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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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之欧阳数创编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之欧阳数创编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解读(仅供内部学习使用,不作为标准)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1第二部分红线解读5第三部分红线图解20第四部分附件351.<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2.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介绍资料)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计划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计划规定

(介绍资料)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计划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计划规定

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2)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7)第三部分附件 (27)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20171209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讲义

20171209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讲义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以次充好主要是指:使用不合格或达不到设计 要求的构配件和原材料,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 水剂、防水板,型钢、钢筋强度不符合规定;低等 级螺栓代替设计高等级螺栓;土工格栅与设计材质 不符;泡沫板代替保温板等。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均规定,施工 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 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 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 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 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八)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 长度不足。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九)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 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十)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编造虚假材 料,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三)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 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 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允 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 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六)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 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讲义(1)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讲义(1)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安监总局《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安监总
管二〔2014〕104号)第四条规定,必须落实超前 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 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第五条规 定,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 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六)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 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七)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八)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
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
械设备费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四)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 不足。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3-2010)7.3.15条款规定,喷射混凝土的 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3.16 条款规定,喷射混凝土厚度的检查点
数90%及以上应大于设计厚度。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
“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
2017年12月 上海
一、制定目的 二、制定经过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目的
针对高铁因工程质序的突出问题,在全面分析问题发生
原因的基础上,梳理影响质量安全的若干关键问题 ,作为参建单位严令禁止的行为,按照质量安全的 高压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高铁 安全万无一失。对违反规定的参建单位进行严查严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2.主要内容 偷工减料主要是指:隧道超挖不按设计要求处 理,故意遮挡形成空洞;隧道锚杆、超前支护数量 不足、长度短于设计或不注浆;桥梁基桩桩长不够 ;钢架、钢筋数量不足、以小代大,使用瘦身钢筋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PPT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PPT

03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红线管理规定的宣贯检查落实工作 总公司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红线管理规定的督促落实工作
• 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要认真组 织红线管理规定的 宣贯检查落实工作
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参建单位宣传学习本规定,突出铁路 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本单位实施细则,明确违反红线管理问题的处理规定,做 到参建各方人人知晓并自觉遵守
• 工作要求
“五定、三统一、一查处”的检查制度
01
02
“五定”,即定人、定期、定岗、定责、 定点。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必须明确检查 人、检查频次、检查工点、检查责任、 检查时段,突出不事先通知的突击检查, 突出管理薄弱的质量安全关键环节检查。 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副总经理和铁 路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每月组织设计、施 工、监理单位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日常 检查,对桥梁等质量安全薄弱地段开展 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
C目 录 ONTENTS
0 1 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0 2 工作原则
0 3 工作要求
0 4 规定施行日期
01 • 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 鼓励自查自纠 形成强大合力
• 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 鼓励自查自纠 形成强大合力
•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 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 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 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工程实体方面
•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 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 开挖 ; 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 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 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 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 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之欧阳生创编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之欧阳生创编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解读(仅供内部学习使用,不作为标准)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1第二部分红线解读5第三部分红线图解20第四部分附件351.<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2.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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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文档】《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ZTSQJ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XX月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1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5第三部分红线图解20第四部分附件351.<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2.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XX]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XX]XXX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PPT课件

LOGO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汇报人:XXX
时间:X年X月X日
LOGO
前言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 立“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实施铁路建设 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 定。
LOGO
C目 录 ONTENTS
0 1 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0 2 工作原则
0 3 工作要求
0 4 规定施行日期
LOGO
01• 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 鼓励自查自纠 形成强大合力
02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工程实体方面
建设行为方面
• 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 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 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 设市场、记入“黑名单” 。
• 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建设行为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 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 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 设市场、记入“黑名单” 。
03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红线管理规定的宣贯检查落实工作
• 工作要求
03
依据本单位的规定对责任施工、监理、 检测等单位进行处理。
04规定实行日期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LOGO
感谢您的聆听
汇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XXX
时间:X年X月X日
• 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工程实体方面
•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 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 开挖 ; 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 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之欧阳理创编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解读(仅供内部学习使用,不作为标准)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1第二部分红线解读5第三部分红线图解20第四部分附件351.<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2.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手册)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_21

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2)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6)第三部分附件 (21)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 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 ;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 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 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 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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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

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

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
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以次充好: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
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
格。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
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
号)。
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
测数据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作假。
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
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
完备的质量责任追溯功能。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监理单位
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监理单位应按规
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后予
以签署。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
度。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施作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应符
合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
②初期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及时施作。
③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平整度应符
合设计要求;锚杆必须设置垫板,密贴岩面 ,数量、间距、角度应
符合要求;钢架应及时架设,钢架型号、间距、垂直度和钢筋网片
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
④双线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
(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
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
墙脚以上1m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
填。
⑤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
贴。
⑥钢筋安装位置、排距、间距、数量、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⑦施工缝要凿除混凝土表面的水泥浮浆,按要求设置接茬钢筋。
⑧衬砌混凝土的厚度、强度、耐久性、耐腐蚀性、抗渗性及抗冻性
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滑(槽)道、避车洞等位置应预留准确。
5、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及安全步距超标。
①开挖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施工单位应进行钻爆设计,并根据现场围岩地质情况和爆破效果
及时调整爆破方案或参数。
③开挖进尺应根据围岩情况进行控制(Ⅴ、Ⅵ级围岩上台阶每循环
开挖进尺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
距;边墙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2榀;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
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④施工步距应符合要求(初期支护Ⅳ级以上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
面不得大于35m;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位置:Ⅳ级围岩不得大于
90m,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6、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
报,有毒有害气体溢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监控量测要符合以下规定:
①施工单位编制实施细则,按程序审批后实施,作为关键工序
纳入施工组织,专职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②监控量测布点设置(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
得大于5m)、量测频率应符合要求,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指导
施工。
③ 浅埋、偏压、下穿建筑物地段的地表必须设置监测网点并
实施监测。
④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
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超前地质预报要满足以下要求:
①施工单位应编制超前地质预报实施大纲,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和工序管理,按程序审查批准后由专业人员实施。
②根据不同围岩地质情况及时调整超前地质预报方法。对各种
围岩类别必须进行地质素描。
③设计单位应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
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有毒有害气体溢出的隧道要严格按照经审批后的专项方案开展
监测,配备足够的检测设备并经有资质的部门检定合格,测试人员
应持证上岗,监测频率应符合要求。
7、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监测
不合格。
路基填料质量和级配要符合设计要求。
①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
少于3 根),确定各项施工工艺参数后,进行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
试验,确认设计参数。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艺性试
桩,并确认试验结论后,方可进行施工。
② CFG桩的桩身完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检测机构
按总桩数的10% 抽样检验,且不少手3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
验。检验方法,低应变检测。有疑问时,采用钻孔取蕊检验。
③路堤镇筑前应对设计取土场的路基填料进行 取样复查试验。
缺少符合设计要求的普通填料时,应根据当地资源情况设置填料生
产场,对不符合要求的填料应进行改良。
④普通填料出场前应进行干密度试验。
⑤级配碎石混合料拌制前,应检查配料计量系统的工作状态,
测定各种集料的含水率,根据测试结果和环境条件及时调整施工配
合比,级配碎石混合料出场时的含水率宜在工艺试验确定的填料出
场控制含水率范围内。
8、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桥梁桩基不得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并按设计要
求进行试桩,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和检验桩的承载力。钻孔桩达到设
计深度时,必须核实地质情况;孔径、孔深和孔型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应清底,桩底沉渣允许厚度应符合要求。钢
筋笼应定位准确、固定牢固,避免沉、浮笼、偏位;水下混凝土应
连续浇筑,避免断桩。桩头处理、桩顶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9、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
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要进行专项设计,按设计要求施
工。支架基础必须置于可靠的基础上,具有足够承载力。施工前应
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托架或支架的强度及挂篮走行抗倾覆系数
(大于2.0)进行检算,托架或支架以及挂篮必须进行预压。
10、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到位不履职,第三方检测
数据虚假不实。
监理人员旁站要到位是指监理人员在现场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
工进行的全过程监督活动。
到位履职指旁站监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工序在施工现场
跟班监督,及时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
旁站监理记录;
2)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
强制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3)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施工质量的,
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
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第三方检测数据应真实有效,能真实反映物资质量情况、工程实体
质量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管理规定:

1、对违反第1~3项规定的参建单位,将责任单位清出铁路建设市
场,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记入
黑名单;各建设单位2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2、对违反第4~10项的参建单位,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
单位投标,视情节轻重可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具体工
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人员记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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