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建筑设计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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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建筑设计方案1

定位:甲类(100张床位)一级(每床建筑面积≥40m²)

房间设施:一级养老设施应配置空调、彩电、小冰箱及衣架、书架、床、

床头柜、桌、椅、呼叫器等。

卫生间设施:坐便器、洗面盆、浴缸或淋浴器、呼叫器。

公共卫生间——每层一个,每个≥5 m²

公用小厨房(待定)——每个楼层一间,净面积≥8 m²。配置:微波炉、灶具、洗涤池厨房——≥50m²( 0.4 m²/床)

应配置操作台、灶具、炊具、洗涤池、排油烟器、冰柜(箱)、库房等设施。

餐厅——≥80 m²

公共浴室——≥50m²。配置坐便器、淋浴器、呼叫器、衣物柜、取暖设备、坐凳,并宜设独用浴间。

洗衣房——≥40 m²。配置:水池、洗衣机、烘干机。

晒衣场——≥50 m²

医疗用房——总面积≥50 m²,医疗器械、医护用品、消毒设施及空调、取暖设备,并应有相应的诊断用桌、椅、床。

包括:

医务室

观察室(不少于2张床位)

护理病房

护理工作室

心理咨询室

太平间;

健身活动用房——总面积≥100 m²,包括

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

康健室(≥50 m²)

多功能厅——彩电、音响、呼叫器、空调及相应的桌椅等设施。

行政用房——总面积≥100 m²,包括

办公室

值班室:传呼监护系统、电话、担架及轮椅等设施。

库房

接待室(大厅设置接待窗口)

门卫室

员工休息室(含更衣室)

车库

小卖部——

养老设施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遗体、废弃物出入口之用。

过厅——应便于轮椅、担架回旋、转向

走廊——应便于轮椅通过,净宽不低于1.8m

楼梯——室外台阶踏步宽宜为380~400mm,高宜为100~120mm;室内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50m,踏步宽宜为320~340mm,踏步高宜为130~140mm,每一梯段踏步数不宜大于14步。楼梯两侧均应设置扶手。

消防设施——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养老院用房及面积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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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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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

2.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康健室(房)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

3.甲类养老设施还应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太平间、门卫室等空间,宜设置心理咨询室等空间;乙类养老设施宜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太平间、门卫室等空间。

4.老年居住用房,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全护理老人每间卧室的床位数不得大于6床。一级设施应以单人卧室、双人卧室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40%;二级设施应以双人卧室、三人卧室为主,四人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50%;三级设施可以三人卧室、四人卧室为主。老年公寓应配置以单人或双人为主的一室、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的独立型居住生活单元。

5.卧室每床位的净面积指标不得低于表5.0.5的规定值,但单人卧室的净面积不得低于8m2。

每床位净面积指标(m2)

一级7.0m2

二级6.0m2

三级5.0m2

6.老年公寓的起居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m2,厨房不应小于5m2,卫生间不应小于4m2。

7.除全护理卧室外,一级设施卧室应附有卫生间,并配置三件套洁具;二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60%,卫生间内应配置二件套洁具;三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30%,应配置卫生洁具。

8.卧室应设置壁柜。每一老人配置的储藏室净面积应符合表5.0.8的规定。

8.储藏面积(m2)

一级≥0.6m2

二级≥0.5m2

三级≥0.4m2

9.公用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1)厨房:50床按0.80m2/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0.30~0.40m2/床计,乙类按0.40~0.50m2/床计;

(2)餐厅:50床及50床以内,按0.80m2/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0.50~0.60m2/床计,乙类按0.60~0.70m2/床计;

(3)公用小厨房:每个护理单元设一个,净面积不得小于8m2;

(4)洗衣房:甲类不小于40m2,乙类不小于20m2;

(5)晒衣场:甲类不小于50m2,乙类不小于30m2。

10.养老设施医疗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25m2,乙类不应小于

15m2;观察室应按总床位数的1~2%设置,但不应少于两张床位。

11.健身活动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床。其中康健室(房),甲类不宜小于40m2,乙类不宜小于30m2。

12.行政辅助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0.50m2/床,乙类不应小于0.60m2/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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