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论优先规则
正义的原则与证明罗尔斯正义论评析

2006年第5期总第129期山东社会科学SIiANDONGSO口AI.SC正Na£sNo.5GeneralNo.129正义的原则与证明——罗尔斯正义论评析林道海(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2)[摘要]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二十世纪政治哲学领域里程碑式的理论建树。
通过原初状态及相关程序,它在更高的抽象水平上为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提供了功利主义之外的社会契约论基础上的论证。
其两大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的公平平等与差别原则——既贯彻了自由主义的基本精神,又表现了对于弱势群体的眷顾。
然而,罗尔斯的主要论证手段并不充分,却又多少有些多余。
而且,两个正义原则有可能导致权利目的论,Ak.而违背了其平等自由协调共存的权利法则优先的理论初衷。
[关键词]正义;自由;平等;原初状态[中图分类号】DFO[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06]04—0087—03一、两个正义原则及两个优先规则《正义论》是罗尔斯二十余年努力思考的结晶,集其思想发展乃至英美近年来道德和政治哲学发展之大成,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推崇为二战以来伦理学与政治哲学乃至法哲学领域最重要的一部著作。
罗尔斯在《正义论》以及后续著作尤其是《政治自由主义》中所建立的里程碑式的理论体系“呵被概括为契约论和自由论”,…(嘶)当代西方一种比较成功的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
这一理论进一步概括和抽象了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论,为现代政治哲学以及法哲学提供了功利主义之外的“高度康德式的”【2](嘲理论基础,为民主社会的道德基础提供了新的论证。
从其内容来看,它是一种社会正义论,包括了政治正义论(与第一原则的应用范围大体相合)和经济正义论(与第二原则的应用范围大体吻合),旨在确立制宪和立法之前的基本法权原则。
它不仅具有普遍的学理意义,而且对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特别是对于公民权利的平等保障以及社会最不利阶层利益的维护尤其具有重大的借鉴价值。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作者:胥越詹孟于杨姗姗张程程来源:《青年与社会》2019年第21期摘要:罗尔斯为了建构“组织良好的社会”,而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
在理论建构上,罗尔斯将“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作为两个正义原则的理论假设。
他试图通过这两个假设来使基本契约的达成尽可能是公正的。
在这个基础上,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平等的自由原则;机会公平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
在罗尔斯看来,正义既不是纯粹的自由,也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平等,而是自由与平等的结合。
对于转型期的中国,两个正义原则可以为当今现实问题提供借鉴和启示,促进社会自由、平等、公正地发展。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论;两个正义原则;现实意义一、理论背景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合理的社会选择必须是正义的,正义是合理的社会选择的理论组成部分。
他为了寻找出一种最合理的,同时又被大家所接受的正义原则,概括了以霍布斯、卢梭、康德为主要代表的古典契约论,在更高的抽象水平构建出了他的新契约论,即作为公平正义的新的原初契约理论体系。
因此在人们看来,罗尔斯对两个正义原则的证明是一种契约论证明,“罗尔斯对正义原则的论证采取的是契约论的模式,这种论证模式使得他的整个正义理论体系建立在契约论的逻辑之上。
”这种契约论证明方法不仅是对古典契约论的概括和继承,更是对它的大胆创新和现代复兴。
在此,罗尔斯与古典契约论者一样,把它作为一种分析的框架,并且契约的目标也只是为了选择出一种正义的原则,一种应用于设计和调整社会基本结构的原则,他的社会契约论与社会历史毫无关联,是完全分开的。
在理论建构上,罗尔斯将“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作为两个正义原则的理论假设。
“原初状态”是罗尔斯假定的恰当的最初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所达成的基本契约可以被保证是公平的;“无知之幕”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除了知道自己的信息和他们所受的正义环境的制约及其任何含义,对他人的信息以及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等一无所知。
浅谈基本自由权的优先性与人权——读罗尔斯《正义论》有感

浅谈基本自由权的优先性与人权——读罗尔斯《正义论》有感摘要:基本自由权的行使所等达到的程度,往往能体现甚至决定人权的行使程度。
因为在任何时候,一个人能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和权利,其人权才会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而基本自由权,就是人行使主宰自己命运的权利的权利。
关键词:基本自由权正义论优先性人权罗尔斯《正义论》所描述的正义是社会制度上的公平和自由,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义优先于社会整体福利以及对等、自由和权利的捍卫即是正义。
其所定义的基本自由权主要包括:政治自由(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言论自由、思想自由、良心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免受心理迫害和身体攻击)、拥有个人财产的自由、免于任意逮捕的自由。
而人权有几种不同的学说,一是指人之所以为人所具有的权利,它使人能够充分发展和利用其作为人的品质、智力、才能、良知及满足精神需要等基础;二是权利最一般形式说,认为人权是人的社会权利和私人权利的抽象和概括,主要表现为人民在政治上的民主、自由权和经济、文化以及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正当权利。
它是权利的最一般形式,排除了民族、国家、性别等差别,特别是阶级差别。
它包括了一切人的具有普遍性的人的权利;三是需求权和自由权统一说,认为人权是指一切人满足自身需求,享有人身自由,并自身以外的任何事务发生不同的联系的资格和能力的总和,是社会的人的权利与人的社会权力相联系不断发展的统一体。
它是有人类生产劳动以满足物质需求所决定的,具有客观性。
在一定程度上,人权的内容与罗尔斯所定义的基本自由权是相包容的,但基本自由权是从平等的角度说的,它主要强调的是公平和平等,要求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体制来保障机会平等的格局。
其倾向于社会制度上的正义性,可以说罗尔斯所定义的基本自由权要求捍卫个人的自由、平等和权利以及恰当地分配权利义务和利益;而人权似乎更加强调人应该具有之所以作为人的权利以及如何保障这些权利得以实现。
其倾向于如何使人的生存和发展追大限度的人性化,即使人充分地发挥和发展人的品质、智力、及满足精神需要。
罗尔斯正义论评述

书名:正义论书评:图罗尔斯《正义论》评述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是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心血之作,它把他近20年潜心研究社会正义问题的成果发展成一个逻辑严密、条理一贯的体系,并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标志着伦理学研究中的重大转折,使伦理学从脱离社会生活的元伦理学转到古典的非怀疑的传统—规范伦理学”,罗尔斯本人也被称为二十世纪的洛克。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是西方信仰危机的一个时代,人们对社会普遍不满,迫切需要一种能够给人们提供某种借以安身立命、某种能够为之献身的价值。
而元伦理学由于只研究道德语言的逻辑,不涉及它们的现实生活基础,从来没有想到要给人们的生活以某种指导;存在主义的虚无主义倾向更使人感到无意义生活的无奈,各种非道德主义思潮在动摇着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信仰基础,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着无情的批判。
这是不是说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过时了呢?如果没有,它的道德基础何在?如何解释当前社会的不平等以及如何解决这些不平等?这些间题摆在所有西方理论家的面前,要求他们作出解答。
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其中的一种。
罗尔斯认为,任何社会制度的道德基础都是正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即依赖于社会的基本结构。
如果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是正义的,这个社会就是正义的。
他从整体的观点出发,将一种制度或它的主要部分与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体系的基本结构区别开来,因为整体的正义并不意味着它的部分都是正义的,反之亦然。
这种方法是正确的,因为社会的正义与否,的确表现在它的政治宪法和主要经济、社会体制方面,而且部分的正义与否不能直接用以判定整体的正义与否。
但是,无论是政治宪法,还是主要的经济、社会体制,都只是结果,关键在于对形成这一结果的原因的探索。
这种探索的结果,便是正义论。
罗尔斯正义论

罗尔斯于1971 年发表的巨著《正义论》,在西罗尔斯于1971 年发表的巨著《正义论》,在西方社会曾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此书一出很快就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
罗尔斯对正义理论进行了有史以来最系统、最精辟的分析,被称为当代“正义理论集大成者”。
目前中国正处于制度变革、创新与伦理道德建设的紧迫时期,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探讨和分析,必将有助于我们从中吸取合理的因素,为今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提供更多有益的启示。
一、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罗尔斯之前,西方伦理学正义理论的主导是功利主义,其主旨就是: “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1 ] (P22)这种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突出特征是,它只关心能产生最大满足的分配,而不关心满足的总量如何进行分配。
功利主义者这种选择意味着在产生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容许对部分人的平等自由权的侵犯。
这是一种把整个社会的善置于正当目的之上的目的论理论。
罗尔斯否定了功利主义正义观,认为应当按照正义原则而不是功利原则来安排社会的基本制度。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指出正义的主题是: “通过建立适当的社会基本制度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及对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进行合理的分配。
”罗尔斯的正义观可以概括为: “所有的社会价值( 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
”[1 ] (P62)它包含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 “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 。
”[1 ] (P302)第二个原则: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 ;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
(完整版)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法学正义的至上性:罗尔斯认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
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制度,不管怎样有用和巧妙,但只要它是不正义的,就一定要被抛弃和消灭。
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为了全社会利益也不能加以侵犯。
正义所保障的各种权利,不受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考虑所左右。
罗尔斯所讲的正义指社会正义,即社会制度的正义。
一个良好社会的条件:第一,在这一社会中,每个人都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并且知道其他人也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
第二,各种基本的社会制度普遍地符合这些原则,而且一般人也知道它们符合这些原则。
社会正义的首要目标: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的首要对象是把社会制度安排成为一种合作体制。
具体说就是,一个是社会基本制度怎样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另一个是怎样规定社会合作利益的分配和负担方式。
何谓制度?制度是一种公共规则体系,这些规则规定了职务、地位以及它们的权利、义务、权力和豁免权等,规定了某种行为方式,是可以容许的或被制止的,并规定了在违反情况下如何惩罚和辩护等等。
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每个人都具有这样一种平等权利,即和所有人的同样自由相并存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
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安排的: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2、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对所有人开放。
上述第一个原则又称“平等自由原则”,即社会制度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各种基本的平等自由。
也即社会基本制度如何分配权利和义务。
所谓基本自由包括政治自由;言论、集会、信仰、思想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法治概念中所规定的不受专横逮捕和搜查的自由,等等。
这个原则要求人们平等地享有这种自由,正义社会的公民拥有同样的基本权利。
第二个基本原则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另一部分,即社会制度规定和建立社会、经济不平等的方面,也即社会合作中利益和负担的分配。
具体地说,它适用于人们在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在适用权力方面的不平等。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解读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解读罗尔斯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的公平正义理论被广泛地研究和应用于社会公正与分配领域。
本文将对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进行深入解读,探讨其核心概念、原则以及对社会公正的影响。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罗尔斯认为,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应当追求的重要价值,而不同于功利主义或自由主义等其他理论,他的公平正义理论注重对社会不平等现象的纠正和修正。
在罗尔斯看来,个体的社会地位和资源分配应当基于一个公平的基准,以确保社会中最为弱势群体能够获得足够的关怀和支持。
核心概念:原初地位和最大化最低机会原初地位罗尔斯提出了概念“原初地位”,指的是个体在一个虚构的初始社会环境中所处的地位。
在这个初始状态下,个体不知道自己属于何种社会群体,也不知道自己将来的能力和资源分配情况。
这种“无知”的状态有助于消除个体之间的偏见和偏好,并形成一个更为公正和客观的参考点。
最大化最低机会罗尔斯认为,在决定资源分配和社会制度时,应当优先考虑最为弱势群体的利益。
他提出了原则:在保证任何人获得最高可能机会时同时确保底线水准。
也就是说,在追求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同时,不能让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陷入极度贫困和无助境地。
公平正义原则:差别原则和尊重人格原则差别原则差别原则是罗尔斯公平正义理论中最为核心的原则之一。
根据差别原则,任何不平等现象只有在对最不利群体产生积极影响的情况下才能被接受。
也就是说,不平等与资源分配只有在促进整个社会福利并改善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的人群时才具备合理性。
尊重人格原则尊重人格原则是罗尔斯公平正义理论中另一个重要的原则。
它强调无论个体所拥有的具体能力和资源如何,每个人都应该被视为拥有自己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人格尊严,并受到公平对待。
这一原则旨在消除歧视和偏见,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发展和实现自己的潜力。
公平正义理论对社会公正的影响重分配与福利制度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对福利制度提出了重要启示。
根据他的观点,在分配资源和权力时,应当优先关注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经济弱势或身份受压迫群体。
(完整版)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法学正义的至上性:罗尔斯认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
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制度,不管怎样有用和巧妙,但只要它是不正义的,就一定要被抛弃和消灭。
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为了全社会利益也不能加以侵犯。
正义所保障的各种权利,不受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考虑所左右。
罗尔斯所讲的正义指社会正义,即社会制度的正义。
一个良好社会的条件:第一,在这一社会中,每个人都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并且知道其他人也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
第二,各种基本的社会制度普遍地符合这些原则,而且一般人也知道它们符合这些原则。
社会正义的首要目标: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的首要对象是把社会制度安排成为一种合作体制。
具体说就是,一个是社会基本制度怎样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另一个是怎样规定社会合作利益的分配和负担方式。
何谓制度?制度是一种公共规则体系,这些规则规定了职务、地位以及它们的权利、义务、权力和豁免权等,规定了某种行为方式,是可以容许的或被制止的,并规定了在违反情况下如何惩罚和辩护等等。
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每个人都具有这样一种平等权利,即和所有人的同样自由相并存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
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安排的: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2、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对所有人开放。
上述第一个原则又称“平等自由原则”,即社会制度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各种基本的平等自由。
也即社会基本制度如何分配权利和义务。
所谓基本自由包括政治自由;言论、集会、信仰、思想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法治概念中所规定的不受专横逮捕和搜查的自由,等等。
这个原则要求人们平等地享有这种自由,正义社会的公民拥有同样的基本权利。
第二个基本原则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另一部分,即社会制度规定和建立社会、经济不平等的方面,也即社会合作中利益和负担的分配。
具体地说,它适用于人们在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在适用权力方面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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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正义论优先规则
罗尔斯正义论是由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提出的一种正义理论,被
广泛认为是现代政治哲学中最有影响力的理论之一、罗尔斯的正义论主要
关注社会的分配和经济正义问题,他提出了一种优先规则,用于确定资源
的分配和社会规则的制定。
罗尔斯的优先规则是指在制定社会政策和分配资源时应该遵循的一种
原则,它有着不可剥夺和优先顺序两个基本特征。
首先,罗尔斯认为,在
分配资源和制定政策时不能剥夺任何一方的权利,即所有人都应该享有基
本权利和自由。
其次,基于正义的立场,罗尔斯提出了一套优先原则,用
于解决分配资源时的冲突。
罗尔斯的优先规则包括两个主要原则:第一,每个人都应该有同样的
自由权利,只要这些自由不会妨碍其他人的自由。
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
享有一定程度的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
第二,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最贫困人群的利益。
这个
原则被称为“差异原则”,它意味着不平等只能在不剥夺贫穷人的最低保
障的前提下存在。
据罗尔斯解释,这两个基本原则旨在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特别是那些弱势群体的利益。
优先规则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在保障最低保障
的前提下,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然而,罗尔斯的优先规则也面临一些批评。
一些人认为,罗尔斯的优
先规则过于理想化而脱离现实,忽视了自由市场经济和个人努力的重要性。
他们认为,在现实世界中,资源的分配应该更多地基于市场机制和个人努
力的结果,而不是仅仅依靠政府的干预。
此外,一些人还指出,罗尔斯的优先规则没有提供一个清晰的具体实施方案,缺乏指导性。
他们认为,优先规则的抽象性和模糊性导致了其在实践中的困难和争议。
尽管罗尔斯的优先规则存在一些争议,但它仍然被广泛认为是解决社会正义问题的一个重要思想框架。
它提供了一种理论基础,用于思考和解决社会的分配问题,尤其是在关注贫困和不平等问题时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