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建筑隔声降噪改造标准解读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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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电梯噪声污染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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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电梯噪音超标让人无法入眠法院判决开发商立即治理直至达标张先生夫妇是某商品房5层住户,其毗邻的电梯噪音排放超标,严重影响了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多次向房地产开发商反映情况,却得不到解决,张先生夫妇遂以噪声污染侵权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此案,判决开发商立即采取隔音治理措施,直至噪音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赔偿张先生夫妇检测费3500元。

张先生夫妇在起诉中称,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包括主卧、客卧和儿童房三间卧室,2005年9月刚入住时,夫妇俩居主卧,孩子住儿童房。

不久孩子就抱怨被电梯噪音吵得睡不着,张先生夫妇向开发商和物业反映要求治理电梯噪音.物业工程部检查后答复说电梯运行必然产生噪音,无法人为调整。

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安排孩子住主卧,自己和妻子住客卧。

此后一年多时间里,由于客卧可以明显感觉电梯噪音,夫妻二人经常在深夜和凌晨被电梯噪音干扰无法入眠.长期的睡眠不足导致张先生妻子患严重的神经衰弱,经常感觉眩晕,去医院就诊也无良方,为此妻子被迫转移到主卧与孩子同居。

张先生自己因电梯噪音干扰也常感困乏疲惫,工作效率低下,体检时查明处于亚健康状态.2009年2月,张先生委托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对电梯运行对室内噪音影响进行测量,结果发现,在夜间(22点后)电梯运行时,儿童房和客卧的室内噪音分别为35.4dB(A)和31.8dB(A),均超过了国家关于夜间1类环境功能区(民用住宅属于1类)因结构传播固定设备的室内噪音限值30dB(A),并且在倍频带250Hz 和500Hz声压级范围内也超过了国家排放限值标准。

因此,张先生夫妇所在单元电梯运行产生的噪音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GB12348—2008)。

于是,张先生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对电梯采取隔音治理措施,直至其噪音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赔偿由于噪音导致房屋减值损失15万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承担张先生支出的检测费3500元.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对小区内住宅设计、电梯采购和配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建筑隔声措施

建筑隔声措施

建筑隔声措施一、引言在现代城市中,建筑隔声措施越来越受到重视。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变得更加密集,噪声也随之增加。

噪声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采取有效的建筑隔声措施成为了建筑设计的重要考虑因素。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建筑隔声措施,帮助读者了解如何降低噪声对建筑物的影响。

二、建筑隔声原理在开始介绍隔声措施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建筑隔声的原理。

建筑隔声是通过阻碍声波传播的路径,降低声音的传递效率,从而减少噪声的传播。

建筑隔声的主要原理有两种:质量阻抗原理和几何反射原理。

质量阻抗原理是指通过增加隔声材料的质量和密度来降低声波传播的能力。

它依靠材料本身的阻抗差异来减少声音的传递。

几何反射原理则是通过改变声波的传播路径来达到隔声的效果。

例如,在建筑物内部设置分隔墙、隔板等隔声结构,可以使声音进行反射、折射,从而减轻噪声的传递。

三、常见的建筑隔声措施1. 隔墙和隔断隔墙和隔断是最常见的建筑隔声措施之一。

通过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隔墙和隔断,可以有效地隔绝噪音的传播。

隔墙和隔断应选用质量较高的材料,如混凝土、砖石等,以增加隔声效果。

此外,隔墙和隔断的密封性也非常重要,可以通过填充隔墙和隔断之间的缝隙、使用隔声胶带等方式进行处理。

2. 吊顶和地板处理吊顶和地板上的隔声措施也能够有效地减少噪音的传播。

在吊顶和地板上使用隔声材料,如隔音毡、隔音板等,可以阻碍声波的传播。

此外,吊顶和地板的施工技术也会对隔声效果产生影响。

合理的施工技术可以减少声音的传递路径,提高隔声效果。

3. 窗户和门的隔声处理窗户和门是建筑物中噪声传播的主要路径之一。

为了实现隔声效果,可以在窗户和门上使用双层玻璃、密封胶条等隔声材料。

另外,合理设置窗户和门的位置,以减少与噪声源的直接接触,也能够有效地降低噪音的传播。

4. 声音吸收材料的使用声音吸收材料是一种可以减少噪音反射的材料。

通过在建筑物内部使用吸音材料,如吸音板、吸音垫等,可以减少声音的反射,从而降低噪音的传播。

完整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完整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118-20101总则1.0.1为减少民用建筑受噪声影响,保证民用建筑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等六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吸声、减噪设计。

其他类建筑中的房间,根据其使用功能,可采用本规范的相应规定。

1.0.3本规范中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采用A声级作为评价量。

本规范中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为关窗状态下昼间和夜间时段的标准值。

医院建筑中应开窗使用的房间,开窗时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宜与关窗状态下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相同。

昼间和夜间时段所对应的时间分别为:昼间,6:00~22:00时;夜间,22:00~6:00时;或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

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执行。

1.0.4民用建筑隔声、减噪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1.2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equivalent[continuousA-weighted]sound pressure level在规定的时间内,某一连续稳态声的A[计权]声压,具有与时变的噪声相同的均方A[计权]声压,则这一连续稳态声的声级就是此时变噪声的等效声级。

单位为分贝,dB。

2.1.3空气声air-borne sound声源经过空气向四周传播的声音。

2.1.4撞击声impact sound在建筑结构上撞击而引起的噪声。

2.1.5单值评价量single-number quantity按照国家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2005规定的方法,综合考虑了关注对象在100Hz~3150Hz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3倍频程(或125Hz~2000Hz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1倍频程)的隔声性能后,所确定的单一隔声参数。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节目录第一章总则第条为提高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保证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学校、医院及旅馆等四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减噪设计。

其中,住宅建筑的设计原则也适用于集体宿舍,但集体宿舍的设计标准应较住宅降低一级。

学校建筑的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及大专院校的一般教学用房。

医院建筑的标准适用于城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其它医院可采用综合医院相应房间的标准。

第条隔声减噪设计标准等级,应按建筑物实际使用要求确定,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

标准等级的含义如下: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殊标准(根据特殊要求确定)较高标准一般标准最低限第条本规范允许噪声级的基本参量,应采用A〔计权〕声级。

各类建筑的允许噪声级,应为昼间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且噪声特性为稳态噪声。

对不同的噪声特性(包括峰值因素、频率特性、持续时间和起伏等),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对噪声测量值进行修正。

允许噪声级的测量,应在影响最严重的噪声源发声时进行,测量方法应符合附录二的要求。

注:对使用中不需开窗的建筑,例如有空调的宾馆客房,允许噪声级指关窗情况下的噪声值。

第条民用建筑隔声减噪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有关隔声标准的评价量,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总平面防噪设计第条在城市规划中,从功能区的划分、交通道路网的分布、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有利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

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应远离机场、铁路线、编组站、车站、港口、码头等建筑。

第条新建小区应尽可能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小区外围临交通干线上,以形成周边式的声屏障。

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

注: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系指本身无防噪要求的建筑物,如商业建筑,以及虽有防噪要求,但外围护结构有较好的防噪能力的建筑物,如有空调设备的旅馆。

第条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所在区域内各类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等),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

广联达操作案例【案例】电梯隔音、楼梯间保温在什么位置

广联达操作案例【案例】电梯隔音、楼梯间保温在什么位置

电梯隔音、楼梯间保温在什么位置--工程实战技巧(55)在北方的建筑,一般外墙都有保温层,住人的室内都采暖,但是楼梯间、过道等公共地方往往不按暖气,这就造成了与楼梯间、过道相挨的房间的墙要加保温层,但到底加到哪垛墙上,图纸一般不会明确说明,要自己判断。

一、图纸介电梯间隔音也是同样的道理,不与住人房间相挨的墙是不加隔音层的。


下图是一个住宅楼的部分平面图,如图1
所示。

图1
参考安装图我们知道,图1中的楼梯间、电梯厅等公共房间是不采暖的,凡是过道、住人的房间都采暖。

二、图纸分析
图1中楼梯间、电梯厅等公共房间没有采暖,为了保证住人房间的采暖效果,在与楼梯间、设备间、电梯厅相挨的房间墙加保温层,电梯间与住人相挨的墙加隔音,如图2中的虚线部分。

图2
三、软件处理
(一)画好的图
根据图纸我们首先对各个房间进行装修布置,画好的图如图3所示
图3
(二)画保温隔热层
1、保温隔热层定义
根据图1给出“30厚保温隔热层”,我们在“保温层”中定义“楼梯保温层”,如图4所示。

图4
2、画好的楼梯保温层
根据图2我们画好的楼梯保温层如图5所示。

图5
(三)吸音隔声层
1、吸音隔声层定义
根据图1“50厚吸音板隔声层”在“保温层”中定义“吸音隔声层”,如图6所示。

图6
2、画好的吸音隔声层
画好的50厚吸音板隔声层如图7所示。

图7
(四)总结
1、今天的案例是与大家共同探讨,我这里也是经验之谈,不是标准答案。

2、注意外墙整体保温一般在外墙装修里计算,不单独另外画。

噪声控制技术PPT课件

噪声控制技术PPT课件

消声技术
在噪声传播途径中设置消声器,利用 声学原理消除特定频率的噪声。
吸声技术
在噪声传播路径上设置吸声材料,如 矿棉、玻璃棉等,吸收噪声能量,降 低噪声强度。
交通噪声控制技术
道路声屏障
在道路两侧设置声屏障,阻断交通噪声的传播路 径。
低噪声路面
采用特殊路面材料或结构,降低车辆行驶时 Nhomakorabea生 的噪声。
车辆降噪技术
噪声来源分析
主要噪声源包括打桩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 等施工设备产生的机械性噪声。
3
治理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临时 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建筑工地施工降噪案例
治理效果
降低了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的噪声污染,缓解了居民投诉 问题。
案例二
某市政工程施工降噪
噪声来源分析
市政工程施工中,管道铺设、道路修建等作业产生的机械 性噪声和施工车辆运输噪声是主要污染源。
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测 量方法、监测和达标判定等方面的内容。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 量方法》
规定了铁路边界噪声限值、测量方法、监测和达标 判定等方面的内容。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 标准》
规定了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的评价量、评价方 法和限值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建立噪声控制管理制度
振动隔离与阻尼技术
振动隔离原理
通过弹性支撑或隔振沟等措施,将振 动源与周围环境隔离,减少振动的传 递和影响。
管道减振降噪
在管道系统中安装橡胶软接头、减振 吊架等减振元件和消声器等降噪设备 ,实现管道系统的减振降噪。
01
02
阻尼技术原理
在结构或材料中添加阻尼材料或元件 ,消耗振动能量,达到减振降噪的目 的。

上下层隔音解决方案(3篇)

上下层隔音解决方案(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住宅逐渐增多,上下层之间的隔音问题也日益凸显。

良好的隔音效果不仅能提升居住品质,还能增进邻里关系,维护社区和谐。

本文将针对上下层隔音问题,提供一系列解决方案,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一、上下层隔音问题分析1. 上下层隔音不良的原因(1)建筑材料隔音性能差:传统的建筑材料如砖墙、混凝土等,隔音效果不佳,容易产生噪音。

(2)施工工艺不规范: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若施工工艺不规范,如墙体接缝处处理不当、墙体厚度不足等,都会导致隔音效果降低。

(3)室内装修材料隔音性能差:室内装修材料如地板、门窗等,若隔音性能不佳,也会影响上下层隔音效果。

2. 上下层隔音不良的表现(1)楼板振动:行走、跑步、家具移动等动作产生的振动,通过楼板传递至上层,导致上层产生噪音。

(2)空气传播噪音:空调、洗衣机、抽油烟机等家电设备产生的噪音,通过空气传播至上层。

(3)固体传播噪音:墙体、门窗等固体结构传递的噪音,如撞击、敲打等。

二、上下层隔音解决方案1. 选用隔音性能好的建筑材料(1)墙体材料:选用隔音性能好的墙体材料,如隔音砖、隔音板等。

在墙体施工过程中,确保墙体厚度符合要求,并注意墙体接缝处的处理。

(2)楼板材料:选用隔音性能好的楼板材料,如隔音地砖、隔音地板等。

在楼板施工过程中,确保楼板厚度符合要求,并注意楼板接缝处的处理。

2. 规范施工工艺(1)墙体施工:确保墙体厚度符合要求,墙体接缝处要严密处理,避免产生噪音。

(2)楼板施工:确保楼板厚度符合要求,楼板接缝处要严密处理,避免产生噪音。

3. 室内装修材料选择(1)地板:选用隔音性能好的地板,如实木地板、竹地板等。

在地板安装过程中,确保地板铺设平整,避免产生噪音。

(2)门窗:选用隔音性能好的门窗,如隔音门窗、双层玻璃门窗等。

在门窗安装过程中,确保门窗密封性良好,避免产生噪音。

4. 隔音处理措施(1)楼板隔音:在楼板上铺设隔音垫,如隔音棉、隔音泡沫等,以降低楼板振动。

楼上太吵隔音解决方案(3篇)

楼上太吵隔音解决方案(3篇)

第1篇导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住在高楼大厦中。

然而,楼上邻居的噪音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品质。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系列楼上太吵隔音解决方案,帮助您告别噪音,享受宁静生活。

一、了解噪音来源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噪音的来源。

一般来说,楼上噪音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 人为噪音:楼上邻居的走路声、谈话声、电视声、音响声等。

2. 结构噪音:楼板、墙壁等建筑结构传来的噪音,如撞击声、重物移动声等。

3. 机械设备噪音:楼上邻居家的空调外机、洗衣机、冰箱等家用电器运行产生的噪音。

二、楼上太吵隔音解决方案1. 装修隔音(1)墙面隔音:在装修过程中,可以选择隔音效果较好的墙面材料,如隔音板、隔音棉等。

同时,在墙面装修时,要尽量减少缝隙,以免噪音通过缝隙传播。

(2)地板隔音:选择隔音效果好的地板材料,如实木地板、复合地板等。

在铺设地板时,要在地板与墙壁之间预留一定的空隙,并使用隔音垫。

(3)门窗隔音:更换隔音效果好的门窗,如双层玻璃窗、隔音门窗等。

在安装过程中,要确保门窗密封性良好,防止噪音通过缝隙传播。

2. 日常隔音措施(1)降低噪音源:与楼上邻居沟通,了解他们的作息时间,尽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高噪音活动,如拖地、打扫卫生等。

(2)使用隔音设备:在噪音较大时,可以开启空调、风扇等设备,以掩盖噪音。

(3)隔音窗帘:选择厚重的窗帘,可以有效阻挡部分噪音。

3. 专业隔音处理(1)隔音板:在楼板、墙壁等处安装隔音板,可以有效降低噪音。

(2)隔音棉:在楼板、墙壁等处填充隔音棉,可以有效吸收噪音。

(3)隔音窗:更换隔音窗,可以有效降低噪音。

4. 法律途径如果以上措施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尝试以下法律途径:(1)与楼上邻居沟通:首先,尝试与楼上邻居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2)物业管理:向物业管理反映情况,请求他们协助解决问题。

(3)法律途径: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邻居停止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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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建筑隔声降噪改造标准解读及案例王英;陈洋;郭戈【摘要】针对既有住宅建筑隔声降噪改造,对隔声降噪改造设计及其效果评估中室内声环境噪声限值,以及外窗、户门、外墙、楼板等住宅建筑构件的隔声量限值应依据的标准进行比较分析.综合考虑规范适用范围、住宅室内允许噪声级及住宅建筑构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要求等方面,全国范围的既有住宅隔声降噪改造可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中的规定执行;上海市的既有住宅隔声降噪改造可参考《住宅设计标准》(DGJ 08—20—2013、J 10090—2013)的规定执行.选择上海市两栋既有住宅,应用《住宅设计标准》进行隔声降噪改造,改造前后室内外声环境噪声监测表明,标准对改造设计及评价具有很好的指导性,在既有住宅隔声改造中具有较好的适用性.【期刊名称】《住宅科技》【年(卷),期】2017(037)010【总页数】5页(P24-28)【关键词】既有住宅;隔声降噪改造;控制标准【作者】王英;陈洋;郭戈【作者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正文语种】中文0 引言近年来,随着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与噪声控制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标准也相继颁布执行。

目前,在噪声控制评估标准方面,国内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分别适用于一般声环境和机场周围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在既有住宅隔声降噪改造方面,我国有多部标准,如国标《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等。

然而,各规范对住宅室内环境噪声限值以及建筑构件隔声量的要求并不一致。

在既有住宅建筑的噪声控制设计和效果评估中,选何标准作为依据明确室内环境噪声限值及建筑构件隔声量,目前还有一定的争议,值得进一步探讨,从而为我国既有住宅建筑隔声降噪改造设计和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1 我国既有住宅噪声控制相关标准我国目前与住宅隔声降噪改造有关的国家现行标准见表1,上海市发布的工程建设规范也列于表中。

其中,《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中相关条文规定是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88)做出的。

后者在2010年进行修订形成《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修订后的规范基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对民用建筑选址做出规定,对住宅室内允许噪声级和建筑外窗、外墙等构件的隔声性能提出了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实施后也进行了修订,形成《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2 隔声改造工程适用标准分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其相关条文规定是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88)做出的。

但是,《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已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原规范已经废止。

因此,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的条文已不适宜作为设计依据。

这里不做讨论。

2.1 关于规范的适用范围《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下称“规范1”)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下称“规范2”)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等六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吸声、减噪设计。

《住宅设计规范》(下称“规范3”)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设计。

《住宅设计标准》(下称“标准1”)主要适用于上海市城镇新建100m2以下商品住宅的设计、改建、扩建。

“规范1”为通用标准,其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范将“住宅建筑”作为最终产品,使用的对象是全方位的,是参与住宅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必须遵守的准则,是管理者对住宅建设、使用及维护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基本技术依据,也是住宅使用者判定住宅是否合格和正确使用住宅的基本要求。

“规范3”为专用标准,突出“设计”,主要是住宅设计,使用的对象是设计人员,产品是图纸,控制的是单项工程质量。

因此本规范强调住宅设计时应做到的“技术措施”。

“规范1”与“规范3”有不同表述方式,但基本要求不能相悖。

既有住宅隔声改造是在室外声环境不佳的现状下,对住宅主要用房室内声环境的改善措施,符合“规范2”的适用范围,也与“规范3”一致,上海市的既有住宅隔声降噪改造也可参考“标准1”的规定。

表1 我国既有住宅隔声降噪改造相关现行标准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发布时间实施时间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2005-05-09 2005-07-01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 50368—2005 2005-11-30 2006-03-0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2010-08-18 2011-06-01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2011 2011-07-26 2012-08-01住宅设计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DG J08—20—2013、J 10090—2013 2014-02-14 2014-06-012.2 关于住宅室内允许噪声级的要求住宅室内允许噪声级标准,是对住宅楼内、外噪声源在住宅卧室、起居室(厅)产生的噪声的总体控制要求。

(1)“规范2”是基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对民用建筑选址做出的规定,对住宅室内允许噪声级提出的要求,规范中的室内允许噪声级采用A声级作为评价量。

修订前,规范中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指的是“开窗条件下”,修订后改为“关窗条件下”。

这是考虑到我国城市交通干线、高速公路、铁路、机场附近室外噪声较高,难以实现住宅在开窗状态室内噪声达到较低水平的现状决定的。

规范中室内允许噪声级为关窗状态下昼间和夜间时段的标准值,昼间对应的时间为6∶00~22∶00,夜间对应的时间为22∶00~6∶00,或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

规范要求卧室昼间噪声级≤45db(原规范为≤50db),夜间≤37db (原规范为≤40db);起居室(厅)不论昼夜均≤45db(原规范为≤50db)。

可见新规范对允许噪声级标准、隔声标准的最基本要求,向比较严格的方向做了适当的调整。

“规范2”对住宅户内其他房间的允许噪声级暂不作规定。

住宅的室内允许噪声级按安静程度划分为两个档次的标准,以适应不同标准的建筑。

(2)“规范3”中有关住宅室内允许噪声级的规定均是根据“规范2”制定的,其中对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的规定与“规范2”中4.1.3条规定一致,均为关窗条件下测量的指标,属强制性条文,是所有住宅都要达到的最低要求标准。

(3)“规范1”对室内允许噪声级的规定与“规范3”不同,仍沿用“规范2”修订前“卧室、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级为50dB(A声级),夜间允许噪声级为40dB(A声级)”的指标。

一方面,该条文的允许噪声级偏高,另一方面,该条文并没有区分卧室和起居室(厅)的不同隔声要求。

(4)“标准1”对室内允许噪声级的规定是根据“规范2”提出的,因此与“规范2”的规定保持一致。

综上,住宅隔声改造工程设计在设定室内噪声控制目标要求时,应依据“规范2”中的规定执行。

2.3 关于住宅建筑构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的要求根据《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2005)中3.4节规定,用Rw + C为计权隔声量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表征构件对类似粉红噪声频谱的噪声(中高频为主的噪声)的隔声性能;用Rw +Ctr为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表征构件对类似交通噪声频谱的噪声(中低频为主的噪声)的隔声性能。

Rw + C和Rw +Ctr是指建筑构件的实验室测量值,供设计师在隔声设计时选材使用,测量方法见《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组及检测方法》(GB/T 8485)和《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GB/T 19889.3)。

通过比较分析可知:(1)对于外窗、户(套)门,“规范3”中没有相关规定。

“规范1”的规定数值虽与“规范2”一致,但并未区分外窗在交通干线两侧与否,也没有对外窗的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Ctr和户门的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C做出规定。

“标准1”规定:面临走道的户门,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评价量Rw + C>25dB,不包含25dB。

交通干线两侧的外窗不限于卧室、起居室(厅)的窗,而是交通干线两侧所有外窗。

因此,“标准1”数值上虽与“规范2“保持一致,但实际上,其要求比后者要高。

(2)对于外墙,“规范1”与“规范3”未对外墙的隔声量有所规定。

“标准1”对外墙隔声量的规定数值上虽与“规范2”保持一致,但要求比后者要高。

“规范2”要求其Rw +Ctr≥45dB,而“标准1”要求Rw +Ctr>45dB,不包括45dB。

(3)对于分户墙,“规范3”未对分户墙的隔声量有所规定。

“标准1”对分户墙隔声量的规定,数值上虽与“规范2”保持一致,但要求比后者要高。

“规范2”要求其Rw +C≥45dB,而“标准1”要求Rw +C>45dB,不包括45dB。

另外,“标准1”与“规范2”对分户墙的隔声量要求均高于“规范1”的规定(40dB)。

(4)对于楼板,“规范3”未对楼板的隔声量有所规定。

“标准1”对普通楼板以及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楼板隔声量的规定,在数值上虽与“规范2”保持一致,但要求比后者要高。

“规范2”要求普通楼板Rw +C≥45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楼板Rw+C≥51dB,而“标准1”分别要求Rw +C>45dB、51dB,不包括45dB、51dB这两个数值。

同时,“标准1”与“规范2”对普通楼板的隔声量要求均高于“规范1”的规定(Rw +C≥40dB),而对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楼板的隔声量要求均低于“规范1”的规定(Rw+C≥55dB)。

除上述构件外,“规范2”还给出相邻两户房间之间及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分隔楼板上下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以及分户楼板、户内卧室墙、户内其他分室墙等构件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可见,“规范2”的规定比较细致,对门、窗、墙、楼板等构件的隔声量控制标准更加明确,对门窗产品的选择更有指导性。

“标准1”对外窗、门、外墙、分户墙等构件的隔声量规定在数值上与“规范2”保持一致,且实际要求比后者稍高。

由于既有住宅隔声降噪改造一般是针对外窗、外墙和户门等构件,而较少涉及分户墙、楼板等构件的改造,因此,既有住宅隔声降噪改造工程在设计阶段选择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户(套)门等构件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时,可依据“规范2”中的规定执行,隔声构件的隔声性能评价应以计权隔声量Rw +C或Rw+Ctr为准。

上海市既有住宅隔声改造应参照“标准1”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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