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落户政策细则
西安高新区购房合同落户

随着西安高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士选择在此定居。
购房合同落户是众多新西安人实现梦想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西安高新区购房合同落户的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助您轻松实现落户梦想。
一、西安高新区购房合同落户政策1. 落户条件在西安高新区购买90平米以上的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并在西安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即可申请购房入户。
2. 落户流程(1)准备材料:购房合同、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社保缴纳证明等。
(2)到高新区公安局户籍科提交申请。
(3)等待审批,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4)领取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购房合同落户所需材料1.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如户口簿无法提供,可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购房发票5. 社保缴纳证明在西安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
6. 户口迁移申请表在高新区公安局户籍科领取并填写。
7. 2张近期免冠白底照片三、西安高新区购房合同落户注意事项1. 购房合同需在高新区签订,并在高新区房管局备案。
2. 购房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证。
3. 社保缴纳证明需在申请落户前取得。
4. 落户手续办理期间,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高新区公安局户籍科联系。
5. 落户后,如需办理其他相关业务,请携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四、西安高新区购房合同落户优惠政策1. 落户后,子女可享受高新区优质教育资源。
2. 落户后,可享受高新区各项优惠政策,如购房补贴、就业创业扶持等。
总之,西安高新区购房合同落户政策相对宽松,为广大新西安人提供了便利。
只要符合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即可轻松实现落户梦想。
在此,祝愿您在西安高新区安居乐业,共创美好未来!。
在西安市落户要满足的条件

在西安市落户要满足的条件据了解,目前在西安单纯购房不能办理落户,目前落户方面的主要政策是:凡在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符合《婚姻法》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均可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农转非”或“城镇投靠”迁入户口。
“城镇户口”夫妻投靠不再限年龄。
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投靠到西安落户的相关规定。
目前据了解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文件)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文件)规定,在西安市市区单纯购房不能入户。
同时给您提供以下信息作为参考——继调整户籍人口准入政策之后,市政府关于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对高、中级技工敞开大门企业引进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技师等技能人才,不论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申办落户都给予充分保障。
引进各类人才,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子女随迁的年龄由未成年放宽为未婚。
改变对技术工人落户的不公平限制。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申办落户,与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高级技师、技师等申办落户,与高工和工程师同等对待。
对高校毕业生实行“三不限”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实行“三不限”,即: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毕业时间。
取消了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就业落户的行政审批制。
非西安市生源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即可办理落户。
非西安市生源中专应届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就业满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即可申办落户。
取消技校生落户限制驻西安市的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具备了规定的条件,即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不受生源地、户口性质限制,也不再限于地址矿产、纺织、建材、冶金、化3.工、农林等苦、脏、累、险、艰苦专业。
2022年西安市户口迁入政策有哪些

2022年西安市户⼝迁⼊政策有哪些西安市户⼝迁⼊政策持外省市常住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本市市区⽤⼈单位依法订⽴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员,可迁⼊市区⾮农业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可以随...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西安市户⼝迁⼊政策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西安市户⼝迁⼊政策持外省市常住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本市市区⽤⼈单位依法订⽴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员,可迁⼊市区⾮农业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可以随迁。
⼀、受理条件(⼀)本市市区⽤⼈单位。
本市市区⽤⼈单位是指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法⼈资格和⽤⼈⾃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包含国企、私企、外企和合资企业)、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收⾃⽀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企业性质事业单位)、⾮企业单位(驻军单位)和其他组织(社会团体和⾮赢利机构)。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这款政策是针对那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劳动者制定的,对此类落户⼈员合同期限应该理解为合同期限同步于在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之规定,即合同期满5年。
(三)缴纳社会保险。
在本市实际缴费满5年,不包含从外省市转⼊社会保险缴费期限。
对于驻市九区单位员⼯符合《暂⾏规定》相关条款并参加省社会保险统筹实际缴费满5年且符合条件⼈员可参照执⾏。
(四)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持有⼈可以是本⼈及配偶。
(五)在35周岁之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六)随迁⼈员。
⽆⼯作配偶和未成年⼦⼥可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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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根据《西安市人才引进落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如下:
一、人才引进条件:
1. 在西安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个人;
2. 在首都西安市连续工作满3年,并每年在西安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5万元的个人;
3. 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的人才;
4. 在西安市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超过100万元的个人;
5.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个人。
二、积分评定标准:
1. 学历、学位:博士学位加分30分,硕士学位加分20分;
2. 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职称加分25分,副高级职称加分15分;
3. 个人所得税缴纳额: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5万元加分20分,超过30万元加
分40分;
4. 连续工作年限:每在西安市连续工作满1年加分5分,最高加分30分;
5. 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入选国家、省、市级计划并获得相应资金支持的加分10分;
6. 境外经历:具有境外留学、工作或创业经历的加分10分;
7. 其他:其他因素加分5-10分。
三、积分计算方法:
个人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加分计算,累加得出总分。
根据积分排名,西
安市确定每年可落户的人数。
四、申请材料:
1. 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信息材料;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3. 职称证书等职称证明材料;
4. 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材料;
5. 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 创新创业项目证明材料;
7. 境外经历证明材料等。
以上为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操作细节还需参考相关部门的具体文件和政策。
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西安市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力资源流动和城市发展,根据国家和西安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西安市范围内实行积分制管理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积分落户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公约。
第四条落户积分分为基本指标积分、加分指标积分、特殊贡献积分和倾斜照顾积分。
第五条积分达到规定分数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后,提出申请,按照积分排名顺序摇号确定其落户名额。
第二章:基本指标积分第六条基本指标积分是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来确定的,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和年收入四个方面。
第七条年龄分为18-35岁(20分)、36-50岁(10分)和51岁以上(0分)三个档次。
第八条学历按照普通中学毕业及以下(5分)、大专(10分)、本科(15分)、硕士(20分)和博士(30分)五个档次进行评定。
第九条工作经验按照0-5年(5分)、6-10年(10分)、11-15年(15分)和15年以上(20分)四个档次进行评定。
第十条年收入按照2万元及以下(5分)、2-5万元(10分)、5-10万元(15分)和10万元以上(20分)四个档次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基本指标积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三章:加分指标积分第十二条加分指标积分是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政策,包括高端人才、创业者、科技专家、领军人才等。
第十三条高端人才指在国家和西安市所确定的急需领域从事高端人才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
第十四条创业者是指在西安市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连续经营年限不少于三年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十五条科技专家是指在与西安市重点发展领域相关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
第十六条领军人才是指在军工、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技术人员。
西安购房合同落户政策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西安市作为西北地区的中心城市,吸引了大量人口涌入。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西安市出台了购房合同落户政策,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便利。
以下是对西安购房合同落户政策的详细解读:一、落户条件1. 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自2015年7月1日(含)之后,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2. 购房人须取得房产证,并在购房所在地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
3. 购房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同办理户籍登记。
二、落户流程1. 购房人持购房合同、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 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为购房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户籍登记。
3. 办理户籍登记后,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享受西安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三、落户政策调整1. 2023年10月13日前购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不受落户政策调整影响,可直接落户。
2. 2023年10月13日以后网签的,三环外可直接落户,三环内不能落户。
3. 三环内落户需满足3年居住证和3年连续西安社保的条件。
4. 三环外落户需满足1年居住证和1年连续西安社保的条件。
四、购房落户相关政策1. 限购政策:西安市二环以内限购新房,首套(本市落户满1年/非本市2年社保)、二套(本市落户满3年);二手房:首套(本市落户非本市6个月社保)、二套(本市落户满3年)。
二环以外不限购。
2. 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提取门槛,扩大使用范围。
3. 教育政策:幼儿园公立/私立(自由选择),与户籍无关。
小学房户一致:公办小学可以上学区内划分的、民办小学可参与摇号;集体户:统筹入学或摇号民办;外来务工:统筹入学(四证齐全)或摇号民办。
总之,西安购房合同落户政策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便利,有利于优化城市人口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自身权益。
西安购房合同发票落户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放宽落户政策,吸引人才流入。
西安市作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也推出了购房落户政策,为购房者在落户方面提供了便利。
本文将为您解读西安购房合同发票落户的相关政策,并提醒您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西安购房合同发票落户政策解读1. 落户条件根据西安市购房落户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者可以申请落户:(1)在西安市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已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3)提供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购房发票等相关材料。
2. 落户流程(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西安市房管局申请《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并加盖印章;(2)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前往省、市等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本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加盖印章;(3)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提交入户申请。
二、购房合同发票的重要性购房合同发票是购房者办理落户手续的重要凭证,以下是购房合同发票在落户过程中的重要性:1. 证明购房事实:购房合同发票是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能够证明购房事实。
2. 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购房合同发票是购房者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如契税减免等。
3. 办理落户手续:购房合同发票是办理落户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有助于顺利办理落户。
三、注意事项1. 购房合同发票的获取: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开发商提供正规发票,避免因发票问题影响落户。
2. 购房合同发票的保管:购房合同发票是重要凭证,购房者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3. 落户时限:购房者在购房后,应及时办理落户手续,以免错过落户时限。
4. 落户政策变化:购房者应关注西安市落户政策的变化,确保自己符合最新政策要求。
总之,西安购房合同发票落户政策为购房者提供了便利,但在办理过程中,购房者需注意相关事项,确保顺利落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0•【字号】市政办发[2006]52号•【施行日期】2006.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迁入本市市区人口实行宏观调控下的户籍准入制度。
第三条西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控办)负责全市调迁入本市市区人口的政策研究和组织协调,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以下简称《准入证》),并实施检查监督。
第四条迁入本市市区人员凭《准入证》和有关材料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准入证》由市人控办按照统一管理、归口核准办理的原则,委托省、市有关职能部门核发。
因婚嫁、收养迁入市区农业户口的人员凭有关材料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不核发《准入证》。
第五条下列人员可直接向市人控办申请办理《准入证》:(一)市区内的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国家和省招生计划内录取的不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学生;(二)成建制单位迁入人员;(三)被市区用人单位聘用但不通过调动迁入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四)市区用人单位直接录(聘)用的非西安市生源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五)投资纳税人员;(六)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含各部级公司)驻西安办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外地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人员;(七)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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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落户政策细则近日,西安发布了被称为史上最宽松落户政策,下面是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月23日,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正式发布,对西安部分户籍准入条件做出重大调整,相关政策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准备工作,今天,经西安市公安局报请市政府批准通过的《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办事指南》正式向社会公布,全文如下: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办事指南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办事指南(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落户,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高校新生落户等户籍办理程序的》(西公通〔2014〕461号)文件精神办理。
(二)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派遣到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的,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
(三)所需材料1.申请人入户申请表及本人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书;2.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落居民家庭户的,提供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建商品房小区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开具的入住证明;落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的,提供该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5.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事宜请咨询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西安分中心(西安留学人员工作站)。
对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国外留学人员,符合华侨身份的,按照华侨来西安定居落户规范办理;非华侨身份的,按照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入户要求(不提供用人单位资质文件、劳动等)办理;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四)办理流程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2.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开具入户介绍信后,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落户;3.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就近向就业创业地或居住生活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4.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所长审批;派出所审批同意后,核发《准予迁入证明》;5.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群众可在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通过邮政速递等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户口证件。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和申请迁入市区人员应当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证明材料。
凡违反规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迁入市区落户的,一经查实,由公安部门将当事人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3年内不得受理该单位迁入人员的落户申请”。
上述情形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对涉事单位及申请迁入人员进行处理,将其列入办理假户口黑名单,同时在社会征信系统里作不良征信记录。
对于伪造、印章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民警向申请迁入人员进行宣传,要珍惜自己的信誉名誉,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人才引进落户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户口登记》、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本市市区的用人单位,非调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市政发〔2006〕17号)文件中第六条、第七条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文件规定,申请迁入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科技奖获得者;(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7)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8)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9)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10)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1)博士后研究人员;(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2.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1)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4)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3.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1)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3)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4)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三)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并填写《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2.有关人才身份的证书、证件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3.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
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1)用人单位为企业单位的,提供其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2)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其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3)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其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4)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提供其社会团体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5)用人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执业机构的,提供其执业许可证等依法办理的核准执业证件、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6)未申办社保登记证,以其他方式为职工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要出具证明,将申请人的社保缴纳情况阐述清楚,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留下承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方便民警核查。
4.申请人系本市市区党政工群等机关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招录聘用的公益性岗位或辅助等类人员,要提供上述有关批准录用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
此类人员申请入户时,不再提供单位资质文件;5.申请人与现在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技能人才身份的,还要提供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7. 技能人才身份的,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还要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8.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9.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户口簿上未载明未婚子女婚姻状况的,要提供本人未婚声明书(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和户口薄载明婚姻状况的不提供),并亲笔签名;未婚子女为离异人员的,提供离婚证;以上材料要由用人单位先行审核后,在要求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审核人名章并整理成册。
10.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四)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并核发《准予迁入证明》;2.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若申请入户人员合法固定住所与用人单位地址在同一治安管辖区域内,可直接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若申请入户人员合法固定住所与用人单位地址跨治安管辖区域的,可先行落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再由申请人按市内迁移程序自行办理;3.高级人才的引进工作,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既可以用人单位名义引进落户,也可以由本人直接申请落户,若无合法固定住所,可以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生活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若本人直接申请的,只需要提供符合“高级人才”身份的证明、证件以及户籍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