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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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

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桂建集团三建字〔2016〕91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规范项目资金的支付使用,有效防范企业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项目工程款专款专用,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及项目负责人各方利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项目资金支付范围

项目资金支付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因采购商品物资、原材料、接受劳务供应,预付、应付未付供货单位的款项;项目需向甲方缴纳工程履约金、工程保证金、工程借款等。核算科目包括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帐款、和。

第二条公司财务资产处为公司项目资金支付管理的主控部门,分(子)公司财务科负责项目资金支付的具体业务;分(子)公司经营部门负责项目投标前和项目合同签订前有关情况的尽职调查和信息反馈,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合法合规性、项目业主建设资金来源、财务状况、社会信用程度、项目进度付款条件,项目是否需要垫资、是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和开具银行履约保函,以及负责垫资和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责任主体。分(子)公司生产

部门负责项目施工进度完成情况的审核确认,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监控,大宗材料集中采购和机械设备租赁计划、实际采购和租赁数量等的审查;分(子)公司项目管理科负责资金使用计划审核监控、项目经济运行和成本分析等;分(子)公司法务部门负责项目法律风险评估的把控;项目部是资金支付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制订、项目成本的归集体和管控,负责做好项目债权及债务的月结算制度。

第三条项目资金支付管理流程

项目资金支付管理流程包括:①内部承包经济责任基础流程;

②项目施工经济合同管理流程;③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流程;④资金支付审批流程;⑤成本核算流程。

第四条内部承包经济责任基础流程

(一)项目部自施工合同签订后,需在项目开工前一周内按公司出台的统一版本及时签订《项目内部承包合同》,交留一份原件给分(子)公司财务科存档。

(二)项目需办理银行保函或内部融资的,需具备如下条件:项目土地使用证、项目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许可证、项目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合同、监理合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承诺书,并附上申请办理银行保函或内部融资申请书。

(三)项目需向甲方缴纳履约金、工程保证金、工程借款等,需将款项先存至公司账户,而后由经办人凭存款人委托支付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支付手续。

(四)项目负责人委托经办人员办理财务支付手续的,委托内容仅限于代办支付手续,相关责任均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不允许含有受托人参与项目管理及参与享有项目利益的内容。具体内容按公司提供的委托书格式填列(附件1)。中途另行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需办理书面中止手续,并签订双方责任两清的中止委托书留存分公司备查。

(五)项目按内部承包管理流程执行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到分(子)公司财务科办理内部结算手续,结清各自权利义务。

第五条项目施工经济合同管理流程

(一)项目在开支资金前须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机械租赁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等其他经济合同,合同原件留存项目管理科存档,并建立相关项目经济合同台账。项目新签的经济合同或有变更,均需及时提供给分(子)公司项目管理科更新汇总。

(二)项目部各种经济合同均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与对方签订。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承担合同责任并做出书面承诺。

(三)项目涉及分包的,分包方对是否存在向项目负责人缴纳工程押金、工程借款、垫资款等经济关系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其与项目负责人之间的私人债务关系产生的责任由其本人负责。

第六条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流程

(一)每笔工程回款由分(子)公司扣除项目应上交管理费、质安奖励基金后,剩余资金为项目部可用资金。项目部可用资金由分公司预留税金(按相关税法规定)、报账保证金(2%-10%)、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安全文明施工费(1.5-2.5%)后,余下资金为项目部人工费、材料款、机械费等支出。项目资金开支需如实填报《项目资金用款计划审批表》(附件2),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用款计划审批表》的内容执行。

(二)劳务派遣工资:劳务派遣工资含量不高于营业收入的25%,具体每笔工程款按工程回款的25%含量比例支付至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凭各队组任务单协助发放,并提供劳务队组出具的劳务费领取确认单(队长代领的要求有队组所有工人签字的委托书)。项目可根据施工过程劳务费支付需求调整每笔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比例,但需确保控制25%含量以内,特殊情况劳务费总量需超含量比例则需项目提供相关依据单独以书面报告形式申请。每笔工程款劳务费支付申请前需提供前一笔劳务费发放情况确认单、劳务费请款单(附件3)。

(三)材料费、机械费及其他费用:材料、机械费及其他直接费用需对公支付,不允许支付至材料商个人账户,并且需凭对应的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报账。项目材料、机械费用需供应方填制《材料款请款单》(附件4)、《机械费请款单》(附件5),请款单由材料供应商填制材料供应量、单价、总价、已付款金额,已开发票金额,欠付款信息,供应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项

目竣工后的材料款、机械费支付需项目部先与供应方办理结算后方可请款支付。

(四)专业分包款项支付:专业分包需对公支付,并且需凭对应分包商提供的发票报账。专业分包需分包方填制《专业分包款请款单》(附件6),支付申请表内容包括:该分包款总额,已付款金额,已开发票金额、欠付款金额,分包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竣工后的分包款支付需项目部先与分包方办理结算后方可请款支付。

(五)项目零星用款:项目零星用款控制在工程回款的10%以内,并且单笔零星采购支付至个人账户的资金不得超过5万元,凭结算单据申请支付。

(六)项目预留税金、报账保证金、安全费用(文明措施费):预留资金均为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1.预留税金的缴纳:柳州片区统一由分公司将税款转到公司机关,由公司统一交纳,每月20号前分公司必须将上月税款将到公司机关帐户,桂林、南宁片税金由桂林分、南宁分自行申报缴纳,其他地方由分公司财务科与项目部协调解决税金缴纳业务。

2.报账保证金预留原则:首笔工程款预留2%报账保证金,项目借款报账后退回给项目使用,项目借款超2个月未报账的,后续工程款按5%预留报账保证金,借款超3个月未报账或借款未报账金额超500万元的,后续工程款按10%预留报账保证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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