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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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频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变频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变频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一、标识的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变频器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

变频器是指采用变频器技术改变电机工作电源频率,以控制电机速度的电气传动设备。

二、标识的样式和尺寸1. 标识的样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采用图案、文字、数字等元素进行设计,要求简洁明了,易于识别。

2. 标识的尺寸应根据产品的大小和实际情况而定,但最小尺寸不得小于规定的标准尺寸。

三、标识的标注要求1. 标识应标注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型号规格、制造商名称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标注。

2. 标识应清晰可见,易于阅读,不得有模糊、残缺等现象。

3. 标识应固定在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不得随意移动或更改。

四、标识的检验和认证1. 生产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所生产的变频器产品进行能源效率检验和认证。

2. 检验和认证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检验和认证。

3. 检验和认证机构应对所出具的检验和认证结果负责,并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整改或处罚。

五、标识的监督和管理1. 国家相关部门应对变频器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标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应对变频器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标准或虚假标注的产品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3. 行业协会和组织应对变频器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自律和规范,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标识的申请和审批1. 生产商应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变频器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技术文件。

2. 国家相关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核和批准,符合标准的产品方可使用能源效率标识。

3. 对于未通过审核的产品,国家相关部门应告知生产商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生产商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

七、标识的使用和保护1. 生产商应正确使用能源效率标识,确保与实际产品相符,不误导消费者。

2. 生产商应保护能源效率标识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仿冒或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至十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至十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五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六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七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八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九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至十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至十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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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批)。

8类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通过审定报批

8类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通过审定报批
尺 寸 为长 8 0毫米 、宽 5 4毫米 。 这4 产 品的标 识原 本都 要 求粘 贴在 产 类
除 交流 电风扇和 自动 电饭锅外 ,变频 空调、多联 式空调 、储 水式 电热 水器、家用 电磁 灶、计算机显示 器、复印机这 6类产品 的标识 实施规 则将
品正面 明显部 位 , 会议 代表 经过 讨论 一 致 但
帖 于产 品最 小 外包 装上 ” “ 。 这样 修 改便 于企 业 操作 , 比较 人性 化 。 一位 参会 的企 业 代表 ”
、 二 日, [ 在北戴河召开的能效标识实施规 效 标 准 发布 后 报 国家 主 管部 门 。 ”参 与 这 8 私 下评价 说 。
则审 定会 上 , 转速 可控 型 房 间空气 调 类 产 品能 效 标识 实施 规 则 制 定 工 作 的 中 国
小 时 固有能 耗 系数和 热水 输 出率; 用 电磁 家
产品型 据《 电器 》记者 了解 , 交流 电风 扇和 灶能效标识上需要标注生产者名称 、 除
热效 率 值和 待机 状态 功 机 、 自动 电饭锅 、交流 电风 扇 8 类产 品能 效 自动 电饭锅 外 ,变 频空 调 、多联 式空 调 、储 号规 格 、能效 等级 、
储 水式 电热 水 器 、 家用 电磁 灶和 自动 电
8 类产品能效标识 实施规则通过审定报批
本刊记者 韩敏
饭锅 的能 效水 平 也被 划分 为 5 等级 ,由于 个 这 3 产 品体 积较 小 , 能效 标 识规 定最 小 类 其
尺 寸 为长 8 0毫米 、宽 5 毫 米 ;而 交 流 电风 0 扇 的 能效 贝被 分为 3 4 个等 级 , 能效 标识 最 小
小尺 寸长 为 16 0 毫米 , 宽为 9 毫米 。 9 变频 空 电磁 灶 的 适 用 范 围 明确 规 定 为 一 个或 多个 调 能效标 识 要 求贴 在 室 内机正 面 明显 部位 ,

广东优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饭煲)说明书

广东优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饭煲)说明书

编号:GDYZ-4481-01-2017广东优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饭煲2017-9-22发布2017-9-28实施广东优质认证联盟发布目录前言 (1)1.适用范围 (2)2.认证模式及认证依据 (2)2.1认证模式 (2)2.2认证依据 (2)3.认证的基本环节 (2)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4.1认证申请与受理 (3)4.2抽样型式试验 (5)4.3初始企业现场检查 (6)4.4认证结果评价、批准与时限 (8)4.5获证后的监督 (8)4.6证书到期再认证 (11)5.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11)5.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11)5.2认证变更 (11)5.3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2)5.4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2)5.5认证标志 (13)5.6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3)6.收费 (13)附件1:关于产品责任保险的承诺函 (14)附件2:诚信守法自我声明 (15)附件3:标准符合性自我声明 (16)附件4:电饭煲产品描述 (17)附件5:申请人声明 (18)附件6:电饭煲监督检查试验项目 (19)前言本规则由广东优质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广东优质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

本规则由广东优质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规则起草单位: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本规则2017年9月首次发布,2018年9月第一次修改。

本规则由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广东优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饭煲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常压下工作,以电热元件或电磁感应方式加热,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额定功率不超过2000W,额定容积不超过10L的电饭煲。

注1:带有蒸煮压力的电饭煲也在本规则使用范围内。

注2:电饭煲、电压力煲以产品铭牌标识为区分依据,电压力煲不适用于本规则。

2.认证模式及认证依据2.1认证模式抽样型式试验+初始企业现场检查+获证后监督;2.2认证依据T/CAGDE001.1-2017《广东优质产品评价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T/CAGDE001.2-2017《广东优质产品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T/CAGDE002-2017《电饭煲》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申请·抽样型式试验·初始企业现场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与受理4.1.1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产品类别、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等的不同划分认证单元。

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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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过程
编制进程 修订依据
修订情况 起草工作
2014年11月20日,国家标准计划《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Q-469)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 469(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委托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全国标准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主要起草人:刘伟、王雷、林毅、凌宏浩、毕崇强、陈剑、刘一琼、吕全彬、成建宏、彭妍妍、贺婷婷、吴 能旺、龚圆杰、张龙、简筇、孔令美、韩润、颜利军、黄树才、杜鑫、王攀、余群。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标准目次
参考资料:
内容范围
《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6-2017)规定了电饭锅的能效等级、保温能耗、待机功率、能效限 定值、能效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该标准适用于常压环境下工作,以电热元件或电磁感应方式加热,额定功率不 大于2000W的电饭锅。
自2016年元旦起,根据国务院关于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的有关精神,国家标准委开始强制性标准整合工作, 所有尚未完成审查的强标暂停审查,电饭锅能效标准处在尚未完成审查的强标之列,被暂停审查。2016年9月20 号,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召开了全体委员及相关行业专家扩大会议,通过了有关强制性能效标 准内容修改的决议。根据决议,删除了标准中有关节能评价值的相关内容,经过调整形成了新的报批稿,再次报 批。
作为中国效标识制度所覆盖的产品之一,修订后的电饭锅能效标准,将进一步在节能减排活动中发挥积极的 作用。以目前电饭锅国内年销量4000万,每个电饭锅平均功率1000瓦,每天使用1小时估算,年能耗在146亿度电 左右。按该标准10%的高耗能产品能效平均提升2%,在不考虑其他高能效产品能效提升的情况下,保守估算的年 节电量约为0.3亿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16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16版)

2016 年 10 月 1 日
7
CEL 026 家用太阳能 —2016 热水系统
适用于贮热水箱容积在 0.6 m3 以下 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GB 26969-2011 家用太阳能热水 系统能效限定值
2016 年 10 月 1 日
及能效等级
适用普通用途的台式计算机、具有
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微型计算机
2016 年 10 月 1 日
CEL 004 单元式空气 —2016 调节机
适用于名义制冷量大于 7100W、采 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 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 组。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 机组和变频空调机。
GB 19576-2004 单元式空气调节 机能源效率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
于主要功能为电视,不具备调谐器,
但作为电视产品流通的显示设备。
2016 年 10 月 1 日
适用于利用频率在工科医(ISM)频 段(2450 MHz)电磁能量以及电阻 性发热元件来加热,额定输入功率 GB 24849-2010 CEL 023 家用和类似 在 2500 W 以下的微波炉,包括微波 家用和类似用途 —2016 用途微波炉 单功能的微波炉、带组合烧烤功能 微波炉能效限定 以 及 带 热 风 对 流 烧 烤 功 能 的 微 波 值及能效等级 炉。不适用于商用微波炉、工业微 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炉。
GB 12021.2-2015 家用电冰箱耗电 量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
2016 年 10 月 1 日
CEL 002 房间空气调 —2016 节器
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 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 14000 W 及以下,气候类型为 T1 的空气调 节器。不适用于移动式、转速可控 型、多联式空调机组。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四批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四批
用冷柜) 非零售用的自携式商用冷柜。
—2—
微波炉。不适用于商用微波炉、工 值及能效等级
业微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
炉。
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
额定输入功率不大于500 W,叶轮直
径不大于500 mm,由交流电动机驱 GB 32049-2015
CEL 036 —2017
家用和类似 用途交流换 气扇
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 具体适用范围:1、规格为100-200 mm罩极式A型换气扇;2、规格为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第十四批)
序号 产品名称
适用范围
依据的能效标准
实施 时间
CEL 016 电饭锅
—2017
适用于常压环境下工作,以电热元 件或电磁感应方式加热,额定功率 不大于2000 W的电饭锅。
GB 12021.6-2017 电饭锅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
2018 年 6月1日
适用于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包
GB 26920.2-2015 括:(1)销售和陈列食品的自携式
商用制冷器具能 商用冷柜;(2)商店、宾馆和饭店等
效限定值和能效 2018 年 场所使用的封闭式自携饮料冷藏陈
等级(第 2 部分: 6 月 1 日 列柜;(3)实体门商用冷柜(如厨
自携冷凝机组商 房冰箱、制冷储藏柜、制冷工作台)、
家用和类似用途 交流换气扇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
2018 年 6月1日
150-500 mm电容式A型换气扇;3、 级
规格为1、电容式B型换
—1—
气扇;5、电容式D型换气扇。不适
用于以下用途的换气扇:(1)专门
为工业用设计的换气扇;(2)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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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编号:CEL 016—2017 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质检总局第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常压环境下工作,以电热元件或电磁感应方式加热,额定功率不大于2000 W的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66 mm,宽度为45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能效标识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热效率值(%);
(5)待机功率(W);
(6)保温能耗(W·h);
(7)内锅材质(金属或非金属);
(8)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9)能效信息码;
(10)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1—
注:不具有待机功能/保温功能的电饭锅无需标注待机功率/保温能耗。

带有WIFI、蓝牙等通讯协议功能的电饭锅无需标注待机功率。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热效率值、待机功率和保温能耗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依据GB 12021.6的现行有效版本。

对于一个以上内锅的产品,按照GB 12021.6中规定的测试方法,分别测试单锅及多锅运行工况下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

3.2 《电饭锅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
—2—
定证书复制件。

授权机构应当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进行核验,可根据需要对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有检测实验室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确定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应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热效率值、待机功率和保温能耗应依据GB 12021.6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能效标识标注的热效率值、待机功率和保温能耗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

被测产品的热效率值、待机功率和保温能耗应能满足能效标识上的标注值。

对于一个以上内锅的产品,能源效率取最低值判定能效等级,并作为标识上信息标注的依据。

4.4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GB 12021.6的现行有效版本。

4.5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能效标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产品能效信息码。

4.6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应标注能效“领跑者”信息。

5 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示
5.1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电饭锅均应加施标识。

—3—
5.2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3 标识应采用80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4 标识应加施在电饭锅的明显部位,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产品通过网络商品交易的,还应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5.5 加施在电饭锅上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2条的规定,图案、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

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2.1条规定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

5.6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纸质版可以单色印刷,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5.7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在目录发布30日后出厂的产品应使用包含能效“领跑者”信息的能效标识。

6 标识的备案
6.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

规格型号不同但结构相同、热效率值、待机功率和保温能耗相同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

6.2 生产者应当于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进口前向授权机构申请备案,向授权机构提交《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见附件3),以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4—
备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6.3 产品能效标识内容和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6.4 授权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能效标识的备案工作。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6.2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6.5 授权机构每年应统计标识年度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各型号的标识备案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能效标识相关的资料,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汇报。

6.6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7 标识的公告
7.1 授权机构应于备案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告备案的能效标识样本。

授权机构应当核实并撤销能效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相关备案信息并及时公告。

7.2 授权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向生产者、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等提供产品信息查询服务,及时核实并公告能效标识的核验和监督检查情况。

7.3 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可通过以下方式对能效标识违规情况进行投诉和举报:
电话/传真:(010)58811738/1783;
—5—
网络:“中国能效标识网”()。

8 附则
8.1 本规则有效期5年。

8.2 本规则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自动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同时废止。

—6—
— 7 —
附件1
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样式示例
注:不具有待机功能/保温功能的电饭锅无需标注待机功率/保温能耗。

带有WIFI 、蓝牙等通讯协议功能的电饭锅无需标注待机功率。

附件2
电饭锅能源效率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盖章):
主检: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者/商标:
委托单位:
—8—
制造单位:
注意事项
1.报告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的任何部分。

3.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4.报告涂改无效。

5.若对检测报告持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处理。

6.委托检测仅对来样负责。

7.检测和判定依据为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所引用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

检测单位名称:
检测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9—
邮箱:
检测报告
编号:共页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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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共页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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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共页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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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共页第页
—13—
—14—
附件3
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
一、备案方声明
本组织保证如下:
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
本型号产品变更能源效率标识时,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确保该型号产品始终符合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相关要求。

二、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信息
生产者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三、初始使用日期
—15—
本标识于年月日开始使用。

四、样品描述
五、产品基本配置清单
—16—
六、其它信息
—17—
备案方: 公章:
日期: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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