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新政策重点解读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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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员工甲,男,30岁,月税前收入为3000元,缴纳园区A类公积金, 让我们来看看政策调整后对该员工的影响: 1、发生额:
公司承担比例 公司承担金额 个人承担比例 个人承担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22.20% 28% 5.80% 666 840 174 22% 19% -3.00% 660 570 -90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员工自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设立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次月起,享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门诊补助、门诊特定项目、大 病住院以及大病补充保险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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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工伤保险待遇
参保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工伤认 定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5 2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原C类会员增 加医疗个人账户)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指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可提取比例达16%;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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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移和提取
社保关系 老 转移
仍按新政实施前的社保转移计算办法 办理
回乡务农人员仍按原规定可转可提 (提取比例不变, 社保缴费年限清零)
账 户
个人账户 存量提取
社保关系 新 转移
按国家和省、市政策执行 养老个人账户只能办理转移,不得提 前支取;医疗个人账户和住房账户可 按规定办理转移或一次性提取。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 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新调整

苏州⼯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制度新调整苏州⼯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制度新调整2011年5⽉18⽇,苏州市⼈民政府颁布《关于调整苏州⼯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制度的决定》(苏州市⼈民政府令第119号),苏州⼯业园区从2011年7⽉1⽇起将施⾏社会保险(公积⾦)制度。
为了使园区⼴⼤的参保⼈员了解相关政策的具体内涵,我们将围绕园区社会保险(公积⾦)制度的调整背景、调整原则、主要调整内容以及保障待遇等⽅⾯进⾏相关政策解读。
新政策要点介绍●《社会保险法》将⾃2011年7⽉1⽇起实施,园区公积⾦制度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要求进⾏调整●员⼯在2011年6⽉30⽇之前缴纳的公积⾦按原办法处理,其中⾮苏州市户籍回乡务农⼈员的个⼈账户仍允许“可提可转”,在2011年7⽉1⽇之后仍可办理●正在摊还购房贷款的员⼯,可借⽤养⽼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继续摊还贷款,员⼯摊还贷款的资⾦不受影响●2011年7⽉1⽇后的可购房源将扩⼤⾄苏州⼤市范围,符合条件的员⼯,可申请住房公积⾦贷款,未购房的员⼯,可使⽤住房公积⾦账户的资⾦租房解读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制度的调整背景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处于零碎状态,1994年苏州⼯业园区成⽴之初,国家正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期。
为了给开发建设保驾护航,园区亟需建⽴⼀套适合⾃⾝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
新加坡中央公积⾦制度的成功为园区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
在这样的背景下,园区从1997年开始,借鉴新加坡经验实⾏了公积⾦制度,从最初的17家参保单位发展⾄今已达12000多家参保单位。
园区公积⾦制度实施以来,在促进园区经济建设和维护员⼯权益等⽅⾯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公布实施,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建⽴社会保险制度的具体要求,全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将趋于统⼀。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全国各地的社保制度都将在法律的框架下实施和运作,苏州⼯业园区也不能例外。
苏州园区公积金最新政策Amy

( 1) 养老 待遇 计发:
基本 养老 金
构成
统筹养老金 个人账户 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办法按照《江苏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规定》以及省 基本养老保险有关 政策规定执行。
( 2) 养老 待遇 调整:
园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参照省、市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同步执行。
配套细则三:《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返 回
园区内转移
新政前的公积金各账户存储余额予以保留; 新政后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各账户存储余额按账户类别分别结转累计。
从园区外转入
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家和省、市养老转移接续政策办理,转入的养老保 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及缴费 年限证明,并可办理医疗个人账户结存额转移手续;转入的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园区规定
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以入个人 账户为主,统筹部分较少 五险混合设置(含住房)
可提可转
结论:园区公积金制度的调整迫在眉睫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部分:园区公积金制度的调整概述
1、调整思路 2、调整依据 3、调整方向 4、调整原则 5、调整内容 6、调整时间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部分: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新政解读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提取报销比例由原来的约7.2% 增至16%; 已动用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未动用过的员工可选择的优惠更多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原C类会员增 加医疗个人账户)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完善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创造园区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含住房保障项目,下同)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通过调整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基金账户设置和缴费水平,逐步向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过渡,最终实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三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保障项目,保障参保员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为参保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制度保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员工):(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园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园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将依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后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住房保障基金。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新政

向园区外转出
基本养老保险:参照国家和省、市养老转移接续政策办理;
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园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及缴费年限证明,
并可办理医疗个人账户结存额转移手续。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套细则四:《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1、享受养老待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②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
市长令即将颁布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调整方向
返回
原有公积 调整
金制度
增设
社会保险 过渡
(公积金) 制度
住房公积 金制度
最 国家社会保险制度 终
并 轨 住房公积金制度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调整原则
老人老账 老人新账 新人新账
返回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调整内容
(1)调整参保类型 (2)调整账户设置 (3)调整入账方式 (4)调整缴费比例 (5)调整养老关系处理方式 (6)调整购房范围
社会保险制度(区外)双轨制 ✓ 2004年1月至今,单一的公积金制度,分设A、B、C三
类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A类综合保障计划: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保障 B类综合保障计划:不含住房保障 C类综合保障计划:不含住房保障和门诊医疗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险种
住房公积金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返回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调整时间
返回
苏州工业园区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社会保险(公积金)新 政策,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时间保持一致。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园区政策--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公积金)政策简介.pptx

用; 首次参保,按规定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至领取到公积金会
员卡期间在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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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园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对象为:
•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包含已享受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含缴费中断人员,下同);
园区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公积金)政策简介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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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内容
01 简介 02 个人保障待遇分账户情况介绍 03 转移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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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园区公积金
•园区公积金是一个很大的范畴,除了住房公积金以外,还包含社会保 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
•园区公积金分为甲类计划和乙类计划。 在2011年7月之前参加园区公积金并且属于但是A类综合保障计划且社 保保险关系保留在园区的员工才能参加甲类计划
公积金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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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鉴定为职业病30日内,向中心提出工 伤认定申请。
如遇重大事故的,需在发生事故当日24小时内至中心登记。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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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医疗保险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赔付条件和标准:
• 1、赔付条件。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公立的 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千元,即可享受商业 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
社 保 (公 金)新政策解

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法》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的主要精神
1、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2、规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 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 险统筹基金,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险统筹基金,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2
老人新账过渡办法
原公积金会员新缴纳的账户按过渡办法处理, 原公积金会员新缴纳的账户按过渡办法处理,个人的购房摊 还不受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 还不受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
3
新人新账新办法
新参保员工的新账户完全按照新办法处理,实行“ 新参保员工的新账户完全按照新办法处理,实行“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统一的制度模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统一的制度模式。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园区公积金制度的调整概述
1、调整思路 调整思路 2、调整依据 调整依据 3、调整方向 调整方向 4、调整原则 调整原则 5、调整内容 调整内容 6、调整时间 调整时间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部分: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 第四部分: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新政解读
14.2%
14%
22%
8%
14%(特别) 14%(特别)
61%
42%
19%
27%
8%
3%
16%(住房) 16%(住房)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新政策

下篇: 内容略) 下篇:园区社保经办流程(内容略)
第七章: 第七章:企业社保申办流程
第八章: 第八章: 个人社保申办流程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社会保险法》的制度体系 社会保险法》
返 回
工伤 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养 老 保 险 失业 保险
3
新人新账新办法
含原公积金B 类会员) 新参保员工(含原公积金B、C类会员)的新账户完全按照新办法处 实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 理,实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统一的制度模 式。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参保类型及适用对象
取消了原公积金A 取消了原公积金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 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 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
3、账户设置和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阶段 缴费总额 单位 个人 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 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 个人账户 医疗 2 3 养老 个人 2 2 补充 住 房 统筹账户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新政培训课件
二○一一年五月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培训内容
开篇: 开篇:社会保险
第一章: 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社会保险法》概要
上篇:园区社保的今天与明天 上篇: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对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影响(为何调) 第二章:《社会保险法》对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影响(为何调) 第三章:调整园区公积金制度的理念(如何调) 第三章:调整园区公积金制度的理念(如何调) 第四章:调整园区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内容(调什么) 第四章:调整园区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内容(调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