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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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如何完善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如何完善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

以下是一些建议:一、加强企业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目前,我国的企业董事会普遍存在政府干预、股东代表缺乏独立性和专业素养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当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引入独立、有经验的专业人士,以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监管机制。

企业内部监管机制的完善,是保障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关键。

应当推行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制度,加强对经营风险、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和预警,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加强股东权益保护。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的权益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应当完善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的权益,明确相关的投票权、信息披露和纠纷解决机制,提高股东的参与度和决策权。

四、加强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

除了企业内部的监管机制外,还需要加强对企业的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

政府应当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和金融监管机制,加强对公司治理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完善资本市场的法律和制度,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加强投资者保护,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五、加强公司治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国应当积极参与国际公司治理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我国公司治理的水平和效益。

可以通过参与国际公司治理组织、开展公司治理研究和培训等方式,加强我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总之,完善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股东等各方共同努力。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制度,加强监管和市场约束,保护股东权益,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效率,才能够有效提升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治理之独立董事制度建设

公司治理之独立董事制度建设

公司治理之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机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而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实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提升公司治理的质量与效果。

独立董事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源于长期以来存在的公司管理腐败、代表性责任不明等问题,以及全球范围内对公司治理的深入研究。

独立董事是指那些与公司利益关联度相对较小,能够独立行事、通过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独立意见的人士。

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

在决策过程中,独立董事能够对公司董事会提出不同角度和独立见解,从而减少主要股东的影响,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更加客观、公正。

此外,独立董事还能够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首先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相关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权益保障和职责义务,并对公司依法选聘独立董事给予政策和法律的保护。

其次是提高独立董事的选择和定位。

公司应通过合理的程序、客观的评估标准确定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避免董事会成员之间存在利益关联和其他潜在冲突。

同时,公司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充分借助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决策建议和风险评估。

再次是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和交流。

通过培训和研讨会等形式,提高独立董事的法律、经济、管理和审计等领域知识水平,增强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此外,公司还可以积极借助行业协会等平台,加强独立董事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

建设独立董事制度对于促进公司治理的良性发展和保护股东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引入独立董事,可以弥补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不足,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也能够增强市场对公司治理的信心,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投资价值。

因此,各国的公司应积极推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使其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支撑,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设立健全的独立董事制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设立健全的独立董事制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 的指导 意见 》 旨在 完善上 市公 司治 理 结构 . , 维护 中 小股 东的利益 。独 立董事 制度 能否 真 正起 作 用 . 关键在 于独 立董 事 制
度 是否健全 。
关键词 : 市公 司 公司治理结构 独立董事制度 上 中 图 分 类 号 : 8 0 9 F 3 .l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4—4 1 ( 0 2 l 10 9 4 2 0 )0一l9—0 l 2
我 国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存 在 的 缺 陷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 . 是指 由所有者 、 事会 和高级执 行人 员 即高级 董 经理 三者组 成的一种 组织 结构 。现 代公 司制 的核心 是 公司 治理 结构 . 其关键 是要形成各负其责 、 协调运转 、 有效 制衡 的公 司治理 体制 。我 国 进行企业制 度创新 . 国有企 业进 行股 份制 改造 并推 荐上 市 的初 衷就 对 是要建立 这种权 利有效制衡 的公 司治理结 构 。目前 这种 治理 结构 的框 架 已经形 成 . 但存在着很多缺 陷 , 约着 这种结构 的 高效运 行。这些 缺 制 陷 主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方 面 : 1 国有 资产所 有者“ . 缺位 ” 由此产生 的“ 理问题 ” 国有企业 经 和 代 过股份制改造 , 建立起 了资本 多元化 的公 司制 . 它对 各投 资主体 的 产权 关系进行 了清晰界定 , 国有 资产 所有 者“ 位 ” 问题并 未 解决 国 但 缺 的 有股的所 有者仍然 是全民 . 上市公 司的经营 者只是 国有 资产 的代表 , 并 不是真正的所有者 , 目前从制 度上 缺乏 对 代理 人行 为的约 束 和 监控 而 机制 , 因此存在着严 重的 “ 代理 问题 ” 。一 方 面代理 人不可 能像经 营 自 己的资产那样 , 尽心尽 力地去经营 国有 资产 ; 另一方 面代理 人往 往利 用 手中的权利进行损公肥 私的行为。 2 作为上市公 司代理 人的经营者缺 乏有效 的约 束枧 划。在现 代 法 . 人治理结 构理论中 . 经营者 的 约束 与压 力主要 来 自于 资本 市场 和 企 对 业 家市场 两个方面 。而在我 国 , 资本市场 的价格 发现功 能还 很不 完善 : 同时, 企业家市场也未能有效 建立 , 这使得 两种约 束机制 均 不能发挥 应 有 的作用 。由于缺乏有 效 的约 束 机制 , 国的上 市公 司尤 其 足陶有 股 我 控股的上市公 司, 其经营 者行 为 的 自由度 和随意 性远 远超 过其 他性 质 的公 司 与企业 . 效经营 、 策失误 、 用募集 资 金等 不 良公 司行 为 比 低 决 滥 比皆是 . 严重 损害了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 3 股 权 结 构 畸 形 。 我 国 的 上 市 公 司大 约 有 8 % 以 上 是 由 J 企 . 5 有 股份制改造形成 的. 这些 上市公 司 中. 有股 的 比重 f 在 二 国 到 J 4 ’5 %以 上 ,一股独大” “ 的问题很严重 。从严格 意义上 讲 , 这些 卜市 公 司并非 真 正的股份制公司 。在 西方 发达 国家成 熟 的股 市上 , 由于 』 市公 司的 规 模普遍很 大 , 其股 权相 当分散 , 一 股 东的 持 股 比例 很 少有 能 超过 第 大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图 分 类 号 ] F 7 . 中 2 66 f 献标 识 码]A 文 f 章 编 号 ] 10 文 0 0—1 4 ( 0 2 0 5 9 2 0 ) 9一O 5 0 6~0 3
中 国证 监 会 发 布 了 《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指 导 意 见 》 关 ,实 施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这 将 是 完 善 我 国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制 衡 和监 督 作 用 的重 大 举 措 ,应 当积 极 探 索 实 践 。
任 命 ,尽 管 “ 导 意 见 ” 已经 对 独 立 董 事 的任 职 条 件 和 聘 任 程 序 做 出规 定 ,但 只 要 “ 股 独 大 ” 的 问 题 没 指 一
有 解 决 ,独 立 董 事 就 难 以保 持其 独 立 性 ,就 有 可 能 出现 了 “ 性 董 事 ” 或 “ 瓶 董 事 ” 现 象 。其 次是 对 独 人 花
独 立 董 事 的 监 督 作 用 ,最 大 限度 地 维 护 所 有 股 东 权 益 ,维 护 中 小 股 东 的利 益 。
二 、 目前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所 存 在 的 问题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在 我 国还 是 新 生 事 物 ,必 然存 在 一 些 不 足 的 问 题 ,导 致 独 立 董 事 往 往 成 为 一种 形 式 上 的
立 董 事 的 认 识 不 足 ,现 有 公 司设 置 独 立 董 事 ,有 的 可 能 仅 仅 是 顺 应 潮 流 ,有 的 可 能 仅 仅 是 让 独立 董 事 在 公 司 经 营 或 重 大 项 目上 献 策 或 充 当 “ 问 ” 顾 ,有 的仅 仅 是 为 了引 进 名 气 大 的 独 立 董 事 进 行 广 告 宣 传 。 2 .尚未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的薪 酬 及 独 立 董 事 的 自律 和 赔 偿 机 制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独立的董事会和独立审计委员会以及其他权力机构的完善成为了业内关注的焦点。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不仅可以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还能有效地避免各种不良经济行为和内部腐败事件的发生。

本文将从六个方面论述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一、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是一种重要的角色。

独立董事的职责是平衡公司管理层在策略决策、内部控制和风险监控等方面的权力,防止管理层权力过度,避免公司因为管理层自身利益而偏离公司经营目标,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公司内部问题。

因此,一些企业应该采取更多的措施来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首先,公司应该设定合理的独立董事数量比例,使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拥有充分的话语权。

其次,公司应该为独立董事提供足够的工作时间和空间,保证他们可以深度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此外,公司应该建立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独立审计委员会体系,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源。

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对企业运作的方方面面的监督和控制,主要包括财务、风险和合规性等方面的控制。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它可以帮助公司更加规范管理,更加精准地定位业务风险,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应该包括风险预警机制、内控流程管理、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等方面的制度,严格遵循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体系应着力于顺畅地沟通与信息交流,以及制定对应的预警机制。

三、独立审计委员会独立审计委员会(AC)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部分。

每个上市公司都需要设立AC,下市公司的确立也是为了帮助内部进行监督审计。

AC由独立的董事和独立的会计专业人员组成。

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计和监督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推动公司整体内部控制的加强。

AC还应该负责编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并确保其在生产、运营和投资方面的透明度。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限制,国有企业在效率、创新、竞争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体系中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制度之一。

目前,中国国有企业多数仍处于股份制改革初期,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因此,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要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加强对产权关系的明确和保护。

2. 推进战略性重组战略性重组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国有企业优胜劣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等目标。

通过战略性重组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降低成本等效果。

3. 引入民营资本引入民营资本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重要方式。

通过引入民营资本,可以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并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合作与共赢。

4. 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1. 健全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最核心的组织形式之一。

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应进一步健全董事会制度,明确董事会职责、权力和义务,并加强对董事会成员选举程序和任期等方面的规范。

2.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属于公司内部管理层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外部专家。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完善股东大会制度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

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应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加强对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和投票权等方面的规范。

4. 建立监事会制度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

第一篇: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迫切需要改革,这也是公司法修改过程中大家争论激烈的一个问题。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符合各国公司法的通常规定,其中监事会专门行使监督职能。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中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也是行使监督职能,在实践中产生了与监事会的职能发生冲突和协调的问题。

一、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现状及我国建立该制度的作用在公司制企业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和英国。

英美等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监理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主要依靠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社会中介机构和股东的投票选择权。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膨胀发展,运营业务、经营规模呈巨型化趋势,对公司董事、经理的监督、约束,尤其是事关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的选择,越来越需要进行事前、事中的监督和更多地听取外部专家的意见。

所谓外部董事是相对于内部董事而言的,外部董事也叫非经营董事, 是指非公司雇员的兼职董事,他们的职责是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参加董事会会议,为公司决策、财务审计、业务控制提供咨询,监督内部董事和经理人员。

而且要求外部董事必须对公司战略、经营和资源配置,包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作出独立的判断。

由此派生出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独立董事。

要作出“独立的判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独立董事必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任命; (2)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5 年以上的商事、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 (3) 独立董事在过去3 年内不是本公司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没有10 万美元以上的交易,与公司雇员没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4) 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不得超过3 年,满3 年后,独立董事可以继续作为董事留任,但失去其独立董事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 独立董事有以下的特殊权力: (1) 由独立董事批准的“自我交易”,法院可免除审查。

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对公司的决策过程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治理水平。

本文将探讨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公司董事会中设立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一种公司治理制度。

独立董事通常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战略指导和决策支持。

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和决策重大事项:独立董事需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如关联交易、收购兼并、股权激励等。

2.监督董事会行为:独立董事需对董事会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法律法规。

3.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独立董事需代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大股东或内部人控制公司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为了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素:1.任职资格和选任机制:企业应设立明确的任职资格和选任机制,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候选人担任独立董事。

同时,要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避免利益冲突。

2.培训和发展:为提高独立董事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企业应定期组织培训和发展课程,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和企业经营状况。

3.沟通和协作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确保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及股东之间的信息交流畅通。

通过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专题讨论会等方式,提高决策效率和透明度。

4.考核和激励机制:企业应设立考核和激励机制,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通过合理的薪酬结构和奖励措施,激发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5.问责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问责和监管机制,对独立董事的失职行为进行追责。

同时,要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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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
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状况而言,研究和解决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乃至证券市场的总体质量,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市场运行的诸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化制约机制是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
1990年中国证券市场建立至今,上市公司队伍的壮大和发展,主要得益于优于其他企业的融资条件及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来看,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甚至比融资条件的意义更为深远。

公司上市后,必须面对来自广大投资者、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中介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这对于上市公司的治理
无疑是一种制约,明显优越于其他非上市企业缺少外部监督的现实状况。

然而,就上市公司的制约机制而言,目前仍然存在很多不足,这正是上市公司需要抓紧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讲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人员、资产、财物方面分离不彻底、上市公司决策权过多地集中于控股股东,致使公司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不高,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制约得不到具体体现,而且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目前,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较差,以及二级市场存在的内幕交易、操纵股市等问题,与公司制约监督机制方面的欠缺有很大关系。

以上问题的存在,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

但从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讲,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是不少上市公司股权过于集中,“一股独大”缺乏制约机制往往使中小股东实际丧失了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二是公司董事会内部缺乏制约机制,代表大股东利益的董事左右公司
决策。

因此,解决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化制约机制。

我认为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有两个:一是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等有效方式,分散上市公司股权,解决“一股独大”问题,增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相互制衡;二是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约机制。

相比之下,解决“一股独大”问题涉及面较广,难度较大,需要运作的时间较长,我建议可以考虑先从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做起,逐步强化董事会的内部制约机制,进而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关键是强化董事会的制约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从国外的情况看,公司董事会的演变大体有三种形态:一是以执行董事为主的形态;二是以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并存并以非执行董事为主的形态;三是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形态。

目前,独立董事越来越成为董事会中的主要力量。

独立董事是指来自公司外部,用以制衡执行董事,确保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护股东利益不受侵犯的董事。

它是从西方国家的非雇员董事或非执行董事发展而来的。

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证监会就建议公众公司设立"非雇员董事";80
年代,英国建立了"非执行董事促进协会"。

相对于执行董事(内部董事)而言,独立董事是能够站在比较客观公正立场上,敢于质询、批评甚至公开谴责公司管理层,确保公司遵守良好治理守则的捍卫者。

在决定公司战略和政策,保护股东利益以及增强公司董事会的效率方面,独立董事也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独立董事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其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高。

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统计,1999年,美国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达62%,英国为34%,法国为29%。

尽管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它在建立有效的董事会制约机制、保护外部投资者利益不受公司内部人员侵害等方面,显示了很好的作用。

第一,从历史上看,独立董事设立的本意就是制衡公司经理权对股东利益的损害。

这种损害,在股权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时更容易发生。

建立独立董事,形成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重要地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制约作用。

第二,独立董事的制衡作用是由其独立性和行权能力所
决定的。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各国有关机构都制定了十分详细的条款,规定独立董事必须满足必备条件,要求独立董事应该能够阅读、理解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具备5年以上的企业、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选择独立董事时应考虑其能力、经验、职业声望等,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

第三,独立董事应发挥群体作用。

独立董事的人数及其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是关系到独立董事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

因此,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都有所占比例方面的规定。

第四,独立董事一般都在董事会下面的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中任职,不少国家对独立董事在专业委员会中的人数和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期通过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中这些要害部门的把握,发挥其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制约作用。

三、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在上市公司中推进独立董事制度
以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已经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1998年,H股公司率先按香港联交所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1999年3月,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要求H股公司应有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由独立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和其他部门报告情况。

这些工作为我国进一步推广独立董事制度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但是,国外的经验表明,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尤其是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制约作用,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在推行这一制度时,应当着眼于营造使独立董事制度能够规范运作的环境和相应条件。

从独立董事制度本身来说:第一,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国
外的情况看,独立董事的地位和作用一般都在《证券交
易法》或《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然后落实到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

鉴于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尚无独立董事的概念,监管部门可以先采用部门规章的形式加以规范,待这一制度比较完备时,可以考虑将相关内容充实到两个法律文件中,以提高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

第二,给予独立董事必要的先例职权的条件。

一是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二是公司必须给予独立董事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行使职权所需的经费。

三是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四是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起的风险。

第三,建立独立董事的适当标准,扩大独立董事的来源渠道,形成一个来自各方群英汇聚的独立董事的群体,既要有独立董事在任职条件上的基本标准,又要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发展程度公司的要求和特点,扩大独立董事的来源,使
各方面适合独立董事标准的专门人才进入这一群体,条件成熟时,可适时建立独立董事的自律性机构,使其在独立董事资格培训、业务交流、自我管理方面发挥作用,有利于独立董事群体素质提高。

第四,强化监管,使独立董事名符其实。

从国外的情况看,独立董事的选择和聘用有一整套规范的程序。

决不能敷衍塞责,特别是在开始实施阶段,更应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都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避免形成"一轰而上"的问题。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以及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需要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过程中逐步推进,还需要有相关方面的协调配合。

一是要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目前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股权多元化和利益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和改革。

因此,我国上市公司所面临的治理任务从外部来讲,需要加快政企真正分开的步伐,尽快克服造成上市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体制障碍、观念障碍和种种旧的习惯形成的惯性,这可以为独立董事发挥作用形成良好的客
观环境;二是健全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和功能。

根据《公司法》,我国公司大都采用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模式。

因此,必须依法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划分清楚,并明确各自的相关责任。

这也是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前提。

如果大部分董事不能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仅靠几个独立董事很难发挥应有的制约监督作用。

总之,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是当前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工作,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他相关的工作也需要抓紧做好。

《中国证券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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