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大一新生姚某为什么原因被同学殴打致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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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打架案例分析_法律(3篇)

校园打架案例分析_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校园打架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校园安全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本案例以一起校园打架事件为切入点,从法律视角分析事件的处理过程,旨在为校园暴力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提供借鉴。

二、案例经过2019年3月,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打架事件。

事发当天,甲同学与乙同学因琐事发生口角,甲同学情绪激动,拿起桌上的笔向乙同学头部击打,导致乙同学头部受伤。

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甲同学用凳子砸向乙同学,造成乙同学身体多处受伤。

事件发生后,学校及时介入调查,对甲同学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学校向乙同学及其家长表示诚挚的歉意,并积极协助乙同学进行医疗救治。

三、法律分析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甲同学故意伤害乙同学,造成乙同学身体多处受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法律规定,甲同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甲同学故意伤害乙同学,侵犯了乙同学的人身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1)赔偿乙同学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2)赔偿乙同学因误工减少的收入;(3)赔偿乙同学精神损害抚慰金。

3.学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三条,学校、教师违反教育法规定,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学生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学校在事件发生后及时介入调查,对甲同学进行批评教育,并积极协助乙同学进行医疗救治。

但学校在事件预防和处理方面仍存在不足,如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等。

因此,学校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四、处理结果1.甲同学被学校开除学籍,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甲同学赔偿乙同学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3.学校向乙同学及其家长赔礼道歉,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杀同学法律分析案例(3篇)

杀同学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6月,某中学发生了一起震惊校园的悲剧。

一名高一学生因与同班同学发生矛盾,持刀将对方刺伤,导致对方死亡。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校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的担忧。

以下是该案件的法律分析。

二、案件事实被害人甲与被告人乙系同班同学。

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甲在争执过程中言语挑衅,乙感到愤怒。

此后,乙持刀将甲刺伤,甲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乙投案自首。

三、法律分析(一)犯罪构成1. 犯罪主体:被告人乙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资格。

2. 犯罪客体:乙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3. 犯罪主观方面:乙持刀将甲刺伤,其主观上存在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却仍然实施该行为。

4. 犯罪客观方面:乙实施了持刀刺伤甲的行为,并导致甲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二)刑事责任1. 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乙已满14周岁,符合刑事责任能力的要求。

2. 刑事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乙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量刑建议1. 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乙犯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应当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 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乙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大学生之间的打架斗殴事例

大学生之间的打架斗殴事例

大学生之间的打架斗殴事例大学生安全已成为一个比较重要的社会问题,大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危害逐年增多,大学生遭抢劫、被伤害、被骗、财物被盗、骚扰等案件时有发生,大学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现象时有发生。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生打架斗殴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大学生打架斗殴案例篇15日20时40分下晚自习后,学生都回到寝室准备就寝。

在寝室里,八年级学生贺某(12岁)、谢某(13岁)与同班同寝室学生林某(14岁)因发生矛盾纠纷,贺某、谢某对林某施行了拳打脚踢。

两学生对林某施暴大约1分钟。

同寝室两名同学将躺在地上的林某抬到床上。

21时,班主任到寝室里查寝,没有发现异常情况,也没有学生向老师反映情况。

21时15分许,与林某同床的同学周某发现情况不对,喊了林某三声,不见应声,马上将情况报告给寝管员。

寝管员了解情况后,迅速报班主任、校领导,同时拨打120、110。

校领导、班主任迅速赶到寝室进行紧急处理,并协助澧县第四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对林某进行抢救。

21时35分,林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将此案件向上报告,并和家长取得联系。

澧县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主要领导马上赶赴案发现场,并成立了案件侦破组、维稳组、案件协调组,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大学生打架斗殴案例篇2台湾谢姓大学生20日清晨前往打工途中,因对向车道有摩托车司机越过双黄线逆向而来,他吓得按喇叭,却遭分别骑5辆摩托车的七八名恶煞追打成重伤,警方循线查缉中。

谢姓大学生20日在网上写下惊魂记,并公布4张他的卧床照,画面上的他全身挫伤、大片瘀血,以及四肢肿大、脖子装设颈部固定器,伤势严重,网友留言纷纷抱不平,质疑难道桃园县出现飚车族?谢姓大学生表示,他20日清晨5时骑摩托车时发现对向车道有摩托车司机跨越双黄线,逆向差点撞上他,因此下意识按喇叭。

未料对方竟掉头,向他追赶而上,他警觉加速向前,却发现后方另4辆摩托车、共七八名恶煞全掉头追他,不巧遇到路口红灯,他车速放慢,竟遭其中一名男子以球棒打倒在地。

震惊国内的十大学生杀人恶性案件

震惊国内的十大学生杀人恶性案件

震惊国内的十大学生杀人恶性案件1、马加爵连杀四人。

2004年,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害4名同学的一起刑事案件。

此案件由于作案者为大学生,出身卑微,手段残忍而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

马加爵曾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4年2月13日晚杀一人,2月14日晚杀一人,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

2004年3月15日被公安部列A 级通缉犯;2004年6月17日被执行死刑。

杀人事件的起因是因为打牌争执。

2004年寒假马加爵因为打工没有回家,留在学校住宿。

邵瑞杰和唐学李提早回到了学校。

唐学李原本是住在校外的出租房的,只是因为那几天还是假期,校内宿舍的床位空置率较高而入住邵瑞杰和马加爵的317室。

案发前几天,马加爵和邵瑞杰等几个同学打牌时,因邵瑞杰怀疑马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争执。

曾被马认为与其关系较好的邵瑞杰说“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马认为他的这番话伤害了自己的自尊心,转而动了杀机。

2、44刀惨案。

紫溪中学学生宿舍3栋401室,李国阳刺了舍友徐振宇19刀,汪磊25刀。

2010年12月11日7时20分,犯罪嫌疑人小阳在楚雄市紫溪中学401宿舍持刀对同宿舍睡觉的同班同学小宇进行刺杀。

同宿舍同班同学小磊发现后起床,小阳又持刀在宿舍内将小磊刺伤并致其倒在地上。

小阳作案后企图跳楼,被其他宿舍的同学发现后制止,随后小阳持刀割腕自杀。

其他同学见状后找到学校宿舍管理员报告了情况,随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120急救医生将小磊、小宇和小阳3人立即送到楚雄州人民医院抢救,小磊、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阳经救治后现无生命危险。

3、残杀女友。

2011年5月8日下午15时许,中南大学南校区升华公寓15栋、16栋宿舍下发生一起命案。

一男子持刀将该校一女生杀死,随后自杀。

警方初步查明,嫌疑人王某,因追求女生被女生拒绝将其杀害。

4、美女杀手。

大学生校园暴力法律案件(3篇)

大学生校园暴力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大学生人数逐年增加,校园环境日益复杂。

然而,校园暴力事件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校园的正常秩序。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大学生校园暴力案件为例,分析其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案件事实2019年某月,某高校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案件。

被害人小张(化名)与犯罪嫌疑人小李(化名)因琐事发生争执。

小李纠集同乡几人,对小张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事后,小李等人逃逸,小张向学校报案。

三、案件处理1. 学校处理:学校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小李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2. 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小李等人抓获。

经审查,小李等人对殴打小张的事实供认不讳。

3. 司法处理:小李等人在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主动赔偿了小张的医疗费用,并取得了小张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小李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四、法律问题分析1. 刑事责任:小李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小李等人故意伤害小张,致使其头部受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民事责任:小李等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李等人的行为侵害了小张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学校责任:学校存在一定的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案中,学校在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方面存在不足,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五、对策建议1. 加强法制教育:学校应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暴力行为。

大学生校园霸凌事例

大学生校园霸凌事例

大学生校园霸凌事例与他人绑架表妹怕败露学生参与故意杀人2011年10月25日晚,王某与李某某、李某预谋绑架其舅舅的孩子以勒索钱财用于网络游戏。

次日下午5时许,王某在张掖市某小学等候表妹邵某某放学后,将其骗离学校带至甘州区一土坯房处,王某与李某某将邵某某杀害后逃离现场。

当晚二人遇到李某后,王某告诉李某绑架了一个小女孩,并让李某去找30元钱购买手机卡,李某在明知王某购买手机卡是用于给人质家属发勒索短信的情况下,到其家中取了30元钱交给王某,王某购买了一张手机卡多次给被害人邵某某母亲发信息勒索赎金20万元。

10月27日下午王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王某的协助下,公安机关于当日将李某某抓获归案。

张掖中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以绑架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未打扫卫生起争执酿命案 3在校学生均获刑郑某、李某、郑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学,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扫卫生,郑某某与王某某发生口角;之后,王某某在路过郑某座位时在郑某背部推了一下,引发推搡厮打;一旁的李某、郑某某也参与到殴打中。

最终造成王某某头部重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案发当日,郑某与郑某某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李某在其亲属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审后,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郑某、郑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踢球发生口角殴打同学致脾脏切除丁某某于2014年2月10日17时许,在兰州市某中学操场,因踢球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口角争执后继而相互殴打,后丁某某用脚踢打被害人的腹部,至其腹部受伤。

经医院诊断:张某某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

经司法鉴定,张某某所受损失属重伤二级。

法院一审,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为女友争风吃醋中学生持刀防卫过当酿命案王某某因民勤县某中学学生罗某与自己的女朋友关系密切而对罗某心生不满。

2014年4月的一天,王某某见罗某又与自己的女朋友在一起,遂与罗某发生争吵并打了罗某一记耳光,罗某怀恨在心。

校园暴力事件分析

校园暴力事件分析篇一:校园校内暴力事件典型案例分析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本乖巧宁和的校园这块净土上,再次发生现在也接二连三地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因此校园安全已成为人们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

导致校园时有发生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一些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是非不分,从而疏忽引发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

少年儿童在生理都上和心理上都正处于发育阶段,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事实上形成,很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消极影响和因素的影响。

因此,校园安全并不是哪一个学校领导或少数教师的管理能够简单的完成的,必须要依靠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大家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给他们一个和谐、舒适、快乐的校园。

下面用具体案例公立学校来分析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在制止校园暴力事件,防止学生伤害事故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和影响。

一、具体案例:2021年9月某日,在某校的大门口外50米拐角处,高二某班詹某同学伙同本班5名同学对高一某班李某陈某进行群殴,致使李某门牙脱落2颗,身体多处受伤住院。

后经学校政教处调查,两位同学的矛盾当天起源于中午在学校食堂打饭时其中李某同学插队,詹某同学上前制止,李某班主任不听劝告,两人在食堂内发生了口角。

詹某回到班上以后,将事情告诉同班的其他几位男生,大家商议之后,决定在下午放学的时候在校门口堵住同学,好好教训他一顿。

因此导致詹某等五位学生群殴李某学生暴力事件的发生。

事后学校邀请詹某、李某及另外五位参与打架的学生家长到校,经过协商最后达成先决条件一致意见:詹某应负主要责任,承担50%的医药费,其他五位学生负次要责任,共同承担50%的医药费。

参与打架的学生终身教育经过学校和家长的教育,都表示承认错误,根据当事学生的责任大小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案例分析:1、从学生自身角度来看女生宿舍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李某吴某等学生在校属于经常违纪违规的学生,他们安全欠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法律大学生打架斗殴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本应肩负起学习知识、传承文化的重任。

然而,近年来,大学生打架斗殴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校园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法律大学生打架斗殴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成因、危害以及法律责任,以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二、案例简介2019年5月,某高校法律专业大二学生甲与乙因学术观点不同发生争执。

甲认为乙的观点过于偏激,而乙则认为甲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双方争执不下,情绪逐渐升级。

随后,甲叫来自己的同乡丙,丙与乙发生肢体冲突,随后甲、丙、乙三方共同参与斗殴。

在斗殴过程中,乙面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警方介入调查后,甲、丙、乙三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

三、案例分析(一)打架斗殴的成因1. 学术观点差异:本案例中,甲与乙因学术观点不同而产生争执,最终引发斗殴。

这反映出部分大学生在学术探讨中缺乏包容和理解,容易因为观点不同而产生对立情绪。

2. 法律意识淡薄:甲、乙、丙三人均为法律专业学生,却对法律知识掌握不足,对打架斗殴的危害认识不够,导致斗殴事件发生。

3. 校园环境因素:校园环境对学生的行为有着重要影响。

本案例中,甲、乙、丙三人所在的高校在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二)打架斗殴的危害1. 人身伤害:本案例中,乙面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打架斗殴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伤害,还会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心理负担。

2. 校园秩序混乱: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破坏了校园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3. 社会影响恶劣:打架斗殴事件一旦发生,就会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损害学校形象,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三)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甲、丙、乙三人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

2. 民事责任:若打架斗殴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侵权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刑事责任:若打架斗殴行为构成犯罪,侵权人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大学生被杀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大学生犯罪案件频发,其中大学生被杀案件更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大学生被杀案件为例,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案件简介:2019年10月,某大学一年级学生张某因与同宿舍同学李某发生矛盾,怀恨在心。

一天深夜,张某趁李某熟睡之际,持刀将其杀害。

事后,张某将李某的尸体藏匿于宿舍床下,并试图毁灭证据。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事实1. 犯罪动机:张某与李某因宿舍用品摆放等问题发生争执,张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 犯罪手段:张某在深夜持刀杀害李某,并将尸体藏匿于宿舍床下。

3. 犯罪后果:李某被杀害,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法律适用1. 刑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犯罪性质: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四、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刑罚适用:鉴于张某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3. 其他法律责任:张某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李某家属因李某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案例分析1. 犯罪动机分析:张某的犯罪动机源于个人恩怨,这反映出大学生在人际交往中应加强道德修养,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因小事引发严重后果。

2. 犯罪手段分析:张某在深夜持刀杀害李某,并将尸体藏匿于宿舍床下,这表明其犯罪手段残忍,具有明显的预谋性。

3. 犯罪后果分析:李某被杀害,这一事件对李某家属和社会造成了严重伤害,反映出大学生犯罪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

六、结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个人恩怨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大学生应加强道德修养,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因小事引发严重后果。

多人校园法律案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校园法律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选取一起涉及多人校园法律案件,旨在通过剖析案件,为高校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案件背景:某高校学生在校园内发生一起打架斗殴事件,导致多名学生受伤。

经调查,涉案人员为该校两名男生和一名女生,其中一名男生为受害者。

经鉴定,受害者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二、案件分析1. 案件原因(1)校园霸凌:涉案人员中,有一名男生曾长期欺凌受害者,导致受害者心生报复心理。

此次事件,受害者找来其他同学帮忙,意图报复欺凌者。

(2)法律意识淡薄:涉案人员普遍缺乏法律意识,不知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

(3)校园管理缺失:该校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霸凌现象。

2.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

涉案人员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触犯了刑法。

3. 案件处理(1)受害者: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

经调查,涉案人员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2)学校:学校对涉案人员进行处分,包括开除学籍、撤销学位等。

同时,学校对校园霸凌现象进行整改,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反思与建议1. 加强法治教育:高校应将法治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 完善校园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霸凌现象。

3. 强化家校合作:学校与家长应加强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孩子心理问题。

4. 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针对校园纠纷,学校可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如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为学生提供更多帮助。

5. 提高教师素质: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善于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预防校园法律案件的发生。

四、结语校园法律案件的发生,对受害者、涉案人员及学校都带来了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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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大一新生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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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职业学院大一新生姚某为什么原因被同学殴打致死?

有网友爆料称,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王秋花说起自
己儿子姚某十分悲痛。长沙河西一大学,有学生被同学殴打后死
亡,记者从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证实,该校一名姚姓新生于
12月4日至12月5日凌晨,遭遇多名同班同学殴打,送医院后
抢救无效身亡。
目前,警方已刑事拘留五名涉案学生。家属赶到医院时,
孩子已身亡 据死者伯父姚国群介绍,侄子姚某今年15岁,耒阳
人,生前在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汽修专业学习。姚某的父母在
广东打工,姚国群则住在长沙。
姚某的妈妈王秋花说,5日凌晨2时50分,她接到孩子班
主任钱老师的电话,说孩子在湖南航天医院抢救。她立即拨打了
姚国群的电话,要他去医院看看。凌晨3时40分,姚国群赶到
了医院,在靠近急诊室一个很偏僻的房子,看到了死亡的侄儿,
学校领导和老师围在旁边,刑侦大队的民警正在勘查。 右耳位
置很多血迹,胸部,脖子附近多处红印。 姚国群说。

据湖南航天医院工作人员刘女士介绍,5日凌晨0时20
分,医院120值班人员接到了求救,急救车赶到了湖南电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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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做心电图时,发现姚某已经心跳停止。随后,校方又
将姚某送到了医院抢救。急诊科黄医生说,姚某右耳青紫,耳廓
瘀痕,右颞部挫伤,怀疑是头部受到了重创,具体原因要进行尸
检。
学校5 名涉事学生已被刑事拘留 案发当日发生了什
么?6日,学校相关负责人对此事作出了答复。校方称,5日凌
晨0时15分许,学生田某涛(龙山县湾塘乡人,16岁)从男生
宿舍2栋2楼寝室到3楼 2331寝室找同学时一脚将寝室门踢开。
由于当时寝室内的同学已经准备休息,一名姜姓同学就跟田某涛
发生了口角并有肢体接触。之后田某涛回到自己的寝室,跟室友
说自己被打了。田某涛还从其他寝室叫了几人,来到2331寝室
找姜某报复。
据学校学生科科长凌同介绍,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当时看
到了 7 个学生进入 2331 寝室,不过只有 5 名学生动了手。其
间,姚某从床上坐起来说了一句 吵什么吵 。田某涛等人将姚某
从床上弄下来,对姚某实施了殴打。学校学工处、保卫处工作人
员闻讯后立即赶来,将姚某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报警。姚某因
伤势较重,于5日凌晨 2时31分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田某涛等5人已被刑事拘留,转送至长沙市第一看
守所关押。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相关宣传人员说,目前,
警方还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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