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重庆“彭水诗”案例讨论报告
传承人的视角:重庆彭水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发展研究

2018年1月第37卷第1期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Social Sciences Edition)Jan. 2018Vol.37 No.1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栏目由重庆市文化委员会与重庆文理学院联合主办DOI:10.19493/ki.issn1673-8004.2018.01.003传承人的视角:重庆彭水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发展研究余继平\余仙桥2(1.长江师范学院重庆民族研究院,重庆涪陵408100; 2.铜仁学院科技处,贵州铜仁554300)【摘要】通过对彭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调查,分析彭水非遗传承人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问题,并提出政府提供经济资助,公益性组织或个人对非遗传承人提供帮助,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生产实践性保护,以及加强制度建设与管理、加强非遗传承教育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困境;彭水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8004(2018)01-0020-07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们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自2005年起启动了非遗保护工程,做了非遗普查、名录立档、传承人命名、保护规划、经费投人等大量工作,使彭水非遗得到了有效保护和传承。
一、彭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彭水独特的自然、人文环境孕育了源远流长、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
收稿日期:2016-11-09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武陵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12YJAZH18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族群互动与乌江流域乡村戏剧研究”(16YJAZH077)。
关于《重庆乌江彭水水电站水资源概要

对于《重庆乌江彭水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察建议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企业:你企业《对于报送〈重庆乌江彭水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函》(唐际彭水函 [2007]6 号)收悉。
2007 年 3 月 29 日,扬子江工程咨询企业受我委拜托,在武汉市主持召开了《重庆乌江彭水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审会,形成了专家组评审建议。
会后编制单位依据专家组评审建议对《报告书》进行了改正增补。
我委对改正增补后的《报告书》提出审察建议以下:(1)《报告书》基本知足《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的要求,可作为彭水水电站工程取水允许审批的技术依照。
(2)该工程是乌江干流规划中的第 10 个梯级电站 ,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有航运、防洪等其余综合利用,坝址位于彭水县城上游11 公里处的长溪万足乡。
水库正常蓄水位 293 米,相应库容 12.12 亿立方米,调理库容 5.18 亿立方米,拥有年调理能力。
采纳右岸地下式厂房引水发电,电站装机容量 5×350MW ,设计最大发电取水流量2885m 3/s,多年均匀发电取用水量 376.9 亿立方米。
电站的开发切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流域规划要求,基本不用耗水资源,不改变水质,其取用水是合理的。
(3)乌江流域降水量丰沛,经过水文计算剖析,坝址多年均匀流量 1300 m3 /s,多年均匀径流量 412 亿 m3,上游来水能够知足电站发电用水要求。
(4)本工程发电用水属河流内用水,对地区水资源总量和水质影响较小,但对库区河段和下游河流的水文形势有必定影响。
在枯水期采纳最小下泄流量 280 m3 /s,基本可知足下游生产、生活、航运和生态环境的用水要求。
《报告书》剖析了施工期和运转期对水温、水生生物、水环境等的影响,提出的保护举措基本可行。
该工程发电对水质无影响,施工与运转期生产、生活退水经办理达标后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5)按相关规定,你企业下阶段需填报建设项目《取水允许申请书》,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建议后,报我委审批。
重庆市彭水县境内苗语现状和发展趋势调查研究

重庆市彭水县境内苗语现状和发展趋势调查研究综述一、前言彭水县是重庆市的一个县,也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其中苗族人口占总人口的大部分,苗语是彭水县识别的民族语言。
苗语是中国南方一种普遍使用的语言之一,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不断推进,苗语在使用和传承上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基于此,本研究旨在调查彭水县境内苗语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保护和发扬苗族文化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支持。
二、文献综述(一)苗语的基本情况苗语于汉字文化圈之外,是一种独立的语言体系,主要分布在中国南方的云南、贵州、湖南、广西、广东和重庆等地区。
根据《中国方言地图集》、《中国语言地图》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声音谱系》等资料,苗语包括苗语、苗瑶语、东坪苗语、梅江苗语、苗增语、谷粤苗语、仡佬语及仡央语等8个分支,目前汉字转写标准以苗语编码及苗语文献笔画为主。
苗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濒危语言之列。
苗语是语态丰富的一种语言,包括以下形态:疑问语态、条件语态、感叹语态、可能语态和反问语态。
苗语的语调和声调较多,而且在不同的方言中各有特点和差异。
苗语的语法结构比较灵活,表达方式简洁明了,在语言学研究中具有较高的价值。
(二)苗语在彭水县的运用状态彭水县是重庆市苗族人口最多的县之一。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彭水县汉族人口3.6万人,占总人口的17%,苗族人口16.1万人,占总人口的77.8%;其他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2%,其中仡佬族是另一主要民族,主要分布在县内的凤来、加劳和田坝等乡镇。
苗语是彭水县内居民的主要语言,大部分苗族人口能够用苗语进行日常交流,而汉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群普遍使用汉语。
由于其语法结构特殊、声调复杂,苗语教学十分困难,学习者多是民间的苗语传承者或非常有兴趣的苗族后代。
当前,随着彭水县的现代化建设,苗语的使用和传承面临着一些问题,包括年轻一代不喜欢学习苗语,苗语受到汉语和现代科技产品的冲击等问题。
为了能够更好地使苗语传承下去,需要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法规和措施。
重庆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重庆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11.27•【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重庆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2013年11月27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后,我委于2013年11月21日召开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初步审查,现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内容合法《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是彭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调研、多方论证、反复修改,并按照法定程序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单行条例。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市人大常委会“对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审查其变通规定是否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违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是否违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出的规定”。
因此,我委在审查过程中,坚持以合法性审查为重点,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和市人大地方立法程序规定,主要对条例的合法性,是否符合彭水自治县实际,条例文本是否规范等进行了认真研究。
经初步审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制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立法依据,同时遵循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与上位法没有抵触,也没有作出变通规定,有关条款主要是对上位法的细化和强调,条例的内容是合法的。
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文本规范、制定程序合法我委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条例的制定工作,2012年底即开始给予前期立法指导,多次参与条例文本的讨论和修改。
重庆市彭水县地质灾害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

重庆市彭水县地质灾害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工程建设如火如荼。
在汛期持续强降雨影响下,丘陵山区地带地质灾害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彭水县作为重庆市地质环境最为脆弱的地区之一,受地质灾害影响尤为严重。
本文通过对已有成果资料的的收集整理,对重庆市彭水县地质灾害特征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研究,结合彭水县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思路,对彭水县地质灾害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区域概况1.1自然地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位于四川盆地东南边缘地带,重庆市东南部,处乌江下游,属武陵山中山区。
东靠黔江区,南接酉阳和贵州省的道真、务川、沿河县,西临武隆县,北与石柱、丰都及湖北利川接壤。
地理坐标为:北纬28°57′-29°51′、东经107°48′-108°36′之间,东西宽78公里,南北长96.40公里,幅员面积3905.22平方公里。
彭水县地处长江一级支流乌江的下游,辖39个乡(镇),10个国土片区所。
彭水县地处乌江、郁江交汇处,国道319线、渝怀铁路和渝湘高速公路横穿县境,省际公路彭(水)务(川)线、彭(水)利(川)线与县际公路石(柱)彭(水)线、彭(水)酉(阳)线呈中心辐射。
另有乌江航线68公里,流经彭水县主城,上通龚滩进贵州,下达涪陵入长江。
其综合交通运输已成为渝东南片区的枢纽。
1.2气象水文彭水县气候属中亚热带温润季风气候类型,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山地立体气候特征十分明显。
该县多年平均气温17.6°,最高年平均气温18.3°,最低年平均气温17.0°,极端最低气温-3.8°,极端最高气温44.1°(1953年8月19日),高山与低谷气温相差10-14℃。
多年平均降雨量1224.0mm,最大年降雨量1600.9mm ,最小年降雨量为最大降雨量的57%。
特别是2007年6月23—24日,在22小时内降雨量达213mm,是彭水县气象站建站65年以来的最大降雨量,彭水县地质灾害绝大多数都是在汛期发生的,降雨是诱发本地区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对彭水县乡村文化振兴的思考

对彭水县乡村文化振兴的思考发表时间:2018-12-02T12:08:53.68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9期作者:周克慧[导读] 摘要:乡村的振兴离不开乡村文化的振兴。
重庆市彭水县委党校彭水 409600摘要:乡村的振兴离不开乡村文化的振兴。
文章阐述了彭水县乡村文化建设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加强彭水县振兴乡村文化:要提高乡村文化建设的认识、加大乡村文化建设投入力度等对策。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文化;战略;建设一、引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大历史任务。
乡村的振兴离不开乡村文化的振兴,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文化引领促进作用,值得人们深思。
近年来,彭水县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在文化建设方面相对滞后。
因此,本文以彭水县作为研究对象,如何抓好乡村文化的振兴,谈谈肤浅的看法。
二、彭水县乡村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彭水县委、县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下,乡村文化事业有了较快发展:文化设施建设步伐加快,2017年投入体育彩票公益金1160万元;开展文化活动较丰富,2017年全县乡村开展的文化、体育活动达300余场次;送文化下乡活动深受欢迎,完成了267场送文化下乡活动,配合渝州大舞台送文化下乡30场次,完成流动文化服务进村3856场次,完成率100%。
彭水县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乡村文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发展是关键,经济不发展,其他任务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解决贫困地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尽快改变落后面貌,仍然是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
不少地方热心农业产业发展、村庄改造或新建等经济活动,而对农村文化建设相对重视不够,出现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
重庆市彭水县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调查与分析

重庆市彭水县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调查与分析摘要:当前,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地位也日益上升,一个蓬勃发展的国家正朝着现代化迈进,然而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的频繁出现,严重的损害了我文明古国的形象,甚至阻碍社会信息的成功交流。
为了早日治理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达到汉字使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指出现象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
为此,笔者采用实地调查的方法,在今年寒假,选取重庆市彭水县的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作为调查,收集了相关资料。
关键词:彭水县;社会用字;不规范一、当前社会用字不规范的现象当前语言文字使用的现状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滞后现象:有些地区在公共场合还没有形成说普通话的风气;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业热衷于取洋名、洋字号,在营销活动中乱造音译词;信息技术产品中语言文字使用的混乱现象也很突出;不少出版物、广告、商店招牌、商品包装和说明中滥用外文等等。
大量事实说明,在语言文字工作中,只靠政策性文件,规范性差,权威性小,只有通过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科学有序的管理,从而促进全社会的语言文字环境的净化。
根据我们的调查,社会不规范用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滥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全国语言文字委员会曾发出了《关于规范社会用字的通知》,对所有公共场所涉及的用字进行了系统规范,呼吁大家要重视滥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的现象并加以纠正。
有很多人用繁体字,他们认为繁体字笔画多,字形美。
二简字是《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汉字。
城市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例如将“鸡蛋”简化为“鸡旦”、“停车”简化为“仃车”、“经营部”简化为“经营卩”等等。
而异体字是指读音、意义完全相同,但写法不同的汉字。
这些不规范的汉字使人难以辨认,甚至不明其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了这些情况都属于不规范汉字。
对农村会计工作和农村财务监督的思考_以重庆彭水县为例

农家之友2009年第4期(总第263期)工作研究对农村会计工作和农村财务监督的思考——以重庆彭水县为例贾宪威1林雪2(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雅安625014)[摘要]近年来,各地虽然通过各种措施,使农村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种种原因,农村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文章就以重庆彭水县为例,深入分析一下农村会计和村级财务监管问题。
[关键词]彭水县;农村会计管理模式;财务监督[基金项目]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课题“四川农村经济组织会计问题研究”(编号:CR0713)。
[作者简介]贾宪威(1954-),男,汉族,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林雪(1984-),女,汉族,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问题的提出随着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措施的实施,国家财政和政府部门将有大量资金和物资投放农村。
如何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和物资,将成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农村会计工作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就会大打折扣。
农村会计管理错位,队伍不稳定,业务素质低下,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不仅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造成农村集体资财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同时严重影响了全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综观农村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大体可以归为两类,即管理体制的问题和农村会计队伍的问题(即人员的问题)。
总结一下,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点:(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监督不力。
具体表现为记账不规范,错记漏记乱记的现象十分严重。
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表不符,白条抵库,乱收乱支等各种违法违规违纪现象普遍存在。
会计资料残缺不全,绝大多数村不能做到财务公开,按时公布账目,很难起到群众监督作用。
会计岗位设置混乱,往往是一个会计人员身兼数职,不能起到相互牵制,极易导致私存私借和挪用公款的现象发生。
(2)会计人员队伍不稳,素质低下。
具体表现为当前村级财会人员的来源主要是村干部从本村村民中选用,但在选派会计过程中“任人唯亲”的现象比较普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重庆“彭水诗”案例讨论报告
一、案例概述
2006年9月,重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因填写的一阙《沁园春·彭水》而涉嫌诽谤罪被批捕。
词中暗喻传言已被逮捕的彭水县原县委书记马某,和现任县委书记、县长,以及两件轰动一时的官民纠纷,3个政府公共工程。
随后,秦中飞通过手机短信把他的得意之作“发给了10~15个朋友”;又通过QQ“传给了4~6名网友”。
8月31日,秦中飞被警察带走。
公安机关认为,秦捏造了一首引起群众公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县领导名誉的词,认为“肯定会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
经过一天的审讯后,县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将秦中飞刑事拘留,关进看守所。
9月11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秦中飞,如果罪名成立,秦中飞将获3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
10月24日,县公安局承认诽谤案属于错案,向秦中飞道歉,并让其领取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
二、个人思考
第一,实质上,这件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是处理却异常棘手,其中关于诽谤罪的认定是其关键,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被推倒法律风尖浪口上的政府官员就同样也要面临拷问。
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进行关押,那么也就要对所谓“受害人”那里取证,借以证明是否清白,不然就不能以“诽谤罪”加以定罪,不能有任何偏袒和包庇。
第二,让人疑惑的是,这些公安机关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竟然把“虚构事实”贴标签一样的偏偏贴在这些人身上,而不是其他人身上。
原因只有两种:这些“虚构事实”一种但是公安机关听说过,凭主观臆断办案;另一种是即存事实,扣以“诽谤罪”罪名严惩借以杀鸡敬候,及时封口,并向当地官员邀功。
只可惜这种做法只能是弄巧成拙,欲盖弥彰。
这首针砭时弊的“打油诗”起初只有几十人了解,如今却被全国各地人所了解。
第三,一首涂鸦之作如今成了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秦中飞从中学到了妥协,目前依旧没能离开漩涡中心。
它反映了民意表达渠道和信访工作责任制的问题,报道中反映的当地举报官员违法遭到拦截,了解民情的渠道被堵塞正是其真实写照。
对于群众反映上来的问题,有关部门只能宜疏而不宜堵。
三、讨论总结
本小组通过对彭水诗这一案例的讨论,认为本案件和宪法的人权保障原则中的言论自由有相关联系,从而对案例中言论自由进行归纳:
第一,我国宪法制度对言论自由规定的不足:
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世界各国宪法和法律及国际公约中均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加以保护。
我国宪法也不例外。
然而,我国尽管对言论自由作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但目前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并未获得很好的保护,言论自由的现状尚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状态。
我国的宪法表述似存在下列不足:
(1)规定过于简单,界定不够明确。
(2)缺乏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性规定。
我国宪法仅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而对于言论自由权的保障措施宪法并未涉及,这当然也不利于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3)缺乏对言论自由行使的具体限制性规定。
第二,完善对言论自由立法之对策:
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必须具有明确性。
规制的目的、程序、限制的范围和标准都应当是明确的。
这是言论自由的一般保障原则所要求的。
我国宪法尽管已经将言论自由权列为法定权利,但对于言论自由权的规定过于简单、概括。
因此完善宪法制度对言论自由的有关规定是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基本举措。
(1)应当完善宪法条文的表述。
我们必须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的范围、种类和限度。
(2)除宪法制度的完善外,在具体法律制度中也应注意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通过对以上的总结可见,彭水诗这一案例反映了宪法中对言论自由的不足与对策没能够完全透析,希望在注意自由言论的同时也能够了解宪法的保护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