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林业)_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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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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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
CHAPTER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
行政机关是实施行政强制的主 体,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和行 政强制措施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时, 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定程序 ,确保合法、公正、合理。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时, 应当依法履行告知、听证、公 告等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行政强制》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行政强制概述 • 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 • 行政强制的程序 • 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
01 行政强制概述
CHAPTER
行政强制的定义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法 律目的,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财产、行为和人身自由
实施强制措施的行为。
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 活动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具有国家强制力和公法约束力。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实施 行政强制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 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可以在法律 、法规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

事业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 力和管理水平,确保行政强制的
实施效果。
事业组织在实施行政强制时,应 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 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人员配备要求
行政强制执行应由两名以上的行政执 法人员实施。这是为了保证执法的公 正性和有效性,防止权力滥用。
执法人员的资格和培训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执法人员应具备 相应的资格和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相 关法律法规,了解行政强制执行的程 序和要求。
表明身份
身份证明和证件出示
在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前,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 和执法权限。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执法的透明度。

林业政策与法规讲座PPT(202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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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
(林资发〔2013〕186号)
(二)采挖树木和运输、经营采挖树木的管理,适用《森林法》、《森 林法实施条例》有关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的规定。 采挖树木,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必须纳 入采伐限额管理;运输采挖的树木,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假植的树 木再次采挖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应在采挖 树木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中标注“树木采挖”。
{市级放管服改革下放权限}
3、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建设服务的工程设施的审批 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超出标准需占用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林业工程设施使用林地许可: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林地性 质不改变;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林地改变为建设用地。注意原规 定将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定性为“占用林地”, 新法借鉴设施农业用地的做法,将“设施林业用地”性质定性为林地而 非建设用地。注意“设施林业用地”范围的调整和扩展,譬如,防火巡 护道、森林步道,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许可制度:《特许猎捕证》一级重点野生动物由国家林业局审批(下 放到省)、二级由省林业部门审批,省级重点野生动物由市级审批; 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由县级核发狩猎证
猎捕方法规定: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 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 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 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 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二)树龄在300年至499年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100年至299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三级保护。

行政强制法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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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乱”和“软”是当前我国行政强制执法中的两 个“致命伤”。
有时行政强制措施被滥用,损害老百姓的权益;有 时在实施时又失于过软。
“软”的问题表现在: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 执法不力,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 政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执行;也存在行政强制手段滥 用的情况,即“乱”、“滥”、“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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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的 强制手段不足,执法不力 ,不 能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难以有 力维护公共黎明前和社会秩序, 实现先于目标。实践中一些环 保执法部门不作为,对违法排 放污水、黑烟工厂的“装聋作 哑”,放任环境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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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是指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 分散,分布在大量的单行法律、法 规和规章中。截至2011年6月底, 在我国现行有效的228部法律和 600多部行政法规中,有72部法律 和122部行政法规规定了行政强制; 据学者统计,我国法律、法规、规 章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达260 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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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 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 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 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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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第一,执行性,即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 是为了使义务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义务或 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
第二,从属性,即行政强制执行是确定 义务的行政决定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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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行政强制立法的进程
● 1999年3月着手调研、起草行政强制法
● 2001年形成草案初稿
● 2002年形成征求意见稿

认真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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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重复查封 (3)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B 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C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D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E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应急强制、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 技术监控措施,适用单行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
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认真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
调整思路 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法立法历程
1988年国务院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条例》的起草 1996年全国人大启动《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研究和试拟稿的
起草 1999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启动《行政强制法》的起草 2005年12月2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一审 2007年10月2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二审 2009年8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三审 2011年4月2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四审 2011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五审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定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 得委托。但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实施与行 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3、严循程序:要报告批准;2人以上实施;出示证件;通知 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告知理 由、依据、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 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第18条)。

行政强制法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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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登记保存、限价、冻结价格、扑杀、 销毁、限购、拒绝入内、拒绝采访等
3、没有法律救济途径规定,侵权途径只能 通过信访解决
(二)建立法律救济途径
1、1989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 法院受理“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 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 权”诉讼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 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 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 名或者盖章;
共七章七十一条
概述
(一)种类 行政强制:没有立法界定的概念,是行政
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总称 行政强制措施: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
而采取的 行政强制执行:为了保证行政决定的履行
(二)设定和实施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 执行权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 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 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权依照规 定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 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2、1999年《行政复议法》第6条“对行政 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的查封、 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或者“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强制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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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第九条) 三级权限(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设立第十条)及其统一性(第十一条) 六种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第十二条) 三条四“应当”(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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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6条)
实施的条件与例外(第十六条) 实施的主体与范围(第十七条) 实施程序十步骤(第十八条) 第一步骤的例外(第十九条) 特别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案件移送(第二十一条)
把握期限三个月(第五十三条) 催告、管辖要记牢(第五十四条) 申请材料八要点(第五十五条) 受理、救济有期限(第五十六条) 书面审查七日内(第五十七条) 实质审查三十日(第五十八条) 情况紧急五日裁(第五十九条) 费用、标的妥安排(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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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责任
六种违法强制可分三种情形(越权实施及 违反实体和程序实施)(第六十一条) 四种违法强制涉及两类措施(查封、扣押 和冻结)(第六十二条) 谋取私利受处分(第六十三、六十四条) 四种违法有列举(第六十五条) 款未入帐应追究(第六十六条) 法院违法须担责(第六十七条) 违法赔偿并刑责(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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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十日内外有区别(第六十九条) 授权组织四条件(第七十条) 本法没有溯及力(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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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Nhomakorabea(5条)
加罚不超本金(第四十五条) 间接例外是重点(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划拨拍卖及处理(第四十七至四十九条)

第三节(3条)
代履行应符合三个条件(第五十条) 实施程序、费用及手段(第五十一条) 立即实施只有一个条件(第五十二条)

行政强制法专题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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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由宪法、 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 及非诉讼程序法共7个法律部门组成。
一 概述



——行政法: (1)行政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公务员 法、机构编制条例等。 (2)行为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法 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诸多单行法。行政强 制法属于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救济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 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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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行政强制权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既涉及行政管理 效率,又涉及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限制,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有助 于促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行政。 (1)确立行政强制设定权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行为,提高 立法质量;同时约束和限制了随意设定强制的行为,有利于减少行政机 关对经济社会事务的过度干预。 (2)实施行政强制的主体资格制度,还原了行政强制的公权力性质,有 利于减少行政强制权的滥用。 (3)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制度,为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供 了法律依据。 (4)关于行政强制的程序规定,有利于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 执法水平。 (5)确立救济和法律责任制度,有利于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维护社 会公平正义。
2、解决行政强制权行使中的突出问题
由于对行政强制缺乏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既存在滥用行 政强制手段,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 也存在强制手段不足执法效率低,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 问题。具体表现为: (1)设定权不明确。 (2)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繁多,名称不一,缺乏规范。 (3)实施主体混乱。 (4)程序不规范,行政强制的随意性大。 (5)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程序烦琐,时间过长。 混乱滥+反响大+关系紧张 你如何评价?

2024版行政强制法专题课件

2024版行政强制法专题课件

行政强制法专题课件•行政强制法概述•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行政强制的救济与监督目•行政强制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行政强制法实施中的挑战与对策录01行政强制法概述行政强制法的定义与性质定义行政强制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的法律规范。

性质行政强制法属于行政法范畴,具有鲜明的公法属性。

它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强制力为后盾保障行政行为的实施。

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与目的立法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行政管理领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强制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行政强制法显得尤为必要。

立法目的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在于明确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程序,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确保行政强制行为的合法性。

法定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既要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又要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

适当原则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应当注重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同时辅以必要的强制手段。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当事人对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

救济原则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02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扣押财物如扣押违法所得、扣押涉案物品等。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如查封违法建筑、查封涉案财物等。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如强制隔离、强制戒毒等。

冻结存款、汇款如冻结银行账户、冻结涉案资金等。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等。

0102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对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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