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职务评聘制度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根据《xx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xx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xx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以下简称《申报条》)等,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设定(一)改革领导小组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本区教委联合成立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职责分工,审定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根据《改革实施方案》和《评审办法》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年xx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及选聘评审专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1号)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委托市教委组建xx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级评委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本区教委组建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高级评委会),代行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职责,负责本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的评审工作。
各区不再单独设立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区高级评委会一般由区教委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区人力社保局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副局长和区教委主管中小学教育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各学科评议组的组长可担任委员。
区高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行政领导不得超过(含)三分之一,同时兼顾委员的学科、学段分布,同学段同学科的委员原则上不应超过2名。
区高级评委会下设的学科评议组应按照不同学段、不同学科分别组建,对于当年申报人数较多的,可拆分组建多个同学科评议组;对于当年申报人数较少的,可合并组建综合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每学段、每学科的评议专家不少于1人。
评聘办法(试行)

复旦大学“青年杰出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评审中拓展我校青年杰出人才事业发展空间,促使一批拔尖的青年学者脱颖而出,提升学校的竞争力,经学校决定试行本办法。
一、总则(一)适用对象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申请教授、研究员职务以及附属医院中专职研究系列人员和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疗系列人员申请研究员职务。
2、申请者须具有相关学科领域的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人文社会学科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突出的科研创新成果。
(二)基本原则1、坚持将师德作为人才选拔的基本要求,申请者应当是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优秀教师。
2、坚持学术研究成果与专业发展潜力相结合。
重点支持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在学科领域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在国内同学科领域相似年资学者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成长为本学科领军人才潜力的青年杰出人才。
3、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机制,优化在校工作的青年杰出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通过“青年杰出人才”专门渠道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候选人,可不受《复旦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中“代表性成果数量”或“任职资历”的限制。
学校通过严格的专家推荐、评审等程序,评价申请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和学术贡献,确保青年杰出人才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本办法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占学校批准的所在单位当年的正高岗位数。
4、附属医院从事科研、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本办法晋升研究员职位后,不能直接申请转评教授、主任医师职位。
如申请教授、主任医师职位,须严格按照学校现相关程序参加评聘。
二、基本申报条件(一)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授职位的申请人,在本校任现职以来,积极投身教学工作,应有开设本科生课程以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教学效果良好;近五年内无教学工作违纪记录。
申请人应参加由所在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不合格者,不得申请教授职务。
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按照“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积极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开放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事业发展服务。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设岗是评聘工作的前提。
学校将根据事业发展、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各单位要强化岗位意识,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第六条我校各级教师职务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的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聘任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教师(含教学、科研、实验)职务任职条件按学校制定的各类资格条件执行;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参照江苏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第七条各学院、各部门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与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要求,按照学校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尤其是教师高级职务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四章评聘组织与程序第八条我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学校设立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学院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会。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为建立适用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强化和完善我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专长,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和要求1、根据本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行政领导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并实行聘约管理。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单位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效。
二、组织机构本所成立职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聘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成员名单:XXX、XXX、XXX、XXX,由XXX任组长。
三、聘任形式及条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续聘和解聘。
(一)同级聘任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
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所聘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3、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含)以上。
(二)低职高聘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低职高聘人员应为单位急需人才。
高聘为中级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区职称办批准,高聘为高级的报市职称办批准,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德才表现突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
2、具备所聘职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有较优秀的专业业绩,工作有创新。
4、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高职低聘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审定可高职低聘:1、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不能承担相应工作量。
2、因水平能力或岗位数额所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择优聘用、双向选择的管理机制,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人才资源,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须遵从“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在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定岗位规范(“五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职责、工作量等要求,客观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确定职数限额及职级比例,并按照规定程序在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三种形式:一是初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简称初聘);二是已具备某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原聘期结束后,进行续聘(简称续聘);三是新近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简称新聘)。
第五条执行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
第六条已聘任行政管理职务岗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对具备晋升条件,且从事技术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人事管理权限实行主管聘任下级,逐级聘任,一级为一级负责的办法。
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编制,由各级行政领导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聘任手续由人事部门办理。
第八条聘任范围和对象1、聘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必须具备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专业系列和职级相一致或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经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各类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及符合国家报考条件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资格考试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由公司下达专业职务资格文件者,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由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专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任职资格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不能聘任。
这类人员须按任职条件重新评定(变更系列)现从事专业系列的任职资格后,方可作为聘任对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制度,促进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增强企业活力,为运营管理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有关专业职务管理方面的规定,现结合我司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特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要按照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依据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专业岗位需要等条件进行设置。
第三条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技术职务的申报、确认、晋升、聘任。
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和实施等具体工作由人事党群部负责。
第四条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人事党群部负责人担任,成员分别由工程、财会、经济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中、高级职称),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党群部推荐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公布。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和任职条件,并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职数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各层专业职数按现有从事专业技术人员数的1.5: 4.5:4比例控制聘任职数(具体详见分解表),监控分中心高、中级可按2:5比例控制。
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分解的聘任职数由公司人事党群部提出方案,经公司领导同意,报省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任职资格第八条各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根据国家及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确定。
任职资格通过资格考试或资格评审取得。
第九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评审申报表(见附表)。
第十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每年4月前,参加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每年8月前,向人事党群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批准后,方可报考或评审,逾期不予受理。
校人发[2008]36号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
![校人发[2008]36号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https://img.taocdn.com/s3/m/5bf52e24dd36a32d73758155.png)
校人发[2008]36号张星臣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办法通知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9月26日印发共印150份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一流研究型大学建设,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才资源,建设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各类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各支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国家人事部、教育部下发的实施岗位设置与管理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应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学术梯队优化配置,有利于各类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激发创造力。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坚持“重岗位、重水平、重贡献”的原则,完善“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强化考核、合同管理”的评聘结合制度,体现学科建设导向、教学质量导向、科技水平导向、师德评价导向。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掌握评聘标准和条件,全面考核师德师风以及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第五条本办法中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主要涉及职务晋升、岗位晋级、岗位初聘三类情况。
职务晋升是指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的晋升,岗位晋级是指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不同岗级之间的晋级,岗位初聘是指新来校工作人员的岗位初次聘用。
第六条为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整体水平,学校各级部门应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主动面向国内外招聘各类优秀人才,并积极举荐其申报所设置的高级职务岗位。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四篇)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根据我市中小学岗位评聘一体要求,就今年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要有利于启动活力、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要突出工作业绩,以绩取人;稳定教师队伍,激励竞争;注意向一线任课教师倾斜,照顾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层面。
二、职称评聘领导机构1、领导小组:组长:____副组长:____2、工作小组:组长:____成员:____三、人员范围____年底前取得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尚未聘任的在岗教师,以及今年符合中小学中、高级评审条件的教师。
评审中、高级教师需符合任职资历等条件。
四、评聘一体实施办法今年施行职称评聘一体,评审通过即被聘任。
原中、高级待聘人员与参加评审人员一起进行量化考核,按上级给定名额推荐,待聘人员被推荐即被聘任,评审人员通过上级评审即被聘任。
五、评聘程序㈠形成方案阶段1、学校成立9—____人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小组成员一般由校长、部分中层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不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2、领导小组根据教育局下达的指标制定易于操作的实施方案。
评聘方案应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综合考虑,要充分考虑到任现职以来德、能、勤、绩的各个方面。
打分构成要素中师德、工龄、各类荣誉、教育教学成绩等标准及权重设置应科学合理,要能较为准确、全面地反映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反映教师敬业精神和真实业务水平。
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学校评聘中、高级职称评选办法拟定量化细则,按得分高低结合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的指标,优中选优,依次确定推荐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
评分细则如下:(一)学历分研究生学历20分研究生结业17分本科学历15分专科学历10分注。
只记最高学历,以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为准。
取得学位另加1分。
(二)工龄分每年2分。
注。
交参工时的最初学历证书,工龄按____年工资套改的工龄计算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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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务评聘制度
1、学校机构:
成立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和考核领导小组,由书记
兼校长任组长,校级领导、工会主席、人事干部、教代会代
表组成,每年根据学校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2、教师聘任:
(1)学校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职
务评聘制度,并逐步完善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健全续聘、
缓聘、解聘运行机制,把公平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到学校内
部管理体制中,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2)学校聘任的教师必须以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师
职业道德规范》来修炼师德、规范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治教,
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
洁从教,为人师表。对违反《教师法》等教育法规和《中小
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
教育、批评或处分,对其中错误严重者,按程序报请上级有
关部门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做出解聘处理。
(3)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全员
聘任制,凡受聘的教师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
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3、工作考核:
- 2 -
教师职务聘任制核心内容是聘任,考核是聘任的基础和
前提。学校考核小组每年根据教职工的政治与专业水平,履
行岗位责任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考勤情况进行客观公正
的考评,并把每年的年度、专技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做出
续聘、缓聘、解聘的依据。
4、职称评定:
(1)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学校聘任委员会提出
书面申请,并填写《申报表》;
(2)由申请人根据文件精神向单位提交申报职称所应
具备的有关材料;
(3)学校聘委会根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任职条
件和学历等要求,按各级评聘办法和文件精神执行。经审查、
核实、评审,符合规定的,写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聘任委
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主管单位。其间,按文件
要求在校内指定场所进行公示。
(4)经上级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参加评审;
经评委评审通过的由职改部门下文确认;学校以批文为准,
在学校岗位设置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教师专业职务的聘任。
(5)专业技术人员在确认资格后需聘任或继聘的在聘
任前必须签订约;在任期中享受技术职务工资,并应履行相
应职责;专业技术的技术职务解聘后,原则上不再享受技术
职务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