
感性认识只能获得事物的现象,而无法认识其本质。
理性认识虽然可以通过概念来进行推理,但是也只能对已有的知识进行运用,而无法超越已有的范畴来认识事物的本质。
因此,我们无法对于不可知的事物有确切的认识。
不可知论的概念对于康德的哲学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推动了康德对于认识论问题的深入探索,揭示出人类认识的局限性以及我们对于世界认知的有限性。
这一观点也对于科学和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总的来说,康德的不可知论概念强调了我们对于事物本质的无法知觉,指出了人类认识的局限性。
康德与休谟因果观之对比

简论康德如何回应休谟因果问题的挑战摘要: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探讨对康德批判哲学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果关系也是休谟哲学中最具特色的地方,自然科学当时因此收到了极大挑战。
康德的批判哲学就是从应对休谟因果问题开始的,并力图通过对因果关系的说明巩固人类知识体系的基础。
康德主要从两方面对休谟问题进行回应,一是论证了先天综合判断存在的可能性,二是论证了自由因果存在的可能性。
但他的回应终究是不彻底的。
关键词:因果;必然;先验;自由;众所周知,休谟对康德批判哲学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尤其是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探讨。
康德也承认:“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教条主义的迷梦,并且在我对思辨哲学的研究上给我指出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
”而因果性问题在双方的哲学中都占有很大的比重,康德批判哲学的出发点就是从应对休谟问题开始的,最终引发了康德哲学这一“哥白尼式的革命”。
国内外学者大多都承认,在因果性问题上,康德对休谟是既批判又继承的,在《<纯粹理性批判>指要》中杨祖陶、邓晓芒两位教授指出:“休谟对因果性的先天自明性用的有力反驳, 使康德从唯理论的独断的迷梦中最终觉醒过来;而且还表明, 休谟对经验归纳作为因果性的普遍必然基础的彻底否定, 更使康德中断了沿着经验论的独断论前进的迷梦; 这也就是说, 休谟使康德觉悟到, 在理论哲学( 思辨哲学) 的探索中, 唯理论和经验论的路都走不通了, 必须另辟新径。
”这种说法正确地指明了康德哲学和休谟哲学之间的关系。
一.休谟因果性问题的提出休谟认为人类所有的知识起源于感觉经验,他在《人类理解研究》中写道:“思想中的一切材料都是由外部的或内部的感觉来的”,休谟把感觉经验叫做知觉,认为知觉可以分为印象和观念。
与此相适应,知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观念间的关系,是解证的知识,具有确定性和明白性,如几何,代数等都属于这一类;一类是实际的事情,是一种或然的知识,只具有概然性。
针对关于实际事情的推论,休谟依次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我们关于实际事情的推论,其本性是什么?第二个问题是,我们关于实际事情的推论和结论,其基础何在?第三个问题是,由经验得来的一切结论,其基础何在?休谟从经验论出发依次对此进行了回答。
不可知论转向: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合法性问题?-精品文档

不可知论转向: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合法性问题?我们发现,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讨论,从来没有超越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提出的哲学基本问题的论域。
虽然随着哲学从近代到现代的发展,哲学家提出问题的重点发生了变化,例如出现了所谓从近代哲学思维方式到现代哲学思维方式的转型和进步的提法。
但是这只是哲学研究的侧重点的变化,转向了恩格斯说的“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凡黑体均为笔者所加,下同)。
而且我们发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差异”论,正是以转向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为基础的。
因此,如何理解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合法性的关键。
俞吾金《从思维与存在的同质性到思维与存在的异质性――马克思哲学思想演化的一个关节点》(以下简称俞文)也是谈论这一问题的。
不过,俞文在谈论这一问题的时候,是要确立在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中的可知论与不可知论之间的对立,不可知论才是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合法基础,并在他的其他文章中把马克思的哲学革命与康德的哲学革命联系了起来。
他认为,马克思的哲学革命是康德的哲学革命的继承和超越,是在主、客统一的理论框架中实现的;恩格斯提出的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即哲学最高问题的追问是抽象的形而上学问题;由于恩格斯坚持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划分,因而与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存在“差异”,在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中不具有合法性,从而普列汉诺夫、列宁、毛泽东的哲学思想和辩证唯物主义同样不具有合法性。
由于俞文以偷换概念的方法论证这一问题,从而使人们不容易看出这一点罢了。
一、同一性、同质性和异质性:在概念的多义性中不断偷换概念俞文一开始就提出探讨这一问题的必要性问题,即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提出的哲学的基本问题的基本观点是与马克思的哲学基本观点有“差异”的。
他在引证恩格斯的“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后认为,“然而,奇怪的是,有兴趣探索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学者往往会忽略一个重要的事实,即马克思也对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进行过深入的思索,并得出了思维与存在异质性的重要观点,正是以这一重要观点为核心,马克思形成了关于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新理论。
西方哲学史(名词解释与简答)

西方哲学史(名词解释与简答)第一章古希腊罗马哲学(名词解释)详细内容:一、名词解释1.始基“始基”是早期古希腊哲学家在解释自然和宇宙时所引用的个体概念。
“始基”即万物的本原,亦即万物之所从来,毁灭之后之所复归,它是事物的基本要素,或是事物存在和运动的缘由。
2.无限(阿那克西曼德)“无限”是阿那克西曼德规定原初物质时所引用的一个概念。
他认为,如果我们要从本身永恒、超越变化的某物获得经验世界中的种种变化,就必须假定万物始基的现实性,这万物始基具有一切必须的特征——即使这样的始基在经验中也是不可能的。
在此,他假定了“无限”这个概念作为真实的来解释经验,并且赋予“无限”不生、不灭、不竭、不可摧毁这些规定性。
“无限”包罗一切,决定一切,另外还赋予这个概念以“神性”。
3.数“数”是毕达哥拉斯解释物质时所用的一个本体概念。
他认为,“数”是万物的本原,“数”被规定为众多的、不变的特征。
他认为,一切事物的性质都可以归结为数的规定性,数字先于事物而存在,是构成事物的基本单元。
4.逻各斯(赫拉克利特)赫拉克利特所说的“逻各斯”即指内在的本原,专门表示“说出的道理”。
逻各斯是就人所认识的道理而言,可以理解为“理性”、“理由”,就其理解为世界的本原而言,可以理解为“原则”、“规律”。
逻各斯就是“世界秩序”,它表现为“在一定分寸上燃烧,在一定分寸上熄灭”的火。
火的运动即万物的生成与毁灭,是可感的,而支配可感运动的逻各斯却是不可感的。
认识“逻各斯”,思想要求在变化着的多样的事物中找到不变的同一原则。
5.存在(巴门尼德)“存在”被巴门尼德看作真理对象,具有高度的概括和思辨性。
巴门尼德把“存在”与“非存在”对立,“存在者存在”“不存在的东西必定不存在”,通过这样赋予“存在”普遍性。
在存在与思想的关系中,他把存在与思想等同,认为“思想和存在是同一的”,即思想内容需要由“存在”来表述,思想对象即“存在者”,思想的内容和思想的对象是同一个东西,通过思辨,巴门尼德规定了“存在”的性质:不生不灭、连续性、完满性。
休谟 不可知论

休谟不可知论休谟(David Hume)是18世纪苏格兰的一位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他提出了一种哲学观点,称为“不可知论”(Skepticism)。
不可知论认为人类对于世界的认识是有限的,我们无法获得绝对的真知。
休谟的不可知论观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休谟认为人类的认识受到感觉和经验的限制。
我们所知道的一切都是通过感觉获得的,而感觉往往是有限的和有误导性的。
我们的感觉可能被幻觉、错觉或其他因素所影响,从而导致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出现误差。
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我们所知道的是否真实或准确。
休谟认为人类的推理能力也是有限的。
虽然我们可以通过推理从已知的事实中得出新的结论,但我们的推理往往依赖于我们的经验和感觉。
如果我们的经验或感觉是有误导性的,那么我们的推理也可能是错误的。
此外,休谟还指出,即使我们的推理是正确的,我们也无法确定这些结论是否真实或准确。
第三,休谟还提出了“因果关系”的问题。
他认为,人们经常根据观察到的事件之间的关系推断出因果关系。
然而,我们无法直接观察到因果关系,我们只能观察到事件之间的相关性。
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我们所观察到的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真实或准确。
休谟还指出了一种心理上的现象,即“个人身份”的问题。
他认为,我们的思想和意识是由一系列离散的经验所构成的,而这些经验并没有固定的“我”或“自我”。
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个人身份是否真实或准确。
休谟的不可知论观点认为人类对于世界的认识是有限的,我们无法获得绝对的真知。
我们的感觉和经验可能是有误导性的,我们的推理能力也是有限的,我们无法确定因果关系的真实性,我们也无法确定个人身份的存在。
因此,我们应该对我们所知道的持怀疑态度,并不断地进行思考和探索,以扩展我们的认知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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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和康德的“温和不可知论”[摘要]在西方哲学史上休谟和康德哲学的最大的相似点莫过于他们的不可知论。
有些学者认为休谟哲学是彻底的不可知论,而康德哲学是不彻底的不可知论,但我们仔细考察他们的认识论著作。
相对于古代彻底的不可知论而言,应该说他们两人哲学都应属于不彻底的不可知论。
像休谟自己所说的“温和的怀疑论”。
[关键词]认识论;不可知论;温和怀疑论十六世纪末到十七世纪资产阶级哲学的产生、发展是西方古典哲学的一次革命。
它克服文艺复兴时期自然哲学的过渡性,排除经院哲学的神学权威性,以当时科学的发展为依据,制定出新型态的世界观体系。
十七、十八世纪在经验论和唯理论长时期的学术争论中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引导下,深入讨论了认识的来源、发展阶段,认识的方法,知识的确定性、真理性等问题,并给予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休谟的认识论休谟就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为探讨认识的途径、原因等问题给予经验论和唯理论的结合作了初步的探索。
休谟贯彻洛克的经验论观点,对人的认识能力以及他所谓的“知觉”进行详细的剖析,但他却背离了认识的客观实在对象来考察认识,从而制定了怀疑论的认识论学说。
休谟通过对知觉的来源及其构成成分的分析认为我们所能知道的只是自己的感觉,至于感觉之外,不管是物质实体,还是像上帝那样的精神实体是否存在,经验都不能告诉我们什么,只能保持缄默。
休谟从怀疑论的观点出发,根本否认我们可能有实体观念。
至于许多科学家所论及的实体,认为是一种不可知的东西。
休谟说:“构成一个实体的一些特殊性质,通常被指定为这些性质被假设为寓存其中的一种不可认识的东西。
”同时他对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性和因果必然性也同样持否定态度。
他认为通过经验而得来的东西并不包含普遍性和必然性,从经验的归纳中无法得到逻辑的证明。
从而他在怀疑论的理论下提出了许多哲学上有待解决的问题,并以此而引导哲学的发展。
休谟的不可知论是英国经验主义发展的逻辑结果。
当洛克着手考察人的认识能力范围时,本义是要遏止怀疑主义,但当他划分可知、不可知的界限时,恰为另一种怀疑主义即不可知论提供了理论和逻辑上的根据。
休谟彻底地贯彻了洛克的经验主义原则,对人的认识能力以及他所谓的“知觉”进行详细的剖析,并充分揭示了其中所包含的怀疑主义。
休谟从怀疑论的观点出发,根本否认我们可能有实体观念。
至于许多哲学家所论及的实体,他认为是一种不可知的东西。
休谟说:“构成一个实体的一些特殊性质,通常被指定为这些性质被假设为寓存其中的一种不可认识的东西。
”休谟把心灵中的一切都称之为知觉,并将其分为印象和观念。
但他在进一步探讨知觉的原因时承认部分的印象来源于自然和物理的原因,因而也承认外在对象的存在。
他说:“确实,心灵在发生知觉时,必须要有某处开始,而且印象既然先于其相应的观念,所以必然有某些印象是不经任何介绍而出现于灵魂中的。
这些印象既然依靠于自然和物理的原因,所以要对它们进行考察,就会使我远远地离开本题,进入解剖学和自然哲学中。
因为这个缘故,我在这里将只限于讨论我所称为次生的和反省的那些印象,这些印象或是发生于原始的印象,或是发生于原始的观念。
”从这段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休谟并非将客观存在的外部对象视为不存在或虚无,而是承认那些原始的印象依靠于外部世界对象,只不过他不想在外界对象的存在方面多加考察而已。
所以休谟说:“除了心灵的知觉或印象和观念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实际存在于心中,外界对象只有借着它们所引起的那些知觉才被我们认识。
”休谟还把怀疑论的原则贯彻到宗教领域内,认为上帝的存在和本质也是不可知的,不能超越感性知觉的范围去认识上帝的存在及其属性。
并且休谟按照宗教怀疑论的基本观点,否认上帝存在及其属性的证明。
他说:“我们如果怀疑外在的世界,我们就更茫然地找不出证据来以证明那个神明的存在或它的任何属性的存在。
”但他认为虽然不能证明上帝的存在或不存在,但却可以信仰上帝,而且这种信仰是必要的。
休谟同样认为,我们所认识的只能是我们的知觉,不能超出知觉在自身之外去寻找什么实体或自然物体的存在。
休谟说:“一个明显的原则就是:凡我们所能想象的事物都是可能的,这个原则对于物体固然是真实的,对于精神来说同样是真实的,对于一个延伸的复合的实体固然是真实的,对于一个单纯而不延伸的实体同样也是真实的。
”因此,我们不能断然定论说休谟的怀疑论是彻底的不可知论,认为他把外在实体等同于无。
他之所以对实体是否存在持怀疑论态度,只能说明他对事物的认识仅仅局限于自我的主体范围内。
二、康德的认识论康德在《论感性世界和知性世界的形成和原则》在这一论文中,他提出要到纯粹理性中去寻找因果性等理性概念的源泉,提出时间、空间是人的感性形式,提出划分“现象”世界和“物自体”世界的意义从而为他建立批判哲学体系作了有力的前序。
康德清楚地看到大陆唯理论和英国经验论在长期争论中各自所暴露出的片面性。
提出他的哲学目的是通过对人的理性能力的详加探讨,研究知识的起源、范围和界限,把唯理论和经验论合理地结合在一个科学体系里,从而完成他的批判哲学革命,形成真正的合理形态的形而上学理论。
康德哲学的典型特征就是他的“现象”可知而“物自体”不可知的带有二元论色彩的先验的不可知论。
康德认为认识开始于感性,他把感性规定为“通过我们被对象所刺激的方式来接受表象的能力。
”正是他对感性的这一规定,说明他并非像唯物主义所说明的认识起源于对客观事物的感觉,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而他是说起源于对客观事物的感性表象,并在这一表象为基础利用先天的认识形式进行理性的思维,从而对“现象”给以把握。
而客观事物是什么? 是我们理性认识能力所永远达不到的彼岸,“物自体”和“现象”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我们只能认识“现象”而不能认识“物自体”。
他说:“我们所能达到的任何东西都不应该被视为最终的主体,而实体的东西本身永远不能被我们理智所思维,不管深入到什么程度,即使把全部自然界给它揭露无遗也不行。
康德作为一个精通当时自然科学的哲学家,承认当时自然科学的既得成果,自然科学在他看来具有可与神明相比的确实性和普遍必然性。
唯理论者强调人的理性能力,他们用天赋观念来解释人的思维的精确性、普遍性,康德说:“我坦率地承认,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教条主义的迷梦,并且在我对思辨哲学的研究上给我指出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
”康德不满意唯理主义的理性独断,但也不同意经验论的怀疑主义,康德试图通过解决休谟问题来合理地规范理性并因而达成他的哲学体系。
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和两元论的认识论根源,康德是不可能合理地彻底解决休谟问题的。
康德说:“虽然我们不能承认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是实有的,但是我们确实有把握说某些纯粹先天综合知识是实有的、既定的,例如纯粹数学和纯粹自然科学,因为这两种科学所包含的命题都是或者单独通过理性而带有无可置疑的可靠性,或者一般公认是来自经验却又独立于经验的。
这样我们就至少具有某种无可争辩的先天综合知识,并且不需要问它是不是可能的! 因为它是实有的,而只需要问它是怎样可能的。
”可以理解康德所讲的纯粹数学知识相当于休谟所说的“观念的关系”,来自经验却又独立于经验的所谓纯粹自然科学相当于休谟所说的“实际的事情”。
康德哲学的相当部分就是要论证人类知性对休谟所说的“实际的事情”能够拥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体系。
康德认为分析判断不能增加知识而唯有综合判断才能提供新知识;从经验中得出的判断也即后天综合判断只不过是知觉的不断综合和积累,也不能提供客观有效的知识;只有先天综合判断,唯其是先天的,所以能保证知识的客观有效性,唯其是综合的,所以能保证提供新知识。
知识的如何可能最终归结为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
康德认为我们的知识发源于感官,来自于感性,但光凭感性却不能构成知识。
“经验是用直观做成的,而直观属于感性;经验同时也是用判断做成的,而判断完全是理智的事”,感性直观必须“加上什么东西才行,这个东西把综合判断规定成为必然的,也就是普遍有效的判断”。
在康德学说里,先验的知性范畴只是使经验可能的形式,先验只是逻辑在先而非时间在先,“无论是时空,还是十二范畴,都不是早一分钟、一秒钟先于具体的经验、认识而存在于我们头脑中”,“思维无内容则空,直观无概念则盲”,感性与知性必须共时结合、先验知性范畴必须共时加于感性之上才能产生普遍有效的知识。
康德在论证来自于经验却又独立于经验的纯粹自然科学的可能时要求区分知觉判断和经验判断,知觉判断只具有主观、个体主体的有效性,经验判断由于加上了来自纯粹理智的先天概念而把个个知觉包摄于其下,于是具有了客观、普遍必然的有效性。
康德举例说,如果我们说“太阳晒石头,石头变热了”,那这只是主观感知的偶然联结、只是一个没有必然性的知觉判断;但如果我们说“太阳晒热了石头”,那这就是一个加上了知性因果范畴的具有客观、普遍必然性的经验判断。
康德不同于贝克莱,承认现象对象自身具有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稳定的性质和秩序,它强迫我们必须按照它自身所有的秩序和性质来认识它而不能任意加以变动。
康德要求认识经验判断的客观有效性和普遍必然性而又把经验判断的客观有效性等同于普遍必然性,并试图把客观有效性归结为普遍必然性也即归结为先验自我所驱动的知性范畴。
综合判断必须同时又是先天的,经验判断必须借助知性范畴始成为可能的。
康德反对唯理论,知性不是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某个地方的天赋观念,知性范畴只是认识形式,它只能在具体的认识中与感性材料相结合才能获得具体的体现,为感性材料所决定,离开了具体的感性材料便不能有任何的存在而只是空洞的虚无;康德也反对经验论,认识自经验始,如没有来自感官的杂多表象,我们就不可能有任何的知识,而恰恰感性经验自身只是主观、偶然性的有效,感性经验又决定于知性,必须被先验自我所驱动的知性范畴工具进行综合统一才能产生普遍有效的知识。
康德试图调和唯理论与经验论,其结果却是自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二元论。
三、休谟与康德的“温和不可知论”休谟认为,因果联系观念不能从理性的推论得来,或然的归纳推理是建立在“未来和过去相似”,“相似的性质可以产生相似的结果”的假设之上的,不能给予逻辑的证明。
也就是归纳推理如何从前提推演出结论,从个别推理出一般的问题。
这就是著名的“归纳问题”,现代西方哲学家称之谓“休谟问题”。
休谟自己在解决这一问题时,提出了“习惯联想说”。
也就是说,人们可以依靠经验而得到某些事物的因与果的联系,从而在人的理性中产生习惯性结论,并按这一习惯性结论而联想其他的因果联系。
康德充分肯定了休谟在这一问题上的质疑,但同时也极力反对他的“习惯联想说”和休谟求助于良知而表现的无所适从。
正是在“休谟问题”的思考中,康德才走出片面的形而上学的教条主义的迷梦,从而在思辩哲学的研究上给康德指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