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考申论热点话题:贫富差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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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申论热点话题:贫富差距问题
一、理性解决贫富差别问题
根据“两会”前媒体调查,注重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别,排列在群众注重的十大焦点问题之首。“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此也多有表述。虽然社会公平与贫富差别问题往往被人并列起来讨论,但严格地说,社会公平问题不等于贫富差别问题,贫富差别问题仅仅社会公平问题的一个方面。即使能够说,严重的贫富不均必然是社会有失公平的一种体现,但是一般水准上的贫富差别的存有并不必然反映社会公平的丧失。
社会公平意味着在平等的规则下,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以达到资源分配上的最终公平。所以,社会公平意味着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以及分配上的公平。撇开机会公平、过程公平而求分配公平,不过是过去“一平二调”“一大二公”的回头;撇开分配公平而只讲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可能导致弱肉强食,这样的社会不但不能算社会主义,也不可能有基本的和谐,社会成员之间难以共生互存。
当前,社会成员普遍注重社会公平与贫富差别这个问题,根本的原因并不但是贫富差别的存有,而在于贫富差别的形成过程。
毫无疑问,贫富差别的存有使人产生了普遍的心理感受。富可敌国与贫无温饱之间的差别,会唤起人们复杂的感受,同情、愤怒、怨恨等等心理可能藉此而生,但假如这种差别的形成建立在机会和过程都不失公平的基础上,较少有人所以心理失衡。
对于社会改革家来说,公平的机会和过程所造成的贫富分化,可能一定水准上激发其采取分配政策调整的愿望,但这种社会控制也将是相当缓和的。但是,如果贫富差别的形成被很多人认为并非来自于机会公平、过程公平,那么它所引起的负面心理将是巨大的,社会阶层之间的对立就有可能产生,如果政治结构对这种状况不能作出主动
的改变,这种对立可能会导致社会阶层之间的疏离、隔膜,最严重的
是萌生大规模社会冲突。
任何一个公平的社会,不可能消灭贫富差别,而是控制差别的范围;不可能消灭公平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使这种结果不至于无限扩大。社会公平与贫富差别高度相关,但贫富差别也并非在社会完全实
现公平的情况下就不存有。不过,一个公平的社会,必须要实现起点
公平、过程公平,力求消灭机会不公平、过程不公平。机会和过程不
公平比结果不公平更能动摇人们对社会发展的信心,更能降低人们对
社会秩序的支持。
一度为人所注重的“仇富”心理,说到底,并非社会上基于贫富
差别而产生了一般性的对富裕者的敌视,而是表现为人们对财富来源
是否合法、获得财富的机会是否正当的高度怀疑,人们并不仇视那些
依靠勤劳和智慧获得财富的人们。在“仇富”心理的形成之中,富裕
阶层的社会表现,也有着一定的作用,一个具有同情心、行事端正的
富人不会引来什么仇视,而为富不仁、穷奢极欲以及飞扬跋扈的做法,必然引起社会的反感。
讨论“注重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别”的问题,需要一个将二者
适度分离的理性态度,而不是把社会公平的实现与贫富差别的缩小直
接联系起来,以贫富差别的缩小视为社会公平的实现。我们对现实的
一个基本判断是我们并没有完成“富起来”的过程,中国正在出现富
裕者,某种水准上可能形成了富裕阶层,但鼓励社会财富的增长,仍
然将是长期的策略。
所以,注重社会公平问题,重在建设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的社会,使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获得发展空间,严厉打击借改革之名非法获取
财富的行为。而缩小贫富差别,不应是实行新一轮的剥夺与瓜分,而
是重在提升二次分配水平,通过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使贫困者获得必要
的国家救助,同时积极鼓励“第三次分配”机制的形成,为富裕者进
入社会救济领域提供合法渠道,例如允许私人建立各种非营利性基金会、鼓励富裕者介入各种形式的慈善事业等等。
社会公平与正义,是长治久安的基础。随着贫富差别的扩大,也
随着温饱问题普遍解决以后人们权利要求的更加迫切和明确,社会公
平与正义问题正上升到一个突出的位置。中国传统上有“均贫富”的
文化冲动,现实中必须避免把它当成一种政治选择,必须从现代政治
智慧中寻找实现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别的新路。
二、正视与控制贫富差别
贫富差别过大的现实。近20年来,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改革
初期分别增长了20.7倍和16.5倍,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和“脑体倒挂”的格局均被打破,不过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差别的持
续扩大也日益严重。最新的调查统计显示,当前中国城市户均金融资
产最多的20%的家庭,拥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总值的66.4%,最低
的20%的家庭,只拥有居民金融资产总额的1.3%。基尼系数是国际上
通行的衡量收入差别的指标。一般来说,低于0.3属于收入过度均等,高于0.4属于差别过大,超过0.45则属于极度不平等,极易出现社会
不稳定甚至动荡。收入差别的扩大,既有分配方式的市场化和改革发
展的时空差所带来的影响(如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失业率上升等),
也有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机制中非市场化的不平等、不合理因素的影响,而后者往往是出现畸形高收入的主要原因。例如,一些垄断行业
和部门通过高定价或不合理收费取得暴利;一些机构和个人利用手中
权力“寻租”,搞权钱交易,获取“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一些
人以偷税漏税、制假贩假、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非法手段大发横财,等等。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暴富现象,加剧了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
分化。
三、理性地审视贫富差别
过大的贫富差别,当前已引起一部分民众的“仇富”心理,这种
极端化的社会情绪,往往使人们在评判贫富差别问题时有失偏颇。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