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推动节能环保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产品叙尔热雷县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点、使用面广采用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
具体产品实行目录运营管理。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开始实施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节能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标记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品类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安全等级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的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主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二)产品规格型号;(三)能效等级;(四)能效指标;(五)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六)能效信息码。
第九条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检测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检测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功耗对其检测实验室出具的产品耗电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产品能效检测调查报告;(三)能效标识样本;(四)产品基本配置清单操作方式等有关材料;(五)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西欧国家获得国家认可监管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
(六)由掮客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有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版)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fj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髙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岀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立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肖能潜力大、使用而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
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泄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2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泄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左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而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淸晰可辨。
第七条能效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劣称为China Energy Label),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生产者需称或者简称;(二)产品规格型号:(三)能效等级;(四)能效指标;(五)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3(六)能效信息码。
新《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五大变化

新《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五⼤变化新《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五⼤变化 新版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将于6⽉施⾏,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新《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五⼤变化,欢迎⼤家阅读与参考。
新《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五⼤变化 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将于6⽉1⽇起实施,此前不少权威⼈⼠和机构也对此办法进⾏了⼀些解读,但都⽐较宽泛笼统,重点关键点不够突出,注意点不够明确,对进⼝企业实践操作层⾯的指导意义有限。
⽆锡检验检疫局⼀线业务负责⼈对需要关注的⼏个重要变化进⾏阐述和解读,以期对进⼝企业及相关企业有所帮助。
变化⼀扩⼤法律⽀撑明确监管职责 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增加了《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细化了出⼊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职责——从⽼版中的“检查、核实”明确细化到新版中的“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验证管理”。
在新增法规的要求和⽀撑下,出⼊境检验检疫部门不仅要在⼝岸上进⾏能效产品的⼊境验证,还要对相关产品进⾏属地监管和后续监督,必要时进⾏专项检查。
进⼝企业不能像以前⼀样,在⼝岸上通关结束就万事⼤吉,还需要配合属地检验检疫部门接受相关监督和检查。
变化⼆信息互联互通纳⼊信⽤管理 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明确了出⼊境检验检疫部门“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为的,通报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并通知授权机构”,同时要求“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为建⽴信⽤记录,并纳⼊全国统⼀的信⽤信息共享交互平台”。
如果发⽣蓄意、严重的违法违规⾏为,可能会影响后续相关产品的进⼝,甚⾄影响企业的信⽤记录。
变化三增加豁免选项统⼀执法监管 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进⼝企业需求实际,新增了豁免条款,明确了科研测试所需产品、⼯⼚⽣产线成套⽣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和部件、直接为最终⽤户维修⽬的的所需产品等多个豁免条款,符合条款就可以免于标注能效标识及备案。
其中“⼯⼚⽣产线成套⽣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和部件、直接为最终⽤户维修⽬的的所需产品”这两个条款是以往进⼝企业诉求最多,⽭盾最突出的情形,这些豁免条款将极⼤便利企业的⽣产经营活动。
能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 《能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2.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用能单位,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家庭等。
二、能源效率标识
1. 能源效率标识是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的标识,分为5个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
2. 凡列入能源效率标识目录的产品,必须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三、节能管理
1. 用能单位应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明确节能责任,加强能源管理。
2. 用能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对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
3. 用能单位应采取技术、管理、制度等多种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技术改造
1. 用能单位应优先采用先进、高效、节能的设备和技术。
2. 用能单位应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用能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备案和验收。
五、节能监察
1. 能源监察机构负责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进行监督检查。
2. 能源监察机构有权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奖惩措施
1. 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细则由国务院能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能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为规范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最新版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
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引言能源效率是指在实现一定的能源供给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利用能源资源,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能力。
随着全球能源紧张的形势日益严峻,提高能源效率已经成为全球各国的共同目标和挑战。
为了规范能源效率评价与管理工作,我国制定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对能源效率标识的定义、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能源效率标识的定义能源效率标识是指对产品或服务的能源效率进行评价,并通过标识方式进行展示,以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了解和选择更加高效节能的产品或服务。
二、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1. 标识标准的确定制定能源效率标识的标准应准确反映产品或服务的能源消耗水平,以及相应的能源效率等级。
标准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技术水平、市场需求、社会经济因素等多方面因素。
2. 标识管理机构的设立建立专门的标识管理机构负责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工作,包括标识的申请和审批、标识的核发和管理、标识信息的发布和更新等。
3. 标识的申请和审批企业或机构在生产或提供服务前,应向标识管理机构提交能源效率标识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测试数据。
标识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和评估后,决定是否核发标识。
4. 标识的核发和管理标识管理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核发相应的能源效率标识。
对已核发的标识进行管理,包括标识的有效期管理、标识信息的维护和更新等。
5. 标识信息的发布和更新标识管理机构应向社会公众发布和更新标识信息,以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和选择符合能源效率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三、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1. 标识的悬挂和展示企业或机构应将获得的能源效率标识悬挂在产品实体上或在服务场所醒目的位置进行展示,以便消费者能够直观的了解产品或服务的能源效率等级。
2. 标识的宣传和介绍企业或机构可以通过广告宣传、网站介绍、产品说明书等方式,向消费者宣传和介绍产品或服务的能源效率标识,以增加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3. 标识的信息公开企业或机构应当主动向监管部门提供标识的相关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是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推广高效节能产品而制定的法规。
2016年2月29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进行修订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颁布时间:2004年8月13日❖实施时间:2005年3月1日❖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4年)第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4年)第17号❖修订后发布时间:2016年2月29日❖修订版实施时间:2016年6月1日❖修订版发布文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6年)第35号一、办法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5号令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我们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2004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政策全文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国节约能源法》、《中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
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2023修正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1. 引言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能源法和《能源计量法》的要求,为了加强能源管理、促进节能减排,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2. 能源效率标识的定义与作用能源效率标识是指通过在相关产品、设备或建筑中标示能源效率等级的标识,用以引导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能源管理决策中更加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资源,并促进市场上更加节能的产品竞争。
能源效率标识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信息传递:能源效率标识为消费者提供产品能源消耗的信息,帮助其做出更加明智的购买决策。
- 促进改善:能源效率标识的引入能够促进企业改善产品的能源效率,以满足政府和消费者对节能环保的需求。
- 市场引导:能源效率标识通过鼓励产品的能源效率竞争,引导市场向更加节能的产品转型。
- 能源管理:能源效率标识为企业提供了管理能源的依据,帮助其制定有效的节能措施和目标。
3. 能源效率标识的分类与标识方式根据产品所属的行业和能源消耗特点,能源效率标识可分为以下几类:3.1 节能产品标识节能产品标识主要面向家电和电子产品等领域,通过标示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帮助消费者选择更加节能的产品。
标识方式通常以字母、数字或符号的组合表示不同的能源效率等级。
3.2 建筑能效标识建筑能效标识主要面向建筑物和房地产市场,通过标示建筑物的能源消耗水平和能源效率等级,帮助用户选择更加节能、环保的建筑。
标识方式通常以能源效率等级评价、能源消耗指标和能源利用情况统计等形式展示。
3.3 工业制造设备标识工业制造设备标识主要面向工业企业和生产制造领域,通过标示设备的能源效率等级和能耗指标,帮助企业选择和购买更加节能的设备。
标识方式通常以能源效率等级评价、能耗统计和能耗比对等形式呈现。
4. 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与监督为了确保能源效率标识的有效实施和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标识申报与审核企业在申报能源效率标识前,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产品或设备进行能源效率测试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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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能源效率标识的设计、实施和管理,促进能源效
率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实际,制
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生产销售的各类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
的设计、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能源效率标识是经过审核认证、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书
上标注的能源效率等级、图示、简要说明的标志,是用以指示产品
能源效率状况和用户选购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我国能源效率标准,并依
据相关标准实施能源效率标识设计、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自查自纠,提高产品的能源效率,切实履
行社会责任,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绿色发展。
第二章能源效率标识的设计
第六条能源效率标识的各要素应当采用以下标准,设计风格应
当简约、科学、明了:
(一)能源效率等级
能源效率等级应当采用能效标识的统一分类。
其中一级能效标
识为最好的,两级为好,三级为一般,四级为较差,五级为最差。
(二)能源效率图示
能源效率图示应当采用简约、直观、易懂的方式,并注明能源
效率等级。
(三)能源效率简单说明
能源效率简单说明应当注明产品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及
相关能效标准,文字简洁明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对产品的能源效率进行
测试、认证。
经认证的产品才能进行能源效率标识。
第八条能源效率标识应当印刷清晰、不脱落、不掉色,应当与
产品说明书一同提供,以方便用户查询。
第三章能源效率标识的实施
第九条企业应当积极实施能源效率标识,提高产品的能源效率,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能源效率标识的宣传教育
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市场监管,防止虚假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章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
第十一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立相应的能源效率标
识信息管理系统,介绍并展示符合标准的各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信息,以帮助消费者选择优质的和能源效率高的产品。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保证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符
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不得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在能源效
率标识中夹杂任何其他信息,以免误导消费者。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有关部门是指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
其他相关的部门。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所颁布的有
关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附件:
1、能源效率标识查询系统
2、能源效率认证模板
法律名词及注释:
能效标识:一种在产品标识中显示产品能效等级、能耗等效信
息的标识。
能源效率等级:指在相同使用条件下产品主要功能所提供的服
务与产品所消耗的能源之间的比率。
实施细则:指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内容,对规章中规
定的具体事项进行详细的阐释和规定,执法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
人必须实施或遵守的标准或规定。
困难及解决办法:
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如下的困难:
1、企业的能源效率测试不到位,导致能源效率标识的准确性受
到影响;
解决办法: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自检自纠,提高能源效率
测试的质量。
2、消费者对能源效率标识的认知度不高,选购时存在误解;
解决办法:加强对能源效率标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
3、存在一些企业故意进行虚假宣传、夹杂其他信息的情况,误
导消费者。
解决办法: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