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精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引言味精是一种重要的调味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和烹饪中。
为了保证味精的质量和食品安全,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和标准,并设立了味精生产许可证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帮助味精生产企业了解审查要求,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二、审查内容1.企业资质审查申请味精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审查单位应对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进行核实,以确保企业合法运营,并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生产设备和场所审查生产设备和场所是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审查单位应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的齐全性、安全性和卫生条件等。
企业应提供设备清单、设备维护记录、卫生巡检记录等相关文档,以证明设备和场所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生产工艺和操作程序审查味精的生产工艺和操作程序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审查单位应对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记录表等进行审查,以确保企业的生产工艺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此外,还应对企业的产品标识、包装材料以及贮存条件等进行审查,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并能保持良好的质量。
4.原材料和辅料审查味精的原材料和辅料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审查单位应对企业的原材料和辅料采购渠道、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审核,以确保原材料和辅料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能保证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
5.质量管理系统审查质量管理系统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审查单位应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等。
企业应能够提供相关的质量报告、检验结果等文件,以证明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
三、审查流程1.申请企业向审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资质证明、产品相关文件等。
2.材料审核审查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Learning this matter is not a lack of time, but a lack of effor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精心整理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个。
成品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微生物指标超标;3.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一)固态调味料。
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3.干燥箱;4.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5.马弗炉(香辛料)。
(二)半固态调味料。
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3.干燥箱;4.索氏抽提装置(含油型);5.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非含油型)。
(三)液体调味料。
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4.酸度计(pH0.01)。
(四)食用调味油。
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3.干燥箱。
即食类调味料(除调味油)生产企业还应具备:1.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2.微生物培养箱;3.生物显微镜;4.灭菌锅。
半固态调味料(含油型)质量检验项目表液体调味料质量检验项目表八、抽样方法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核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调味料产品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分别随机抽取液体、半固态、固态和调味油调味料各1种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4076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一、目的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
三、工作要求(一)从事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则的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实地核查实施前,核查组应准备核查工作文件,并就实地核查相关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
(三)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
(四)实地核查可采用查看现场、查看文件和记录、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企业员工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以*号标注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产品不适用,核查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该选项是否作为核查内容。
如不适用,应当在表格中选择“此项不适用”,并说明原因。
(六)实地核查判定采用分数制,满分为150分,总分低于133分判为不合格。
(七)核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见附表),实地核查记录不得有空白项。
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并可用图像或视频等方式描述企业实地核查时的生产条件状态。
实地核查记录、附页等资料均应有核查组长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核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签署。
企业有关人员有权对实地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
(八)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
(九)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
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抽样:1. 抽样应当在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抽样数量应满足实际检验需要,每一个样品混匀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由检验机构保存备查。
送检样品和备检样品应保证为同一批次产品。
3. 企业应预留大于抽样数10倍的产品供抽样。
(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
调味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品酱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油产品包括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
酿造酱油是指以大豆(饼粕)、小麦和(或)麸皮等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配制酱油是指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酱油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酱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酿造酱油:原料→蒸料→制曲→发酵→淋油→灭菌→灌装2.配制酱油: 酿造酱油+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调配→灭菌→灌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酿造酱油:制曲、发酵、灭菌。
2.配制酱油:原料(管理)、酿造酱油的比例控制、灭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实验室。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制曲、发酵、浸滤、调配、灭菌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灌装和主要车间进口处必须设有消毒设施(如鞋靴消毒池、洗手消毒池等),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酿造酱油或配制酱油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种曲(外协提供不要求)、制曲设备;3. 发酵酿造设施;4.淋油或压榨设备;5. 调配贮存设备;6. 灭菌设备;7. 灌装、包装设备。
酱油产品在灭菌后应在密封状态下灌装。
生产瓶装酱油的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自动或者半自动的洗瓶、消毒设备,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瓶装灌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GB18186-2000《酿造酱油》;SB10336-2000《配制酱油》;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4.调味品审核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大中小】【打印】【关闭】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 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4个。
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兀为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固态调味料:原料7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7粉碎(制粉)7调配(筛分)7包装7成品2.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7前处理7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7调配7 (杀菌)7包装7成品3.液体调味料:原料7前处理(除杂、清洗)7煮沸(抽提)7调配7杀菌7包装7成品4.食用调味油:原料7前处理(选料、洗料)7烘炒7压榨7淋油7调配7包装7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3.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 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 区域要相对独立。
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佚名
【期刊名称】《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年(卷),期】2007(000)006
【摘要】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鸡精调味料产
品包括以味精、食用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
【总页数】2页(P15-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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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访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产品审查部高级工程师郭利 [J], 梁喜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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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J],
4.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现也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J],
5.《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系列宣贯教材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指南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分册》 [J], 曹锐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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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28大类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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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鸡精调味料产品包括以味精、食用
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
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干燥加工而
成,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鸡精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
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鸡精。鸡精调味料生产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5。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前处理→搅拌、混合→浓缩、干燥→包装 →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配料、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产品中未含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
2.氯化物含量过高。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
仓库。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搅拌、混合、浓缩、 干燥(造
粒)和成品包装的工艺要求,成品包装应与生产区域相对独立。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鸡精调味料类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原辅料加工设施(选料、切碎、蒸煮设施等);
2. 混合均质设备;
3. 浓缩、干燥(造粒)设施;
4. 包装设备;
5. 冷藏设施。
使用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为原料的企业, 原辅料加
工设施和冷藏设施可不作要求。
四、产品相关标准
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鸡精调味料产品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规定,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的规定;
使用的原料鸡应符合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的规定,并符
合有关的检疫规定;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如味精),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酸度计(pH0.01);
(二)天平(0.1g);
(三)分析天平(0.1mg);
(四)干燥箱;
(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六)微生物培养箱;
(七)生物显微镜;
(八)灭菌锅。
七、检验项目
鸡精调味料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
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
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鸡精调味料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净含量 √ √ √
3 谷氨酸钠 √ √ √
4 干燥失重 √ √ √
5 氯化物 √ √ √
6 呈味核苷酸二钠 √ √ *
7 总氮 √ √ *
8 其它氮 √ √ *
9 总砷(以As计) √ √ *
10 铅(以Pb计) √ √ *
11 着色剂(日落黄、柠檬黄等) √ √ *
12 菌落总数 √ √ √
13 大肠菌群 √ √ √
14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其他致病性球菌) √ √ *
15 标签 √ √
八、抽样方法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
后,在企业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
1种样品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瓶), 抽样数量
为12袋(瓶)。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填写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
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
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